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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反對拐賣婦女兒童行動工作部際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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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反對拐賣婦女兒童行動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

歷史[編輯]

2007年12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國反對拐賣婦女兒童行動計劃(2008—2012年)>的通知》(國辦發[2007]69號),為有效預防、嚴厲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活動,積極救助、妥善安置被解救婦女兒童,切實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遵照我國政府簽署的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禁止和立即行動消除最惡劣形式的童工勞動公約》等有關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制定《中國反對拐賣婦女兒童行動計劃(2008—2012年)》,建立反對拐賣婦女兒童行動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主要職能:[1]
(1)組織制定、實施、監督、評估《行動計劃》,組織和協調跨地區、跨部門、跨機構、跨國界的反拐工作。
(2)協調和推動政府有關部門的反拐工作。
(3)指導和督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反拐工作。
(4)協調和推動反拐國際合作。
(5)組織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總結和交流反拐工作經驗及相關成果。
公安部為牽頭單位。聯席會議召集人由公安部負責同志擔任,聯席會議成員為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公安部刑事偵查局,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刑事偵查局局長兼任,各成員單位指定一名聯絡員為辦公室成員。各地區特別是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活動重點地區要根據各自實際建立相應的反拐工作機制。


2013年3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國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劃(2013—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3〕19號),改稱「國務院反拐部際聯席會議」。[2]                               

成員單位[編輯]

公安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綜治辦、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外交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人事部、勞動保障部、鐵道部、交通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衛生部、人口計生委、工商總局、民航總局、廣電總局、法制辦、婦兒工委辦公室、扶貧辦、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

參考文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