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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建隆三年壬戌科進士金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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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宋會要·選舉》一0之一《書判拔萃科》:詔又曰:十月三十日以前,隨解赴集。有出身、已授京官、使府賓佐、州縣官、新及第進士,並許赴集。准格差官考試。當日對訖,送知銼尚書、侍郎同考核聞奏。考判之制有五等:上二等超絕輩流,可非次拔摧,前代罕有其人;第三上等,取理優文贍者,超資擬授,次等或理優文省,緊慢授擬;第四等,取文理切當者,依資擬授,次等,不甚切當者,量緊慢擬授;第五上等,放選授官;次等放選赴冬集。不及格者,皆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