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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辰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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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辰丸案是1908年發生在大清帝國日本帝國之間的一次外交摩擦,最終以清朝政府失敗妥協告終,激起了中國第一次抵制日貨浪潮。

經過[編輯]

1908年(清光緒三十四年,日本明治四十一年)2月,日本輪船二辰丸為澳門廣和店華商譚璧理偷運槍支彈藥,將神戶辰馬商行的步槍2000枝、子彈4萬發自日本私運往澳門。2月5日上午,「二辰丸」在澳門路環島附近海面被清朝廣東水師巡視船四艘截獲。日本政府葡屬澳門政府先後都聲稱,「二辰丸」所航行的水面是葡萄牙的領海,且經過葡方允許。日本政府提出,船上原有日本國旗,被廣東水師擅自撤下,因此要求清政府必須歸還船隻、謝罪道歉、賠償損失與嚴懲禍首。英國赫德也站出來干預此案。2月14日,日本駐華公使林權助向清朝發出抗議照會,葡萄牙公使柏德羅(Martinho de Brederode)也於2月18日照會清廷外交部,指該船被拿,有違葡國所領沿海權,並有礙葡國主權。清朝多次和日、葡交涉,無效。

3月13日,日本公使林權助向清朝外務部提出5項要求:立即放回二辰丸;放船時,清朝兵艦鳴炮示歉;被扣軍火由清朝購買,貨價21400日元;處置相關官員;賠償損失。最終,清廷於3月15日表示全部接受日方條款。

影響[編輯]

這一事件發生後,3月19日民眾在廣東舉行國恥紀念大會,號召抵制日貨,並強烈要求政府與葡萄牙劃定澳門界址。

清政府與日本政府達成杜絕軍火走私澳門共識,且透過此模式請英國政府禁絕香港軍火走私,更主動與各國簽定《改訂槍彈進口新章》,藉此條約規範外國在華走私軍火。除此之外,外務部在事件落幕後與葡萄牙勘查澳門界址,進而設置軍隊駐防,鞏固中國對澳門的控制權及領海權。

參考來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