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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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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燕玲,《南华早报》前首席法庭记者,2004年7月16日卷入先科案,在报章上披露一名廉政公署保护证人的身分,违反《证人保护条例》条例,事后香港廉政公署大举搜查多间香港报馆,消息哄动一时。

周燕玲后来离开任职10多年的《南华早报》,转职做家庭主妇,并在案件中担任特赦证人,在法庭披露大律师艾勤贤是一宗新闻的消息来源[1],艾勤贤最终被判入狱。她在法庭上承认,廉署当日为她录取口供时,曾表明所有《南华早报》编辑部职员及记者均获赦免起诉,条件是她与另一名采访先科案的女同事要向廉署提供免责口供。

虽然协助廉署调查的记者不止周燕玲一人,但经调查后,只有周同意当特赦证人,其馀记者及报馆并未有面对任何“不良”后果。

香港新闻行政人员协会时任主席关伟指,至今未有“行家”表示采访或搜寻资料较以往困难,但艾勤贤因《南华早报》女记者周燕玲指证下而被判囚,对新闻界或多或少会有影响,外界对《南早》的信任程度亦会减低。当时任香港记者协会主席的张炳玲指,事件破坏记者与消息来源的关系。

但艾勤贤上诉至终审法院,获判无罪。终院法官质疑周燕玲误认证人,认为她所指的消息来源,一名吸烟的男人,并非艾勤贤,而她亦从其他消息来源取得相关资料。(FACC3-5/2009)

后续[编辑]

香港立法会2000年审议《证人保护条例》时,曾有立法会议员提出记者为免因不小心报道而违例,可能会自我审查,影响新闻自由,但当局认为记者可按“合理辩解”作免责理由,随后亦加入若就此起诉任何人时,须获律政司司长同意的条文。

参考资料[编辑]

  1. ^ 香港律師向媒體洩漏證人身分被訴. 南方快报. 2006-06-13 [2023-02-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