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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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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假文件(Uttering a forged document)[1]是加拿大《刑事法典》中的一項刑事罪行,定於第368節「偽造文件」。這項罪行的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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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编辑]

外部連結[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