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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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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编辑]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部队参谋长[编辑]

此模拟个案建基于RFA的提问。

(×)删除关注度过期,缺乏关注度的重定向 ——小A 2015年10月1日

  • (×)删除,该重定向无关注度google搜索结果极少,明显不符合WP:GNG ——小B 2015年10月12日
  • (○)保留,我是词条的创建者。 ——小C 2015年11月1日
  • (×)删除无知名度。 ——小D 2015年11月15日

任意条目(例:佛教如来宗[编辑]

此模拟个案建基于RFA的提问。

(×)删除 WP:持续出没的破坏者/Carrotcat傀儡滥建的条目。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用户乙 2016年2月1日
  • (○)保留 可以改善。 --用户丙 2016年2月1日
  • (×)删除 我写了100个特色条目,每一个都被某甲的傀儡破坏过,如不能清除某甲做出的编辑,我将永久离开维基百科。 --用户丁 2016年2月1日
  • (×)快速删除 WP:G3杀一杀破坏者的气焰。 --用户戊 2016年2月15日
  • (○)保留 为啥要删除? --用户己 2016年2月17日
↑该投票无效,原因:经用户查核,用户己是Carrotcat的傀儡,已永久封禁。--查核员庚 2016年2月27日

User:杭州中正[编辑]

此模拟个案建基于真实案例(User:苏州宇文宙武的众多提删案)。

(×)删除理据:1、违反用户页方针。2、昨天在下善意请求杭先生重新设计用户页,杭先生不仅不予理会,还居然回答:“你尽管可以提删,反正也不是第一次了,但结果都是一样的。”对他人善意的意见非常不尊重,故将杭先生用户页的合理性提交诸位讨论。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Example 2016年2月20日 (六) 12:49 (UTC)
  • (○)快速保留:闹够了没有?——杭州中正 2016年2月20日 (六) 12:49 (UTC)

任意游乐场条目[编辑]

此模拟个案建基于RFA的提问。

(×)删除 关注度30天已过。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官僚
  • (×)删除,只是普通游乐场。 --巡查豁免者
  • (○)保留有来源,报纸以标题报道开幕的情况。 --115.162.35.27
    • (:)回应,只是通知公众发生某事件的例行报道。 --巡查豁免者
  • (×)删除,缺乏关注度。 --管理员大人

2016年莫斯科孩童斩首案[编辑]

此模拟个案建基于真实案例(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6/02/29#2016年莫斯科孩童斩首案)。

(×)删除}理据:单一事件,不具备长期关注度,只因事件特殊而被媒体报道。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管理员甲
  • (○)保留,有来源,可能持续。 --115.162.35.27
    • (:)回应,只是通知公众发生某事件的例行报道,已违背WP:NOTNEWS。 --巡查豁免者乙
  • (►)移动维基新闻,还比较适合放在那个项目。 --巡查员丙
  • (×)删除WP:NOTNEWS。 --用户丁
  • (►)移动维基新闻,同巡查员丙。 --巡查员戊

任意条目(例:水泥[编辑]

此模拟个案建基于真实案例(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6/07/13#肇和号巡洋舰)。

(×)删除理据:WP:持续出没的破坏者/Carrotcat滥建来源太少,内容不充分。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反破坏管理员 2016年7月13日 (三) 01:56 (UTC)
  • (○)快速保留,无来源,章节空白都不是删除的理由。找不到来源请按照关注度处理,小小作品请按照小小作品的流程处理。--理科生管理员 2016年7月13日 (三) 02:48 (UTC)
  • (×)快速删除,基本为A2。--路过巡查员 2016年7月13日 (三) 03:59 (UTC)
  • (!)意见 模版信息框内有大量资料,不属小小作品。有一句引言严格上也不算A2--提删爱好者 2016年7月13日 (三) 04:07 (UTC)
    • (*)提醒:依照A2,模板不属于正文的一部分,本条目应按照{{小小作品}}处理。--正义巡查员 2016年7月13日 (三) 10:08 (UTC)
      • (*)提醒 维基百科:小小作品:小小作品的定义:正文50个汉字以下:外文字母和数字算半个汉字,不包含信息框和模板本身,但讯息框内的实际内容字数计入。--提删爱好者 2016年7月13日 (三) 16:29 (UTC)
          • 这个有点意思,如果这样放个infobox,几条外链,符合A2,然后把infobox算进正文,有不小小条目了。一直以来infobox的内容不算正文,正文归正文,infobox归infobix。——路过巡查员 2016年7月14日 (四) 05:28 (UTC)
            • (:)回应 一直以来infobox 内的实际内容文字,即如今次条目infobox中“建造者”、“成本”、“动工(日期)”、“下水(日期)”、“退役(日期)”等大量资料,都是正文资料。小小作品防止是条目太简单而不能扩充,如资料明明已放条目中但只因表达方式不同而被视而不见是不合理的。有关讨论请参考维基百科讨论:小小作品#小小作品的定义--提删爱好者 2016年7月14日 (四) 07:14 (UTC)
        • 模板也属于正文的一部分,那Carrotcat当场洗白了,这规定真好, 囧rz……。对不起,我自言自语离题了,向楼上以及诸位道歉。就条目当前版本内容而论,只有一句话:“肇和是肇和级防护巡洋舰的一艘旗舰。”,但根据提删爱好者指出,Carrotcat挂的模板也需计入正文,所以本条目不能视为小小作品。而在查证所附来源网页后,一为失效连结,一为不相关网页。据此,个人依照核心方针中的Wikipedia:可供查证,请求管理员在7日后,若仍无人改善来源,(×)删除本页面。--正义巡查员 2016年7月14日 (四) 06:10 (UTC)2016年7月13日 (三) 17:12 (UTC)
          • (:)回应 正确来说不是模版而是讯息框内的有关文字才属正文,同时图片也当10字算。另未有来源不是删除理据。--提删爱好者 2016年7月13日 (三) 18:14 (UTC)
            • (:)回应:根据上述核心方针可供查证所言:“如果某一主题得不到来自可靠第三方来源来的支持,则关于该主题的条目不应出现在维基百科上。缺乏来源的内容将可以被删除”,而删除方针第六条亦载明:“没有可靠来源支持的条目”,所以没有来源自然是删除理据之一。另外,核心方针也有提到:“添加或恢复内容的编辑者应承担举证的责任。所有引言以及任何被质疑或可能被质疑的内容均应使用内嵌引用来提供可靠、公开的来源。”,而本条目当前版本只有一句:“肇和是肇和级防护巡洋舰的一艘旗舰”,其他内容均无.....更正,还有提删爱好者提到Carrotcat挂的模板,以及模板内的文字,但该模板内的文字同样无任何来源。因此,请求管理员在7日后,若仍无人改善来源,删除本页面。--正义巡查员 2016年7月13日 (三) 20:16 (UTC)
              • (:)回应 没有来源与未加入来源是两回事;否则所有挂unreference的条目全部都要立即删除。--提删爱好者 2016年7月14日 (四) 01:03 (UTC)
                • (:)回应:所以我说了7日后啊,不是立即删除。Carrotcat三天两头就来恶搞,7日内他随时有机会可以补来源。--正义巡查员 2016年7月14日 (四) 06:06 (UTC)
                  • (:)回应 若认为没有来源可证关注度,可挂30天关注度模版;若认为来源不足支持内容,可挂unreferenced 或 refimprove。一般情况下没有因条目内未有来源而立即提删7日后删除之案例。--提删爱好者 2016年7月14日 (四) 06:57 (UTC)
我没有说到关注度啊,我讲的是上一层的核心方针wp:可供查证。试问阁下:1.无来源的百科全书条目,可不可以提删?2.现行的方针或指引中,有哪一条明白清楚写著无来源的条目不能提删的?--正义巡查员 2016年7月14日 (四) 09:19 (UTC)
  • 1、可不可以提删和条目内有没有来源没有关系。2、WP:删除方针明确规定找不到来源才能删除。声称条目没有列明来源就可以删除一点道理都没有,没有来源意味着违反了可供查证方针,但是违反方针的条目并不一定要通过删除来解决。--理科生管理员 2016年7月14日 (四) 09:48 (UTC)
    • 又是你啊。简单回答:1.“可不可以提删和条目内有没有来源”当然有关系,请看方针与指引2.“但是违反方针的条目并不一定要通过删除来解决”。你处理反破坏这么久了,还说这种话让我讶异,那每个G3、G11、A1、A2的条目都拜托阁下不要删除,一个个去完善它,辛苦您了。记得之前与阁下说过,规则是死的,人是活的。(我话点到这就好,我现在不敢说太直,不然又一个管理员气到翻脸)--正义巡查员 2016年7月14日 (四) 10:13 (UTC)
      • 1、方针没有明确没有列明来源的条目需要删除。2、G3、G11、A1、A2违反方针,需要删除,并不意味着所有违反方针的条目都需要删除。我举个极端的例子,如果一个条目中的来源被人无故删掉了,那么现在它就处于了违反方针的状态,它需要删除吗?3、我理解死的规则,也只认死的规则,对IAR的理解是这样的。--理科生管理员 2016年7月14日 (四) 11:28 (UTC)
        • 1.WP:VWP:ORWP:POV,再回去看看。2.您举的例子是“来源被人删除”,和“条目本身没有来源”能是同一回事吗?那好,我再反问阁下,有个条目明显符合G11,但它本身有很多来源(先不扯远到是否为可靠来源),那要不要删?你的第三,是你的个人意见,我尊重,但这与本存废讨论无关。--正义巡查员 2016年7月14日 (四) 11:56 (UTC)
          • 1、这里面找不到相关证据。2、是同一回事。条目的当前版本是否符合方针与条目的历史没有任何关系。符合G11的要求了当然可以删除。--理科生管理员 2016年7月14日 (四) 12:08 (UTC)
            • 我的天,你确定你要如此回复,要不要再修改下?1.因为WP:V,所以我们要求条目要有来源;因为WP:POV,所以我们要求条目要有来源;因为WP:OR,所以我们要求条目要有来源。没有来源的条目自然可能被删除,但要不要删除,要不要提删,是包括管理员在内所有维基人的判断,相关引用可见于我回复提删爱好者的部份,不再重复。2.怎么可能会是同一回事?你对方针与指引的理解怎么还是断章取义?你举的例子,任何有巡查经验的维基人都知道,有人故意删掉条目中的参考来源,巡查员应该怎么做?当然不可能去提删条目,所以你这叫举例失当。接著,你后面的问题也回答错了,一个明确符合G11,但有来源的条目,绝对不是“当然可以删除”,自己想想原因。--正义巡查员 2016年7月14日 (四) 12:25 (UTC)
                • 1、我们要求条目有来源 != 没有来源就可以提删/删除。2、条目的当前版本是否符合内容方针和条目历史当然没关系啊,又不是讨论产生这个版本的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行为方针。明确符合G11要求了当然应该删除。--理科生管理员 2016年7月14日 (四) 12:30 (UTC)
                  • 1.你的回答代表你对方针与指引的理解有很大问题。第一,这里是维基百科,我们写的是百科全书。没有来源的条目当然可以提删,只是“要或不要这么做”的选择,因为方针赋予了我们可以这么做的权利。按照你的原话:“!= 没有来源就可以提删/删除”,A1、A2、G3都可以废掉。(你现在已经两件事混同在一起说了,没发现吗?)第二,你的例子是有人删除了条目中的来源,代表这条目原本是有来源的,而Carrotcat创的本条目没有来源,和你的例子完全两回事,也与你扯远的条目历史无直接相关;最后,你有看懂我的问题吗?一个明确符合G11,但有很多来源的条目,真就是快速删除吗?--正义巡查员 2016年7月14日 (四) 12:50 (UTC)
                      • 1、纯粹没有列明来源不是删除的理由,是哪条方针赋予了我们以非删除理由提删条目的权利?A1、A2、G3的判定和条目是否有来源没有任何关系。2、有人删掉了条目的来源,条目现在没有来源;有人创建了一个没有来源的条目,条目现在也没有来源。两者的当前版本都没有来源,都不符合内容方针。3、一个明确符合G11的条目,但有很多来源的条目,真的就是快速删除,这种我也见过。比如一个外送茶服务的广告,列明了大量类似“一夜情聊天室”的来源,确实应当快速删除。--理科生管理员 2016年7月14日 (四) 12:58 (UTC)
你还是先看看我回答提删爱好者的部份再说吧,一直重复敲同样的字很累, 囧rz……。1.没有来源的条目当然可以提删,明确载于WP:V,以及删除守则第六条。所以,我投的是删除票。但,任何人都有机会在7日之内帮Carrotcat创的这个条目补上来源,这样我的删除票就不成立,管理员也就能保留本条目,够明白了没?你要再继续曲解方针与指引下去我也没办法,但你早晚要出大争议。2.你自己都会说“A1、A2、G3的判定和条目是否有来源没有任何关系”,那你怎又会说“!= 没有来源就可以提删/删除”?因为如果你的话成立,反之有来源的条目也不等于就不可以提删/删除。说到这里,你该明白我为何要问符合G11,但有来源的条目是否要快速删除的用意了吗?因为你的理论是矛盾的!--正义巡查员 2016年7月14日 (四) 13:21 (UTC)
  1. 命题1:“没来源不是提删条目的理由”。
  2. 命题2:“没来源的条目不可以提删”
  3. 命题3:“有来源的条目不可以提删”

三个命题两两之间都是既非充分也非必要的关系。我说的是命题1,你说的是命题2和3。--理科生管理员 2016年7月14日 (四) 13:36 (UTC)

你能不能先不要急著回,先看我的回应再作答,一直重复敲同样的字很累。1.的部分我已经说过了,去看我回提删爱好者的部份2.那个极端又举错的例子是你提出的,现在你怎又解释成2与3?你的理论矛盾点在于,条目有无来源不是判定是否删除的理由,但你又说到了关注度指引,既如此,条目的来源显然与是否判定删除有关系,那么到底一个条目的存废与有无来源的关连性为何?(再次强调,先好好想想,不要越说越错。)--正义巡查员 2016年7月14日 (四) 13:51 (UTC)
“你的理论矛盾点在于,条目有无来源不是判定是否删除的理由,但你又说到了关注度指引,既如此,条目的来源显然与是否判定删除有关系,那么到底一个条目的存废与有无来源的关连性为何”:
--理科生管理员 2016年7月14日 (四) 14:01 (UTC)
我举破坏者删来源的例子是为了论证:
  1. 命题4:条目的当前版本不存在可靠来源不意味着条目需要删除。
它是命题1的充分条件。--理科生管理员 2016年7月14日 (四) 14:04 (UTC)
这样不就又回到一开始讨论的分歧?我的理据是依照WP:V投删除票,你的论点是“条目的当前版本不存在可靠来源不意味着条目需要删除”,那么你楼上弯弯曲曲转来转去绕这一大圈做什么?你引用关注度说要走30天或更久,我的意见是7日时间内任何维基人补上来源,我的删除票就不成立,两者不都是先等看有无改善来源,差别在等候的时长不同而已。我请教阁下,假设本条目真如你所说,最后判定以关注度保留,而过了期限如无改善,最后是不是仍有被其他管理员删除的可能?如果我的假设成立,那么阁下和我论这么一长串有何意义?总之,我们花这么长时间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唯一的功用是让Carrotcat有了此例,可以继续闷声大发财恶搞或破坏,而他日后想再恶搞乱创条目有了此例,大可比照办理。讨论不是辩论赛,是在讨论中求出两方有共识的部份,并减少双方歧见的部份,像阁下这样曲解方针指引,只为辩而辩是不能解决问题的。--正义巡查员 2016年7月14日 (四) 14:50 (UTC)
你的这种“依照WP:V投删除票”的做法,在我看来就是“省略30天”。“省略30天的程序”是英文维基百科的做法,在中文维基百科是绝对不允许的,你知道老用户如何看待英文维基百科的这种做法吗?如果不知道,可以看看[1]。--理科生管理员 2016年7月14日 (四) 14:57 (UTC)
阁下对我的看法或评价,与本条目的存废讨论有关吗?阁下主张保留30天以上,我是主张保留7天,但我是主张快速删除吗?反之,你主张30天以上,期限一过,还是可能被删除。所以,我真不理解你到底为什么要和我辩到现在?而且,现在提删人已经在帮Carrotcat擦屁股收烂摊子了,个人希望以后主张Carrotcat恶搞条目应该被留下的朋友,可以先帮Carrotcat填他挖的洞(最后这句没针对任何人,更不是针对你)。--正义巡查员 2016年7月14日 (四) 15:09 (UTC)
当然有关系。我害怕中文维基百科上出现任何渐进式的变革。我认为任何方针指引的修改都需要于WP:VPP明确提出,明确审查以后才能通过。但是如果有人打方针指引的擦边球,逐渐擦边球的行为越来越多,从而形成了新的惯用做法,没有经过明确的审查就“渐进式地”推翻了旧有的方针指引。你知道中文维基百科上的WP:G13怎么来的吗?WP:CSD从英文维基百科翻译过来的时候,原来有一条,“复制自其他语言的维基百科,且完全没有翻译”。后来我们的巡查员看到机器翻译的条目,就给他挂“没翻译”的模板,部分管理员竟然成全了他们,于是久而久之,就产生了WP:G13。为什么我看到不符合WP:G11的条目,不管它们多垃圾,都会驳回速删请求,并提醒/警告巡查员?为什么看到没挂满30天{{notability}}的条目一定要(○)暂时保留?我害怕有一天我们的WP:G11的标准会低到我们现在难以想象,有一天我们WP:NP的良好传统会丧失。--理科生管理员 2016年7月14日 (四) 15:22 (UTC)
我可不是打方针的擦边球,别用老招扣帽子。我已经明确指出是以WP:V和删除守则投删除票,那么你应该引用同样的方针与指引说服我,指出我错在哪里,而不是举我从头到尾一直不曾引用过的关注度来反驳,一直绕来弯去,最终还不是回到原点?试问,到底是谁在误用方针打擦边球?已经跟你说多少次,这条目不是关注度问题,而是无来源问题。没有来源的条目本来就可以删除,但最后决定为保留或删除是社群决定,我无法预测,就这么简单,WP:V和删除守则又不是我创的。如果你对核心方针有异议,就该照你说的去客栈提案删去我引用的部份,怎会说到后来竟然发表个人评论了?--正义巡查员 2016年7月14日 (四) 16:56 (UTC)
要明确WP:V和删除守则不支持你的删除理由。“缺乏来源的内容将可以被删除(尤其受合理质疑而确无可靠来源查证的内容),但在删除前应给予加入此内容的编者充足的时间来补充来源。”足够时间是多长?内容方针本身并没有规定。但是FAILN已明确指出是30天。删除方针也是建议按照关注度处理“彻底尝试后仍无法由可靠来源查证的条目,尤其是不符合相关关注度指引且已经挂相应模版30天的条目”。另外,你还是需要回答我,你的“无来源问题”是“找不到来源”还是“没有引用来源”?在这个问题上两者都说不通。--理科生管理员 2016年7月14日 (四) 23:43 (UTC)
cf:
  1. 没有可靠来源支持的条目,包括新词、原创理论与推论、以及自成恶作剧(并非阐述著名恶作剧的条目) 英文原文是 Articles that cannot possibly be attributed to reliable sources, including neologisms, original theories and conclusions, and articles that are themselves hoaxes (but not articles describing notable hoaxes)
  2. 彻底尝试后仍无法由可靠来源查证的条目,尤其是不符合相关关注度指引且已经挂相应模版30天的条目 这条在英文文本上进行了修改,具体的讨论见Wikipedia_talk:删除方针#Antigng.E7.9A.84.E7.89.88.E6.9C.AC
两者有明显的差别。前者是随便想想就觉得根本没可能找到可靠来源查证,比如恶作剧、原创理论,后者则不然。这条目的主题明显属于后者而非前者。--理科生管理员 2016年7月14日 (四) 23:51 (UTC)
  • 也没一条说未有来源的条目就要删除。提删是一定可以的,是否能通过是另一回事。每天巡查挂unreferenced的新条目不计其数,是否通通提删?--提删爱好者 2016年7月14日 (四) 09:29 (UTC)
    • 我们现在最少有一项共识,那就是可以提删。至于本条目该不该删除,是管理员的判断。但是话说在前,无论本条目的删或不删,Carrotcat还是会继续破坏下去。至于要不要提删,是每个维基人的判断,我可不敢代表所有维基人,我不喜欢把话扯太远。总之,本条目我投删除的理由是无来源,我尽一个小小维基人的义务,其他条目与本次讨论无关,要不要删除是管理员的判断。另外,我觉得还是回题吧。不要把事情复杂化。且不论这条目是破坏者Carrotcat创的,单论条目本身。正文一句话,没了;来源网页,失效;阁下提到的模板内的文字,同样没来源。一个全文只有一句话,完全无任何来源,剩下的就只有模板文字的百科全书条目是否要留著给读者看,大家可以静心想想。即使您只是不小心路过看到的路人,或者您根本不熟维基百科的方针与指引也可以,只需用常识判断就够了。致提删爱好者,您有反对我删除意见的权利,同理,我也有坚持我删除意见的权利。我说完了,谢谢。--正义巡查员 2016年7月14日 (四) 09:58 (UTC)
      • 没有这项共识。WP:FAILN已经明确对于找不到来源的条目必须走30天关注度流程,小小作品要走30天流程。既有关注度问题又有小小作品问题不能缩短流程的时间,反而应该加长时间,一个一个解决才对。--理科生管理员 2016年7月14日 (四) 11:30 (UTC)
        • 你越说越错。我楼上说了,我的理据不是关注度,我讲东你答西是怎么回事?我从头到尾有指出这条目应走关注度吗?而我一开始提的意见就是小小作品,但是你自己回上头看,Nvekin君已指出,模板内文字和图片也算入正文(顺带一说,这模版文字算入正文的小小作品指引,与快速删除方针冲突了,没人发现?),所以现在没有讨论以小小作品保留的空间。--正义巡查员 2016年7月14日 (四) 12:04 (UTC)
        • (:)回应是我写错。应该是infobox讯息框,不是模版。与快速删除方针没冲突。--提删爱好者 2016年7月15日 (五) 04:54 (UTC)
          • “正文一句话,没了;来源网页,失效;阁下提到的模板内的文字,同样没来源。一个全文只有一句话,完全无任何来源”。“正文一句话”是说条目短小,然而只要条目有定义,超过小小作品的标准,短小就不是提删的理由。“完全无任何来源”,是说条目没有列明来源。没有列明来源也不是删除的理由,可供查证方针和删除方针告诉你,努力找不到来源才是删除的理由。然而什么叫做努力寻找找不到,一小时、一天还是一年,可供查证方针并没有告诉你。但是在关注度指引中给出了明确的标准,是30天。想要绕过关注度程序解决潜在的,找不到来源的条目,是做不到的。--理科生管理员 2016年7月14日 (四) 12:15 (UTC)
            • 以关注度不足提删,是认为该条目不符合关注度指引;但我是以“无来源”投删除票(注意,提删人不是我,而且我与提删人的理据不同,只是结论:“删除”相同),换句话说,我不是以关注度不足投删除票,因为我认为本条目的问题是无来源,并非关注度不足。所以,你引关注度指引反驳我是没有意义的。现行存废讨论条目去留的时程是7天起算,如果其他维基人,或者Carrotcat他本人在7日内补充来源,那么我的理由就不成立,这样不就结案了?为什么这么简单的事情要想成那么复杂?--正义巡查员 2016年7月14日 (四) 12:37 (UTC)
                • “以关注度不足提删,是认为该条目不符合关注度指引;但我是以“无来源”投删除票”。你的无来源指的是“找不到来源”还是“未列明来源”?如果是后者,那么我要说“没有任何方针规定仅有未列明来源问题的条目需要删除”,如果是前者,说明你完全不理解WP:GNG是什么。WP:GNG与内容方针不是独立的,前者是用来解释后者的,怎么可能一个条目关注度足够,却找不到可靠来源介绍?声明一个条目关注度不足不过是声明“找不到足够的独立可靠非原始来源支持这个条目”的语法糖而已,既然声明条目找不到来源,就是声明条目关注度不足,所以当然要按照关注度指引的处理方式,等30天再提删。--理科生管理员 2016年7月14日 (四) 12:46 (UTC)
                  • 又绕回来了。还是先去看看WP:VWP:POVWP:OR吧!关注度指引自然不可能独立于上层方针之外。看到你这段回复,我只能将你的原话反赠阁下:“说明你完全不理解WP:GNG是什么”。要知道,所有的方针与指引都是维基人讨论后制定出的,那我请问阁下,维基百科在没有方针与指引前,条目的存废要如何判断,你想过没有?总不可能没有方针与指引前,都没有破坏,也没有条目需要删除吧?因此,后来才有核心方针的出现。我主张的是无来源,不是关注度不足。为何不可能条目有关注度却无来源,本条目不就是例子?假设我写了一个条目叫“马英九”,条目内文只有一句话:“他是前中华民国总统”,旁边再挂了一个模板,但完全没有给出任何参考来源,那么你可不可以提删我创的条目?--正义巡查员 2016年7月14日 (四) 13:05 (UTC)
                    • (以下是回答你提出的问题)“维基百科在没有方针与指引前,条目的存废要如何判断”,没有方针指引就不允许删除任何条目,我只认经过深思熟虑,缜密论证后得出的方针指引,而不是少数用户一时间凭着感觉做出的判断。“假设我写了一个条目叫“马英九”,条目内文只有一句话:“他是前中华民国总统”,旁边再挂了一个模板,但完全没有给出任何参考来源,那么你可不可以提删我创的条目”:明确地告诉你,不可以提删。--理科生管理员 2016年7月14日 (四) 13:11 (UTC)
                    • (以下重复强调我的问题)你的无来源指的是“找不到来源”还是“未列明来源”?--理科生管理员 2016年7月14日 (四) 13:11 (UTC)
                      • 错了,你自己去查,维基百科在没有方针与指引前,有没有删除条目的纪录?方针与指引是维基人经过讨论后形成共识而制定的,所以才有共识不是一成不变的这话。再往前推,在方针与指引通过之前的讨论,是依据什么为判断?再来,你说的不可以提删的理由为何?还有,你重复强调的问题没有意义,因为WP:V中提到举证责任。上例中,我写了马英九是“前中华民国总统”这句话,我就要负举证责任给出来源,证明我写的话不是原创研究,任何人都可以质疑我。--正义巡查员 2016年7月14日 (四) 13:40 (UTC)
                          • 2003年9月3日建立删除方针,第一笔删除出现在2004年12月。在没有方针指引之前,讨论的出的任何结论根基都是不牢靠的。你写了“马英九是“前中华民国总统””,当然任何人都可以提出质疑,哪怕有了来源都可以提出质疑,“那个来源足够可信吗”?但是提出质疑的方法是在讨论页开讨论,而不是把条目送到存废讨论。存废讨论只解决和删除方针有关系的讨论。“找不到来源”还是“未列明来源”当然有区别,有本质性的区别。WP:FAILN:“谨记每一篇维基百科条目都没有最终版本,条目的关注度应该由现时存在的来源决定,而不是由当前在条目中展示的来源决定。”--理科生管理员 2016年7月14日 (四) 13:54 (UTC)
你这回答就比较切题了。不过我还是要提醒阁下,我的删除票理由不是关注度、不是关注度、不是关注度。(先忙一下,晚些回来)--正义巡查员 2016年7月14日 (四) 14:08 (UTC)
    • 上方留言是谁写的?请补签。--三角学爱好者 2016年7月14日 (四) 03:27 (UTC)
      • 已补,谢谢。--正义巡查员 2016年7月14日 (四) 06:11 (UTC)
                  • (:)回应 :Carrotcat喜欢加入没有来源的资料,并趁机加入他的恶作剧很多次了。我放入hoax等。--反破坏管理员 2016年7月14日 (四) 08:03 (UTC)
                    • (:)回应 那以恶作剧提删比较合理。对于是否恶作剧,我就没办法参与意见了。--提删爱好者 2016年7月14日 (四) 08:08 (UTC)
                      • (:)回应:我把Carrotcat造假的category与前言都改了,见[2][3]差别。没来源的一堆数据也删了。应该是可保留了,但只是抓假过程很累。--反破坏管理员 2016年7月14日 (四) 14:22 (UTC)
                    • Carrotcat又滥用封禁申诉,说了一个冷笑话“本人的编辑贡献尽可能补充可供参考的信任来源,却遭管理员以破坏为由而移除。”、“本人希望为维基百科出一分力,希望管理员给我解除封禁,谢谢!”[4],当然被查核是傀儡。--反破坏管理员 2016年7月15日 (五) 04:32 (UTC)
  • (○)快速保留,意见:这里的讨论好热烈,管理员的主观意识好强。如果各位相信这个IP,请协助扩充应瑞舰的内容资料。--啊P 2016年7月16日 (六) 12:43 (UTC)
    ↑该用户不符合资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讨论发起时已为自动确认用户,所以投票无效,但意见仍可供参考。

啊P,Carrotcat傀儡,你也在应瑞号加假资料。--反破坏管理员 2016年7月16日 (六) 22:55 (UTC)

补充一句,找不到任何来源可以是缺乏关注度,也可以是原创研究,也可以是恶搞的虚假内容(或者还有其他原因?)所以如果是缺乏关注度则是挂模板30天后提删(其实这是变相给人免费打了30天广告),如果是原创研究或虚假内容则随时可以提删--管管 2016年7月18日 (一) 01:36 (UTC)

任意非洲国家条目(例:吉布提[编辑]

此模拟个案建基于真实案例(中文维基百科Telegram公开群组曾有争论,期间有讨论者提出“只会遵守自己认同的方针”或类似概念;亦曾有用户提出,任何在VFD遭受扰乱性投票的条目,均应该以相反方式处理)。

(×)删除理据:就这样一个非洲小国,我没听说过,证明关注度非常低。--小铯

  • (×)删除不重要。--钼钼
  • (○)保留WP:42指出:“条目需要有独立的可靠来源,对其进行足够深入的报道,方能满足关注度的要求。”不少书籍、论文、报导等可靠来源全面深入地介绍了这国家,因此条目满足关注度的要求,删除理由不成立。--气态钨
    • 这怎么可能?有可靠来源进行深入报道,不足以证明条目关注度足够吧?--小铯
      • 不管你是否同意,方针与指引说了就是。--气态钨
        • WP:IAR,我只会遵守自己认同的方针。--小铯
  • (○)快速保留,本人正在参选RFA,如果这条目可以保留下来的话,希望条目主编能为我投下支持票。--镍合金
    • (×)快速删除抵销无理投票。--钠汞齐

我爱化学嘉年华[编辑]

此模拟个案建基于真实案例(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7/01/18#我爱国旗嘉年华)。

(×)删除理据:同意“反化学狂热者”的意见,维基百科不是普通新闻报导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信息收集处维基百科不是纪录编者所参加活动的部落格、网站空间或社群网络。此同名条目已于2016/10/19遭删除,2个月后再看,更看不出有何重要性、特殊性、知识性、实用性、后续关注度、或留存于维基百科的意义与价值。类似活动,过去更多,之后也还会有,与其他每年在台湾各地举办的各种大大小小、成千上万的活动相较,亦无啥非比寻常之处。移维基新闻化学一两行新闻即可。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某正常用户
  • (×)删除,几句话的新闻就行了。--数学大法好
  • (○)快速保留,条目已通过DYK是不能提删的。闹剧一场,本不应来投票,但应还是提出大家早已熟知之规范。条目已经通过DYK条目是不能提删的。1.提删条目,任何人可再创建。2.重新创建的再被提删,机率应较高,但没绝对。3.要尊重提删后之裁定是"保留",不可资意反复提删。4.条目已经通过DYK条目,是不能提删的。5.条目已经通过DYK条目,是不能在DYK投票截止日后,已规定不能再编辑后,再投出反对票。显然“某正常用户”是欠缺这些理解。“数学大法好”甚至擅权裁撤管理员、机器人对此条目之DYK过关设定,无法无天,若再恶意更犯,请予处份。--我心中只有化学
    • 这是符合CSD的要求,请你不要仗着机器人出错让DYK通过而逃过这一劫。另外,你的DYK能顺利通过,还不是凭你说服其他人划票吗?请好好反省你的行为。--某正常用户
  • (○)保留,这个条目不是普通新闻报导,这个条目不是不经筛选的信息收集处,这个条目不是纪录编者所参加活动的部落格、网站空间或社群网络。没有违反维基百科方针,应予保留。—路人A
  • (○)保留,认为条目具有关注度,不需提删。不过,条目是否过DYK和是否可以提删是两件事,我好像没有看过“条目已通过DYK是不能提删的”的相关规定。--写条目最实际
  • (!)意见,已通过DYK不等于不能提删,只有提删中不能申请;或者申请时被提删需要延后到提删结束才开始评定。只有是否满足G5,只能请管理员自行去翻查已删除版本来判断了。——路人B
  • (×)删除关注度不足而被提删的内容是不可以自行再建立的,要不然WP:存废复核请求是干嘛的?这个条目的提删纪录一次是“删除”,一次是“无共识”,哪里有“保留”?这样被提删通过后再自行重建才是不尊重裁定吧?还有究竟是哪里说通过了DYK不能提删?以上说法有误导之嫌。其实这样就只是打着“爱化学”的旗号来滥建条目吧?最后再说一次,DYK评选关这里什么事?不要将两者混为一谈好不好?还有WP:SK并没有指登上DYK不能提删,一两位管理员/行政员并不能代表社群共识--物理至上
    • (~)补充:这嘉年华并无持续关注度,经搜索,与之相关的新闻止于去年10月11日。--物理至上
  • (×)删除:看不出有什么百科性。--路人D
  • (×)删除:不具长期关注度和特殊性的活动。 --路人E
  • (○)保留,理据:条目已通过DYK,不能乱删。--路人F
  • (×)删除:没有持续关注度。--路人G
  • (○)保留:符合关注度标准。--路人C
  • (○)保留:条目不但符合关注度标准,而且都已经通过DYK,就算维基再怎么被乱搞,还是有前例裁定可遵循,不可以做删除。--化学之友
  • (×)删除:无长久关注度且还有大量地域中心非中立内容--路人H
  • (○)保留:认为条目具有关注度,不需提删。条目符合DYK的相关规定。--路人I
  • (○)保留,DYK的前四天票已够过关,内容不错,来源也多。--路人J
    • (!)意见,这里是存废讨论,不要谈DYK --路人C
  • (○)暂时保留(=)中立,条目没有任何问题,但关注度仍然存疑(这个活动,我听都没听说过,我也没看到过有关新闻报道)。--路人K
  • (○)保留报导不少、关注度足够。台湾内部有些国家前景选择认同的讨论,这一活动在时代脉络下是有意义的。建议现阶段保留条目,未来可视情况再发展“更总体的题目”并合并。--我恨化学
  • (○)保留条目虽然问题多多,但不是不可改善。既然有改善到保留的空间,为什么要删除呢?——路人L
  • (○)保留:条目具有充足的关注度及来源,单凭这一点我认为应该保留。顺便说一下,作者很用心,贡献了不少图片。--路人M
  • (※)注意维基百科不是普通新闻报导,这条目没有持续关注度,不信可以去搜寻,新闻止于活动翌日。--物理至上
  1. 方针维基百科不是新闻报导的内文指出“维基百科不应该提供突发新闻消息,一宗事件的源由、过程概要和后续后果可以是合适的”,所谓“不是新闻报导”是指突发性的新闻消息,例如某人在活动中晕倒送医,没有介绍条目主体的新闻报道。如果新闻报道是以条目主体为报道重点,有介绍筹备及过程,则不属于突发新闻消息。
  2. 另外,关注度不是一时的有指出“条目的主题一旦在可靠来源中有效介绍,便能满足通用关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闻来源对其持续报道”,关注度没有要求须要媒体持续报道,也没有规定报道最少要维持多少天时间。关注度主要视乎条目主体是否获得可靠来源作为主题介绍而不是看持续报道的时间长短。
最后,有关条目的存废讨论有政治化倾向,在下只提出方针指引的意见,存废则由诸位决定。--路人N
  • (×)删除+(×)快速删除:上一次我爱国旗嘉年华已经删除,维基百科不是台湾垃圾掩埋场——作者又再一次借尸还魂维基百科不是垃圾收集处/垃圾桶/垃圾箱私人部落格及私人日记记录本。--我恨死化学!
  • (○)保留没看出什么问题,鄙视某些为反对而反对的人。这个条目虽然是政治条目,但投票的人不应以政治立场左右投票态度。——化学也不错
  • (○)保留:来源符合关注度定义,并且报道媒体也足够多。--路人O
  • (○)保留:不要以为自己不知道事情就没关注度。--路人P
  • (○)保留: 没看出什么毛病,留着吧。--路人Q
  • (×)删除:已遭提删多次,完全看不出有任何值得留存于维基百科之营养可言。--反化学狂热者
  • (×)删除,以化学家为中心,显然无长期关注度,仅为新闻稿,删后重建问题依旧。--路人R
  • (×)删除:没有长期关注度。--路人S
  • (○)保留可靠来源充足,不过条目语气仍需改善。--路人T
  • (×)删除,只是一场普通活动,也只是受到媒体的短期关注度,活动结束后,基本再无人理了--路人U
  • (○)保留同样的提删理由,那就以同样的回应作回复吧活动条目不以大小、是否每年举办为其存废依据。倘若明年亦有举办此活动,是否需重新再创立?是否算是有后续关注度?此问题在所不问。建议移除评价的章节,有点看似评论。--路人V
  • (○)保留:某些人群不关注,不能替代另外关注的人。编辑者不就是兴致勃勃地关注了吗?兴趣是编辑条目的动因之一,其中的价值感也自有其更能体会。鼓励编辑者的努力付出。当搜索 爱国或者国旗关键词之时,至少像我这样的人看到这一条,会愿意点进来看看。多元的世界,这也是一种情趣。--路人W
  • (○)快速保留可靠来源充分,提请删除的理据并不符合方针。另外赞同@诗琳童的意见。--路人X
  • (○)保留,是可以留下来的页面,但页面仍有问题需要改善。--路人Y
  • (○)保留:该条目我看了三四遍。原本的看法倾向于删除,反复查证了数次关注度之后认为不足删除标准。—路人Z

Ǽ[编辑]

此模拟个案建基于真实案例(关于en:Pandigital number条目的讨论)。

(×)删除hoax ——小A 3064年10月1日

  • (×)删除无关注度,不符合WP:42。 ——小B 3064年10月12日
  • (○)快速保留,就这样一个小作品,两个来源,怎会是hoax??? ——小C 3064年11月1日
  • (○)快速保留,同上,警告提删者切勿扰乱。 ——小D 3064年11月15日
  • (×)删除,感觉有点奇怪的样子。 ——小E 306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