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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维基奖励/授奖提名投票/维基站务奖/Ralf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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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RalfX获得维基站务专家[编辑]

提名RalfX讨论页+·贡献(最早编辑次数·注册日期·所创条目:对站务贡献良多,故提名。—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09年11月26日 (四) 23:04 (UTC)[回复]

被提名人意见:本人接受提名,因为这是个见识其他维基人的好机会,对头衔本身并不在乎。—RalfX2009年11月27日 (五) 03:16 (UTC)[回复]
预提名期(最长三星期)︰2009年11月27日至2009年12月18日。
投票期︰2009年11月30日至2009年12月14日。
延长投票期︰2009年12月15日至2009年12月22日。

支持[编辑]

  1. (+)支持,提名人票。—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09年11月26日 (四) 23:05 (UTC)[回复]
  2. (+)支持--Symplectopedia (留言) 2009年11月26日 (四) 23:13 (UTC)[回复]
  3. (+)支持:在多方面的管理工作也承蒙他帮忙,感谢。—Altt311 (留言) 2009年11月29日 (日) 09:18 (UTC)[回复]
  4. (+)支持: 理由同上—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9年12月2日 (三) 09:11 (UTC)[回复]
  5. (+)支持yans1230 (留言) 2009年12月10日 (四) 14:06 (UTC)[回复]
  6. (+)支持个人认为他的管理工作非常有效率,实在令我指教不少。--Flame 欢迎泡茶 2009年12月18日 (五) 03:13 (UTC)[回复]
  7. (+)支持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09年12月18日 (五) 03:14 (UTC)[回复]

反对[编辑]

  1. (-)反对管理员身份在他手上不是权利,而是飞扬跋扈、桀骜自恃的工具和权力。—Choij (留言) 2009年11月26日 (四) 23:37 (UTC)[回复]
    硫酸铝铵条目确实侵权[锚点失效],而你滥用回退权限、违反侵权条目处理办法,不得已保护受破坏的页面。—RalfX2009年12月3日 (四) 13:08 (UTC)[回复]
    (1)我不知你的“确实侵权”和在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中“明显侵权”的毫无根据指控究竟根据为何?这是国家机密,还是管理员小队的秘密讨论结果?总之天机不可泄露,不可告人,是不是?
    (2)何谓“侵权条目处理办法”?等着别人无理指控“侵权”然后等上七天乖乖地被删么?还是原文不动地写到临时页等到再被挂“侵权”模板?亦或是减少到一句定义为止,咱宁缺勿滥?Template:Copyvio中写明“为了便于解决问题,请不要在讨论期间编辑此页面或移去此标识模板。”,这一点正确,可是“讨论期间”——我发起的讨论早就因被无视而结束了,得出的结论更是挂模板提删者理屈词穷,模板自然取下。而且,该模板上还写“若您对这一判定有异议或疑问,请前往条目讨论页或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疑似侵权讨论。您也可以联系进行侵权验证的维基人。”将我编辑标签为“侵权”的指控我自然不会接受,我已在所规定之处讨论,可是作为管理员的你此后又在哪里?貌似只见过一次,就是把我的编辑当做“破坏”回退掉并紧接着实施全保护和大摇大摆地走开。这样的措施果然有效!
    (3)我不想将此投票偏离主题,因此在上面反对时只用到很模糊的理据。不过如果你的留言让我感到我的这一反对票,是让我能看到你就这一事件做出吝啬回复的绝无仅有之机会的话,我自然就会跟你就这一事件(且不谈上次封禁)无休无止直到从你嘴中挤出真正有价值的几个字为止。
    Choij (留言) 2009年12月3日 (四) 13:34 (UTC)[回复]
  2. (-)反对凭一己之见将维基的规则和方针曲解和无限上纲,听不下其他人的意见。Tsukinousagi (留言) 2009年11月27日 (五) 02:54 (UTC)[回复]
    早在11月4日明确指出双马尾之类条目的问题所在,请确实详阅并理解方针,这里是编写百科全书的地方。—RalfX2009年12月3日 (四) 13:08 (UTC)[回复]
    任何方针都有再讨论和改进的空间,方针不是让某个人奉为圭臬用的,这里是编写百科全书的地方,不是拿人的年龄来人身攻击的地方,请参见Wikipedia:不要人身攻击Tsukinousagi (留言) 2009年12月3日 (四) 14:01 (UTC)[回复]
  3. (-)反对:以移动条目者没有修改链入页面为理由回退本身恰当的移动,有无视他人贡献之嫌;加上曾接获有维基人不满他把条目用语改为台湾用语,并无故删除动漫条目中有来源的地区性内容,本人认为他处理站务的手法仍有待改善--Ws227 (留言) 2009年11月30日 (一) 14:38 (UTC)[回复]
    不适当的内容及不恰当的编辑方式需要移除或修改,任何一位编者都没有条目所有权。其馀模糊意见无法回应。—RalfX2009年12月3日 (四) 13:08 (UTC)[回复]
    何谓不恰当的编辑方式?一个恰当的移动本身就不该回退,如果是有工作漏掉应该是留言叫该编辑者完成,或自己动手,而不是把他人的恰当但未完善的贡献完全回退。如果你理由成立,是不是只要有一点做得不妥当(如格式错误),不管新增的内容本身如何都要全数回退?--Ws227 (留言) 2009年12月3日 (四) 15:55 (UTC)[回复]
  4. (-)反对:理由同上。--서공·Tây Cống·セイコゥ (ㄊㄛㄦㄎ / / ) 2009年11月30日 (一) 14:45 (UTC)[回复]
  5. (-)反对:有些处事手法惹起争议;有些编辑维护有欠公平。现在通过提名的话,难免会把问题加剧。--Syaoran,小狼 2009年12月2日 (三) 15:21 (UTC)[回复]
  6. (-)反对,从来没有顾及其他维基人的感受,只喜欢以个人利益为首,而且有偏帮大陆用户之嫌,在条目荷西·苏沙,已可完完全全说明之,因此提出强烈反对。—J.K.~暂离开 2009年12月13日 (日) 14:50 (UTC)[回复]
  7. (-)反对:有纪录其以一己伦类标准武断回退编辑(即使该等编辑乃较为合理),宁愿坚持己见一意孤行也不作建设性改正。而,如获其回退编辑及保持其版本者,则反而有机会使整体文笔格式不一。 SoHome Jacaranda Lilau (留言) 2009年12月13日 (日) 19:28 (UTC)[回复]

中立[编辑]

  1. (=)中立,对管理工作的热诚在下十分欣赏,惟处事手法仍有改进空间。— Yravi.kJ 2009年11月30日 (一) 15:00 (UTC)[回复]

意见[编辑]

  1. (!)意见 光是看他在陈水扁条目上的修改,就不太合适做站务专家,陈水扁本身就是个争议性话题人物,RalfX加上他的观点在这

[1]就非常有主观看法,光是该看法就不适宜站务工作,为什么呢? 将来会不够客观管理所有维基事务,当然每个维基人都可有主观争议话题看法发表,不过!要当管理员或站务专家,最好遴选出不要有主观意识强烈来担任,这才不容易引发冲突抱怨,我也我的主观意识看法,我就自觉不适合加入维基管理阶层工作,容易不够中立,一定会看不惯和我不同意见,所以我不管理阶层工作 。看了维基百科行行色色牛鬼蛇神人物,最令人诟病的是编辑大战意识形态之争,再有这些人(含我)加入管理阶层工作不是更加添乱吗? 维基呀维基呀!你又何必再如此纠缠这些包袱呢? 看看这些人的过去发言记录拿出来评断,最能清楚不过,管你有多少贡献在维基上,只要具争议的最好不当管理,要找人,不怕没有。 All my loving (留言) 2009年12月7日 (一) 15:26 (UTC)[回复]

结果[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