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黑山死刑制度

本頁使用了標題或全文手工轉換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黑山於1798年正式在法律上確立死刑制度。2002年6月19日,黑山宣布廢除死刑。

黑山於1981年1月29日執行最後一次死刑,行刑方式是槍決。最後兩例判決死刑的案件是在2001年10月11日宣判的。1992年,塞爾維亞和黑山憲法廢除了包括戰爭罪等罪名的死刑適用。2002年,經過議會辯論,黑山決定廢除死刑。

參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