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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鼐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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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昌王朱鼐𨥋(1561年—17世紀)[註 1],乳名齡兒明朝樂昌端憲王朱廷壖庶長子,母王氏。明太祖九世孫。明朝第四代樂昌王。

生平[編輯]

朱鼐𨥋為朱廷壖與王氏擅婚所生,因此,時任山西巡按御史孫代向朝廷上奏按照《宗藩條例》將他編入其母親家族王氏戶內,但明神宗指出宗室擅自結婚所生子女原本不得獲封爵位、不得賜名,但跟隨母姓卻是不合情理的,因此要求將其改回朱姓,並賜名鼐𨥋[2]。由於朱廷壖長期沒有其他子嗣,故禮部請求神宗等到朱廷壖身故後再行定奪,以決定他以何等爵位奉祀樂昌王府香火,獲准[3]

生父朱廷壖年老多病,不能主持府事,禮部便提出給予朱鼐𨥋冠帶侍養,並准許其成婚,獲准,朱鼐𨥋便與吳氏成婚;但朝廷仍然不給予朱鼐𨥋郡王長子的稱號,也不准許他代替父親朱廷壖行使禮儀[4]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朱廷壖逝世[5],明朝廷最終准許朱鼐𨥋主持樂昌王府事[6],又允許他襲封父爵[7]。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神宗派遣太常寺少卿徐紹吉、行人魏大中前往山西,冊封朱鼐𨥋為樂昌王,其夫人吳氏為王妃[8]。他襲封以後其他的經歷待考。

註釋[編輯]

  1. ^ 《明史·卷101》稱為朱鼐𫒊[1]

參考文獻[編輯]

  1. ^ 張廷玉. 《明史·卷101》. [2023-07-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7-20). 
  2. ^ 《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五十一》. [2023-07-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7-17). 
  3. ^ 《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四百六》. [2023-07-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7-17). 
  4. ^ 《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四百六十六》. [2023-07-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7-17). 
  5. ^ 《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五百四十九》. [2023-07-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7-17). 
  6. ^ 《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五百五十》. [2023-07-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7-20). 
  7. ^ 《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五百七十一》. [2023-07-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7-17). 
  8. ^ 《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五百七十六》. [2023-07-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1-05). 
前任:
父端憲王朱廷壖
明樂昌國國王
1618年—?年
繼任:
不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