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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重慶市文物保護單位 (直轄市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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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更名:「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 (直辖市级)」→「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編輯]

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 (直辖市级)」 → 「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地級市級重慶市文物保護單位已不復存在,直轄市級遠遠比地級市級常用,根據WP:PRIMARYTOPIC,宜使用「主題目消歧義」。@红渡厨是否同意?--Kcx36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07:14 (UTC)[回覆]


我現在重新表述為什麼說直轄市級重慶市文物保護單位遠遠更常用,並請管理員進行判斷是否移動以使用主題目消歧義。

直接在谷歌、百度搜索「重慶市文物保護單位」,找不到一條地級重慶市文物保護單位相關內容,搜索「重慶市文物保護單位 1983年」、「重慶市文物保護單位 1992年」才能找到極少數幾個網頁在介紹某文保的保護歷史時提及。直轄市級重慶市文物保護單位有媒體關注其公布情況、具體構成([1][2][3][4]),有論文研究其「兩線」劃定([5]),有保護現狀調查([6]該文實地調查了100處重慶市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對之前的地級市級根本沒提),而關於地級市級重慶市文保的詳細介紹幾乎沒有。

地級市級重慶市保現在沒有任何現實意義(見重慶市文物保護單位 (地級市級)的備註欄,地級市級重慶市保要麼已升級為直轄市級、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要麼已被拆除,還有兩個特殊的是綦江烈士陵園現在是區級文物保護單位,飛雲岩題記現在不是文保且狀況未知),所以不能像紅渡廚說的單看地級重慶市存在時間更長。

下方紅渡廚一直認為的是我不能證明「直轄市級遠遠比地級市級常用」,並沒有反對我的觀點,紅渡廚明確表示「我並不是說我就覺得地級市的重慶市文物保護單位更常用,對於到底是哪個級別更常用我其實沒立場」。除非打算進行相反的論證以反駁我的觀點,希望紅渡廚留待管理員判斷。--Kcx36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13:26 (UTC)[回覆]


WP:PRIMARYTOPIC那句話是這樣講的:如先前所提及,如該名稱明顯地有一個解釋非常重要及常用,而其他解釋只屬較窄的範疇及較少人知道,那麼我們應讓該名稱成為該主要解釋的條目名稱。所以請閣下證明「該名稱明顯地有一個解釋非常重要及常用,而其他解釋只屬較窄的範疇及較少人知道」。若能證明,我支持移動。--———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6月8日 (六) 09:49 (UTC)[回覆]
已經不存在地級市級重慶市保這個級別了,百度直接搜「重慶市文物保護單位」找不到網頁提及地級市級的重慶市保。現在如果官方、媒體提及「重慶市文物保護單位」,所有人都知道說的是省級文物保護單位。--Kcx36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09:55 (UTC)[回覆]
閣下現在只是在發表原創研究,並未給出任何能夠證實閣下觀點的來源。--———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6月8日 (六) 10:04 (UTC)[回覆]
我在這裡不是在寫條目,你不應該說我在「發表原創研究」。難道處理所有維基百科站務你都要求給出可靠來源?符合WP:PRIMARYTOPIC中的哪種情況要由編者判斷。--Kcx36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10:09 (UTC)[回覆]
原創研究本就不是什麼維基百科專有名詞,這就是一個普通的漢語詞彙,據「原創研究」條目顯示,其含義約為指不完全基於該研究領域中早期文獻的摘要、評核或整合而成的研究。關於「重慶市文物保護單位」,由於重慶市的行政級別發生過變更,1954年至1997年是地級市,存在了43年;而直轄市的重慶,從1997年算到今年2024年,存在了27年。那麼來做一個簡單的數學題,43和27,哪個數字大?當然是43對不對?那麼,在直轄市重慶明擺着比地級市重慶存在時間更短的情況下,閣下是依據什麼認為「直轄市級遠遠比地級市級常用」呢?當然,也請閣下別誤會,我並不是說我就覺得地級市的重慶市文物保護單位更常用,對於到底是哪個級別更常用我其實沒立場。不過既然閣下的立場是讓該名稱成為該主要解釋的條目名稱,那麼依據WP:PRIMARYTOPIC,其前置條件為該名稱明顯地有一個解釋非常重要及常用,而其他解釋只屬較窄的範疇及較少人知道,閣下既然要改,那要證明一下你的做法是符合前置條件的吧?在維基百科,要依照方針指引做事,這個閣下總不會反對吧?--———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6月8日 (六) 11:24 (UTC)[回覆]
相反,如果不能證明除了一部分文保愛好者還有人關注地級市級重慶市保,就應該使用主題目消歧義。--Kcx36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10:04 (UTC)[回覆]
剛剛查閱了《重慶市志》。
據《重慶市志(第十卷)》(2005年出版),其中有提到:「1983年12月1日,重慶市人民政府將『東華觀藏經樓』公布為重慶市文物保護單位。」「1983年,重慶市人民政府公布為重慶市文物保護單位。」「1983年公布為重慶市文物保護單位。
據《重慶市志·文物志(上)》(2019年出版),其中有提到:「東水門及城牆於1992年被公布為原重慶市文物保護單位,2000年被公布為重慶市文物保護單位。」「寶輪寺正殿於1983年被公布為原重慶市文物保護單位,2000年被公布為重慶市文物保護單位。」「溫泉寺於1992年被公布為原重慶市文物保護單位,1989年被公布為北碚區文物保護單位,2000年被公布為重慶市文物保護單位。
閣下還有什麼要說的嗎?--———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6月8日 (六) 14:46 (UTC)[回覆]
我沒有要補充的,上面我已經說到「極少數幾個網頁在介紹某文保的保護歷史時提及」。--Kcx36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14:48 (UTC)[回覆]
我之前說我沒立場是因為我就沒查過這個東西,不過我現在既然查了相關資料也就知道到底是怎麼回事了。不管怎麼樣,《重慶市志》能被算作是「極少數幾個網頁」嗎?《重慶市志》能被算作是只屬較窄的範疇及較少人知道嗎?--———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6月8日 (六) 14:59 (UTC)[回覆]
你不能這樣看,相較於直轄市級,地級市級只有很少的資料提到,這難道不是「較少人知道」嗎?這不就符合主題目消歧義的要求了。你看WP:PRIMARYTOPIC本身的例子翻譯 (生物學),全國所有高中以上學歷的人都知道生物學中的翻譯,但相較於語言上的翻譯仍然屬於「較窄的範疇及較少人知道」,所以翻譯沒有建立為消歧義頁。--Kcx36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15:13 (UTC)[回覆]
WP:PRIMARYTOPIC如先前所提及,如該名稱明顯地有一個解釋非常重要及常用,而其他解釋只屬較窄的範疇及較少人知道,那麼我們應讓該名稱成為該主要解釋的條目名稱。您再讀一下這句話吧。其他該說的話我都已經說過了。--———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6月8日 (六) 15:54 (UTC)[回覆]
順便處理分類問題,想請問目前重慶不分級別到底出過幾批「文物保護單位」?能否簡單協助說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9日 (日) 14:27 (UTC)[回覆]
1997年之前重慶市是地級市,出過兩批文物保護單位,現在已經全部升級或消失。1997年之後重慶成為直轄市,有三批+革命文物類。--Kcx36留言2024年6月9日 (日) 14:31 (UTC)[回覆]
閣下可參閱《重慶市文物保護單位 (地級市級)》《重慶市文物保護單位 (直轄市級)》兩條目,地級市有過兩次第一批,一個第二批;直轄市有過三批+一次革命文物單獨公布。--———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6月9日 (日) 14:31 (UTC)[回覆]
為什麼第一批有兩次?這兩次第一批實際上是不是年份不同的同一批?——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9日 (日) 15:15 (UTC)[回覆]
因為第一批公布時間早,當時可能經驗不足、考慮不周到,最重要的是之後的文革中很多文物受損嚴重,已不具備保護價值,所以文革後重新調整公布,仍編為第一批。雲南省文物保護單位天津市文物保護單位河北省文物保護單位吉林省文物保護單位黑龍江省文物保護單位上海市文物保護單位江蘇省文物保護單位安徽省文物保護單位等等都有類似的情況。--Kcx36留言2024年6月9日 (日) 15:20 (UTC)[回覆]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重新公布重慶市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中也說明了:「現已歷時二十餘年。這些文物保護單位中,有的因被毀和自然侵蝕,已不宜繼續作為文物保護單位。同時,在近二十餘年中,一些具有保護價值的文物古蹟,又不斷發現,並修茸、新建了一些革命紀念遺址和革命紀念建築物。需要列為文物保護單位。」--Kcx36留言2024年6月9日 (日) 15:21 (UTC)[回覆]
現在沒有任何一項文物屬於重慶市文物保護單位 (地級市級)這個級別,我認為Category:重慶市文物保護單位 (地級市級)應該刪除。我會逐步整理掛有多個不同級別文物保護單位模板的條目,並將{{重慶市文物保護單位}}替換為通用的{{文物保護單位}}(之前有過討論:WikiProject talk:中國文化遺產#關於User:Urga最近對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的貢獻Template_talk:文物保護單位#請求恢復_Template:文物保護單位_等系列模板原有樣式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5/08/02#Template: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Kcx36留言2024年6月9日 (日) 14:37 (UTC)[回覆]
(-)反對,現在是國保的文物,就表示其之前曾經是省保或市保是毫無意義的嗎?那要照這麼說,一切屬於歷史的內容,皆可刪除。--———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6月9日 (日) 14:50 (UTC)[回覆]
之前的級別現在沒有效力,沒必要像溫泉寺這樣擺這麼多信息框。而且也沒有要刪除相關內容,保護等級的歷史在正文都有敘述。--Kcx36留言2024年6月9日 (日) 14:54 (UTC)[回覆]
信息框模板的事情,我不反對;我反對的是更名這件事情。--———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6月9日 (日) 15:02 (UTC)[回覆]
額,我才發現上面「Category:重慶市文物保護單位 (地級市級)」那裡我之前少打個冒號沒顯示出來。--Kcx36留言2024年6月9日 (日) 15:06 (UTC)[回覆]
閣下如果想刪除分類,請到存廢討論提出。我會表達我的觀點。--———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6月9日 (日) 15:08 (UTC)[回覆]
因為上面Eric Liu說要順便處理分類問題,所以我發表了一點關於分類的看法,確實走存廢討論處理可能更好一點。--Kcx36留言2024年6月9日 (日) 15:10 (UTC)[回覆]
@Ericliu1912能否請閣下判斷,應不應該移動重慶市文物保護單位 (直轄市級)重慶市文物保護單位,使用主題目消歧義?--Kcx36留言2024年6月9日 (日) 15:13 (UTC)[回覆]
另請協助列出每一批文物單位的正式名稱(如「第三批重慶市文物保護單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9日 (日) 17:05 (UTC)[回覆]
要不先看一看移動請求?我將會提刪Category:重慶市文物保護單位 (地級市級)及子分類,刪除後就沒有給分類消歧義的必要,分類的問題自然就解決了。--Kcx36留言2024年6月9日 (日) 17:08 (UTC)[回覆]
我直接在這裡回復閣下的有關編輯爭議的問題好了,據一九六一年三月四日國務院頒布的《文物保護管理暫行條例》第四條: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必須進行經常的文物調查工作,並且應當陸續選擇重要的革命遺址、紀念建築物、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等,根據它們的價值大小,按照下列程序確定為縣(市)級文物保護單位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也就是說,當時已經有了法律規定,地方各級文物的名稱就應該是「XX省(市、區)文物保護單位」,使用所謂的「重慶市第一批文物古蹟保護單位」名稱完全是刻舟求劍。至於「重慶市第一批文物保護單位」不行,則是考慮到更通用稱呼是「第X批XX市文物保護單位」,包括最高行政機關的國務院也是這麼叫的(第X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據以上,各批重慶市文物保護單位的名稱應為「第X批重慶市文物保護單位」。--———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6月10日 (一) 03:21 (UTC)[回覆]
當時實際公布的用法既然是「文物古蹟保護單位」,那是不是就沒什麼必要反過來擬一個需要更多消歧義後綴的名稱。——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10日 (一) 06:50 (UTC)[回覆]
這個稱呼根本就是地方政府的不規範稱呼,維基百科不應沿用。--———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6月10日 (一) 06:55 (UTC)[回覆]
此名詞本來也已經是歷史名詞,不涉及「規範」與否(事實上出臺「規範」本身就是一種反映歷史變遷的過程),故只要有實際稱呼過就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10日 (一) 18:48 (UTC)[回覆]
依據維基百科:命名常規中的
  1. 本方針僅規範條目的命名。分類、模板、草稿等其他命名空間的頁面可參照適用本方針。
  2. WP:常用名稱條目命名應該儘量使用可靠來源中人、物或事項的常見的名稱。一般情況下,常用的名稱也是較為簡短的,可以避免條目名稱過於冗長。使用常用的名稱作為標題也更易於讀者搜尋。
  3. NC:易於識別條目標題應該易於識別,尤其是對於條目主題有一定認識者應該能夠識別條目主題為何。
  4. NC:名從主人如果適用「名從主人」的條目主體的擁有者或代表者更改此主體的中文名稱,而且更名後出現的可靠來源已經普遍使用此新名稱,那麼條目應該更改至此新名稱。
  5. WP:命名一致性條目(包括列表條目,下同)的命名的格式(包括但不限於用詞)應與其他同類條目的命名的格式一致。
(-)反對。--———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6月11日 (二) 03:03 (UTC)[回覆]
還有這個,維基百科:分類名稱分類頁面的命名的格式(包括但不限於用詞)應與其他同類分類頁面的命名的格式一致。這條是專門適用於分類命名的方針。--———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6月11日 (二) 03:11 (UTC)[回覆]
格式一致啊,都是用公布名稱。——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11日 (二) 16:13 (UTC)[回覆]
你是裝傻還是真看不懂啊?應與其他同類分類頁面的命名的格式一致。--———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6月11日 (二) 16:16 (UTC)[回覆]
目前可沒人定義所謂「格式」指什麼,至少不是您一人說的算;相關指引精神很明顯表示,個別分類慣例是要由社群討論商定並明文記載方得樹立。正是因為「命名一致性」原則(無論是條目還是分類)在實務運用上一直存在很大問題,與其他命名規定多所衝突、久為社群所詬病,才因此遭降級為「其他命名慣例」,上述流程也是為了確保具體共識所必要。而且依據命名常規更上位的命名原則「防止歧義」,此處應用消歧義指引處理,本來也不優先適用「命名一致性」原則。而該指引之命名前提指出,若能夠使用不需要括號後綴而同等明確之命名,即應予以採用。就此而言,「重慶市第一批文物古蹟保護單位」相較於「第一批重慶市文物保護單位 (地級市級,1962年)」更符合要求(另外,由於不是重點,這裡就暫時不討論分類是不是條目,反正到最後也得要援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11日 (二) 16:33 (UTC)[回覆]
你要說「格式」沒定義也行。那我依照WP:常用名稱NC:易於識別NC:名從主人(上方已使用綠字引用,不重複),認為應定名為「第一批重慶市文物保護單位 (1962年)」。--———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6月11日 (二) 16:43 (UTC)[回覆]
相關來源均指出,該名單實際使用的名稱是「重慶市第一批文物古蹟保護單位」。後來重新公布時,才稱「重慶市第一批文物保護單位」,且兩名單不屬於同一實體。此後「第二批重慶市文物保護單位」,格式接續的是「重慶市第一批(第一批重慶市)文物保護單位」,也不是「重慶市第一批文物古蹟保護單位」。「重慶市文物古蹟保護單位」改稱「重慶市文物保護單位」是確定的,所以(「地級市級」)主分類名稱如此命名沒有問題,但子分類並非如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11日 (二) 16:47 (UTC)[回覆]
由於當局重新公布時,確實說了「第一批文物保護單位名單」,所以「重慶市第一批(第一批重慶市)文物保護單位 (1962年)」也不是不能用,但我認為「重慶市第一批文物古蹟保護單位」更符合命名常規要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11日 (二) 16:53 (UTC)[回覆]
你等我明天再找幾個來源再跟你講吧。--———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6月11日 (二) 16:57 (UTC)[回覆]
前述提到,據一九六一年三月四日國務院頒布的《文物保護管理暫行條例》第四條: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必須進行經常的文物調查工作,並且應當陸續選擇重要的革命遺址、紀念建築物、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等,根據它們的價值大小,按照下列程序確定為縣(市)級文物保護單位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文物保護單位。而第一批重慶市文物保護單位又公布於1963年。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制度」的擁有者實際上是國家,理應按照國家層面的要求來定名。所以,當時使用的「重慶市第一批文物古蹟保護單位」的名稱不規範是板上釘釘的。--———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6月19日 (三) 03:30 (UTC)[回覆]
@Ericliu1912不知閣下對本案還有什麼新的意見?--———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6月21日 (五) 14:49 (UTC)[回覆]
我不理解。這是原創研究嗎?而且實際上歷史名稱「規範」與否並不能算是命名優先考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22日 (六) 05:03 (UTC)[回覆]
你管NC:名從主人WP:常用名稱NC:易於識別叫原創研究?以及,我從未說過或表達過類似以「歷史名稱『規範』與否作為命名優先考量」的意思,我說的是依照NC:名從主人WP:常用名稱NC:易於識別。--———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6月22日 (六) 05:12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