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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有关维基百科:高风险主题中回退限制的修订意见 51 10 Sanmosa 2024-06-18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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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格式手册/电视 及 电影 新增对语言标注的指引 10 4 神秘悟饭 2024-06-19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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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册/列表 § 关于族群之知名人物是否需于条目中罗列

Wikipedia talk:命名常规 (人名) § 中国历代君主的金末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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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 talk:非原创研究 § 提议:对WP:日常计算做小修改

Wikipedia talk:共识 § 共识创建的递进步骤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 人事任免投票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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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英维指引en: MOS:TVINTL经本地化后引入中维维基百科:格式手册/电视[编辑]

目前,英维en: MOS:TVINTL有限制维基百科应收集怎样的播放信息,但中维没有相关限制,导致各电视节目(包括剧集及日本动漫)均记录了世界各地每一地区的播放信息或重播信息,本人认为条目内记录每一地区的播放信息或重播信息是非常冗长而没经筛选,更甚有条目的播放信息比例占整个条目一半或更多,有机会违反WP:SOAPWP:NOTTVGUIDE。对此,引入en: MOS:TVINTL也许可解决问题。
en: MOS:TVINTL: Broadcast
This subsection should cover broadcast and release information about the series or season. This can include: the original network or streaming service of release in the country of production (e.g. the British network for a British series such as Doctor Who); a change in network throughout the run, such as with Futurama; start and end dates; and discussion of technical data such as picture and audio format, accompanied by critical commentary. Days or timeslots are not inherently notable, but if covering a series that switches these during its run, it may be helpful to note them for each season. If episodes are released all at once on a streaming service, it may be more appropriate to title this section "Release" rather than "Broadcast". Any syndication deals can also be noted.

As Wikipedia is not a television guide, do not include an indiscriminate list of every network that carried a series outside the country of production. Editors are encouraged instead to add noteworthy foreign broadcasts, if reliably sourced. These can include: broadcasts in primarily English-speaking nations such as the United States, Canada, United Kingdom, Australia and New Zealand; special cases such as an American series airing its finale first in France; or a mass international distribution deal, such as Netflix acquiring the international rights for Riverdale and Designated Survivor. If reliable sources exist for English broadcasts in other countries, a talk page discussion should decide whether these are notable.


可以这样本地化:

由于维基百科不是电视指南,因此不要不分青红皂白地列出在生产地区以外播放系列的每个播放平台。 相反,如果来源可靠,鼓励编辑新增值得注意的非生产地区的广播或串流信息。 这些可能包括:在中国、台湾、香港、澳门、马来西亚、新加坡等主要中文地区的广播或串流资料;其余地区除了特殊情况外,包括如相关地区的通用语言不是中文,但首次播放以中文制作节目的播放信息;或大规模国际发行协议,否则不应被记录。

下列资料不应记录:

  • 播放时间(不包括播放日期)
  • 电视重播信息
  • 电视延后播放信息(只记录该地区最先出现的信息)
  • 马拉松式播放信息(例如在一天内连续播放5集电视节目)
  • 节目原产地区外,不是以中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
  • 相关串流平台官网、其他可靠来源均没有记录相关节目的准确播放地区且相关播放平台设置了IP限制 (特别注意:Disney+NetflixAmazon Prime VideoTVB AnywhereViu OTT)
  • 如相关节目于中文地区有“代理发行”信息,则只可记录可在该播放平台清淅辨认相关代理资料的网络播放平台。(特别注意:日本电视动漫)

由于此条文适用于所有曾于电视广播的节目,故在此提案。部分字眼可改,只求尽快通过。--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2日 (一) 07:16 (UTC)[回复]

个人感觉:“值得注意的”是重点,但不十分明确。短期内或频繁的重播可能琐碎,得到有效来源介绍的则可考虑。“除了特殊情况外”后面的语句可能仍需润色,不好懂。“播放时间”如果有来源我觉得可以,但可能很多是查证不足。“下列资料不应记录”第三条及之后的含义和用法我不太明白,或许应补充例子。建议邀请活跃编者,可预期存在反对声音,另外它是指引,强制力在短期内可能不会很高,只能作为理由依据。--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22日 (一) 07:56 (UTC)[回复]
  • “值得注意的”段落可以extend,但应如何extend则交由社群决定。
  • “频繁的重播”当然是琐碎,难道要准确收录何时重播?
  • “播放时间”见下方解答
  • “第三条及之后的含义和用法”,不是电视节目条目编辑者不明白是正常的。
最后那点,请参阅在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册/日本动漫游戏 § 提议将WP:MOSACG跨媒体部分提升为指引的讨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2日 (一) 09:26 (UTC)[回复]
那之前疫情的时候部分作品由于制作原因推迟播出,算不算电视延后播放信息?而且这一段(如相关节目于中文地区有“代理发行”信息,则只可记录可在该播放平台清淅辨认相关代理资料的网络播放平台。(特别注意:日本电视动漫))应该要加上特摄作品的信息。(有部分特摄作品也会标注其代理信息)--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来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22日 (一) 07:58 (UTC)[回复]
第一点:想法是只记录该集数最先出现的播放平台,例如“A节目在B平台的播放时间是0900,在C平台的播放时间是0930,在D平台的播放时间是1200…”,这样写实在太冗长及无谓。想法是“A节目于B、C、D平台上架。”
第二点括号内的是我个人想法,当然是不会加入条文之中。--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2日 (一) 09:04 (UTC)[回复]
第一个的话这个不反对(反正超级战队系列特摄作品条话一般都是按散文方式写在哪一个平台上架不大受会受影响,但是假面骑士和奥特曼系列的话有可能会受到影响删内容。)第二点的话就是说所有电视类条目都得遵守该规范吗?--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来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22日 (一) 11:22 (UTC)[回复]
总之曾在电视广播的节目条目也适用。--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3日 (二) 06:04 (UTC)[回复]
MOS:CHINA,修改为“这些可能包括:在中国大陆、台湾、”。--CaryCheng留言2024年4月22日 (一) 18:21 (UTC)[回复]
下一版本会更正。--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3日 (二) 06:03 (UTC)[回复]

版本2[编辑]

由于维基百科不是电视指南,因此不要不分青红皂白地列出在生产地区以外播放系列的每个播放平台。 相反,如果来源可靠,鼓励编辑者新增值得注意的非生产地区的广播或串流信息。这些可能包括:在中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马来西亚、新加坡等主要中文地区的广播或串流资料;相关地区的通用语言不是中文,但首次播放以中文制作节目的播放信息;或大规模国际发行协议。

下列资料不应被记录:
  • 播放时间(不包括播放日期)
  • 电视重播信息
  • 马拉松式播放信息(例如在一天内连续播放5集电视节目)
  • 节目原产地区外,不是以中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

下列资料必须曾被播放平台官网或第三方可靠来源记载方能保留:
  • 夸地区网络播放平台上架影片的准确上架地区 (特别注意:Disney+NetflixAmazon Prime VideoTVB AnywhereViu OTT)
  • 如相关节目于中文地区有“代理发行”信息,则只可记录可在该播放平台清淅辨认相关代理资料及相关代理公告了的网络播放平台。(特别注意:日本电视动漫、 特摄作品等)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5日 (四) 05:07 (UTC)[回复]
另ping @PexEric、@BlackShadowG、@Cdip150、@U:Skiate--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5日 (四) 05:12 (UTC)[回复]
“下列资料不应记录”之后的内容,不是英维既有的内容,不少看起来过于一刀切,个人认为相关条文有些不合实际操作:
第一条,日本动画作品的时刻表通常使用三十小时制,不记录“播放时间”,只记录日期很容易出错
第二条的实际操作预计会删除很多内容,需要更多人参与讨论,以减少潜在的编辑冲突,以还珠格格#电视节目的变迁举例,要删掉“复播”的内容。一些记录特定电台的播放节目模板,如{{中视八点档}}《还珠格格》几轮重播都有记录,这些又如何处理。
第三条个人认为有记录必要,一来是平台发布方式的不同,如Netflix是一次性全部发布的,二来中国大陆节目播放是有政策限制的,2014年之前是“一剧四星”,之后是“一剧两星”([1]
可靠来源才加入内容,这应该是一般的内容要求。“下列资料必须曾被播放平台官网或第三方可靠来源记载方能保留”的描述十分累赘,完全可以合并成一句话概括:“节目的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的节目可观看地区都需要列明来源”。
PS:错字“地区”。--Nostalgiacn留言2024年4月25日 (四) 08:49 (UTC)[回复]
1. 编辑者有责任将日本30小时制转换至中文地区的24小时制,这样可提高条目可读性。(注:近期日本动画条目已停止记录30小时制播放时间表,仅列出24小时制首播及完结日期。)
2. 不记录重播信息,只记录首播信息是英维要求。节目模板可以保留。
3. 可以删除,反正第二条有相同功用。
4. 下一版本会更正,并放在首段。
整个句子可能是“节目的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的节目可观看地区都需要列明来源,否则其他编辑者有权移除未能辨认可观看地区的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播放信息。 因应地区IP而调整播放内容的网络播放平台链接、需要登录方能阅读播放清单的网络播放平台链接、Category:电视外部资源模板相关链接及社群媒体并不是可接受能证明可观看地区的来源。”--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5日 (四) 10:24 (UTC)[回复]
(+)支持。--CaryCheng留言2024年4月25日 (四) 16:00 (UTC)[回复]
对于日本动画的话,电视播放途径会有一手来源(官方本身有类似onAir的来源),可以考虑保留时间。网站播放途径不确定其发布时间是不是确定的,可以不保留。——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26日 (五) 01:10 (UTC)[回复]
整顿完TV后就该整顿TV anime,电视联播网也不知道是什么…英维已有部分条目采用电视联播网归纳全日本电视台,与中维日剧条目差不多处理方法。
况且播放时间能证明什么?
时段可以,但准确时间万万不可。试想想,如果上一节目时段因为紧急直播10分钟而导致此节目延迟10分钟结束节目,编辑者通常在条目解释为何延迟播放此节目,唯解释普遍没有来源且与节目条目无关,备注长度砧比节目介绍,香港电视条目正深受其害。--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6日 (五) 03:25 (UTC)[回复]
往常处理也是不考虑临时的延时、改期情况,如果需要的话,是有来源引述时在动画节目章节内导言中提及。时间的话,需要多精确?onair来源中来精确到“23:00”的话,就按照这个时间描述则可。电视联播网现在ja都不提及的,电视播放渠道只需要按照来源说明哪个电视台播放基本足够。——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26日 (五) 06:02 (UTC)[回复]
  • 这里该处理整体电视条目,而非单指日本电视动画…
  • “临时的延时、改期情况”在日本条目实属少见,唯香港条目是普遍。
  • “23:00”时段即可,免得又说因为xxx事而延误xx分钟播放。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6日 (五) 06:13 (UTC)[回复]

版本3[编辑]

由于维基百科不是电视指南,因此不要不分青红皂白地列出在生产地区以外播放系列的每一个广播或串流信息。 相反,如果来源可靠,鼓励编辑者新增值得注意的非生产地区的广播或串流信息。这些可能包括:在中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马来西亚、新加坡等主要中文地区的广播或串流信息;相关地区的通用语言不是中文,但首次播放以中文制作节目的播放信息;或大规模国际发行协议。节目的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的节目可观看地区都需要列明来源及符合可供查证原则,否则其他编辑者有权移除未能辨认可观看地区的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播放信息。 因应地区IP而调整播放内容的网络播放平台链接、需要登录方能阅读播放清单的网络播放平台链接、Category:电视外部资源模板相关链接及社群媒体并不是可接受能证明可观看地区的来源。

下列资料不应被记录:
  • 准确播放时间(不包括播放日期及播放时段)
  • 电视节目即日延误播放信息(包括为何延误播放及延误时间)
  • 电视节目重播信息
  • 节目原产地区外,不是以中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6日 (五) 06:21 (UTC)[回复]

那包含在特定节目内的应不应该记录准确播放时间?(例如目前在翡翠台播出的小书痴以及东电在某些时段冠其他名称的动画)--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来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26日 (五) 07:13 (UTC)[回复]
准确播间是类似香港TVB晚上八点档爱回家,电视节目时间表写20:00播放至20:30结束,但实际播放时间是20:03-20:27。
故写播放时间时只需提及“此节目逢星期一至六晚上八时正首播。”--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6日 (五) 07:43 (UTC)[回复]
与原有时段严重不符的特殊偶发延误信息应可记录,例如延误半小时以上。亦即经常延误的节目不宜记录,例如习近平时代的央视新闻联播其后的电视剧等节目;据称胡锦涛时代的央视新闻联播延误极少,由此导致的节目延误应容许记录。--— Gohan 2024年4月27日 (六) 02:09 (UTC)[回复]
如何符合列明来源及符合可供查证原则?
请提供相关记录的例子,谢谢!--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7日 (六) 06:06 (UTC)[回复]
与本问题无关(即不应因部分内容无来源而全面禁止以至牵连有来源的内容)。但有例子:フジテレビは地震発生时……映画‘ヲタクに恋は难しい’を放送……报道特番に切り替わり、深夜1时25分ごろに続きの放送が再开された。その后、2时间15分押しで深夜1时35分から‘さんまのお笑い向上委员会’……--— Gohan 2024年4月27日 (六) 09:33 (UTC)[回复]
只限于临时的节目时间改动,有来源(例如报道)的情况就可以作为描述文段提及。至于其原有的周期性播放时间点,也按照已有来源参照描述则可。例如[2]这种,每个播放电视台的周期播放时间是可以引述来源上描述的,如果当时的播放时间有偏差(例如上面提及的《爱回家》的时间)或者突然的变动,有来源提及就描述,没就不管。——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28日 (日) 02:06 (UTC)[回复]
建议第2点改为:
  • 推迟不足30分钟或并非偶发的延误播放之信息
再者,一个节目若在渗透率二成的卫星电视或收费有线电视频道首播,而后在渗透率九成的地面电视频道重播,后者应容许记载。故建议第3点改为:
  • 重播信息,除非传播媒介不同而使该重播频道渗透率倍增于此前任一已播出频道
此外,“相关地区的通用语言不是中文,但首次播放以中文制作节目的播放信息”文法不通,难以理解,应予修改;“在生产地区以外播放系列的每一个广播或串流信息”中,“系列”显然是机械翻译,亦应修改。
另外,建议条文可能致使编者以为跨国播出只能在“播出国家/地区”栏目列出原产国或中维六地(例如以为GEM TV ASIA的此列法违规)而令所示播出范围小于实际,需要澄清;“广播”一词有歧义,在部分地方仅意味大气电波播出,亦需更改。--— Gohan 2024年4月28日 (日) 07:48 (UTC)[回复]
  • 第一点(+)支持,下一版本会更正。
  • 第二点有点麻烦,毕竟以“渗透率”作标准有争议。
  • 第三点是英维要求,应如何改善?
  • 第四点(+)支持,下一版本会更正。
  • GEM TV ASIA是采用内嵌字幕,除了香港是嵌入中文外,其余东南亚地区是嵌入英文,故列出东南亚地区其实是不符合最后一点原则。
  • 英维是采用“广播”,中维可用“播放”,下一版本统一至“播放”。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8日 (日) 08:43 (UTC)[回复]
更正一点:GEM TV ASIA实际使用的是DVBSUB形式的隐藏式字幕并非是内嵌字幕。(部分运营商会将外挂式字幕转为内嵌式字幕)--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来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28日 (日) 08:47 (UTC)[回复]
“等主要中文地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8日 (日) 08:58 (UTC)[回复]
同一频道同一时间播出何必作出区隔?省去几个字国名?如此致使读者以为GEM TV ASIA在此时段香港才播出此节目,在其他地方不然。因此主张在任一地方满足条件即可;同样,在任一地方属于首播即可,而不应刻意遗漏同一频道同一时间播出同一节目而非首播的地方。--— Gohan 2024年4月28日 (日) 08:58 (UTC)[回复]
这是英维“English licensee”所主张的。在英维,同一频道列A地区不列B地区是常见。--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8日 (日) 09:33 (UTC)[回复]
查无相似主张。英维的Release章节并不规定:若一个电视频道同时向英语、非英语国家播出同一节目,只能列出英语国家;或一个电视频道同时向多地播出同一节目,只能列出提供英文字幕的国家或地区。一个电视频道同时向多地播出同一节目应视为单一行为,不宜片面陈述,正如可标识跨国流媒体“全球”播出。--— Gohan 2024年4月29日 (一) 06:34 (UTC)[回复]
当然是查无主张啦,因为这仅是实际操作。
个人是反对“全球”一词,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媒体可以全球通行,以 “全球”作结表示该名编辑者没有进行资料搜集、原创研究、发放错误讯息。--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9日 (一) 12:59 (UTC)[回复]
若在该串流媒体的任何任务区可看,“全球”无可厚非;或许只需一个自定义或变态的“ 全世界”模板作解释或tooltip。--— Gohan 2024年4月30日 (二) 08:22 (UTC)[回复]
服务地区(Service Area)--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02:50 (UTC)[回复]
按照您的说法那b站本身也不能作为可靠来源。(B站本身限制海外地区浏览中国大陆的影视内容只能通过B站以及代理商社交媒体查询。)--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来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5月1日 (三) 08:42 (UTC)[回复]
外维是直接禁止引用播放清单(不论英维还是其他维),但我的条文中却只要求该播放清单全球任何一地均可阅覧及能清楚辨认属地即可。
bilibili应该是不受影响,而YouTube, Netflix, Disney+, Viu OTT,爱奇艺等全球性平台才是影响较大。--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08:56 (UTC)[回复]
虽然因为确实没有主张,但是确实是有这么做的(在WP:共识中有提到在维基百科,共识是一种典型但往往含蓄无形的过程。所有没有异议或不被其他编者回退的编辑,均可假定其具备共识。)类似于J2更名为TVB Plus英语社群这边鉴于该频道只是更名并增加财经节目并不符合独立关注度所以没有跟现在中维一样创建新条目而是将条目进行移动。(要是真按照英语的共识那高清翡翠台J5应该要合并到无线财经 体育 信息台并删除大量琐碎细节内容。以及按照命名常规将无线财经 体育 信息台更名为更常用的无线财经体育信息台)--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来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30日 (二) 06:49 (UTC)[回复]
虽然二位都未明指“主张”是什么,但是在下意会有关主张后随机搜索思绪中首先浮现的电视节目,竟就足以驳倒“确实是有这么做的”:英维“如懿传”条目国际播出章节列出:Star Chinese Channel在Hong Kong and Southeast Asia播出、三个越南电视台播出三次越南语配音的版本,无论如何设想都不符合“若一个电视频道同时向英语、非英语国家播出同一节目,只能列出英语国家;或一个电视频道同时向多地播出同一节目,只能列出提供英文字幕的国家或地区”或“不应记录”“节目原产地区外,不是以中(英)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此外,毫不认同有关英维J2的评论,离题不赘。--— Gohan 2024年4月30日 (二) 08:21 (UTC)[回复]
然而相关方针指的是原生英文的节目。例如瑞克与莫蒂汪汪队立大功这两个条目都是以散文的形式标注具体提供的配音版本以及配音版本的播出频道。(实际就是要求跟英文一样尽量使用散文和信息框的形式,而不是纯信息框。)--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来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30日 (二) 11:35 (UTC)[回复]
日后希望您在提出有关方针或指引的说法,请明示依据或直接引述。至少en:Wikipedia:Manual of Style/Television查无有关“原生英文的节目”的条文,否则请指明;版本3至今所有人的提案中亦无“原生中文的节目”一说,您提出“原生英文”所为何故?不免怀疑您在2024年4月28日 (日) 08:58 (UTC)下属的一串讨论中的近两次留言已离题,也难以猜测“确实是有这么做的”(2024年4月30日 (二) 06:49 (UTC))到底是指怎么做?--— Gohan 2024年5月1日 (三) 03:54 (UTC)[回复]
看了一下,确实没有直接写明禁止非英语但是提到英语系国家优先。(对应段落en:MOS:TVINTLAs Wikipedia is not a television guide, do not include an indiscriminate list of every network that carried a series outside the country of production. Editors are encouraged instead to add noteworthy foreign broadcasts, if reliably sourced.These can include: broadcasts in primarily English-speaking nations such as the United States, Canada, United Kingdom, Australia and New Zealand)--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来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5月1日 (三) 06:43 (UTC)[回复]
要是真在某特定区域播出,直接写对应的地区就行(例如无职转生在东南亚地区曾在ANIMAX播出就直接写东盟就行了。)--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来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28日 (日) 10:37 (UTC)[回复]
你要说“东盟”或“东南亚”的话,请证明此动画可在泰国以Animax观看。--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8日 (日) 14:41 (UTC)[回复]
该频道本身在泰国已经于2017年停播,但是部分节目仍可在TrueID以点播的形式提供。类似于ANIPLUS在香港的情况。(而且在无职转生的英语条目中对于该台播出的地区描述用的是模糊的东南亚地区而并未精准到国家)--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来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29日 (一) 00:05 (UTC)[回复]
如无渗透率作标准,而全面禁止重播信息,则会导致一个电视节目若在几乎没人会看(例如渗透率低于百分之一、收视率低于万分之一)的频道首播,在最多人收看(渗透率九成八)的频道第二次播出,而后者不得记述,违背情理。--— Gohan 2024年4月29日 (一) 06:36 (UTC)[回复]
真要按渗透率台湾的无线五台(台视、中视、华视、民视以及公视)与第四台(有线电视)的基本频道渗透率相当(台湾的无线五台在第四台是必传频道)那怎么算呢?(香港这种被TVB和政府垄断而不能自由收视的地方真是令人悲哀。)--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来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29日 (一) 07:08 (UTC)[回复]
渗透率相当,显然不符合我所提议的条文中的豁免条件:“除非传播媒介不同而使该重播频道渗透率倍增于此前任一已播出频道”。--— Gohan 2024年4月29日 (一) 11:51 (UTC)[回复]
若要用渗透率作标准,则大大提高编辑难道或引起编辑争议。
“我认为A媒体渗透高些,B很少人看。”
“我认为B媒体渗透高些,A没有人看。”--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4月29日 (一) 13:02 (UTC)[回复]
相较收视率或其他数字,渗透率稳定、透明、标准一致,最为可取。若无更佳标准、不取渗透率,可以改为禁止“同一收视方式或受众更狭窄的收视方式的频道重播之信息”;若仍有争议,恐怕只能改成禁止“同一频道重播信息”;以免“一个电视节目若在几乎没人会看(例如渗透率低于百分之一、收视率低于万分之一)的频道首播,在最多人收看(渗透率九成八)的频道第二次播出,而后者不得记述”。此外,或许需要括注“(惟特有中文名称可标注相应电视台或频道)”。--— Gohan 2024年4月30日 (二) 08:26 (UTC)[回复]
这个世界有基于广告的“电视覆盖率(TV Overlay Rate)”。--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02:36 (UTC)[回复]
依据目前资料理解,在任何框定区域内,A频道与B频道的渗透率的比率、A频道与B频道的覆盖率的比率,是一致的(因为A频道与B频道的渗透率的分母一致,A频道与B频道的覆盖率的分母亦一致;A频道的渗透率、覆盖率的分子一致、B频道的渗透率、覆盖率的分子亦一致)。所以渗透率、覆盖率孰优孰劣,在我的提议条文(“渗透率倍增”)中没有差异。--— Gohan 2024年5月1日 (三) 03:53 (UTC)[回复]
他愿不愿意愿意到相关地区收看是他个人决定,总之这个台在该著作权地区是有提供服务。
以日本为例,TVer的覆盖范围与ABEMA一致,可观看人数达124,090,000人。
TVU福岛覆盖全福岛县,可观看人数达 1,817,228人
TBS电视台覆盖整个关东广域圈,可观看人数达43,191,414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02:49 (UTC)[回复]
“渗透/覆盖不到”即循此种方式无法观看,外乎意愿。--— Gohan 2024年5月1日 (三) 03:53 (UTC)[回复]
我想探讨一下“范围”,以上面的全球和东盟为例,难道要为了几个没有营业国家/地区而特地列出实际有播出的国家/地区吗?这对串流节目、大型赛事可是一大麻烦(例如欧洲歌唱大赛特地把俄罗斯以外的欧洲国家写出来)。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5月1日 (三) 03:46 (UTC)[回复]
至少英语社群相关方面都是直接写模糊的地区而不是写对应国家。--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来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5月1日 (三) 03:51 (UTC)[回复]

版本4[编辑]

由于维基百科不是电视指南,因此不要不分青红皂白地列出在生产地区以外的播放信息。 相反,如果来源可靠,鼓励编辑者新增值得注意的非生产地区的播放信息。这些可能包括:在中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马来西亚、新加坡等主要中文地区的播放信息;相关地区的通用语言不是中文,但首次播放以中文制作节目的播放信息;或大规模国际发行协议。节目的播放平台可观看地区都需要列明来源及符合可供查证原则,否则其他编辑者有权因可能违反著作权法为由移除未能辨认可观看地区的整组播放信息。因应地区IP而调整播放内容的网络播放平台链接、需要登录方能阅读播放清单的网络播放平台链接、Category:电视外部资源模板相关链接及社群媒体并不是可接受能证明可观看地区的来源。

下列资料不应被记录:
  • 准确播放时间。(不包括播放日期及播放时段)
  • 推迟不足30分钟或并非偶发的延误播放之信息。
  • 电视节目重播信息(在该节目授权区域内的相关播放平台覆盖比率/可观看人数较首播平台的覆盖比率/可观看人数高一倍或更多除外。)
  • 节目原产地区外,不是以中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05:08 (UTC)[回复]

你的文本内容越来越累赘,有些内容不妨说得再直白一点,修改一下部分描述:“维基百科不是电视指南,请勿不分青红皂白地列出原产地之外的播放信息。编辑者在有来源可靠的情况下,在条目中记录值得注意的非原产地的播放信息,如中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马来西亚、新加坡等中文使用地区的首播信息,还有原生中文节目在还非中文使用地区的首播信息,或者大规模的国际播放信息。节目的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的节目可观看地区都需要列明来源,网络电视节目链接不合适作为来源,因地区限制访问,部分编者无法查核,来源是否可靠请通过讨论协商。”

英维原文可没有“否则其他编辑者有权因可能违反著作权法为由移除未能辨认可观看地区的整组播放信息。因应地区IP而调整播放内容的网络播放平台链接、需要登录方能阅读播放清单的网络播放平台链接、Category:电视外部资源模板相关链接及社群媒体并不是可接受能证明可观看地区的来源。”这段,而是建议讨论来源是否可靠,因为条目使用可靠来源本身就是“内容指引”,需要的是讨论来源是否可靠(WP:RSP)。--Nostalgiacn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5:55 (UTC)[回复]

第一段不反对,第二段仅重申Category:电视外部资源模板相关链接只是外部链接,并非来源。更什有编辑者直接扔了Netflix链接出来,当开启链接时发现是Error。
因应地区IP而调整播放内容的网络播放平台链接、需要登录方能阅读播放清单的网络播放平台链接—> 重新解䆁WP:可供查证WP:外部链接方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8:13 (UTC)[回复]
而如直接使用WP:RSP,bilibili及Youtube已经不给使用了。--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8:15 (UTC)[回复]
WP:RSP描述是,官方内容作为一手资料可靠,也符合可供查证的自身说明(WP:ABOUTSELF)。bilibili及Youtube也适用,不过结合“网络电视节目链接不合适作为来源”的描述。更建议使用官方在官网、社交平台、或bilibili及Youtube上预告节目播放的日期动态/公告。--Nostalgiacn留言2024年5月4日 (六) 01:22 (UTC)[回复]


现行条文

由于维基百科不是电视指南,因此不要不分青红皂白地列出在生产地区以外的播放信息。 相反,如果来源可靠,鼓励编辑者新增值得注意的非生产地区的播放信息。这些可能包括:在中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马来西亚、新加坡等主要中文地区的播放信息;相关地区的通用语言不是中文,但首次播放以中文制作节目的播放信息;或大规模国际发行协议。节目的播放平台可观看地区都需要列明来源及符合可供查证原则,否则其他编辑者有权因可能违反著作权法为由移除未能辨认可观看地区的整组播放信息。因应地区IP而调整播放内容的网络播放平台链接、需要登录方能阅读播放清单的网络播放平台链接、Category:电视外部资源模板相关链接及社群媒体并不是可接受能证明可观看地区的来源。

提议条文

维基百科不是电视指南,请勿不分青红皂白地列出原产地之外的播放信息。编辑者在有来源可靠的情况下,在条目中记录值得注意的非原产地的播放信息,如中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马来西亚、新加坡等中文使用地区的首播信息;原生中文节目在非中文使用地区的首播信息;或大规模的国际播放信息。节目的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的节目可观看地区都需要列明来源,网络电视节目链接不合适作为来源,因地区限制访问,部分编者无法查核。关于个别播放平台节目链接是否可被直接引用,请在本指引讨论页讨论协商或评选,唯讨论重点应放在著作权法可供查证原则。

曾经有编辑者把盗版链接放入播放平台区域,故希望借此指引提醒编辑者著作权法的重要性。--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8:34 (UTC)[回复]

上方讨论太长未看全,就该版本的疑问(如已有结论,希望加脚注):原产地之内的播放信息似乎被暗示可“不分青红皂白地列出”。原产地的准确定义,范围,联合制作、外包、仅外销等。很多字句应修饰,如“在有来源可靠的情况下”等,由于非定稿我暂时不全部列出。“网络电视节目链接不合适作为来源”听上去有点奇怪,有点像某个来源非公开可用(需登录/部分地区/线下来源)就不适合作来源,可能意思需改善,比如不能访问现象本身、无法存档的网页内容,不适合作来源。--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9:36 (UTC)[回复]
@YFdyh000:
欢迎任何具建设性的修饰句子。--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2日 (四) 11:07 (UTC)[回复]
改为“原产地的首播信息”就行,上面《还珠格格》就是限制播放信息在“首播”。
YFdyh000提到的情况,我想起了近期一个例子《食草老龙被冠以恶龙之名》,日本轻小说,由中国大陆澜映画制作的动画版在bilibili上首播(2022年7月),2023年1月才在日本电视台播出([3])([4])。这种涉及跨国著作权的节目,“原产地”算中国大陆,还是日本。
早年中港港台合拍剧也不少,不过都属于“中文使用地区的”,所以反而没有这些记录争议。--Nostalgiacn留言2024年5月4日 (六) 01:35 (UTC)[回复]

版本5[编辑]

希望这是最终版


标题:播放信息

维基百科不是电视指南,请勿不分青红皂白地列出电视节目的所有播放信息。编辑者在附上可靠来源的情况下,可在条目中记录值得注意的播放信息,如节目原产地的首播信息;中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马来西亚新加坡中文使用地区的首播信息;原生中文节目在非中文使用地区的首播信息;或大规模的国际播放信息。节目的OTT播放平台网络电视的节目可观看地区均需列明来源网络电视节目播放链接不建议作为证明“可观看地区”的来源,因网络电视节目播放链接通常不会记录可观看地区。关于能否引用特定OTT播放平台的链接,可在本指引的讨论页商议,重点为著作权法非原创研究原则。

下列资料即使附上来源也不应被记录:

  • 准确播放时间。(不包括播放日期及播放时段)
  • 推迟不足30分钟或并非偶发的延误播放之信息。
  • 电视节目重播信息。(在该节目授权区域内的相关播放平台可观看人数较首播平台的可观看人数高一倍或更多除外。)
  • 不是以中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节目原产地区播放平台或以中文制作的节目除外。)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8:26 (UTC)[回复]

“网络电视节目播放链接不合适作为来源,因地区限制访问,部分编者无法查核。”语序希望优化;地区性或可能失效的视频的网络播放源,有时是有用的,作为某些信息的一手来源,{{Cite AV media}},但提供者唯一且无法存档的确实不宜用。“网络电视节目播放链接”被运用时如何区分,我担心存在理解差异。
“个别”是“特定(某个)”吗。“直接引用”,所以有间接引用吗。建议可在、协商或评选、唯应,感觉语意重复。“关于能否引用特定播放平台的链接,可在本指引的讨论页商议,重点为著作权和可供查证原则”。
“准确播放时间”指的是实际播出时点、时长吗,是否与下一条有重复。
“非偶发的延误播放之信息”指什么,已宣布的推迟播放不宜记录?--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8:51 (UTC)[回复]
  • 对不起,不能使用“视频”字眼,因实际应用场合不同,放在繁体字地区,意思截然不同。
  • 网络电视是IPTV,网络播放平台是OTT。
  • “关于能否引用特定播放平台的链接,可在本指引的讨论页商议,重点为著作权和可供查证原则”,这个可以。
  • 没有重复。
  • 意指不应收录恒常延误播放信息。如果每一集也记录为什么延迟播放,那么与电视指南有什么分别?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10:31 (UTC)[回复]
@YFdyh000、@Nostalgiacn、@Milkypine、@Cwek、@CaryCheng、@甜甜圈真好吃、@神秘悟饭:
如没有特别大的问题,3日后将按照版本5进行公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10日 (五) 09:55 (UTC)[回复]
我发现有些概念有待厘清,网络电视目前英维对应是Streaming television,IPTV也可以翻译做“网络电视”。搞清楚条目内容和概念,可以更准确描述内容。Streaming television在描述上包括IPTV和OTT等情况。--Nostalgiacn留言2024年5月10日 (五) 10:54 (UTC)[回复]
沿用中文解释及例子,因为这里是中文维基百科。中文社群均认为OTT是类似Netflix, Disney+,甚至有播放平台以OTT自居,如myTV SUPER。更什台湾有OTT协会,大部分台湾网络播放平台也加入了。--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11日 (六) 00:33 (UTC)[回复]
换句话说,除非有人重新整理该两个条目至英维内容,否则再改也没有意思。但是在中文社群而言,英维对OTT的理解是错误的。--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11日 (六) 00:47 (UTC)[回复]
(+)支持。--CaryCheng留言2024年5月10日 (五) 15:36 (UTC)[回复]
——
3日内无反对声音,现就版本5进行公示,公示7日至5月20日星期一止。--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13日 (一) 03:25 (UTC)[回复]
(+)支持版本5。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5月16日 (四) 14:33 (UTC)[回复]

方针研究[编辑]

无奈只能(-)反对,仅仅“因地区限制访问,部分编者无法查核”就不能作为来源的话,未免过严。举例说:西游记 (无线1996年电视剧),那个年代TVB还没有网站,这样的规定岂不是不能引用首播前的广告(广告里有说明首播日期)作为来源?(那个广告只在香港播出,理论上只有香港地区才能看到)[当然有人在FB上传了那个广告而可能非法地突破了地区限制,故也因此将来可能随时会被移除]--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5月17日 (五) 18:24 (UTC)[回复]
  • 我有合理怀疑阁下并没有仔细阅读清楚条文,仅意气用事。
  • 请望淸楚“因地区限制访问,部分编者无法查核”是针对那些媒介。
    • 针对那些媒介提及的例子,请问阁下可否拿出链接?
  • 既然阁下不打算改可供查证,不看得出对阁下提及的例子有任何影响,因条文建议编辑者依靠可供查证为个别媒体进行协商。
  • **条文并无要求传统电视内容提供来源**
  • FB已被可靠来源方针定为不可靠(不是我改的)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18日 (六) 04:01 (UTC)[回复]
@Cdip150--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18日 (六) 04:07 (UTC)[回复]
问题不是出在针对哪些媒介,也不是是否要求传统电视内容提供来源的问题。正如Ghren君在下面所述,地区限制的链接本来就是可供查证允许的东西,所以根本不可以“因地区限制访问,部分编者无法查核”为由去说“网络电视节目播放链接不合适作为来源”。换句话说,在现有可供查证方针下,这些链接本应就不需要经过协商便能使用,但您这样一改变成把它默认为不适当、而需要额外的协商才能用,有僭越可供查证方针之虞。另外,由于有关问题需要继续研讨,恕敝人要先把公示中止。--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5月19日 (日) 10:34 (UTC)[回复]
@Cdip150:
首先,我希望阁下可以看清楚到底是什么需要什么的来源。 该句的首句是“可观看地区”需要来源,如果坚持是反对,看看阁下有没有违反WP:非原创研究方针。换句话说,你要用一个网络电视播放清单证明A,B,C地区可以观看。
然而,运用CDN限制的平台,如果要证明A,B,C地区可以观看,实际是违反WP:非原创研究的 “综合已发表材料”段落。--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20日 (一) 01:13 (UTC)[回复]
为了你,再改。但下次可否不要在公示完结当天反对?其实我可以因公示完成而无视阁下的反对。
———
节目的OTT播放平台网络电视的节目可观看地区均需列明来源网络电视节目播放链接不合适作为来源,因网络电视节目播放链接通常不会记录可观看地区。关于能否引用特定OTT播放平台的链接,可在本指引的讨论页商议,重点为著作权法非原创研究原则。--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20日 (一) 01:37 (UTC)[回复]
应该是描述有歧义,需要更准确的描述,现在的条文是可以理解成限制地区访问的链接不能作为来源,这个思路会出现Youtube中国大陆不能访问,所以不能用。
而你想限制的是来源不能用于说明可观看地区。如,Ani-One Asia的Youtube频道,过去的视频简介是没有写明可观看地域([5]),近年有了“播放地区:孟加拉、不丹、汶莱、柬埔寨、斐济、香港、印度、印尼、寮国、澳门、马来西亚……”([6])--Nostalgiacn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16:20 (UTC)[回复]
对,没有错!这是呼应其他维(不限于英维)的实际做法,但稍微放宽。其他维是完全禁止使用播放清单作为证明可观看地区的来源。而我的提案只需符合著作权法和非原创研究原则即可。
.
以下是个人见解,与新提案可能有关。
Netflix, Disney+, Amazon Prime Video, YouTube, IQIYI, Viu OTT 的播放清单是肯定违反非原创研究方针。
friDay, KKTV, LiTV, Hami Video, myTV SUPER, now E 的播放清单可能违反是非原创研究方针中的“综合已发表材料” ,因播放清单中没有说明可观看地区,只在平台使用条款说明。--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16:56 (UTC)[回复]
“网络电视节目播放链接不合适作为来源,因网络电视节目播放链接通常不会记录可观看地区”:如果“网络电视节目播放链接”记录了可观看地区,能否记录?--Ghren🐦🕑 2024年5月24日 (五) 06:23 (UTC)[回复]
是的--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24日 (五) 08:22 (UTC)[回复]
由于@Cdip150在本人回答及更正部分用词后3天没有进一步回复。根据WP:共识#一般公示基本规定,现视播放清单不能作为证明“可观看地区”的问题已经获得解决。
————
现就版本5 V2进行公示,公示7日至5月31日星期五止。--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24日 (五) 05:53 (UTC)[回复]
正如Ghren君在下面所述,可以注明是在哪个地区下浏览(事实上cite模板还有location参数可以注明是哪个区的),自然也不会有原创研究的问题。还有搞清楚“综合已发表材料”的前提——是将多个内容作出综合才会触法,也即是说如果从香港区的Netflix播放清单作为来源去证明香港区可以观看及香港区的播放时间,是不会违反非原创研究方针中的“综合已发表材料”,因为根本不是在多个内容中综合出来的资料,而只是取自一个内容。阁下上面的理由足见阁下对于非原创研究“综合已发表材料”的见解并不正确,故此上述问题并未合理解决。而且,阁下在恢复公示后,Ghren君抛一个问题出来才又修改(公示后才将“不合适”改为“不建议”,两个完全不同的意思),加上有关条文还是基于阁下对于非原创研究的可能不正确之见解,故此恕敝人还是要把公示中止,有关问题需要继续研讨。(还有请阁下说话前查明事实——我早在公示结束前3天已经提出反对,而非您说的在公示完结当天才反对)--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5月27日 (一) 19:44 (UTC)[回复]
@Cdip150:
首先,如何证明你从香港区的Netflix播放清单作为来源去证明香港区可以观看?按Netflix,除了网络限制区不能浏览外,全世界也可浏览,你要如何证明特定播放清单内的特定集数可在特定区域成功观看?这个见解请在及后的商议自行发表,而非在此发表。
其次,请看清楚“ “综合已发表材料””是针对哪些例子?
第三,请看清楚该段首句“ 以下是个人见解”,如阁下认为Netflix可以基于著作权及非原创可被引用,阁下应待通过后自行与其他编辑者商议。
回应@Ghren在上方述“ “网络电视节目播放链接不合适作为来源,因网络电视节目播放链接通常不会记录可观看地区”:如果“网络电视节目播放链接”记录了可观看地区,能否记录?”,既然该播放清单有提供所需信息,为何不能遭引用?
——
另外,公示继续,因提案提及对于非原创研究的理解是以集体商议为主,而非个人见解。以上!--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28日 (二) 14:33 (UTC)[回复]
承Ghren君在下面所说的:“就算是借阅,也是有指定图书馆的(地区限制)”,意味读者只需亲身前往指定图书馆便可查证得到;换成香港区的Netflix播放清单的话,就是读者亲身前往香港并浏览Netflix便可证实得到“香港区可以观看”;注意Ghren君也说的“‘需要注册、付费、特定区域、启动外部程式或插件的网站’……也无损于来源的可靠性”。既然是维基制度内允许的东西,本应就是不用事先商讨就能用的东西,“这个见解请在及后的商议自行发表”根本无从谈起,不然您这样有僭越方针之虞。
Wikipedia:非原创研究#综合已发表材料针对的是“因为A和B,所以C”的情形,而编者直接浏览香港区的Netflix播放清单后将香港区的播放信息写在条目里,明显就不是“因为A和B,所以C”的情形(这是看到来源说了A,条目里照写A);所以直接引用Netflix播放清单并不违反非原创研究。(是故阁下所说“运用CDN限制的平台,如果要证明A,B,C地区可以观看,实际是违反WP:非原创研究的‘综合已发表材料’段落”本身就是错误的说法,况且读者可以亲身前往A,B,C地区浏览有关信息来进行验证)
那么既然一开始就不可以认定引用Netflix播放清单是违反非原创研究,何解还要“应待通过后自行与其他编辑者商议”?当本身就没有违反非原创研究时,从何谈起“对于非原创研究的理解是以集体商议为主”?也就是说,“关于能否引用特定OTT播放平台的链接,可在本指引的讨论页商议”这种规则本来就不该订出来,这是变相预先假定引用特定OTT平台是在进行原创研究。
另外我是说“两个完全不同的意思”,何解您会理解为“不能遭引用”?我根本没有这个意思,只是想说您公示后才改为意义不同的内容,根本不宜继续公示。不过我也要指出的是:“因网络电视节目播放链接通常不会记录可观看地区”并非“不建议作为来源”的合理理由,原因如前述——读者可亲自前往所指的可播放地区浏览该网络电视平台进行验证。
基于上述指出的问题仍然有讨论必要,本人中止此公示,在没有得到明确结论前不应恢复公示,还望阁下留意。--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5月28日 (二) 19:51 (UTC)[回复]
首先,针对Netflix,实际是违反“ 维基百科不是存放原创研究或原创观念的场所。在维基百科里所谓原创研究或原创观念,指的是未发表的事实、争论、观点、推论和想法;以及对已发表材料进行的未发表分析、综合或总结,并产生或暗示新的结论。以上意味着维基百科不是存放您的个人观点、经验或争论的场所。”段落,而非综合已发表段落。
Netflix有这样的播放清单,但只字不提哪里可以看。如编辑者单凭一个Netflix播放清单就可判定哪些地区可以看,此仅是“产生或暗示新的结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0:27 (UTC)[回复]
另求管理员@Ericliu1912,希望我是对非原创研究方针的理解是没有错。--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0:30 (UTC)[回复]
“实际是违反WP:非原创研究‘综合已发表材料’段落”这句明明就是阁下说的,所以您现在是反口吗?不过也不紧要,请注意方针开头的序言实际上是下面段落细节的浓缩版,条目内容实际有否违反方针,当然要依方针后面段落的明细来判断,而非仅拿方针的序言就算,也就是说条目内容有没有犯“维基百科不是存放原创研究……经验或争论的场所”,当然还是要看回相关段落(这里也就是Wikipedia:非原创研究#综合已发表材料)的详细解释。您现在仅仅引用方针开头的序言就片面去说违反,怎么可能恰当?
假设某人在香港,从播放清单观看得到某节目,然后该人在该节目的条目中写香港区可以看,这是一个非常直观的描述,不属于“产生或暗示新的结论”。内容有没有原创研究,完全要看编者写成怎样才会知道,不可能事先认定使用某种来源就一定是原创研究。--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5月30日 (四) 23:57 (UTC)[回复]
这个是其中一个笑话:PUI PUI 天竺鼠车车
“木棉花授权地区以外地区:Netflix”,意指公众可在北韩俄罗斯等网络限制区开Netflix即可查证…
还有的是“亚洲:Netflix”,意指公众可在北韩中华人民共和国等网络限制区开Netflix即可查证…--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31日 (五) 01:58 (UTC)[回复]
我需要行政员@AT看看街灯的这个表述有没有错,毕竟之前有管理员以此进行封禁。--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31日 (五) 02:00 (UTC)[回复]
您这样相当于是说用Netflix作为来源表示北韩可看会是原创研究,继而去说用Netflix作为来源表示美国可看也是原创研究,您这样无疑是在以偏概全。还是这句:“内容有没有原创研究,完全要看编者写成怎样才会知道,不可能事先认定使用某种来源就一定是原创研究”。--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6月2日 (日) 17:43 (UTC)[回复]
一个Netflix播放清单,配上播放地区,请问如何写才不算原创研究?
文章没有表述的而强行配上个人见解不是原创研究,这个“管理员”说法我一定会大规模推广的。--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3日 (一) 00:26 (UTC)[回复]
另外,格式手册的精神不是防止人治吗?
“内容有没有原创研究,完全要看编者写成怎样才会知道,不可能事先认定使用某种来源就一定是原创研究”—>这句在不少编辑者视为“如有任何争议,依管理员决定为最终依归”,而不是“如有任何争议,依白纸黑字为最终依归”
.
另外,此提案只有阁下一人反对,其他人也支持,显然阁下希望扰乱共识。此外,本提案参与者普遍即日互相讨论交换意见,显然提案有迫切需要,而阁下也在我每次回应后临近“一般公示基本规定”临界点才提出回复,显然有“拉布”企图。
.
另外,不知是哪位管理员(不点名批评曾被我ping过而默不出声的管理员),更改了公告栏的标题,原标题已无法反映当前讨论的内容,故本人更改了。
.
最后,烦请希望@Cdip150表达意见前ping一ping提案所有参与者,让他们知道阁下的看法。--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3日 (一) 11:28 (UTC)[回复]
“编者直接浏览香港区的Netflix播放清单后将香港区的播放信息写在条目里”这句我想已经说得很白;
文章没有明确表述,但若文章本来就有所指的意思,则不属于产生或暗示新的结论或个人见解,很明显您这样的理解是在断章取义。
“完全要看编者写成怎样才会知道”从来就不是由管理员一个来决定,这是您个人猜想出来的见解,无从稽考。事实上也是要各人依照现有的规则去认定,谈不上任何“人治”。
注意共识不是点票,况且其他人表示支持时敝人仍未指出问题,坦白说如果您不是另外又发起#提议外部链接指引WP:ELNO同时编入WP:可供查证,我也未必察觉到上述提案与现有的方针不相配,所以我才出手,并不是要希望扰乱共识。还有我除了一次是隔八天和一次是隔两天半回复外,基本上自阁下最后回应后不足两天就回复阁下,何来每次回应后临近“一般公示基本规定”临界点才提出回复?另外本人因现实生活繁忙不太可能每天都上来回复,隔几天才上来这种事在参与本讨论前已经出现,并非刻意拉布。再一次提醒阁下在说话前查明事实,勿轻率作出指控。@YFdyh000NostalgiacnMilkypineCwekCaryCheng甜甜圈真好吃神秘悟饭--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6月5日 (三) 00:17 (UTC)
试说明下列影片的完整可播放地区及说明阁下是基于什么证据会有这个见解? https://www.netflix.com/hk/title/81771389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6日 (四) 10:54 (UTC)[回复]
参考“文章没有明确表述,但若文章本来就有所指的意思,则不属于产生或暗示新的结论或个人见解,很明显您这样的理解是在断章取义。”,请问文章本来所指的意思是什么?如果阁下可根据Netflix的播放清单说明播放地区,那看来阁下才是“断章取义。”--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6日 (四) 13:48 (UTC)[回复]
利用代理器切到世界各个地区,每个地区都各浏览一次该网址便可查验。日本区看到这是WIND BREAKER—防风少年—,其他区均显示404信息。
尽管网站没有表明香港可以浏览,但您在香港确实可以浏览该网站的话,如果仅因为网站没有明确表示香港可以浏览,所以不能说香港可以浏览,就是在断表面之意,而未取可以一望而知的实际意义(真的可以在香港浏览)。--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6月9日 (日) 04:01 (UTC)[回复]
  • “一望而知”概念仅适用于本地OTT平台,如一看到KKTV就想起只有台湾可以观看。
  • “利用代理器切到世界各个地区,每个地区都各浏览一次该网址便可查验。”难道阁下不是花了4天才得出完整可观看地区?如果可通过“一望而知”就知道可观看地区,那还需要利用代理器切到世界各个地区,每个地区都各浏览一次该网址便可查验?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9日 (日) 07:37 (UTC)[回复]
不懂你们说什么,但自己试出限制显然不可靠、原创研究、非可供查证。网站可能屏蔽代理、云主机等,校园网、家宽IP或网站防火墙等都会干扰结果。--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9日 (日) 11:04 (UTC)[回复]
既然日本限定的难不到阁下,可挑战台湾限定的。
这个是村里来了个暴走女外科于Netflix的播放清单,当使用台湾代理器(大品牌)进入此播放清单,应被跳至(重路由至)南美洲,从而得出404。
在这个情况下,阁下提出的“就是在断表面之意”就更不成立,因为测试过程可以被干扰。
https://www.netflix.com/hk/title/81592470--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9日 (日) 11:26 (UTC)[回复]
“一望而知”并非“合计只望一次而知”啊,是在说前往各地区进入一次后即可知道当前的地区能不能看,而非立即从播放清单的表面就知道哪里能看。
事实上最正确的查验方法是亲身前往各个地区进入一次该网站,我用代理只不过是尽量模拟真实情况来节省时间,不然我要花更长更长的时间才能答得到您(我切换到台湾区后是可以在Netflix看到村里来了个暴走女外科),即使代理可能会因上述一些因素而未必准确,但不应因此也要认定亲身前往特定地区浏览也是原创研究。另须注意花很久时间才能查证不代表不可查证,如果我旅行往日本在Netflix的播放清单看得到WIND BREAKER—防风少年—,然后当我说在日本可以用Netflix看也要被视为原创研究,我觉得有些不合情理。其实上面Nostalgiacn君已经指出了一点:英维对应的规则其实并没有禁止或不建议因应地区IP而调整播放内容的网络播放平台链接,已经可见一斑。还是这句:“内容有没有原创研究,完全要看编者写成怎样才会知道,不可能事先认定使用某种来源就一定是原创研究。”--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6月11日 (二) 06:39 (UTC)[回复]
回应“英维对应的规则其实并没有禁止或不建议因应地区IP而调整播放内容的网络播放平台链接”,
本人于6月9日到英维互助客栈求助区查询Netflix播放清单可不可以证明可观看,结果有2名编辑者回答,一名有名编辑者表示会违反非原创研究方针,一名IP用户表示如引用则会被封禁,即使是管理员也如此。--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11日 (二) 11:31 (UTC)[回复]
回应“即使代理可能会因上述一些因素而未必准确,但不应因此也要认定亲身前往特定地区浏览也是原创研究。”,
请问哪条方针指引容许“维基人到现场目测后在维基内记录所见所闻”?--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11日 (二) 11:35 (UTC)[回复]
@HK5201314Cdip150我看了最近的一大串讨论,Cdip150的观点大概是来自英维的en:WP:SOURCEACCESS,本地可供查证尚缺乏这方面的讨论。
就实体书而言,这个规则是默认的。简而言之,编者在A国图书馆能找到这本书,B国编者在当地找不到,不能以此为由认为这个书“不存在”。你们上面的讨论算是互联网版本,除了一般的付费墙拦截问题,Netflix的国别限制访问又出现新的问题。
我认为上面讨论混淆了“能否访问网页”和“网页上内容”两个概念,后者容易理解,和“各地图书馆藏书”的例子一样,B国无法访问网站,不等于A国访问看到的内容不算数。
前者就是现在争论的点,网络技术让A国编者可以用VPN换地区一个一个试能否访问,以得出“那些地区能访问”的结论。这个行为,个人认同YFdyh000的说法试出限制显然不可靠、原创研究、非可供查证。--Nostalgiacn留言2024年6月12日 (三) 05:55 (UTC)[回复]
@Nostalgiacn:
街灯管理员的例子应是:
编者A在A国图书馆能找到这本书,编者B在B国图书馆找不到这本书。于是编者A用该书本的“ISBN编号”说明A国图书馆能找到这本书。
.
然后不断强调:
“内容有没有原创研究,完全要看编者写成怎样才会知道,不可能事先认定(使用某种来源)就一定是原创研究。”
换做例子,应是:
“内容有没有原创研究,完全要看编者写成怎样才会知道,不可能事先认定(引用ISBN编号证明该书本可于某地阅览)就一定是原创研究。”
.
然而,可供查证方针仅指出内容本身,而非通过该内容的标题及其内容而说明可在哪个图书馆获取相关书本。--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12日 (三) 11:10 (UTC)[回复]
这就是我说的混淆了“能否访问网页”和“网页上内容”两个概念。Cdip150说的是后者,你其实是想针对的是前者。为了避免前者的情况,限制“平台的链接”。造成他忧虑是变相限制“网页上内容”的利用。
需要在描述上厘清两者差异,避免可能的误解。--Nostalgiacn留言2024年6月12日 (三) 11:47 (UTC)[回复]
原句:“网络电视节目播放链接不建议作为证明“可观看地区”的来源,因网络电视节目播放链接通常不会记录可观看地区。”
.
我针对的也是后者呀!“能否访问网站”是可供查证本身规管的(现已放弃相关句子),而“网页上内容”是原创研究规管的(此公示的句子)。网站本身没有提及的要诬蔑它有说的是原创研究,对吗?
原案也提及播放链接只是不建议作为证明“可观看地区”的来源,而不是不建议作为“正式标题”/在“??平台上架”的来源。--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12日 (三) 12:08 (UTC)[回复]
我明白你的意思,毕竟2024年5月22日我就在用Ani-One Asia的例子说明这种情况。请循其本Cdip150质疑的文段是“因地区限制访问,部分编者无法查核”。单从这个描述,是可以简单解读为“B国无法访问网站,等于A国访问看到的内容不算数”这个结论。
然后你们讨论开始歪楼到“能否访问网页”这个议题上了。说到底还是在条文上厘清两者差异,避免可能的误解。--Nostalgiacn留言2024年6月12日 (三) 13:16 (UTC)[回复]
(?)疑问:下列资料即使附上来源也不应被记录:“电视节目重播信息。”这是不是指大时代 (香港电视剧)#2015年翡翠台重播的内容全部都要删除?--素菓霖 2024年6月15日 (六) 12:45 (UTC)[回复]
如果是“大时代 (香港电视剧)#2015年翡翠台重播的内容”,一半准确。事件的重点应放在财政司司长的发言及万千星辉颁奖典礼上,而非节目的播放信息如播放平台及播放日期。--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15日 (六) 14:55 (UTC)[回复]
只针对@Kalin8111提出的疑问给出思想实验
  • A是一个全球/区域性的作品,从上映到现在已经10年以上,也有至少多个系列作(含翻拍、重制、重剪辑或电影版)产生,一或多个区域每年重播。假设有账号有能力针对每次重播提出来源,页面增加将近1000个来源。在这个情境,是否适合记录。
  • B是一个区域性的作品,从上映到现在大约将近1年,因为当地有多种平台(包含单一公司有数种播放平台),除了在首映的平台重播外,也在其他数个平台重播,假设有账号有能力针对每次重播提出来源,页面增加将近20个来源,在这个情境,是否适合记录。
  • 第二项的情境,B每年固定增加同样数值的重播信息及来源,在这个情境,是否适合记录。
  • 第三项的情境,B可以使用的来源几乎全部是第一手来源,是否WP:关注度不足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6月15日 (六) 20:17 (UTC)[回复]
“ 第一手来源”通常即指@Cdip150最关注的“播放清单”问题。如果他没有其他反对论点的话,3日后即公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16日 (日) 05:20 (UTC)[回复]

基于Cdip150对条文的异议并本人因他的异议而作出了用词上的修订(目标与原第五版一致)。在修订后7日内,共有3名编辑者均对他提出见解及例子表示了其结构性问题,而他并没有对相关问题有任何回应,根据WP:共识,Cdip150提出的疑问已获得解决。 因此,本提案(版本5)将继续公示,由2024年6月18日公示7日至2024年6月25日。以上!--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18日 (二) 13:58 (UTC)[回复]

关于国籍的原创研究[编辑]

近日发现WP:CS4D内对于国籍的标记有所规范,然而发现当中有不合法律,原创研究的地方。中国很长时期对于国籍的法律编定都不上心,据站内中国国籍条目:

  • 1909年,清政府颁布《大清国籍条例》
  • 1912年,北洋政府制定了《国籍法》
  • 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 MOS:NATIONALITY1912年(不含)前(未内渡的台湾(含澎湖)人则为住民去就决定日前)的大清臣民,其为大清臣民期间的国籍应表述为“清朝”。然而,“住民去就决定日”,即1895年时,清朝根本没有国籍法,怎何能标示其所谓“国籍”?
  • 1949年后,1980年前,中国缺乏正式的国籍法规(请参考 Shao, Dan. Chinese by Definition: Nationality Law, Jus Sanguinis, and State Succession, 1909–1980. Twentieth-Century China. 2009, 35 (1): 4–28. S2CID 201771890. doi:10.1353/tcc.0.0019. ,第五页)。MOS:NATIONALITY1949年以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如其在中国大陆设有户籍,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期间的国籍应表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国籍法规之下,将国籍硬说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否合适?设有户籍则推定他有国籍这种做法又不知道是否合适?
  • 此外,如金毓黻。中华民国根本不承认满洲国,信息框写1932年退出中华民国国籍,1936年重新加入中华民国国籍的说法,到底有没有资料支持?

--Ghren🐦🕘 2024年5月12日 (日) 13:04 (UTC)[回复]

没有国籍法=没有国籍 吗,值得探究“国籍”的含义、该填什么。按资料,用宪法规定国籍最早见于法国1791年宪法,用单行法规定国籍最早见于1842年普鲁士(德国)国籍法。瑞士国籍法始于1952年,丹尼尔·伯努利的国籍(Nationality)瑞士为错误信息?“1901年取得瑞士国籍”于 物理学小词典[M]. 1987。“1923年,黑塞加入瑞士籍。”,英文条目“In 1923, Hesse was granted Swiss citizenship.”,而有些文章会写成瑞士国籍。--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12日 (日) 13:54 (UTC)[回复]
同问,无国籍法即无国籍之说显然不合常理。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12日 (日) 14:11 (UTC)[回复]
(+)支持U:YFdyh000的论点。国籍是现代概念,而在介绍国籍法出现前的古代人物时,依WP:常识即可认定其国籍。--CaryCheng留言2024年5月12日 (日) 16:14 (UTC)[回复]
英文nationality有两层含义,一层是the official right to belong to a particular country、一层是a group of people of the same race, religion, traditions, etc.。当我们说伯努利是瑞士数学家、古腾堡是德国印刷学者,用的是nationality后者的含义。在中文中“国籍”是这样定义的:“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辞海》),没有法律定义自然没有所谓的“国籍”,没有nationality的第二种含义。您可以说李善兰是清朝数学家,但不能说他是大清帝国籍的数学家。不能这样硬套上去的。--Ghren🐦🕛 2024年5月12日 (日) 16:59 (UTC)[回复]
没有为国籍这一概念立法时,就不存在“official right”概念了吗。依旧有法律和现实意义上的国籍身份和权利义务,只是未成文或者以其他形式体现。[7]。当然,谨慎运用减少问题是应当的。另外,金毓黻条目那种,我会怀疑原创研究。--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12日 (日) 17:17 (UTC)[回复]
我会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于虽没有为国籍这一概念立法,但有“official right”的说法,算作有国籍或者合适。但再拉前到清朝立国籍法前的年代,实在有欠谨慎。--Ghren🐦🕐 2024年5月12日 (日) 17:27 (UTC)[回复]
另,马丁·路德现时标注的国籍是“萨克森选侯国”。国籍形成在民族国家之后的事,为其标注国籍是否不正当?--Ghren🐦🕙 2024年5月12日 (日) 14:50 (UTC)[回复]
民族国家产生之后一个人也不一定拥有国籍吧?
要没有来源不如不标国籍,而且国籍是一个人属于一个国家国民的法律资格,国籍法出现之前何来国籍之说呢?--newerdrawn留言2024年5月12日 (日) 15:46 (UTC)[回复]
可以参考UNHCR对1954年《关于无国籍人地位的公约》的阐述[8],【该定义中提及的“法律”应当宽泛理解为不仅包括立法,还包括部级法令、条例、命令、判例法(在有先例的国家),并在适当时包括习惯做法】,“包括习惯做法”。所以,正式设立国籍法前,在世俗意义上,仍可能认为和称之为国籍?比如获得了当地户籍、居住权之类的?--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12日 (日) 16:08 (UTC)[回复]
所以您认为“萨克森选侯国”是合适的国籍?还是应该是“德国”?--Ghren🐦🕐 2024年5月12日 (日) 17:01 (UTC)[回复]
这主要涉及到现代对于国家的认知。一般而言,中国大陆政治学界一般采取四元素论,即:主权、领土、人口、政府,如果一国能事实上作为“对内最高、对外代表”的存在,并符合有固定领土、统治之下有人口、有统治的政府,那么可以认为是国家,进而存在国籍。往回追溯至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前,一般则认为其是否是主权者的臣民,如果该人是主权者的臣民则应被视为有一国国籍。综上,萨克森选侯作为萨克森选侯国的主权者,如果其事实上有“对内最高”(即其命令不可被任何政治实体推翻)、“对外代表”(如可以签署条约并被公认为是元首),则可以认为“萨克森选侯国”相比较于“神圣罗马帝国”是更为合适的国籍。以上,供参考讨论。--CHNAQW戳我进入讨论页!o(*^▽^*)o~2024年6月13日 (四) 06:19 (UTC)[回复]
应该明确规定禁止擅自为近代以前历史人物添加国籍,这是对信息框nationality参数的滥用。至于“中共”国籍的例子,我就觉得有点吹毛求疵,无论如何要说彼时中国大陆居民处于无国籍状态是不合情理的。但其实多数人物没有添加nationality参数的必要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5月12日 (日) 17:02 (UTC)[回复]
我承认有点吹毛求疪,但这是有实际问题的。像是朝鲜战争间来台的大陆的“反共义士”的国籍、国军与解放军间的驾机叛逃事件等等的国籍问题等等。中华民国当时不承认大陆国籍,自然不存在“反共义士”的“中华民国”国籍被取消的问题。实务上,我认为搞不清楚就不要填为妙,就用“效忠”字段绕过他就好嘛。--Ghren🐦🕐 2024年5月12日 (日) 17:23 (UTC)[回复]
真要较真的话,那些人应该一直都是中国人(华籍),只是政府承认转换问题,与国籍本来无涉。但这其实是政治问题,我认为本站编者不应该为自己凭空制造麻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5月13日 (一) 08:48 (UTC)[回复]
或者没有可靠来源提出该人的国籍,就不应当在条目中或信息框中注明国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5月13日 (一) 02:53 (UTC)[回复]
应该慎重考虑引进,尤其近年来原创研究现象一直很严重。试想某人生于美国、居于美国、死于美国,那推想其国籍为美国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但信息框这样记载有什么意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5月13日 (一) 08:48 (UTC)[回复]
生于美国、居于美国、死于美国,还真的未必就是美国国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5月13日 (一) 09:01 (UTC)[回复]
对呀!所以原创研究是不对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5月13日 (一) 17:04 (UTC)[回复]
又顺带一提,像钱锺书这种标示国籍,在国籍里硬塞朝代变迁有什么意义呢?--Ghren🐦🕐 2024年5月12日 (日) 17:49 (UTC)[回复]
还有问题很严重的,像政治人物,每个职位都加上国旗,出生、逝世地点也要硬塞上国旗,生怕别人不认得。--Kethyga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09:52 (UTC)[回复]
不知道能不能要求信息框中国旗最多只能出现一次?--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5月30日 (四) 03:30 (UTC)[回复]
职位根本就不应该添加旗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5月31日 (五) 05:54 (UTC)[回复]
@Ghren我在想是不是可以修订格式手册,明定一般来说没可靠来源编者就别在信息框中自己推测了?不过因为已经成习,也不适合突然推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5月29日 (三) 21:56 (UTC)[回复]
我觉得“国籍”的概念还是有必要搞清楚的。孔子是鲁国人的来源一找一大把,如果不将概念搞清楚,很难单靠可靠来源将这些筛掉。当然,直接修订对您维来说也是一大好事。--Ghren🐦🕐 2024年5月30日 (四) 05:42 (UTC)[回复]
对于古代,简易标准是在某国有户籍或长期居住?古代的x国人不等同现代国籍,可能出生地或自我认同。--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7日 (五) 01:24 (UTC)[回复]
古代都没有国籍一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7日 (五) 07:05 (UTC)[回复]
金毓黻有关问题我对阁下的意见表示赞同,条目内存在冲突。条目内经历一章节表述其“......拒绝担任伪职”,却又与右侧标注其中华民国国籍终止于1932年,存在逻辑冲突,应当予以改善。--CHNAQW戳我进入讨论页!o(*^▽^*)o~2024年6月13日 (四) 06:22 (UTC)[回复]

提议外部链接指引WP:ELNO同时编入WP:可供查证[编辑]

WP:ELNO

除非是关于条目主题的官方网站,否则应该要避免:

1.通过不实讯息或无根据之研究误导读者的网站,除非(在有限的情况下)该条目是关于该网站所表达的观点。 含有恶意软件、恶意脚本、木马,或任何违反佛罗里达州(维基百科的服务器位置)的法律的内容。

2.主要为推广或宣传某网站的链接,包括网上请愿。 主要为贩卖物品或服务的网页[注 1],或是有大量广告的网页。例如,手机条目里就不该有外部链接是连到贩卖、推销手机产品或服务的网页。

3.需要注册或付费才能观赏内容的网站链接,除非是相关的官方网站。注意此规则并不适用于为条目参考来源的网站。参看这里。

4.大部分读者不易进入之网站链接,例如需要特定浏览器、或者在特定区域才能浏览的网站。

5.链接到某个文件,而该文件须要启动外部程式或插件(如Flash或Java)才能浏览;除非该条目与此文件格式有关。

6.链接到诸搜索引擎或RSS讯息来源等服务的搜索结果。

7.社群网络服务的网址(如MySpace、Facebook)、聊天室、论坛/讨论区、微博(如Twitter、Plurk)、Usenet新闻组或邮件列表。

8.网志、个人网站及绝大部分的支持者(歌迷、影迷等)网站,除非是由公证的有关方面所维护。要注意的是,公认的有关方面的条件是很严谨的。最起码要达到维基百科对人物的关注度要求的标准。

9.开放式的Wiki网站;除非是已经长期稳定地运作,且有可观数量编者的网站。拷贝维基百科的网站也不该被链接。

10.仅间接与条目主题相关的链接。涉及各样主题的网站链接通常不该放在一个只讲述特定主题的条目之中。同样地,一个只涉及某特定主题的网站链接通常也不该放入一个涉及大范围主题的条目之中。如果,某网站的某一章节、某一部分、或某一文件是专注于该条目的主题时,在符合本指引其他要求下,可直接放置该章节或文件的链接。

11.制造商、供应商或客户的链接清单。

12.已经用维基工具链接的网站。例如,使用ISBN 1234567890的方式来代替链接到网络书店上的某一本书。

13.一个稳定性或可用性不高,或者有此可能的网站。譬如说,链接到一个临时的网站或网址、快取内容等等。

14.含有联盟行销、推荐行销、或上网者行为追踪的链接。如果来源本身是有用的,请使用无追踪功能的链接。

15.维基百科的导航模板或诸如消歧义、重定向、分类等导航页的外部链接。

16.只是在条目里提及的组织的网站链接,除非符合〈应该要链接的网址〉或〈可考虑链接的网址〉。

17.外部链接列表为条目唯一的内容。也避免在条目中除了末尾〈外部链接〉以外的章节,陈列外部链接。


在此指引的第一句清楚说明此指引不适用于参考链接,唯本人认为部分句子也与WP:可供查证精神相等,看看如何融入WP:可供查证方针内。--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17日 (五) 03:02 (UTC)[回复]

“唯本人认为部分句子也与WP:可供查证精神相等”←需要解释。另注意ELNO不代表就一定不适合作为参考来源,一个链接是否符合WP:可供查证应以WP:可靠来源来评估,并非以是否属于ELNO来评估。--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5月17日 (五) 12:39 (UTC)[回复]
你不能只提出很含糊的“精神相等”,然后不提出具体问题、方案。--Ghren🐦🕘 2024年5月17日 (五) 13:45 (UTC)[回复]
冷静点,刚才我也未有时间说明…个人认为当中三条可以引人,包括:
———
3.需要注册或付费才能观赏内容的网站链接,除非是相关的官方网站。
4.大部分读者不易进入之网站链接,例如需要特定浏览器、或者在特定区域才能浏览的网站。
5.链接到某个文件,而该文件须要启动外部程式或插件(如Flash或Java)才能浏览;除非该条目与此文件格式有关。
———
@Cdip150、@Ghren:
1.请问现时有没有任何方针或指引可以拦截上述网站?可靠来源及可供查证方针会不会限制“需要注册、付费、特定浏览器、或特定区域”才能阅读网站?
2. 其实此条文倡议是呼应上方MOS:TVINTL提案。有编辑者认为“需要注册、付费、特定浏览器、或特定区域”不利存档机构人对网站存档,而且仅限一少部分人才可查证,列出这些链接与可供查证原则相违背,故提案。
所以建议条文是: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17日 (五) 16:10 (UTC)[回复]
现行条文

添加或恢复内容的编辑者应承担举证的责任。所有引言以及任何被质疑或可能被质疑的内容均应使用内嵌引用来提供可靠、公开的来源。[1]引用的来源须明确支持条目中出现的信息。[2]来源须以清晰而准确的方式列出,以使读者能够找到支持被质疑内容之原始材料。编者应完整引用来源,尽可能多地提供出版物信息,在引用书籍时应注明至章节。[3]

提议条文

添加或恢复内容的编辑者应承担举证的责任。所有引言以及任何被质疑或可能被质疑的内容均应使用内嵌引用来提供可靠、公开的来源。[4][5]引用的来源须明确支持条目中出现的信息。[6]来源须以清晰而准确的方式列出,以使读者能够找到支持被质疑内容之原始材料。编者应完整引用来源,尽可能多地提供出版物信息,在引用书籍时应注明至章节。[7]

———
就此,建议新增下列句子:由于需要注册、付费、特定浏览器、特定区域、启动外部程式或插件的网站不利读者查证条目中出现的信息,故编辑者不应引用这些网站。--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17日 (五) 16:24 (UTC)[回复]
请参考Wikipedia:可靠来源#在线与非在线的材料的部分,然后您可以类比一下线下出版物和您所列的“不利读者查证条目”的来源。出版物是需要钱购买的(付费来源);就算是借阅,也是有指定图书馆的(地区限制),也是需要注册图书证的(注册)。知识本来就不应该是免费的。对于付费墙或者注册,您维的{{Cite}}模版甚至已经有“url-access”参数来说明来源的性质了,既是您维制度内充许的东西,“拦截上述网站”自然无从说起。您所加的“需要注册、付费、特定区域、启动外部程式或插件的网站”(我不清楚什么情况需要特定浏览器)根本不利于实际编辑,也无损于来源的可靠性。而且请您在条文没有大变动的时候,不要大量抄录方针内容,谢谢。--Ghren🐦🕐 2024年5月17日 (五) 17:00 (UTC)[回复]
  • 你所说的是第二、三手来源,而我想说的是初级来源。
  • “需要注册、付费、特定区域、启动外部程式或插件的网站”针对第一手来源,又算不算“公开发布”?
  • 一个设立重重关卡的初级来源(直指一般网站而非学术网站),又如何达至可供查证?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18日 (六) 06:12 (UTC)[回复]
--Ghren🐦🕑 2024年5月18日 (六) 06:38 (UTC)[回复]
承上意见,很多线上的学术论文与标准化文件也是需要注册或付费才能观赏的(例如电机工程师学会的线上文献),您这么一搞很多可靠的线上文献都会遭殃。请注意少部分人才可查证并不意味完全不可查证,是故无从谈起与可供查证原则相违背。如果在上面TVINTL定了这种规则的话,那边我只能反对了。--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4年5月17日 (五) 17:12 (UTC)[回复]
部分需要注册或付费才能观赏的来源能通过网络存档查阅。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5月18日 (六) 04:41 (UTC)[回复]
这个是知道的,而以CDN进行地区限制访问的网站正正窒碍了信息传递。同一个网站,在A地区传播A信息,在B地区传播B信息,当我认为B信息是有用的,想在维基引用,但由于A地区人因看不到B信息,A地区人会因无法证实“同一个网站”有提供B信息,甚至乎B地区人不知道其他地区的“同一个网站”是否也存在B信息,故回退。
  • 按照上方各位大大认为,这个例子不应回退,对吗?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18日 (六) 06:23 (UTC)[回复]
那注明这个网页的资讯在不同地区会有不同的结果,然后注明你是在哪个地区下浏览就好了啊。--Ghren🐦🕑 2024年5月18日 (六) 06:41 (UTC)[回复]
1.哪个cite 模版有这个设计?
2. 甚至乎B地区人不知道其他地区的“同一个网站”是否也存在B信息—>意指B地区人认为全世界均有B信息。“ 这个网页的信息在不同地区会有不同的结果”为无从判断。--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18日 (六) 07:35 (UTC)[回复]
参照Netflix小影片想列出播放准确播放地区,按照阁下的见解,实际上是中了原创研究的陷阱。--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18日 (六) 07:47 (UTC)[回复]
  • 您可以用html注释,注在相邻的cite模板,提醒后来编者。由于不涉及正文,自然不会有原创研究的问题。
  • Netflix不是所有电视剧、纪录片都在全球上演的[9]。本来对于Netflix这些网站就不应该假定所有地区都有“某信息”才是。
--Ghren🐦🕚 2024年5月21日 (二) 15:42 (UTC)[回复]
所以说,根据阁下见解,Netflix播放清单“不应该假定所有地区”都能阅读,因为“Netflix不是所有电视剧、纪录片都在全球上演的”(至少绝大多数平台单凭播放清单无法确认可观看的准确地区),敢问阁下可否再上方提醒一下阁下的好朋友不要错误理解阁下的见解。谢谢!--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00:14 (UTC)[回复]
我并不认为街灯的说法和我有什么矛盾之处。谢谢。--Ghren🐦🕖 2024年5月22日 (三) 11:15 (UTC)[回复]
记得有人说过,即使是免费开放的网络资料也需要付费,购买手机、电脑需要付钱,买流量需要付钱;还别提有些地区还会审查网络。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5月30日 (四) 00:55 (UTC)[回复]
“建议新增下列句子”的内容显然不合理。如果矛头指向来源不稳定、公布不广泛(查阅受限)或无法存档,请重新组织您的文字。--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9日 (日) 06:32 (UTC)[回复]

参考资料

  1. ^ 在维基百科中,当内容要求被直接证实时,现有惯例是在内嵌引用中提供支持内容的参考文献。这样能最为直接地核实条目内容与参考文献是否一致。其他已有的惯例如果亦能清楚且准确地解释条目中的断言,则同样可以接受,但内嵌引用依然是此种目的下的最佳方式。详情请参考维基百科:列明来源
  2. ^ 不同人之间有时会对所给来源是否能完全支持条目内容产生争议。此时可直接引用来源原文以及被要求的其他细节信息,来说明来源真实可靠。
  3. ^ 注明章节时不要求注明至页码,因为一些畅销书会再版,刊物会出合订本,页码可能有变。页数亦可注,因为在章节页数大时可加注页码以方便查证。
  4. ^ 在维基百科中,当内容要求被直接证实时,现有惯例是在内嵌引用中提供支持内容的参考文献。这样能最为直接地核实条目内容与参考文献是否一致。其他已有的惯例如果亦能清楚且准确地解释条目中的断言,则同样可以接受,但内嵌引用依然是此种目的下的最佳方式。详情请参考维基百科:列明来源
  5. ^ 由于需要注册、付费、特定浏览器、特定区域、启动外部程式或插件的网站不利读者查证条目中出现的信息,故编辑者不应引用这些网站。
  6. ^ 不同人之间有时会对所给来源是否能完全支持条目内容产生争议。此时可直接引用来源原文以及被要求的其他细节信息,来说明来源真实可靠。
  7. ^ 注明章节时不要求注明至页码,因为一些畅销书会再版,刊物会出合订本,页码可能有变。页数亦可注,因为在章节页数大时可加注页码以方便查证。

为避免混淆讨论重点,于是设置了懒人包

是次讨论重点如下:

  • “日本动漫游戏条目手册”废除规管日本游戏类别,新增规管所有电视及电影类别条目。
  • 日本游戏纳入“电子游戏手册”规管。日本游戏命名方式由“命名先后次序”原则改为沿用一般游戏的“通用的中文名称命名”原则。
  • 建议新增夸媒介条目优先命名办法。如小说、漫画、动画、电子游戏、电视节目、电影、简体中文、繁体中文、官方名称、正式名称、通用名称等。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26日 (日) 15:10 (UTC)[回复]


讨论内容如下:


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日本动漫游戏条目)主张:(命名先后次序)

1.官方译名、正式译名和通用译名相同。

2.正式译名和常用译名相同,无官方译名或官方译名与其他译名不相同。

3.只有通用译名,或通用译名和官方译名、正式译名不相同。此情况常见于先在网络流行一段时间的作品,导致字幕组等非正式译名较官方和正式译名通用。此外也有其他原因导致官方和正式译名不通用。在这个情况下,可按命名常规的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称规则使用通用译名为条目名称。

4.只有官方译名和正式译名。

5.只有正式译名。

6.官方译名、正式译名和通用译名均不存在时,应考虑在出现前述其中一种译名后把条目移动至该名称。


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电子游戏)主张:

1.使用最为通用的中文名称命名。对于外文游戏通常即是由发行商或代理商确定的官方译名,但如果代理商影响力较弱,导致其官方译名通行程度远低于通用译名(多见于中国大陆),应选用通用译名命名(例如中国大陆译名马里奥系列)。

2.中文译名的选用标准仅包括是否官方、通用程度等客观条件,译名翻译是否正确、是否信达雅等主观因素不在此列。

3.鉴于华语各地区游戏译名往往不同,条目命名地域归属由编写者“先到先得”,并通过地区词转换解决译名差异问题。

4.地区名称选取标准(包括是否使用中文译名、使用何种中文译名)仅以该地区情况为参考根据,各地名称均独立平等对待,互不影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某地区名称条目移动至另一地区译名。

5.原生中文游戏因各地代理而名称不同(多见于网络游戏)不视为译名差异,条目应以开发公司最初定名为准,名称不设转换。

6.台湾、港澳地区命名使用繁体中文,中国大陆、新马地区使用简体中文。除技术限制外,条目命名应与转换后名称之一相符。

7.请为同一游戏各地不同的译名(例如“超级马里奥兄弟”和“超级玛利欧兄弟”)以及其他代称(例如“超级玛丽”)加入重定向以引导至正确的页面。对于名称相似的不同游戏,应在条目内加入顶注。


问题就来了:

1.两者命名准则不一,而且也共同管理日本游戏条目,如果编辑者想创建日本游戏条目,应优先使用哪一个常规?

2.在电视类别方面,目前只有日本动漫设有条目命名常规,剧集、综艺方面却没有特定命名常规,期望各位编辑者探讨是否有空间更改两个命名常规管理范围。

以下是提案,如果各位编辑者支持此概念,才提出重写方案。

  • “日本动漫游戏条目”延伸至管理所有电视电影节目,并删除与游戏相关规条,可改名至“电视电影条目”;
  • “电子游戏”名称及大部分内容维持不变,并与日本游戏规条整合一起。
  • 当两者有冲突时,以该项目首个发表媒介的官方/正式中文名称为优先。
    • 如小说漫画的官方/正式中文名称是最先出现,则以小说漫画为首。
    • 如电视电影的官方/正式中文名称最先出现,则以电视电影为首。
    • 如电子游戏的官方/正式中文名称是最先出现,则以电子游戏为首。
    • 如繁体中文名称是最先发布,则以繁体中文为首,其后使用字符转换工具新增简体中文名称。
    • 如简体中文名称是最先发布,则以简体中文为首,其后使用字符转换工具新增繁体中文名称。
    • 如官方名称不是中文,正式名称是中文,优先使用正式名称。(中文优先)
    • 如该项目没有中文名称,则以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一般规则处理。

以上。--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26日 (日) 10:46 (UTC)[回复]

注:此提案是基于Kizuna no Allele发现的bug,有中文名称却使用全英文字,有“妹大过主人婆”之嫌;而且Google TV首页节目推介严重依赖维基百科译名,电视语言设置为中文而电视IP在非中文地区的话,首页的当地节目播放清单会改为显示中文维基百科名字,非当地语言。故产生整合命名常规想法。--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26日 (日) 11:18 (UTC)[回复]
那对于有一些周边产品的作品(例如特摄作品及部分推销周边玩具的动画作品。)那周边产品先出名称的话那应该是周边产品为准还是以作品本身为准?(两岸三地通常是周边产品先于作品本身推出)--LTA:LC99反对昌明政府的居心何在?。--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5月26日 (日) 11:37 (UTC)[回复]
“最先出现”原则。(依从维基百科:命名常规:先到先得)--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26日 (日) 11:55 (UTC)[回复]
当然是针对主题本身来命名啊,周边展品只能算条目中的一个小节(制作/宣传章节)……--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5月26日 (日) 12:56 (UTC)[回复]
但是很多周边产品的名称会影响作品本身的名称。--东姑阿都拉曼卖华公会是出卖马来西亚华人利益的罪魁祸首--林吉祥 2024年5月27日 (一) 07:45 (UTC)[回复]
所以说,条目命名以主题本身为准啊。就算周边产品影响了,那条目还是依照作品本身来命名。只不过官方命名的缘由可能是“保持IP命名一致性”之类,这点如果需要介绍,可以在制作等章节说明。其他条目也有谈到官方命名的理由;只不过你说的这种情况太平凡,很少有来源介绍,所以没什么好写的)无论如何,命名的根本原则还是针对主题自身。--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5月27日 (一) 14:19 (UTC)[回复]

意见:

  1. 提案时请在对应的页面留言,指出该页面正在被讨论,并告知相关专题。真正关注该领域命名的编者,未必有闲心天天盯着互煮客栈。
  2. 命名以最细的方针为准。游戏条目(或以游戏为原作的系列条目),当然优先依照游戏命名常规游戏#6;如果是动漫条目(或以动漫为原作的系列条目),则不套用游戏命名常规。我想这个应该都能理解,我也确实没在这方面见过有什么冲突。
  3. “如X体中文名称是最先发布,则以X体中文为首,其后使用字符转换工具新增Y体中文名称”可以说是完全推翻了现行的命名常规精神:
    游戏领域各地区用字平权。如果条目以A地区用字创建,则实体标题只在A地区的名称(包括官方名称和常用非官方名称)中考虑;亦即不得以B地区的官方名称为由,将A地的常用非官方名称移动到B地官方名称中文命名规范#4。这是游戏命名常规基石之一,当初也将许多地区词移动战消灭在了萌芽之中,要改这点就等于彻底重建游戏条目命名体系了。实体标题是内部维护作用(zh对外是隐藏的),给读者看的还是最终的各地转换标题。包括先到先得也好,命名常规的作用就是解决争议(特别是地区词争议);现在的方针实行有十年,我认为也确实解决了地区词编辑战的问题。
    “日本动漫游戏条目”也有说“由于中国大陆地区代理作品机会较小,因此通常只需要确认译名为最常用译名(即第三项),而此译名正常来说也是中国大陆地区顺位最高的译名(除非有更适合的译名)。如条目适用的名称符合上述译名优先级的使用规范(即该地区最适合的译名),其他地区的译名差异应以手动字词转换技术解决(即“先到先得”原则)”。不过仔细来说游戏命名常规和日本动漫游戏条目表述有点不同:如果编者以A地用字来命名,结果选了个既不官方也不常用的“错误”标题,按“日本动漫游戏条目”要求,似乎不反对其他编者移动到B地的正确标题;但游戏命名常规就明确规定,只能在A地的命名中重选一个😂
  4. ACG命名常规创立的一个前提是处理繁杂的命名冲突——此类作品在各地译名往往不同,且即使在一个地区内,也会因为代理商的不同,有多个正式或民间的命名。游戏条目主要是继承了各地用词互不干涉这块,而且依照游戏领域实际情况,也没有搞“官方名称”“正式名称”那么细。电视节目可能没有太多可比性?

--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5月26日 (日) 12:11 (UTC)[回复]

1. 目前没有电视电影命名常规,如要通知的话应该是放在电视电影命名常规,而非日本动漫命名常规,因为日本动漫原则是不受影响。
2. 日本动漫、游戏条目也不受影响,真正受影响仅限日本游戏及电视电影条目。
3. 近年,日本动漫已有真人化趋势(如高木同学、僵尸100等),如不与时更新手册的话,迟早出事。
4. 既然ACG有手册规管,而当中“A”的父系“电视节目”却没有规管,这未免怪怪的。--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26日 (日) 13:07 (UTC)[回复]
简单来说,电子游戏范围以内可管理的继续沿用电子游戏规条,不过只是新增日本游戏类别,此类别由“命名先后次序”原则改为沿用一般游戏的“通用的中文名称命名”原则。--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26日 (日) 13:13 (UTC)[回复]
电子游戏的方针指引本来就规范所有的电子游戏条目,包括日本的和非日本的。而现在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日本动漫游戏条目)其实更像“日本动漫游戏作品的地区词与译名处理原则”,本身没有太具体的规则(例如OVA作品条目该用“OVA”还是“动画”消歧义)?您的提案如果只是要扩大到其他领域那倒也无妨,但是您的提案相当与写了一个和原方针几乎完全抵触的内容:原来的提案是“如果条目以一地的常用名称创建,则其他编者不得移动到另一地的官方名称”,而您的提案是“原标题已然合适的情况下,其他编者依然可以移动到另一地的官方名称”。电子游戏条目是继承了现行原则的,您把原则内容都改掉了,那游戏领域命名的命名常规又是依赖着什么呢?
您是赞同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日本动漫游戏条目)的理念,希望将这个原则扩大到其他作品领域;还是反对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日本动漫游戏条目)的理念,希望重写一个来取代;再还是您只是想让影视领域也有一个命名方针,而没理解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日本动漫游戏条目)的理念和背景?您主张扩大适用范围,但重写方案又是一个完全相反的内容。我没有理解您想表达什么。---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5月26日 (日) 13:39 (UTC)[回复]
1.“只是要扩大到其他领域”:这个是理解正确的, 提案首句写道“日本动漫游戏条目”延伸至管理所有电视电影节目,并删除与游戏相关规条。
2. 现时两本手册没有注明哪个媒介优先命名,有条目以游戏命名,有条目以小说命名,也有条目以动画命名,于是提议新增优先次序,方便之后处理命名争议。--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26日 (日) 13:59 (UTC)[回复]
那麻烦您先在相关方针的讨论页留下通知,并告知所有受到影响的专题吧。(包括您认为受到规制和取消规制的)--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5月26日 (日) 14:08 (UTC)[回复]
通知了ACG Project, 和两个受影响手册。--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26日 (日) 14:51 (UTC)[回复]
3. “原标题已然合适的情况下,其他编者依然可以移动到另一地的官方名称”,这个想法是一半正确一半不正确的,这是依从“名从主人”方针,“如果一个条目所述的主体——人、物或可谓有“拥有者”之事,其拥有者或代表者的官方中文资料出现此主体的中文名称,可优先考虑使用该中文名称。”。
  • 但为避免产生大量落差及分别,游戏条目/游戏分段内继续沿用游戏手册。
  • 新提案仅要求如该项目同时有电视及游戏/电影及游戏才适用于建议命名方法。这个命名方法目前是在中维是“不成文共识”,不过仅是“小说及动画”类别。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26日 (日) 14:16 (UTC)[回复]
我们俩都是完全正确的 您强调的是命名总则针对一般条目的要求,而我表述的是ACG领域针对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细节。有细节规则时,就按细节的规则来走(所以游戏命名常规和ACG命名常规也不冲突)。
至于跨媒体的问题,我认为首先应该明确条目主题是什么,也就是把定义句写好。如果您是在介绍小说条目,那样条目第一句就会是“《XXX》是20XX年发行的小说”,我们自然也就根据小说来命名(可能有先行热身的动画,但那不是条目的主题,只能放在宣发章节里)。--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5月26日 (日) 14:35 (UTC)[回复]
目前有不少日本小说没有中文化,但有中文地区动画代理商引入其小说改编的动画,在这个情况下,现行中维做法是该条目标题以动画为准。新提案是同时将这个做法成文化。--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26日 (日) 15:04 (UTC)[回复]
条目主题是小说,那条目当然应该把小说当成独立的主题,走一遍命名常规。如果来源普遍接受动画的名称来称呼小说,那小说自然会以该动画的名称来命名;如果小说的“常用名称”与动画的官方名称不同,那当然应该以小说的常用名称命名。官方名称就不是最高顺位,更何况条目的主题是小说而不是动画,所以这个“官方名称”和条目主题没有直接的联系,因此这个做法从逻辑上讲就没法“成文”。游戏命名常规在这方面有明确表述:“其他媒体作品译名仅当游戏无中文译名时作为参考游戏#5,粗体为本人所加)。这种方式在肯定了现在做法的同时,逻辑上也很自洽。--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5月27日 (一) 13:53 (UTC)[回复]
范围以内可继续沿用子手册,唯夸范围时应优先考虑使用父手册(NC:名从主人)。
很明显20年前的编辑者在达成共识时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27日 (一) 14:15 (UTC)[回复]
本身我没有兴趣大改这三个命名常规,在看到阁下的言论后,才发觉这三个命名常规有这么多的问题。
1. 名从主人论:父常规提出的“名从主人”指引原来是不适用于子常规(动漫及游戏命名常规)
2. 主宾关系:编辑者要在创建条目之先就要决定哪个媒介是主,哪个媒介是宾。订立条目名称时,如该条目主体是小说,就必须使用小说的译名,即使小说没有官方/正式译名也应原创一个出来,如改编漫画有官方/正式译名,也应继续使用小说的原创译名,因条目主体是小说。—>除非定立完整的ACG/文学创作格式手册,媒介主宾关系不是命名常规能处理的,既然阁下有这么多的想法,靠您由0开始撰写,毕竟子系列的电视电影格式手册还未完成。
3. 不成文共识:实际上目前99%新建条目也采用我提及的方法定名,包括上方提及的绊之Allele,如需将这个“不成文共识”砍掉,恐怕需要花极大量时间重新审视近20年以内的创建的ACG条目有否满足要求。
近期,中国短影音兴起,中国人会在短影音分享ACG剧情,但往往也原创一个新译名而不采用当地代理商的译名,每集观看次数以十万起跳。
  • 按照ACG的6个次序的次序1,由于通用译名不一,故不适用
  • 按照ACG的6个次序的次序2,由于常用译名与正式译名不一,故不适用。
  • 按照ACG的6个次序的次序3,条目最后会采用非常具“热度”的原创译名,到最后公众就会质问这个条目是形容什么的作品,为什么我在正版平台找不到与条目相同名称的作品?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27日 (一) 14:55 (UTC)[回复]
方针指引是用来解决问题的,主手册是,子手册也是。主手册能解决问题就主手册就够,但主手册覆盖面太宽,未必能针对具体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如果有更好的解决方法,自然可以单独提出子手册
即使是主手册,“名从主人”作为“命名惯例”,比命名常规的“常用名称”也低一档。子常规也是常用优于官方。我只看到子常规是遵循主常规原则的。
“条目主体是小说”意味着我们要以小说为主体,套用命名常规原则来命名。小说没有中文译名的情况下:如果命名常规规定用原文那就用原文;如果命名常规规定可以参考系列其他作品,那就参考其他作品;如果命名常规允许生造一个,那就生造一个。但这不意味着,应该让一个主题的名称直接指向另一个主题的名称上。
不成文共识又没有写到纸面上,请问怎么砍,砍哪句话?另外我的表述是“其他媒体作品译名仅当该作品无中文译名时作为参考”和您表述的“最先出现”原则在很多情况下结果是一样的,我没明白这只是表述上的差异,还是逻辑上有根本不同。
我不熟悉其他领域作品的译名情况。比如同为电视节目,我不熟悉“意大利电视新闻”和“日本电视动画”的各地译名情况是否一样;同为文字作品,我不知道日本轻小说和《舞会之后》是否有区域间的,区域内官方和非官方的译名分歧。我已经解释了ACG领域的命名原则(和主手册处理上所区别)。我赞同下方Ericliu1912的说法,您先分析一下“电视电影”领域的命名问题,看ACG命名常规是否适用于其他影视节目。如果比照ACG命名常规来操作,是否能解决当前的争议?是否会劳心又劳力(比如涉及地区词方面的移动,结果引来很多争议)。
PS:ACG命名常规有两个原则。一是常用优于官方;以前主手册在字面上,常用和官方平起平坐,所以这个原则很有特色;但现在主手册已经明确了两者顺位,所以这项就没什么特别的了。二是ACG命名手册肯定了各地最优名称平等,例如A地的常用名称(没有官方)和B地的常用兼官方名称是平级的,不得以B地官方为由进行地区词移动。从这个角度看,游戏命名常规是继承ACG命名常规的,依从游戏命名常规就是依从ACG命名常规,没有什么冲突。--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5月27日 (一) 15:35 (UTC)[回复]
在完成“电影电视”前,优先解决ACG问题先。除非新常规完全不采用ACG方案及新常规成文化后即删除ACG常规。
台湾及香港正式动画名称:她来自烦星 (2022年动画)
中文显示:福星小子_(2022年动画)
香港区显示:山T女福星 (2022年动画)
按照目前常规,试评论一下这个标题有什么问题。--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27日 (一) 16:09 (UTC)[回复]
““条目主体是小说”意味着我们要以小说为主体,套用命名常规原则来命名。小说没有中文译名的情况下:如果命名常规规定用原文那就用原文;如果命名常规规定可以参考系列其他作品,那就参考其他作品;如果命名常规允许生造一个,那就生造一个。但这不意味着,应该让一个主题的名称直接指向另一个主题的名称上。”
这个论点目前命名常规没有要求,可在此一并解决。--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27日 (一) 16:17 (UTC)[回复]
这个作品我不熟,我不知道信息框填写的内容是否正确。但如果信息框的内容无误,且官方译名“她来自烦星”不常用,那香港和台湾显示标题符合命名常规,没什么问题。--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5月27日 (一) 16:38 (UTC)[回复]
只是稍微修正下(以免其他人误会),所谓“她来自烦星”严格来说只不过是代理商羚邦集团的正式译名,而非真正的官方译名。所谓正式译名其实是指代理商译名,不能完全代表作品官方之命名,并如前所说即使在一个地区内,也会因为代理商的不同,有多个正式或民间的命名。而真正的官方译名是像类似“哆啦A梦”(哆啦A梦)这种由原作者、其他持有原作品著作权的公司、组织或其法定分支机构所订定及公布的中文译名。--Wengier留言2024年5月27日 (一) 16:53 (UTC)[回复]
问题是,如要严格按照ACG命名规则,官方译名的序号是“4”,通用译名的序号是“3”,这个已是一个结构性问题问题,危及近10年来条目的命名习惯,必要时可能要每一个条目重新审视。--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27日 (一) 17:02 (UTC)[回复]
我觉得,有一定流通度的官方译名(原作者译名)应高于其它通用译名。就以哆啦A梦为例,“哆啦A梦”(哆啦A梦)是官方译名,但在中国大陆、台湾等地亦常使用类似“机器猫”、“小叮当”这样的非官方译名(出现于官方译名之前),但条目仍遵循“名从主人”原则以官方译名命名。即使不是ACG直接相关内容,其它条目如华特迪士尼公司也是以遵循“名从主人”的原则以官方译名“迪士尼”来命名,而不是用诸如“迪斯尼”之类非官方的其它常用译名命名。--Wengier留言2024年5月27日 (一) 17:18 (UTC)[回复]
您说的对。常用+官方(正式)译名当然优于单纯的常用译名或单纯的官方(正式)译名。但这个“一定”实操上该怎么判断,我觉得社区条文和判例都不足够。例如这个讨论,“官方译名”大概是“常用译名”的一半,两者搜索结果都是十万数量级以上,这算不算有足够流通度?最近我也提出过这个问题,“官方”这个标签到底能加多少分?这还是得社群这个层面有个说法,具体领域才好执行。--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5月27日 (一) 17:37 (UTC)[回复]
以2006年标准,当年网络不发达,不是每一个人也可以使用互联网,更何况是一般个人在网上写文章?
今年是2024年,互联网已普及化,网络撰稿员职业随之诞生,在网络上开帖发文已经很简单,什至可以叫ChatGPT写文。对此,有必要重新调整命名准则。
——-
优先考虑:弃用ACG命名规则,因为已经不合时宜。--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27日 (一) 17:54 (UTC)[回复]
讨论方向:
1.定义条目主体宾体先(究竟条目标题应以小说/漫画/电视电影为首)
2. 命名先后次序原则:
2.1 需要一个可量度的通用译名准则(以搜索器结果计算,还是讨论区讨论热度)
2.2 时限性问题(参考山T)
2.3 名从主人常规是否更合宜或不合宜?
2.4 官方/正式/通用译名使用先后次序
3. 是否同时处理角色命名问题?
4. 所有译名是否需要附上来源,有没有来源要求?
5. 小说没有中文译名的情况下:如果命名常规规定用原文那就用原文;如果命名常规规定可以参考系列其他作品,那就参考其他作品;如果命名常规允许生造一个,那就生造一个。
6. 中文优先常规是否更合宜或不合宜?--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27日 (一) 18:07 (UTC)[回复]
命名总则指出原则(常用名称)高于惯例(名从主人)。这两条规则原来是一个等级,正是2018年修正案提出划分层次的,这等于说社群正是最近肯定了ACGNAME的思路……
ACGNAME和NCVG使用官方名称的背书条款是NC:名从主人,但社群这个名从主人规则的也是个口袋规定:“……官方中文资料出现此主体的中文名称,可优先考虑使用该中文名称”。那到底什么情况可以优先,什么情况下优先也没用?社群对此是否有初步概念?可否举出一些临界案例判定情况?至此,我成功地把锅甩给社群,并且把想法传达给po主了;再说下去就是车轱轳话了,我先撤了,各位继续--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5月27日 (一) 18:10 (UTC)[回复]
同意以上说法,一个重点就在于“官方”这个标签到底能加多少分。当然,要拿出很具体的量化标准也未必那么容易,不太可能绝对化。但暂且在这里抛砖引玉吧,比方说如果是“正式译名”(代理商译名),那么搜索结果或许可以乘以1.5倍(左右)进行比较,而如果是“官方译名”(原作者译名),那么搜索结果可以乘以2至3倍进行比较。类似这样的算法和优先原则(当然可能还会有其它考量)。--Wengier留言2024年5月27日 (一) 18:46 (UTC)[回复]
我们好像忽视了“可靠来源译名”…--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28日 (二) 01:23 (UTC)[回复]
或许可以这样:如果某译名是官方译名或正式译名,应该有可靠来源予以支持或证实。如果是非官方非正式的常用译名,至少要有一个可靠来源支持(证实)该译名的存在。然后再按之前所说的进行量化比较。而如果某作品没有任何可通过可靠来源予以支持或证实的官方译名/正式译名/常用译名,那么只能尽量采用已被使用的译名(即使只有非可靠来源使用该译名)。--Wengier留言2024年5月28日 (二) 02:02 (UTC)[回复]
(+)支持:现就此方向写“虚构”常规。--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28日 (二) 14:41 (UTC)[回复]
次序:
1. 官方译名/正式译名/通用译名/可靠来源译名均一致
2. 正式译名和大部分可靠来源的译名相同,无官方译名或官方译名与其他译名不相同。
3.大部分可靠来源的译名(量化准则待定)
4. 官方译名(中文)
5. 正式译名 (中文)
6. 官方译名(其他语言)
7. 正式译名 (其他语言)
8. 通用译名 (字幕组等非可靠来源使用的译名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28日 (二) 14:51 (UTC)[回复]
如果该片商/代理商宣传到位的话,去到3就可以停了。所有日本动漫于台湾地区到3便完了,因为台湾动漫平台巴哈姆特获社群评为可靠来源。--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28日 (二) 15:06 (UTC)[回复]
一般而言可以落到4或之后只有以下场境
1. 于中文地区没有关注度可言
2. 可靠来源之间对使用哪个译名的分歧很大--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28日 (二) 15:11 (UTC)[回复]
上面所说的“2. 正式译名和大部分可靠来源的译名相同,无官方译名或官方译名与其他译名不相同”,这个显然也需要量化标准,特别是有官方译名但与其他译名不相同的情况下。官方译名显然有一定的优先度,至于具体量化标准,可参考之前所说的其搜索结果可以乘以某个因数(比如2至3倍)进行比较。--Wengier留言2024年5月28日 (二) 15:33 (UTC)[回复]
用“比例”是否更合适?回应“ 2. 可靠来源之间对使用哪个译名的分歧很大”,如果是一半可靠来源用A译名,一半可靠来源用B译名,只会造成移动争议,与其有这样争议,为何不跳到下一项?又例如,如果该译名于各可靠来源至少占7成或更多,是否算有够流足够流通性?--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28日 (二) 15:46 (UTC)[回复]
用“比例”或“比重”来形容当然也不错,像官方译名与正式译名之间的比重差不多可以是二比一。举例说明,假设官方译名和正式译名同时存在,但一半可靠来源用官方译名,一半可靠来源用正式译名,那么肯定是使用官方译名。但假如说75%可靠来源用正式译名,25%可靠来源用官方译名,那么应使用正式译名。--Wengier留言2024年5月28日 (二) 15:58 (UTC)[回复]
主体:
A:如 条目主要论述 <小说>, 条目标题就以<小说>走上述程序。
B:如条目主要论述 B年份的作品, 条目标题就以B年份为中心走上述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A及B的条目名称可以不一致。--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28日 (二) 14:58 (UTC)[回复]
背景:
上一个使用“山T女福星”已是英属香港时期,目前此条目的“主”是2022年改编动画,而非20世纪的原作。
你试一下搜索“山T女福星”,应该是没有结果或结果不是指向2022年动画。--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27日 (一) 16:57 (UTC)[回复]

如果小说的常用名称是另一个与动画不同的名称,那自然以这个常用(但不官方)的名称为准。相关媒体命名仅供参考,但不能作为直接命名依据。我认为这种表述逻辑上更自洽。--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 2024年5月27日 (一) 13:53 (UTC) 另外有中文名称却使用英文字的问题,我在这里谈过,本质上还是社群命名常规总则对“常用名称”和“使用中文”的优先度解释不清。比如ACG方针指出“维基条目通常应以中文命名”,游戏命名方针也规定“外文名称比中文更为通用时方可使用外文命名条目”;这两个原则都是依赖命名常规总则的,但现在社群在命名常规执行上就是一锅粥,说实话这不是两个领域方针应该解决的问题。--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5月26日 (日) 12:29 (UTC)[回复]

我不认为有关电视及电影专题之更改应该动到此命名常规,请更新在别的地方。大可立一个新的“命名常规 (电视电影)”,顺便整合其他既有惯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5月26日 (日) 21:08 (UTC)[回复]
  • 既然ACG的“命名先后次序”行之有效,为何不延伸至电视及电影?
  • 提案同时是建议改名,脱离ACG专题,改为依从父系“电视电影”类别。
  • 有需要时可启动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书籍)项目,将当中的“C”纳入,但命名准则参考“A”还是“G”待社群商议。
.
  • “A”:简单来说,可以理解成提案是建议废除“日本动漫游戏条目命名常规”,本身“日本动漫游戏条目命名常规”99.9%内容可以移植至提议的“电视电影命名常规”
  • “C”: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书籍)项目可以启动,但依从“A”还是“G”仍可商议。
  • “G”:原先“日本游戏”只是更改了依从办法,减低编辑者对选择依从哪个常规的疑问。
  • 至于“整合其他既有惯例。”,即夸媒介命名,可能要重写维基百科:命名常规#动漫和电子游戏作品段落。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27日 (一) 05:54 (UTC)[回复]
关于您最上方的总结,我就说一点吧。您列出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日本动漫游戏条目)的6项看着长,但一言以蔽之就是“常用优于官方”。而这正是Wikipedia:命名常规_(电子游戏)#中文命名规范的第1项的两句话。遵守WP:ACGNAME就是遵守WP:NCVG第一条,反之亦然。在日本游戏命名方式由“命名先后次序”原则改为沿用一般游戏的“通用的中文名称命名”原则中,您这个“改”字用得很不恰当--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5月27日 (一) 16:46 (UTC)[回复]

关于影视条目,已有命名常规草案,请另外提案修改。——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5月28日 (二) 05:50 (UTC)[回复]

不用“影视”,用“虚构”,因为上方编辑者提出主宾问题。--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28日 (二) 14:39 (UTC)[回复]
如果针对Kizuna no Allele的话,这个原作是电视动画,属于ACG组,优先使用ACG的命名常规;ACG命名常规对于使用非中文名作为命名有一个例外:“容许非中文命名的例外情况:如正式译名使用或包含原名英文,条目名称可根据命名常规的原文常用规则沿用原名。”并且举例了,请自行参照。ACG命名常规的制定似乎被电子游戏更早,可能早期是有包括电子游戏的适用,但既然有针对电子游戏专类的适配,如果条目主体概念是纯电子游戏类的,可以优先适用电子游戏的命名规则;如果主体概念是跨媒体模式(同时介绍原作及改编媒体),可以按照原作媒体优先来处理。——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29日 (三) 00:54 (UTC)[回复]
针对两个问题:1.对于日本电子游戏的话,电子游戏的范围小于ACG(ACG专题也是统管电子游戏专题),所以优先按电子游戏专题;2.类似的日本电视动画剧集的范围小于通常性电视剧集(通常性电视剧集可以包括不同地区的不同类型电视剧集,包括真人类等),所以优先按ACG专题(更何况剧集类命名规则没成事)。——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29日 (三) 00:59 (UTC)[回复]
对于对于现有的ACG的命名规则,G组有电子游戏更小的对应命名规则;C(N)对应的书籍命名常规还没成事,而且按照范围的话,通用的书籍范围比CN的范围更大,不通用(另外,参考书籍关注度,有定向排除过(“暂不提供”)“漫画、杂志”等类似书籍,可能也存在这样的问题);A组现在规则也没有明显冲突地方。似乎这样修改有点多此一举。——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29日 (三) 01:06 (UTC)[回复]
书籍影视的命名常规都没搞好,就肆意破坏现有已行的规则,这看上去不像是一个良好的提案。——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29日 (三) 01:10 (UTC)[回复]
现在是提议用ACG常规(框架)管“ 书籍、影视”,上方已开始有想法。--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1:16 (UTC)[回复]
如果觉得ACG的命名方式(更准确来说,是其理念)对于“书籍、影视”也合适的话,意见是应该推动后者定向规则的指定,移植理念,而不需要改动现有的规则(已定规则扩界可能会有更多意想不到的与已有条目例子不符的问题,并且会破坏现有规则)。——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29日 (三) 01:24 (UTC)[回复]
No No No, 现在不是移植理念这么简单,单纯“移植理念”已经不能满足“主宾关系”问题,ACG常规没有表明“主宾关系”,所以现正写“虚构常规”,将包括管理条目名称、分部标题、角色名称、分集标题。--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1:31 (UTC)[回复]
鬼叫现在中维“ 条目名称、分部标题、角色名称、分集标题”也有各自的条目。--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1:32 (UTC)[回复]
不建议在现有已使用的规则的概念上无限上拓。另外对于主体牵引的列表类条目的作品名部分应该考虑用一致性来与对应的作品主体条目关联。——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29日 (三) 02:14 (UTC)[回复]
如果针对的福星小子_(2022年动画)福星小子,前者是改编动画,后者是原作漫画,基于这点,再套用规则来判断命名次序,不过,可能要靠这个特定改编媒体创建或者拆离自原作条目时的命名一致性,如果可以的话,应该和原作的命名方式一致。这点或者可以考虑补充到ACG命名常规中。——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29日 (三) 01:20 (UTC)[回复]

初步方向 (“A”部分/有足够共识的话将同时挂在影视常规)[编辑]

现行条文

1.官方译名、正式译名和通用译名相同。
2.正式译名和常用译名相同,无官方译名或官方译名与其他译名不相同。
3.只有通用译名,或通用译名和官方译名、正式译名不相同。此情况常见于先在网络流行一段时间的作品,导致字幕组等非正式译名较官方和正式译名通用。此外也有其他原因导致官方和正式译名不通用。在这个情况下,可按命名常规的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称规则使用通用译名为条目名称。
4.只有官方译名和正式译名。
5.只有正式译名。
6.官方译名、正式译名和通用译名均不存在时,应考虑在出现前述其中一种译名后把条目移动至该名称。

提议条文

1. 官方译名/正式译名/通用译名/可靠来源译名均一致
2. 正式译名和大部分可靠来源(量化准则:按该译名于各可靠来源出现比例)的译名相同,无官方译名或官方译名与其他译名不相同。
3.大部分可靠来源的译名(量化准则:按该译名于各可靠来源出现比例)
--
除非没有可靠来源证实或可靠来源之间对使用某译名的分歧很大,否则很难落到第四次序
--
4. 官方译名(含中文字符)
5. 正式译名 (含中文字符)
6. 官方译名(不含中文字符)
7. 正式译名 (不含中文字符)
8. 通用译名 (字幕组等非可靠来源使用的译名 )

简单说明:现行版本是2006年版本,当时没有Netflix等串流平台播放,严重依赖极少量的电视台播放。 目前是2024年,网上串流服务市场已成熟,观众可通过OTT平台收看正版节目,仍然将字幕组译名先于合规译名已不合时宜,对正版节目是一种侮辱。至于“通用译名”,何谓通用应优先交由可靠来源决定,而非单单一句“另有翻译:”。 如果官方及代理商宣传到位的话,可靠来源译名相等于官方译名及正式译名,而且如果某译名是官方译名或正式译名,应该有可靠来源予以支持或证实。另外这还是优质的二手来源,减低使用一手来源或不列来源的几率。--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2:49 (UTC)[回复]

然而并不符合中国大陆地区的情况。由于中国大陆存在先审后播的情况很多媒体基本上都会使用字幕组提供的翻译名称(尤其是代理商不宣传以及未引进的低龄向作品)--东姑阿都拉曼卖华公会是出卖马来西亚华人利益的罪魁祸首--甜甜圈 2024年5月29日 (三) 04:34 (UTC)[回复]
我们这不是有字词转换吗?Sanmosa 人人皆王 2024年5月29日 (三) 04:39 (UTC)[回复]
然而我指的是来源问题,而不是语言问题。--东姑阿都拉曼卖华公会是出卖马来西亚华人利益的罪魁祸首--甜甜圈 2024年5月29日 (三) 06:17 (UTC)[回复]
所以“可靠来源的译名”先于官方译名及正式译名。--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5:08 (UTC)[回复]
所以有什么必要改日本动漫命名常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5月29日 (三) 04:57 (UTC)[回复]
标准化“通用译名”--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8:49 (UTC)[回复]
“官方译名及正式译名”不就是一种“可靠来源的译名”?而且还是考虑部分跨地区跨语种的平台的不普及性(可能某些极端案例下,华语使用范围的平台没有播放某部作品,而只有华文字幕组有译制),依然应该以常用判断优先。看不出这样提高“可靠来源的译名”的意义何在。——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29日 (三) 06:32 (UTC)[回复]
“译名决定办法”其实也确定不同地区的取名模式的优先序:先到先得,即可能台地区有一个正式译名,大陆地区有一个通用译名,如果两者相同的话,适用序列2(台的正式译名),如果两者不同,原则应该适用序列3(大陆的通用译名),(后一点不能确定)但可以遵从先到先得来抢坑。整体而言,通用的命名常规和细则ACG命名规范,一直都是通用(常用)优先,只是通用有可能和官方的一样。类似的论述:Wikipedia:官方名称——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29日 (三) 06:40 (UTC)[回复]
“如果官方及代理商宣传到位的话,可靠来源译名相等于官方译名及正式译名”,如果官方等宣传到位,这个名字不就成了通用名称(常用)?那字幕组等另开名字就还是抢不到常用啊?你官方不给力不就是官方的问题吗?——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29日 (三) 06:44 (UTC)[回复]
可能参考Wikipedia_talk:命名常规_(日本动漫游戏条目)WikiProject:ACG/译名与命名/决议投票WikiProject:ACG/有关正式译名/决议投票WikiProject_talk:ACG/译名与命名Special:重定向/revision/13760352(ACG命名规范创建前比较近的一版命名常规)、Special:重定向/revision/4002166(对应Wikipedia:格式手册/日本动漫游戏2006年的命名规范)时的讨论意见。对于常用命名判断的话,我认为可以参考搜索引擎的量来推断,如果某个特定名字相对其他名字在数量上足够拉开数量级差距,并且有相关的符合可靠来源要求的来源引述过(可能是传统媒体或专门资讯报道、或者研究文章等),则可以作为可选的通用(常用)名称选择;退而次至是非符合可靠来源(也就是类似字幕组的译制名来源等);再次至就是只看搜索量。——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29日 (三) 07:07 (UTC)[回复]
可不可以简单点列阁下的次序?--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9:00 (UTC)[回复]
?——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29日 (三) 09:30 (UTC)[回复]
是指通用名称筛选策略:通过搜索引擎等可以测定名称使用量的机制,对特定(作品)命名的用词的数量进行统计。如果某个特定名字相对其他名字在数量上足够拉开数量级差距,并且1.有相关的符合可靠来源要求的来源引述过(可能是传统媒体或专门资讯报道、或者研究文章等);2.非符合可靠来源的来源(类似字幕组的译制名来源等)引述过;3.无法确定,只能评价统计的数量级。优先选择序列为1>2>3。——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29日 (三) 09:30 (UTC)[回复]
换句话说,即“可靠来源译名”优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10:02 (UTC)[回复]
官方译名(原作者译名)及正式译名(代理商译名)只要能被证实同样是一种“可靠来源的译名”。如前面的讨论,官方译名及正式译名的话同时按一定比例加分,与普通译名进行比较。--Wengier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18:50 (UTC)[回复]
准确来说,是通过统计分析(方法不限,可以包括搜索引擎测试)下,占常用优势的,依次序优先下降是“有可靠来源引述的”、“‘不太’可靠来源引述的”、“无可靠来源引述”,单纯“可靠来源引述的译名”并不够,可能只是没人用的“官方”或“代理”译名。——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30日 (四) 00:13 (UTC)[回复]
现行条文
  • 通用译名(常用译名):该作品在某地或更多地方经常使用或普遍使用的中文译名。其通用程度可以使用译名的书籍册数、出版量等来验证,并须遵守Wikipedia:关注度所订立的标准。
提议条文
  • 通用译名(常用译名):该作品在某地或更多地方经常使用或普遍使用的中文名字/译名。其通用程度可以可通过搜索引擎测试等方式判断,该作品的特定名字/译名于搜索引擎测试较其他名字/译名在数量上足够拉开数量级差距,并曾至少被一个可靠来源引述的可优先使用,另须遵守Wikipedia:关注度所订立的标准。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30日 (四) 01:29 (UTC)[回复]
如改定义,则条文如下:
现行条文

1.官方译名、正式译名和通用译名相同。
2.正式译名和常用译名相同,无官方译名或官方译名与其他译名不相同。
3.只有通用译名,或通用译名和官方译名、正式译名不相同。此情况常见于先在网络流行一段时间的作品,导致字幕组等非正式译名较官方和正式译名通用。此外也有其他原因导致官方和正式译名不通用。在这个情况下,可按命名常规的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称规则使用通用译名为条目名称。
4.只有官方译名和正式译名。
5.只有正式译名。
6.官方译名、正式译名和通用译名均不存在时,应考虑在出现前述其中一种译名后把条目移动至该名称。

提议条文

1. 官方译名/正式译名/通用译名译名均一致
2. 正式译名和曾被可靠来源证实的通用译名的译名相同,无官方译名或官方译名与其他译名不相同。
3. 曾被可靠来源证实的通用译名
--
除非完全没有可靠来源证实或各译名之间未能有足够数量级差距,否则很难落到第四次序
--
4. 官方译名(含中文字符)
5. 正式译名 (含中文字符)
6. 官方译名(不含中文字符)
7. 正式译名 (不含中文字符)
8. 其他通用译名 (字幕组等未被任何可靠来源使用的译名 )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30日 (四) 01:42 (UTC)[回复]
正如维基百科需要列明来源,在这的次序可是二手(曾被可靠来源使用),一手(官方/正式),原创/来源不佳(字幕组)--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30日 (四) 01:49 (UTC)[回复]
我觉得举几个例子进行说明或许不错,可让大家看看其具体如何执行以及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至于二手、一手的顺序,大体应该是如果二手能拉开足够数量级差距时用二手,否则优先考虑一手。--Wengier留言2024年5月30日 (四) 02:32 (UTC)[回复]
完善“通常译名(常用译名)”的定义即可,但没必要改动下面的判断顺序,因为应该一直以来“常用优先于官方”,严格来说,字幕组的发布内容也算是(译名的)一手来源信息。当时这个不考虑来源的可靠性也可能基于来源本身难满足可靠来源的要求。——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30日 (四) 02:36 (UTC)[回复]
貌似所谓“常用优先于官方”的原则只不过是“有时”,并仅限于维基百科中的部分内容。上面就说过“以前主手册在字面上,常用和官方平起平坐”,可见并非“一直以来”都是这样。再以华特迪士尼公司条目为例,其对话页中显然有部分用户多次要求将其中的“迪士尼”改为“迪斯尼”(被认为在中国大陆更常用),但每次都被其他维基人以名从主人的原则拒绝。可见名从主人的原则对于这些条目命名之重要性。--Wengier留言2024年5月30日 (四) 02:44 (UTC)[回复]
但现时命名常规,常用是第一级的“命名原则”,名从是第二级的“主要命名惯例”,就好像美国的名从为“美利坚合众国”、苏联的名从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而且过往命名常规版本下,常用也似乎一直压着名从。根据应该一位老人Chiefwei所说([10]),名从实际上2008年引入的(oldid=8766872),而且不是来自en的,ACG的命名规范是2006年确定的。——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30日 (四) 03:04 (UTC)[回复]
说明一下,上面说的“官方”译名不是指所谓没人用的“官方”译名,而是指存在一定使用度的官方译名,虽然也许在所有中文译名中仅排名第二。比如说非官方的某中文译名的使用度为60%,而官方中文译名的使用度为40%。两者其实均为常用译名,而前者为最常用译名,后者则为官方+第二常用译名。但两者显然并不能拉开足够数量级差距。上面主要说的就是类似这种情况(即使是2005年的ACG命名规范的文氏图显然亦认为官方+通用译名高于单纯官方或通用译名)。而不是说类似非官方的某中文译名的使用度为90%,而官方中文译名的使用度仅为10%之类的存在数量级差距的情况。阁下提到的老人Chiefwei所说的话,他自己承认“个人对这一条并不以为然”(表明为个人意见),同时承认“目前中文维基百科的命名常规确实是冲突的”。不同维基人显然可能对命名常规存在不同理解,像华特迪士尼公司等条目就是典型的例子。--Wengier留言2024年5月30日 (四) 03:27 (UTC)[回复]
“一定使用度的官方译名”,就是同时具有“通用译名”和“官方译名”/“正式译名”两个性质的名字,实际上这样就属于序列1、序列2的情况。现在来看,这部分除了完善“通用译名”的定义外,没需要调整选择排序。——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30日 (四) 06:04 (UTC)[回复]
更改定义后,整体多了2个选项。故有必要重新调整选择排序。--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31日 (五) 02:05 (UTC)[回复]
而且
“3.只有通用译名,或通用译名和官方译名、正式译名不相同。此情况常见于先在网络流行一段时间的作品,导致字幕组等非正式译名较官方和正式译名通用。此外也有其他原因导致官方和正式译名不通用。在这个情况下,可按命名常规的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称规则使用通用译名为条目名称。
4.只有官方译名和正式译名。
5.只有正式译名。
6.官方译名、正式译名和通用译名均不存在时,应考虑在出现前述其中一种译名后把条目移动至该名称。”
写到一旧旧咁(不清不楚),导致现行编辑者使用更简单昜明的名从主人原则,GA上的条目标题也是以“名从主人”为依归,而非“通用译名”。--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31日 (五) 02:11 (UTC)[回复]
“ (不)含中文字符”这个说法好像有冲突或者不必要,因为原规则也声明了“如正式译名使用或包含原名英文,条目名称可根据命名常规的原文常用规则沿用原名。”,下面也有举类似例子,也就是翻译后的名称(举例为官方性译名,但不确定有没涉及常用译名的例子)包含外文“不译”则保留“原文”。至于第三条的说法,后大部分是对于前面规定的一些补充解释,核心是前面“只有通用译名 | 或通用译名和官方译名、正式译名不相同”,也就是存在一个译名判断为“通用译名”,而没有官方性译名;或者存在官方性译名,但其无法判断为“通用译名”的,选具有“通用译名”性质的那个。其实看规则上面的文氏图,就是看某个译名具有三个属性中的哪种,按照规则的指定归属和顺序就是优选顺序。——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31日 (五) 03:34 (UTC)[回复]
又以“官方译名”Kizuna no Allele作例,你认为 Kizuna no Allele 的排名是否应比 绊之Allele 高?--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31日 (五) 05:32 (UTC)[回复]
使用Google搜索测试来看:“"Kizuna no Allele" -"絆之Allele" -"絆的Allele" -wiki -"维基" -"維基" -site:wikipedia.org”的索引量为203000,“"絆之Allele" -"Kizuna no Allele" -"絆的Allele" <排除词,略>”为303000,“"絆的Allele" -"絆之Allele" -"Kizuna no Allele" <略>”为6330,从数量级的话“Kizuna no Allele”,“绊之Allele”相近(虽然前者基本上都是英文的搜索内容),都近似常用,前者具有“官方”性质(也能使没完全翻译?),我认为根据规则来看,选“Kizuna no Allele”似乎也可以。——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2日 (日) 07:30 (UTC)[回复]
问题是这里是中文维基百科,而非其他文维基百科。论搜索量来说,一定是外文比例占优,但新定义如何确保中文地位为优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2日 (日) 14:22 (UTC)[回复]
字幕组等中文译名(只要有一定使用量,不管能不能找到可靠来源)应高于纯粹的非中文名称。--Wengier留言2024年6月2日 (日) 15:41 (UTC)[回复]
例如规则举例Fate/stay night的说明(或者说Fate系列)。如果非要中文的话,那只能套用通用常规的“使用中文”命名原则(与“常用”同等)。(好吧,还有IBMGoogle)——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3日 (一) 05:55 (UTC)[回复]
那么,用第二个计算又如何?
  • 通用译名(常用译名):该作品在某地或更多地方经常使用或普遍使用的中文名字/译名。其通用程度可以可通过搜索引擎测试等方式判断,该作品的特定名字/译名于搜索引擎测试(并使用“所有中文结果”功能筛选)较其他名字/译名在数量上足够拉开数量级差距,并曾至少被一个可靠来源引述的可优先使用,另须遵守Wikipedia:关注度所订立的标准。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3日 (一) 11:08 (UTC)[回复]
seems good,但是否保留“使用译名的书籍册数、出版量”这个判断方式(虽然感觉是判断官方的出版物,但是否也适用于其他纸质出版物的判断,例如以前的资讯杂志)。其实“Kizuna no Allele”对于例外规则也对不上:“如正式译名使用或包含原名英文”,这个应该是官方译名?——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4日 (二) 03:29 (UTC)[回复]
按现行标准来说,使用“使用译名的书籍册数、出版量”已不合时宜。因书籍册数及出版量只是传统书才适用。对于近期兴起的连载书及游戏改编,完全不适用。
如以“书籍册数、出版量”为标准,即提升正式译名的地位。--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4日 (二) 13:10 (UTC)[回复]
“虽然感觉是判断官方的出版物,但是否也适用于其他纸质出版物的判断,例如以前的资讯杂志”,当然如果认为现在基本上没有纸质非官方出版物,避免和官方的定义重合的,也行。——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5日 (三) 01:21 (UTC)[回复]
另外看了GA的评选上,好像也没有提及明显的命名要求,如果需要满足规范,命名规范的话就是跟随通用的命名常规和针对性的ACG命名常规。——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31日 (五) 03:40 (UTC)[回复]
就是有ACG条目当选了GA而没有以通用翻译为依归…--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5月31日 (五) 05:27 (UTC)[回复]
没看懂?——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2日 (日) 07:30 (UTC)[回复]
好像GA并有相关的限制?——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3日 (一) 05:55 (UTC)[回复]

虽说我个人觉得外文衍伸作品(小说、剧集、电影、音乐和游戏)其名称应该和原作相同,但它们都该分别看待,

  1. 刚好相同如小说《群_(小说)》VS剧集《群_(电视剧)
  2. 刚好不同如小说《猎魔人》VS游戏《巫师_(游戏)
能一样最好,但不一样也不会怎么样。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6月5日 (三) 05:42 (UTC)[回复]
《群》的举例既不是ACG也不是电子游戏;《巫师》或者适配电子游戏组,但仅限于电子游戏,另一个是普通小说,不属于ACG(N)的轻小说范围。当然,考虑这些本作条目及其改编媒体条目的命名一致性或者要考虑到。——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5日 (三) 06:06 (UTC)[回复]
都谈扩权了,就不特地找ACG正相关,但要找也是有啦,小说《All You Need Is Kill》VS电影《明日边缘》。此外ACG(N)里面的N比起轻小说更属于小说吧,毕竟《十二国记》那年代谁会这么分。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6月5日 (三) 06:37 (UTC)[回复]
谁跟你谈扩界啊¿ 还是前面说的,如果觉得ACG组的命名规范好的,可以将这套方案搬迁到其他主题,而不是扩界。其次ACG(N)也锚定以日式轻小说为主题,非日式小说体系的不归ACG组管,自己找WikiProject:小说……哦,这个专题已经死了。WikiProject:文学WikiProject:电影WikiProject:电视……哦,半死不活的那种,大概。——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5日 (三) 08:06 (UTC)[回复]
关于小说部分,最初锚定的是日式轻小说,但是也有一批日式传统小说由于改编动画、漫画等,只能算是意外归入(或者仅限于日式轻小说和改编动画、漫画过的日式传统小说?)。——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5日 (三) 08:18 (UTC)[回复]
也就是像这些改编过动画、漫画的《十二国记》、《古籍研究社系列》、《小市民系列》、《UN-GO》的原作小说,算是传统小说还是轻小说。——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5日 (三) 08:22 (UTC)[回复]
毕竟轻小说标准过于灵活,有种宝可梦日常被开除JRPG的美。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6月5日 (三) 09:10 (UTC)[回复]
不一定是这个问题,轻小说到将自己定性为“轻小说”的连载杂志出现后,这之后的媒体题材就基本能确定,而且也有一些明确的判断来源。至于之前的没有这样定性自己的作品的,是看本项目能不能接纳。如果我对这个定义的话,倾向就是1.日式轻小说、2.被改编为日式动画(包括动画电影)、漫画、电子游戏、真人演绎媒体的日式或者日语原作传统小说,可以归入ACG专题协作管理。(真人演绎主要就是All You Need Is Kill明日边缘山田君与7人魔女山田君与7人魔女 (电视剧)……)——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5日 (三) 09:51 (UTC)[回复]
至于All You Need Is Kill明日边缘(Edge of Tomorrow),后者姑且能归入ACG?或者对于ACG组来说,最近十年内的确多了一批西方资本购买日式ACG原作题材进行接近原作的改编或者彻底的新编,是ACG组过往少见的。(对于前面一对例子,姑且两者的作品名字毫无关联,题材上似乎大改不少,不提及估计不会认为后者是前者的改编)。——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5日 (三) 08:18 (UTC)[回复]
反方向也不是没有,例如电影《哈尔的移动城堡》VS小说《魔幻城堡》。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6月5日 (三) 09:13 (UTC)[回复]
ACG污染:要么本身就是ACG范围内,要么其被改编媒体变成ACG范围内。类似GPL。但感觉为了一致性扯远了,未完全解决归属方式下这种衍生改编容易带出更多问题。——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5日 (三) 09:40 (UTC)[回复]
不然改用原教旨主义,只有ACG才是ACG。漫画出广播剧、动漫出原声带、游戏联名奢持品以及主题乐园都不算。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6月6日 (四) 02:27 (UTC)[回复]
感觉还是扯远和玩笑开多了。如果真要认真讨论的话,还需要这几个议题:1.N的范围(基础部分为日式轻小说,但因为被改编为日式动画、漫画等媒体的原作(可能不限于日文或日式)小说是否也纳入);2.真人演绎改编媒体的独立条目(包括电影和电视连续剧)是否纳入(主要是部分ACG(N)组内作品被改编为真人演绎作品,例如前述的《All You Need Is Kill》(有独立条目)、《山田君与7人魔女》(有独立条目)、《孤独的美食家》(无独立条目,不影响讨论,暂时是)等,好像这不是罕见例子);3.在解决前面归属问题后,再就是不同媒体下的独立条目的命名一致性问题(例如原作为漫画的《All You Need Is Kill》,其改编真人电影的《Edge of Tomorrow》,是否需要系列命名的一致性);4.范围“感染性”,就是前面一个小问题,被改编为ACG(N)组内媒体的独立条目,如果存在对应的不属于ACG(N)组的媒体的独立条目,该条目是否也被纳入组内协作管理(或者称之为反向感染),正向感染似乎没疑问,除非对类似《All You Need Is Kill》的例子有疑问。——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6日 (四) 03:10 (UTC)[回复]
如果不纳入组内管理的话,组外条目就自然不适用组内的规则,而且也不用考虑与组内条目的命名一致性需要。——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6日 (四) 03:12 (UTC)[回复]

“A”、“C”、“N”部分第二版[编辑]

只更改定义并新增:

现行条文
  • 通用译名(常用译名):该作品在某地或更多地方经常使用或普遍使用的中文译名。其通用程度可以使用译名的书籍册数、出版量等来验证,并须遵守Wikipedia:关注度所订立的标准。
提议条文
  • 通用译名(常用译名):该作品在某地或更多地方经常使用或普遍使用的中文名字/译名。其通用程度可以可通过搜索引擎测试等方式判断,该作品的特定名字/译名于搜索引擎测试(并使用“所有中文结果”功能筛选)较其他名字/译名在数量上足够拉开数量级差距,并曾至少被一个可靠来源引述的可优先使用,另须遵守Wikipedia:关注度所订立的标准。

概念:

  • 此部分不适用于日本游戏。关于日本游戏,另请参阅电子游戏手册的命名次序。
  • 条目/段落命名次序须以条目/段落的中心媒介为首。如该条目/段落主要描述小说,条目/段落标题则须以小说走命名程序。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5日 (三) 12:03 (UTC)[回复]

常用名称本身就指的是可靠来源(而不是论坛或粉丝圈)中人、物或事项的常见的名称,因此“至少被一个可靠来源引述”完全多余——如果没有可靠来源使用,这就不该叫作“常用名称”。十来年前中维对来源可靠性的评估要求很低,所以那时候可能是来源都行;但现在逐渐注重来源可靠性,那之前关于“常用”的界说就极其粗糙了。而且关注度指主题独立开设条目的资格,和条目起什么名字无关。我想要改方针的话,那就直接按当今的标准改好。
不过借用其他讨论中的一个论点,中维的基础建设,大概执行时还是只能按以前的套路😂 而且当然中文圈在作品译名方面,宁愿生造硬编也不会像英文那样用抄罗马字兜底,这就的确很棘手。--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6月5日 (三) 14:31 (UTC)[回复]
“至少被一个可靠来源引述”仅用作参考来源及归纳网络通用性。若没有“一个可靠来源”证实,我说网上流行这个译名就行了?--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5日 (三) 15:07 (UTC)[回复]
所以说,常用名称本身就指的是可靠来源中的常用,而不是“网上流行”。完整来说“通用译名(常用译名是指该作品在可靠来源中经常使用或普遍使用的中文名字/译名”,没有可靠来源使用的名称连入局资格都没有。入局的名称就是pk可靠来源使用量,所以“一个可靠来源”也说明不了什么问题--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6月6日 (四) 13:03 (UTC)[回复]
原定义仅指出通用程度只靠书籍出版量作定断,只字不提“可靠来源”。--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6日 (四) 13:41 (UTC)[回复]
嗯,正如您上方讨论说的,十几年足以让很多东西变化;网路的兴起与纸媒的衰落是如此,社群对条目命名等方针的理解也是如此。那按照今日的方针,原定义的内涵和表述是否还合适?毕竟在我看来,当年可能不讲究,但今日我们都是按可靠来源说话,“某地或更多地方”这个表述预设就已经限定在可靠来源范围内了。(除非您声明包括论坛等不可靠来源在内)--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6月6日 (四) 14:00 (UTC)[回复]
那就变成回到我之前说过的:“通过搜索引擎等可以测定名称使用量的机制,对特定(作品)命名的用词的数量进行统计。如果某个特定名字相对其他名字在数量上足够拉开数量级差距,并且1.有相关的符合可靠来源要求的来源引述过(可能是传统媒体或专门资讯报道、或者研究文章等);2.非符合可靠来源的来源(类似字幕组的译制名来源等)引述过;3.无法确定,只能评价统计的数量级。优先选择序列为1>2>3。”或者说,我们现在还要不要接受以前那套不完全根据可靠来源来判断这个事项。PS,一个作品的“常用名字”在爱好者间口口相传,但就没有中文的主流或者传统媒体引用这个名字(或者无论哪个名字)关注或者详细介绍,它在那,也不在那。——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6日 (四) 00:38 (UTC)[回复]
1.官方译名、正式译名和通用译名相同。
2.正式译名和常用译名相同,无官方译名或官方译名与其他译名不相同。
3.只有通用译名,或通用译名和官方译名、正式译名不相同。此情况常见于先在网络流行一段时间的作品,导致字幕组等非正式译名较官方和正式译名通用。此外也有其他原因导致官方和正式译名不通用。在这个情况下,可按命名常规的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称规则使用通用译名为条目名称。
4.只有官方译名和正式译名。
5.只有正式译名。
6.官方译名、正式译名和通用译名均不存在时,应考虑在出现前述其中一种译名后把条目移动至该名称。
@Cwek:
按照阁下的项目,连同上方原有的次序,应如何排列?还是完全放弃上方原来次序?因为阁下的提案多了三个选项。--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6日 (四) 10:43 (UTC)[回复]
我想,那三个选项是针对“通用译名”怎么判定的问题,不影响上方的原来次序。--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6月6日 (四) 13:25 (UTC)[回复]
就是这个意思。——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7日 (五) 01:09 (UTC)[回复]

上方的讨论也提到过,这里的“通用译名”是只能有一个,还是可以有多个(1个最通用+n个次通用)?如果可以有多个“通用译名”,那这个问题应该能得到一个大家都满意的结果:

  • 没有官方(正式)译名,大家都是第3档,那自然“最通用”优于“次通用”
  • 如果有官方(正式)译名,就会出现“次通用+官方/正式”(第1/2档)优于“最通用”(第3档的情况)

那现在的问题就有两个:一、“通用译名”如何界说?是直接严格规定“可靠来源”中的通用,排除论坛、实况主的用法(能执行多好另说),还是保持现在的模糊表述?二、“次通用”的门槛是什么?例如相对用量方面,之前讨论也提到过很多数字,1/2、1/3、1/10(数量级)。--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6月6日 (四) 13:39 (UTC)[回复]

数量级,以10的幂为一级,然后同级的话,按照同级有效值对比,例如10000比1000优先,9000比1000优先,5000比4000略优先,9200比9100略微优先(或者近似)。——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7日 (五) 01:09 (UTC)[回复]
至于判定来源上,有符合可靠来源的情况(包括传统媒体、专门资讯网站等)优先,没有的话则考虑非可靠来源(也就是民间字幕组发布信息,爱好者交流信息等)的情况。——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7日 (五) 01:09 (UTC)[回复]
那大致就是下面这样?

通用译名(常用译名):作品在某地或更多地方普遍使用的中文译名(名称)。原则上,应依据某地的独立可靠中文来源,来判定译名在该地是否通用。若可靠来源没有形成使用惯例(如无可靠来源介绍主题),则编者可参考搜索量等资料,透过讨论决定名称通用性。条目应有一个最通用译名,其他译名在使用量上未与最通用译名拉开数量级差距的,亦属于通用译名之列。

非可靠来源毕竟难登大雅之堂,方针上我就没有明写。另一个就是绝对数量的问题,虽然我上面留了个坑:如果只有惟一一个可靠来源提及了一个译名,这个名称到底算常用还是偶然 耸肩--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6月7日 (五) 13:53 (UTC)[回复]
这个可以,如果更改了定义,应该还可以处理Gundom问题,将Gundom系列重新列入本手册规管。毕竟不可能为公平性而将Gundom系列而用英文表达(中文地区Gundom没有通用性,只有钢达/高达)。
是的,是用“搜索量”决定通用性,如果“钢达”使用率高就用“钢达”,如果“高达”使用率高就用“高达”。--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10:40 (UTC)[回复]
回应“ 如果只有惟一一个可靠来源提及了一个译名,这个名称到底算常用还是偶然”,故建议先计算搜索量,然后再找可靠来源补底。--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11:48 (UTC)[回复]
我的意思是,不是由搜索量本身决定,而是参考搜索量决定。或者说先检查可靠来源,可靠来源没有惯例用法后,再找搜索量补底。再或者说,先统计可靠来源中的搜寻量,如果可靠来源(几乎)没结果,再放开到其他网站。您的理解和我的表述可能还是不同。--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14:20 (UTC)[回复]
原来如此,可以。--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14:33 (UTC)[回复]
另外,建议阁下同时参与下方WP:IS的讨论,因为下方讨论内容会影响本提案的这句(应依据某地的独立可靠中文来源)应如何理解。--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14:42 (UTC)[回复]

“A”、“C”、“N”部分第三版[编辑]

更改如下:
1. “日本动漫游戏”(NC:ACG)更名至“日本小说、漫画及动画”(NC:ACN)
注:游戏有游戏手册,谈不上两本手册共同管理同一项目,而且原标题匆视了小说的存在。

2.

现行条文
  • 通用译名(常用译名):该作品在某地或更多地方经常使用或普遍使用的中文译名。其通用程度可以使用译名的书籍册数、出版量等来验证,并须遵守Wikipedia:关注度所订立的标准。
提议条文
  • 通用译名(常用译名):作品在某地或更多地方普遍使用的中文译名(名称)。原则上,应依据某地的独立可靠中文来源,来判定译名在该地是否通用。若可靠来源没有形成使用惯例(如无可靠来源介绍主题),则编者可参考搜索量(并通过“所有中文结果”进行筛选)等资料,于条目讨论页透过讨论决定名称通用性。条目应有一个最通用译名,其他译名在使用量上未与最通用译名拉开数量级差距的,亦属于通用译名之列。
现行条文

只有通用译名,或通用译名和官方译名、正式译名不相同。 此情况常见于先在网络流行一段时间的作品,导致字幕组等非正式译名较官方和正式译名通用。此外也有其他原因导致官方和正式译名不通用。在这个情况下,可按命名常规的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称规则使用通用译名为条目名称。

提议条文

只有通用译名,或通用译名和官方译名、正式译名不相同。 此情况常见于影片发行商/书藉出版商或代理商没有引入相关作品到中文地区,导致机器译名、自媒体译名等非正式译名于中文社群通用。此外也有其他原因导致官方和正式译名不通用。在这个情况下,请依照通用译名定义决定条目名称。

注:这是2024年更新版(试行),如一年内效果显著及测试成功(意指在2024-2025年新建或大规模修改的条目标题符合科学化通用标题为首的要求。),2025年将明确提出延伸至其他电视节目及相关条目。

以上!--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10日 (一) 08:09 (UTC)[回复]

大致如此,但还是不建议将这个特定专题的命名规则原地拓展到其他专题上。当其他专题(电视节目专题等)也想使用类似规则,可以移植条文。——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11日 (二) 02:15 (UTC)[回复]
感谢支持,当然不会“原地拓展”。但因处理上方管理员的见解而头痛,暂时没想拓展方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11日 (二) 11:40 (UTC)[回复]
另,更新了次序3的句子。@User:cwek--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11日 (二) 13:56 (UTC)[回复]
另,命名常规的话原来应该是NC:ACG(还有WP:ACGNAME)吧。——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11日 (二) 02:15 (UTC)[回复]

注:2006年没有OTT平台,2024年有大量OTT平台,外地片源以比当年更容易进入中文社群,回应上方的编辑者语道今时今日还在口中提及字幕组等盗版平台是放不上台面(桌子上),故简单修改了使用通用译名的原因。--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11日 (二) 13:56 (UTC)[回复]

seems good。但也仍存在部分作品没有中文代理商,导致还是没有官方性中文译名。(好像本季度的Girls Band Cry的东映,好像连巴哈都没有上线,虽然在B站上官方账号有发布过角色PV,作品名就是英文字型,角色名的假名字型不译,嗯……)那个“等”字就当是也会考虑字幕组等蹭了常用度判断的来源之一吧。——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12日 (三) 00:50 (UTC)[回复]
按照新次序表,Girls band cry 可走到次序3的可靠来源部分,因为巴哈姆特GNN新闻有相关报导并使用“Girls Band Cry”一词。
https://gnn.gamer.com.tw/detail.php?sn=261094--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12日 (三) 11:21 (UTC)[回复]
而“哭泣少女乐队”是没有可靠来源使用,故优先度次于Girls Band Cry.--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12日 (三) 11:26 (UTC)[回复]

ACG是专有名词而ACN不是(?),可以考虑ACG重定向至ACGN,然后在页面内添加“其中游戏不在本页面中叙述”之类的内容。--Leiem留言·签名·维基调查 2024年6月12日 (三) 03:07 (UTC)[回复]


公示版本[编辑]

标题: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日本小说、漫画及动画条目)(NC:ACGN)

此规则是用于规范ACG的日本小说、漫画及动画部分条目及段落的命名规则。由于ACG条目中以日文系作品占大多数,但根据《命名常规》,维基条目通常应以中文命名,因此社群在经讨论后制定此规则以统一条目命名方式,并避免因条目命名问题而出现移动战

此规则之多数定义与条文于2006年ACG相关条目译名、命名决议投票相关讨论及2024年通用译名定义更新议案中获得社群共识通过。

定义
  • 官方译名:原作者、其他持有原作品著作权的公司、组织或其法定分支机构所订定及公布的中文译名。
  • 正式译名:获原作者、其他持有原作品著作权的公司、组织或其法定分支机构授权出版、播放或发行该作品的机构或代理商所使用的中文译名。
  • 通用译名(常用译名):作品在某地或更多地方普遍使用的中文译名(名称)。原则上,应依据某地的独立可靠中文来源,来判定译名在该地是否通用。若可靠来源没有形成使用惯例(如无可靠来源介绍主题),则编者可参考搜索量(并通过“所有中文结果”进行筛选)等资料,并于条目讨论页通过讨论决定名称通用性。条目应有一个最通用译名,其他译名在使用量上未与最通用译名拉开数量级差距的,亦属于通用译名之列。

按上述规则,以下是一个关于哆啦A梦(日语:ドラえもん)译名的例子:

官方译名 正式译名 通用译名
(常用译名)
中国大陆地区:哆啦A梦
台湾地区:哆啦A夢
港澳地区:多啦A夢
中国大陆地区:哆啦A梦、机器猫
台湾地区:机器猫小叮当、超能猫小叮当、神奇小叮当
港澳地区:叮当
万能小叮当
小叮当
优先次序

下图说明了译名使用的优先次序。

以下为上图中各项目的说明。条目标题和正文中对作品的正式称呼的译名均应使用优先次序最高的译名。如其后出现优先次序更高的译名,应经讨论确认使用新的译名后移动条目。

  1. 官方译名、正式译名和通用译名相同。
  2. 正式译名和常用译名相同,无官方译名或官方译名与其他译名不相同。
  3. 只有通用译名,或通用译名和官方译名、正式译名不相同。
    • 此情况常见于影片发行商/书藉出版商或代理商没有引入相关作品到中文地区,导致机器译名、自媒体译名等非正式译名于中文社群通用。此外也有其他原因导致官方和正式译名不通用。在这个情况下,请依照通用译名定义决定条目名称。
  4. 只有官方译名和正式译名。
  5. 只有正式译名。
  6. 官方译名、正式译名和通用译名均不存在时,应考虑在出现前述其中一种译名后把条目移动至该名称。
容许非中文命名的例外情况
  • 如正式译名使用或包含原名英文,条目名称可根据命名常规的原文常用规则沿用原名。以下是其中两个例子:
译名决定办法
  • 港台地区译名应按上述规定,选取最适合的译名。
  • 由于中国大陆地区代理作品机会较小,因此通常只需要确认译名为最常用译名(即第三项),而此译名正常来说也是中国大陆地区顺位最高的译名(除非有更适合的译名)。
  • 如条目适用的名称符合上述译名优先级的使用规范(即该地区最适合的译名),其他地区的译名差异应以手动字词转换技术解决(即“先到先得”原则)。
原始码
{{NoteTA
| T= zh:條目名稱; zh-cn:中国大陆译名; zh-hk:香港譯名; zh-tw:臺灣譯名;
| 1 = zh:標題名稱; zh-cn:中国大陆译名; zh-hk:香港譯名; zh-tw:臺灣譯名;
| 2 = (其他項目轉換)
}}
若转换项目众多且为复数条目引用,请适当创建公共转换组模板。既有模板参见分类:ACG公共转换组模板分类:公共转换组模块
条目命名争议的解决
  • 若对条目名称有异议,需于条目讨论页提出讨论。
  • 为方便处理纷争,简体中文的命名将以中国大陆地区的标准评核,而繁体中文的命名则以港台地区的标准评核。
  • 若港台地区和中国大陆地区的最合适译名不相同,港台地区命名应使用繁体中文,中国大陆地区则应使用简体中文命名。

如无反对意见,3日后启动公示程序。--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16日 (日) 07:29 (UTC)[回复]

@Cwek、@Leiem、@For_Each_element_In_group_Next、@Milkypine、@Wengier、@甜甜圈真好吃:
.
7日内没有人表示异议,因此本提案现正公示,由2024年6月18日公示7日至2024年6月25日。以上!--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18日 (二) 14:07 (UTC)[回复]
@HK5201314可否简单解释修改了什么?上方讨论过于冗长。——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18日 (二) 16:46 (UTC)[回复]
1.通用译名定义(由 书本出版量 改为 依据可靠来源,如没有可靠来源记录,则依靠搜索量)。
2.移除日本游戏、新增日本小说。--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19日 (三) 00:16 (UTC)[回复]
@Ericliu1912:即
#“A”、“C”、“N”部分第三版内容。
另外,这是为期一年的测试,看看更改定义后是否仍有效处理命名问题。有效的话才想其他延伸议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19日 (三) 00:20 (UTC)[回复]

就重修破坏方针征求意见(讨论通知)[编辑]

请勿回复此讯息,如有意见请至该讨论页发表。此讨论通知不需存档至对应讨论页,留在客栈存档供记录。

我方才发起了重修破坏方针提案,现正征求社群广泛意见,邀请社群用户踊跃参与讨论。--西 2024年6月1日 (六) 17:50 (UTC)[回复]

提案正在公示,如有意见请尽快提出。--西 2024年6月10日 (一) 16:13 (UTC)[回复]

关于列表条目中,编者自行选出部分项目置于条目顶端,是否符合中立观点[编辑]

如题。之前讨论可见《Talk:蕉城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特色列表评选》。我的意见是违反WP:比重,不过其他用户有些不同意见,现提交至互助讨论,尚祈各位编者判断。希望以后在遇到类似问题时有个共识可以参考。———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6月4日 (二) 09:16 (UTC)--———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6月4日 (二) 09:16 (UTC)[回复]

粗略地看了一些特色列表,目前来说,除了几个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没有这样做的。--———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6月4日 (二) 09:26 (UTC)[回复]
那要看你是采用狭义认定还是广义认定,如果是后者的话,那明朝年号列表明宣宗敕谕、后金及清朝年号列表宣统帝退位诏书也符合你所说的情形。Sanmosa 明朝是贾日,早放学生归 2024年6月5日 (三) 02:30 (UTC)[回复]
而且,就算你采用的是狭义认定,你看的过程确实还挺粗略的,香港跨海大桥列表把其中三座大桥置顶,日本一世一元制施行后年号列表把平成大叔与令和大叔置顶,中国大陆各省区的国际友好城市列表在章节部分也有类近处理,“除了几个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没有这样做的”之说完全不符现实。Sanmosa 明朝是贾日,早放学生归 2024年6月5日 (三) 02:39 (UTC)[回复]
所以阁下对于这种用法是什么意见?--———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6月5日 (三) 02:42 (UTC)[回复]
我觉得没有任何合理的逻辑或具体理由支持社群干预这方面的事情。如果社群真的要干预这方面的事情,而且还采用广义认定的话,这意味着明朝年号列表后金及清朝年号列表需要把所有皇帝的敕谕都放上去,然而这显然并不务实,而且强人所难。Sanmosa 明朝是贾日,早放学生归 2024年6月5日 (三) 02:48 (UTC)[回复]
其实不放一样也可以,图片本就不是硬性要求。--———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6月5日 (三) 03:14 (UTC)[回复]
并非如此,参见WP:特色列表标准第5b项。Sanmosa 明朝是贾日,早放学生归 2024年6月5日 (三) 06:40 (UTC)[回复]
我前面这句话没有在说特色列表。不过既然说到特色列表,我个人觉得类似于《香港电影金像奖最佳女主角》《奥林匹克运动会乒乓球奖牌得主列表》这种,在侧边列出部分图片的做法,是合理的。--———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6月5日 (三) 06:50 (UTC)[回复]
如果一定要评价的话,我个人倾向认为“自行选出部分项目”是不符合中立观点的,按照一定的标准(比如政府名单中每一批次的第一个单位,比如只列出最高等级即全国级单位的图片,等等)选出置于顶端的图片才比较合理。--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6月5日 (三) 02:45 (UTC)[回复]
  • 刚刚注意到Wikipedia:文件使用方针#使用守则在条目所使用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图像及影片;下同),应与条目有密切关连,且在条目内文有所提及。在条目内使用的文件内容,亦须符合中立的观点,客观叙述文件所展现之各方事实或观点。违反中立的观点、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工具或使用之字词违反社群共识的文字、音讯等资讯不应出现。与文字相同,文件所体现的观点比重需合理,以免损害中立性及客观性。条目应仅保留具代表性之文件,而文件数量应保持适中,使文件不影响文章排版和读者阅读观感,亦不违反维基百科不是文件集与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资讯收集处等方针。———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6月5日 (三) 03:23 (UTC)[回复]
    我没理解错的话,这条文恐怕应该是支持FradonStar的处理的?Sanmosa 明朝是贾日,早放学生归 2024年6月5日 (三) 06:51 (UTC)[回复]
    阁下不妨具体谈谈你的理解?--———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6月5日 (三) 06:59 (UTC)[回复]
    就说蕉城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的情况吧:
    1. 列表里的图片显然“与条目有密切关连”、“在条目内文有所提及”;
    2. 相关图片本身并不牵涉“各方事实或观点”,因此“违反中立的观点、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工具或使用之字词违反社群共识的文字、音讯等信息”与“文件所体现的观点比重需合理”的规定与相关图片无关;
    3. “文件数量应保持适中,使文件不影响文章排版和读者阅读观感,亦不违反维基百科不是文件集与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信息收集处等方针”的规定意在防止用户大规模罗列文件,FradonStar的处理是在节选部分图片放置,恰好符合该规定不大规模罗列文件的意旨。
    因此我才会认为这条文是支持FradonStar的处理的。当时增加这条文的事情我自己也有参与,我能不清楚它在说什么吗?Sanmosa 明朝是贾日,早放学生归 2024年6月5日 (三) 07:29 (UTC)[回复]
    相关图片本身并不牵涉“各方事实或观点”←不认同,编者自行选出部分项目置于条目顶端,无异于暗示读者该项目的重要性。但作为维基百科,应在尽可能没有任何偏见的前提下,平等地表达出任何曾在可靠来源中发表过的重要观点。(《维基百科:中立的观点》语)--———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6月5日 (三) 08:25 (UTC)[回复]
    我觉得图文混排举例配图可以,但选出部分作画廊或单独介绍而没有充分原因,引起争议,容易牵扯中立、比重、宣传工具。--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6日 (四) 14:50 (UTC)[回复]
    我觉得这里所谓“中立”意见和图片的选择并无关联,如果觉得选图有问题,请跟原始编辑商讨图片选择。或者干脆“干掉人质”。——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7日 (五) 03:07 (UTC)[回复]
    请问“干掉人质”是指不展示顶部图片吗?--———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6月7日 (五) 03:09 (UTC)[回复]
    如果无法就图片的使用双方意见者无法达成共识的话,干脆就不保留了,因为配图并不是必要内容,多一个问题点就会整天为配图选择而发生可能的编辑战或者不必要的时间讨论。——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7日 (五) 06:04 (UTC)[回复]

目前本讨论基本已经没人参与了,我是否可以理解为本次讨论已经形成了“不保留顶部图片作画廊式罗列”的共识?———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6月11日 (二) 11:17 (UTC)[回复]

重复个人意见(对所有类似条目):若放图没有争议,则没必要去除画廊罗列,没必要上升到“不中立”的角度;若有争议,则应先达成一个较符合常识的中立的“放图规则”,如在顶部放置最重要的国家级单位的图片,如放置每一批次名单中的第一个单位,等等,以避免“编者个人爱好或情感”;实在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那就考虑直接去除顶部图片罗列。--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6月11日 (二) 12:07 (UTC)[回复]
最重要的评判可能主观。“如放置每一批次名单中的第一个单位”我倾向无意义,除非是自动化实现。--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11日 (二) 16:16 (UTC)[回复]
我这里“最重要”就是特指“国家级”(嗯,如果借用英语语法分析,就是这个“最重要的”是“非限制性定语”而非“限制性定语”,并不是“在(国家级)单位中的最重要的”的意思,我不会用汉语语法分析了 囧rz……,当然不一定非是“国家级”,只要是“能通过列表中的表面信息直接得到的判断‘重要性’的客观标准”就行,比如这里“国家级单位”显然比“省级单位”重要,至于国家级单位是不是确实被其他可靠来源或当地人认为“最值得保护”“最有名”等等,这些则是“主观标准”,不在考虑之列。“每一批次第一单位”则是一种比“国家级”之类的更“中立”的解决方式,就是为了避免“人为选择”。--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6月11日 (二) 16:52 (UTC)[回复]

过滤器创建方针讨论[编辑]

现行条文

防滥用过滤器是一个可以针对所有最近编辑动作进行自动化判断的软件系统。管理员可以针对特定的用户行为设置过滤器,过滤器被触发时可进行特定的操作。

提议条文

防滥用过滤器是一个可以针对所有最近编辑动作进行自动化判断的软件系统。管理员及模板编辑员可以针对特定的用户行为设置过滤器,过滤器被触发时可进行特定的操作。

这种改善制度不仅能够加快编写过滤器的效率,而且有更多人可以修正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必须防止滥用“防滥用过滤器”的问题。--WiiUf ——青龙出世,傲视苍穹 2024年6月7日 (五) 04:14 (UTC)[回复]

你对过滤器的能力认知不足啊。过滤器有能力阻止某一特定用户的一切编辑,形同封锁。--MilkyDefer 2024年6月7日 (五) 04:26 (UTC)[回复]
不是有过滤器助理吗,怎么扯到模板编辑员。而且增人会增加问题和编辑战,没解决问题。--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7日 (五) 04:34 (UTC)[回复]
要不就单独设一个过滤器创建员?--WiiUf ——青龙出世,傲视苍穹 2024年6月7日 (五) 04:47 (UTC)[回复]
不需要,是需要比较明确的流程、参与者和至少两名活跃的管理员。--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7日 (五) 05:23 (UTC)[回复]
好像过滤器不支持根据用户组来控制可以配置的过滤器选项。而且Wikipedia:模板编辑员主要是用来处理高风险模板的编辑,根本不适合用来处理过滤器编辑工作。提案者有没仔细研究这些规则和配套的技术说明?例如前面的Wikipedia:修订巡查,那东西基金会嫌太笨重了不好用,已经不允许再新开了,相关的权限问题讨论根本没必要。——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7日 (五) 05:46 (UTC)[回复]
看了下提案者的注册时间……嗯~——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7日 (五) 06:01 (UTC)[回复]
不妥,模板编辑员目前和过滤器助理的条件并非完全重叠(当前的条件限制可以让一个人是模板编辑员但不能申请成为过滤器助理),而且不认为模板编辑员就一定有办法改防滥用过滤器。--SunAfterRain 2024年6月16日 (日) 13:40 (UTC)[回复]
跟模板编辑员有什么关系?……--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4年6月17日 (一) 03:16 (UTC)[回复]

附加条文[编辑]

当过滤器被触发时,模板编辑员可以设置如下操作(大致根据行为的严重程度从轻到重排序):

  • 所有触发过滤器的行为均会被记录在特殊页面的日志中。(强制,无法取消)
  • 给用户的操作加上标签,以便进一步的核查。
  • 用户收到警告讯息。
  • 用户的操作被阻止。
  • 用户的自动确认状态被随机取消5天。
  • 封禁用户账号或IP地址(可分别指定期限)。
  • 用户的所有用户群组被移除(例如机器人、管理员、回退员等)。(本地未启用)

—-WiiUf ——青龙出世,傲视苍穹 2024年6月7日 (五) 04:38 (UTC)[回复]

技术上不能阻止有编辑过滤器权限者设置封禁、取消自动确认等过滤器。而且我也不确定新设立一个权限组是否能有效提升过滤器请求受理活跃度。此外,模板编辑和过滤器无关,过滤器编辑者应该精通正则表达式,而不是模板。--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6月17日 (一) 07:01 (UTC)[回复]

是否应参考英维更新维基百科:独立第三方来源?[编辑]

某些用户再次以其自身的“独立”、“第三方”定义对内容与来源进行审查。而该页作为解释页最初创建亦参考英维,却长久以来一直未相应更新。是否应参考目前英维相关页面与时俱进,以免部分用户可再次以此为借口进行内容审查、双标进而违背“《维基百科:中立的观点》:中立的观点是一种观点,而不是缺乏观点或消除观点。因此,以“条目内容观点不中立”为由消除条目内容并不合理。条目内容应该清晰地说明、表达与描述出主题中的争议,并不对其中任何一种观点表示赞同。条目应提供足够的背景材料,说明何人持有观点,持有的是何观点,为何持有这一观点,哪种观点更受欢迎;详细的条目中还可以包括对每种观点的评价,但必须避免偏袒”以及“《维基百科:可靠来源》指引:在一些场合,不中立的来源是最好的对某个主题的各方观点的支持性来源;”。 ”--MINQI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08:32 (UTC)[回复]

个人认为更新WP:IS有一定困难,与英维或其他维更新也没有意思,因为全世界没有一个维基项目将WP:IS成文化,每一个项目也清楚表明这是论述,而非方针或指引。如果阁下有意提出共识去成文化的话,那就称得上“遥遥领先”、“超英赶美”。--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10:31 (UTC)[回复]
不完善(不更新)不行了,某几位已经到自己加冕为维基律师——原创研究解读方针或指引,还怂恿其他编者无视WP:IS、“自行比对”。要不所有维基编者出家或者龙场悟道?[开玩笑的]--MINQI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11:07 (UTC)[回复]
反而可以参考WP:IS内容大幅增加可靠来源方针内容。
正如上方我的提案中有管理员“原创研究解读方针”,导致提案遭拉布。清楚定义何谓优质来源是一件好事。建议先从英维/日维的那个表格入手。--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11:55 (UTC)[回复]
没理解要做什么。不中立的支持性来源,可能为了条目中立而作来源,但不是独立第三方来源。您参与的讨论:关贵敏,我觉得那是支持性来源、可靠性可疑、影响力未证明,不宜对应传记的重大事项(卒年),能否找出可靠的转述/回应/评价来源证明该消息的影响。--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11:43 (UTC)[回复]
完善对“独立第三方来源”的解释:部分编者长久以来不断借口“非第三方”、“非独立”多次删除“不中立的来源”并借此消除观点。亦或是纯粹为了阐释观点仅对其不中意的来源加入“{{需要第三方来源}}”模板或对来源的说明性文字,如“此”。看没其他编者注意就又进行删除,甚至以“历来如此”、“稳定版本”为由霸占条目所有权。目前该说明页未能解释何为“独立”、“第三方”也未明确对“不中立的来源”使用规则。而对比英维:英维在改进后明确了“独立”、“第三方”的解释以及两者之间关系,并且明确了编辑时编者把握的尺度——“when directly specified otherwise in the policy or guideline, it is sufficient for a source to be either independent or third-party, and it is ideal to rely on sources that are both.”以及后文。
@YFdyh000,请教下此篇是否可算“可靠的转述”?另有一篇侧证转载(“关贵敏(‘法轮功’邪教旗下“神韵艺术团”副团长)……等一众‘法轮功’组织高层、骨干相继病亡”)。只不过这两更是另位编者口中的“非独立第三方”。--MINQI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13:53 (UTC)[回复]
我觉得不算,可能属于同一出处。我期望如外媒报道“某某称”,至少体现出关注,不然有宣传稿无限制传播到条目的问题。就生者传记而言,单一有争议消息来源需慎用。注,目前没找有无额外来源。--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14:03 (UTC)[回复]
了解了,多谢。--MINQI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14:12 (UTC)[回复]
(?)疑问-MINQI您好,[11],为何您两次在客栈屏蔽在下发言,还称“不要诽谤”?这样的作法干扰了讨论、影响用户发言交流的权益。在下留言并未如其所称“离题”、也并未“诽谤”。在下列出的是关于既有维基方针,关于“第三方来源”的一些内容。还请您注意WP:文明WP:不要人身攻击方针。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6月8日 (六) 09:22 (UTC)[回复]
1.请问你在这解释什么是“第三方来源”和我说“是否应该参考英维进行说明页面的更新,因为当初该页面就是参考英维而目前英维已经大改进,中维的已经老旧”有何关系? 警告:如果你不能解释你的行为或你声称的“非离题”,那么你就是为了阐释观点而扰乱
2.请问你是不是分不清“折叠”与“屏蔽”?折叠离题内容是正常操作,且你可继续正常回复。
3.我没义务向你解释何为“如果当前论题确实与对方有关,那么并不是诉诸人身”。
4.请不要诽谤!请你注意WP:文明WP:不要人身攻击方针。--MINQI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09:29 (UTC)[回复]
(!)意见-MINQI您开头就声称其他用户以““第三方”定义对内容与来源进行审查”,在下说明与您讨论关于方针中提到第三方的情况,当然不是“离题”。但您两次“折叠”他人留言,实质影响他人留言被阅读理解,这有没有屏蔽的效果呢?况且您自己就在讨论 条目议题。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6月8日 (六) 18:48 (UTC)[回复]
嗯,说明你如何继续原创研究解释方针中的“第三方”并且你为了阐释这个观点而扰乱整个讨论。说白了你就是在重复你原创总结(A+B+C→D)的谬论:“A.这几个媒体是党媒;B.中国政府镇压了法轮功;C.中共是中国大陆执政党;所以D.这几个媒体参与了镇压——不是第三方”。我在询问果园里的苹果种红色的好不好,你过来说苹果红色是“葡萄糖含量越多,色泽就越红,而葡萄糖来自苹果树叶子的转化,如果叶子越茂盛,所结出来的苹果就会更红。”等等,你这不是离题是什么?你问其他参与讨论的编者你这是不是离题好了。--MINQI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19:46 (UTC)[回复]
难怪他会有原创总结,因为管理员在上方讨论 #方针研究 提出的例子及论点也是原创总结,可能该名编辑者是参考了管理员的发言而有这样见解。
(因为香港可以浏览那个网站的资料,由此可见“香港是可以浏览的”,其他编辑者可以亲身到香港查核是否可以浏览那个网站的资料。)(延伸研究:由于其他管理员(包括监督人候选人)对此事毫不出声,显然他们是默许这个做法,既然有“默许即支持”意思,由此可见中文管理员支持原创研究。)--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9日 (日) 02:11 (UTC)[回复]
@Cdip150(但话说回来,把两个毫不相关的互煮讨论这样联系起来是合适的吗?)。Sanmosa 明朝是贾日,早放学生归 2024年6月9日 (日) 05:49 (UTC)[回复]
两个讨论以现阶段来说正也探讨原创总结,不联系一起简直是浪费资源。--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9日 (日) 07:32 (UTC)[回复]
(!)意见-这不是原创研究吧。中共是镇压一方,中共所控制的来源,怎么会是第三方呢?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6月9日 (日) 14:35 (UTC)[回复]
@MINQI既然你不认可Wetrace上面的这个观点,那还请你阐述一下你对en:Wikipedia:Independent sources#Conflicts of interest的说法的见解。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9日 (日) 15:16 (UTC)[回复]
@Sanmosa:任何组织发布的文章显然都与该组织有兴趣推广的主题不无关联,即存在一定利益冲突。我就用Wetrace的口气来说,欧美政府/人权组织是扶持一方,欧美政府/人权组织所控制的来源,怎么会是独立呢?
这就引出了我的疑问:请问你是否阅读了en:Wikipedia:Independent_sources#Third-party_versus_independent段落?你所给段落隶属于“Non-independent sources”段落,而我想此词组翻译至中文不是“非第三方来源”。另能否请你阐述一下你对上文Examples段落Non-independent中出现词汇“competitor's website”之见解?--MINQI留言2024年6月9日 (日) 19:32 (UTC)[回复]
我之所以选择直接问en:Wikipedia:Independent sources#Conflicts of interest的事情,是因为en:Wikipedia:Independent sources两度说明enwiki交替使用“独立”与“第三方”两词。我提及en:Wikipedia:Independent sources#Conflicts of interest是因为其中有说明认定非直接的“interest in promoting”的条件为是否“astroturfed”(认定直接的“interest in promoting”的条件应该不用我另外说了),考虑到公共媒体国营媒体本质上的差别,公共媒体一般不能满足“astroturfed”的情形,故而不能以“扶持”的说辞否定来源的独立性(公共媒体与国营媒体本质上的差别可以参考领导层更换前后的香港电台,以及领导层更换前后中文维基百科对香港电台的来源的可靠程度的讨论共识)。文内唯一一次出现“competitor's website”的地方是在“Examples of independent and non-independent sources for some common subjects”的表格中,然而该词语是在描述“a business”,因此该词语在文内显然只能解释为“商业上的竞争者”。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0日 (一) 00:07 (UTC)[回复]
独立第三方,切入其他观点
  1. 资金来源,是否单一
  2. 管理结构,管理人员背景是否多元
  3. 自主性,像是是否受到资金来源或其他因素的影响
  4. 透明度,是否揭露足够多的公开信息,像是运作模式或消息来源等
  5. 监督性,是否具有外部及内部的监督机制
  6. 受到保障,像是有独立的法律或政策保护媒体自主,确保不会受到政府、私人、法人单位影响
  7. 社会性,能够负担社会责任顾及公益
商业模式通常会直接影响1、3、7。--Rastinition留言2024年6月10日 (一) 00:46 (UTC)[回复]
公营媒体:“在大多数国家或地区,公共广播的运营资金都来自政府补贴,尤其是向服务接收者收取收视费。而在美国,公共广播业者可能从联邦政府或州政府获得一部分补贴;但是通常,它们的大部分财务支持都来自各大基金会企业的捐赠,以及通过认捐活动而从观众那获得的捐款。”1.很显然,不论如何依旧是有一定利益冲突,尤其是定向性组织;2.收视费可参考,德国的GEZ;3.参见“List of state media by country”可略知你所称的“国营媒体”有哪些;4.一面以“一般不能满足‘astroturfed’的情形,但不能以‘扶持’/‘资助’的说辞”、“已经声明‘不受影响’”来告知其他编者不应否定来源的独立性;一面强调“记者人员都被要求服从依从共产党的意志”、“中共党媒官媒,新闻记者采访时,依从中共的方针政策要求、不敢违逆”却无视“实事求是始终是中国共产党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要求”、“实事求是是最大的党性”以及无法证明“新闻记者在采访时逾越其新闻记者角色介入该事件”,但告知其他编者应否定来源的独立性。这叫双标
商业上的竞争者当然是“商业竞争者”,可见“非独立”包含对手及其来源。--MINQI留言2024年6月10日 (一) 08:39 (UTC)[回复]
你这里所说的话代表着你无视了公共媒体与国营媒体本质上的差别,这差别本身甚至与中不中共的完全无关。这样说吧:台湾的公视是公共媒体,而央广则是国营媒体,公共媒体与国营媒体具体的分别可以看这条影片的解说。PRC所营运的媒体没有一个是公共媒体,这里我引用一篇发布到人民网的文章来证明这个说法是实情,另外如果你不信任上面我给的影片的说明的话,这篇文章也有在开首给出公共媒体与国营媒体具体的分别。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0日 (一) 09:33 (UTC)[回复]
你这里所说的话代表着你无视了你自己所说的公营媒体与国营媒体本质上的差别,甚至刻意将《中国公共电视频道的缺位与策略探析 》中所说的“广播电视”扩大化。另外,我又不否认“PRC所营运的媒体”是国营媒体(我觉得总比某些又当又立的伪公营媒体强)。再再说,你“2024年6月10日 (一) 00:07 (UTC)”和我“2024年6月10日 (一) 08:39 (UTC)”的发言中的“独立性”全应是“第三方”,有利益冲突就是“非独立”却可以是第三方,这点在Wikipedia:Independent_sources#Examplesen:Wikipedia:Independent_sources#Third-party_versus_independent中均有说明与举例。上文我也解释过为什么我会提出此讨论,尤其是对YFdyh000阁下2024年6月8日 (六) 11:43 (UTC)所提出的疑问之回复:需要明确什么是“独立”、什么是“第三方”、两者关系以及编者把握来源是否可用的尺度。不然就像你、我刚刚那样说了半天“独立性”其实是“第三方”,所说来源严格意义上都不是“独立(+)第三方”,甚至另位多年来原创研究删除观点。--MINQI留言2024年6月10日 (一) 09:55 (UTC)[回复]
我修正我上面的用词为“公共媒体”,此外我不认为广播、电视与其他一般传统大众媒体有着足以让“公共”特质的定义有所改变的差异。我就拿人民网的文章来说吧:里头的原话是“公共广播电视……的职责、传播内容、组织以及资金来源应该由公众、由社会上分散的非政府的公共体制来决定”然后与之相对的是“(职责、传播内容、组织以及资金来源)由政府的公共部门决定”的国营媒体。显然地,就算拿你上面给的那些例子来说,这依然没有违背“公共媒体”的定义,你这里把它们称呼为“伪公营媒体”(“公营”的用法是我一开始的失误,这里要说声不好意思,如果我一开始的用词正确的话,你说的应该会是“伪公共媒体”)并不妥当。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0日 (一) 10:27 (UTC)[回复]
额,我压根就没说哪几个是我认为的公共媒体……。而且我给的那个list也不是我定的……,为了避免更多误会我说下我认为的非中国大陆国营媒体或者伪公共媒体:DW、BBC部分(BBC是有分的,详见BBC介绍;VOA等已经在list中就不再赘述)。另外ZDF、ARD就是你所说的公共媒体,我在德国这么多年所以某种程度我很清楚两种媒体的区别(一个要交钱的喂!一个再要收钱不怕被德国人自己掀桌子哦![开玩笑的]),虽然我以及很多在德生活者感觉德国公共媒体越来越受到“政治正确”影响。--MINQI留言2024年6月10日 (一) 11:12 (UTC)[回复]
我说的“你上面给的那些例子”是指你在2024年6月10日 (一) 08:39 (UTC)的留言里的第一项,我的意思是“它们的大部分财务支持都来自各大基金会或企业的捐赠,以及通过认捐活动而从观众那获得的捐款”本身不能直接得出某组织与某公共媒体“有一定利益冲突”的结论(是的,在我看来,政府资金资助公共媒体也同样不能作为政府与公共媒体有利益冲突的证据),继而也不能由此声称某公共媒体是“伪公共媒体”。维基百科是以“非原创研究”与“力求准确”为原则的,如果没有充分可靠的来源证明某组织与某公共媒体“有一定利益冲突”,那声称某公共媒体为“伪公共媒体”会显得非常不恰当。(顺带一提,台湾的公视虽然是公共媒体,但它的营运资金完全来自政府税收,而不另外收取收视费。)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0日 (一) 13:13 (UTC)[回复]
我只引用三段内容
1.A conflict of interest (COI) is a situation in which a person or organization is involved in multiple interests, financial or otherwise, and serving one interest could involve working against another. Typically, this relates to situations in which the personal interest of an individual or organization might adversely affect a duty owed to make decisions for the benefit of a third party.
2.Caution must be used in accepting sources as independent. Suppose a non-profit organization named "Grassroots Reach-out Accountability Sustainability ("GRASS") writes a press release calling Foo Petrochemicals "the No. 1 savior of the environment and the planet". Does GRASS have a conflict of interest? Well, the GRASS.com website says GRASS is 100% independent and community-based. However, closer research may reveal that GRASS was astroturfed by unnamed corporations who gave the organization lots of money to pursue these "independent" agendas.
3.公视的经费来源,除了金额逐年递减的政府捐赠之外,主要有:企业赞助、个人捐赠、其他财源。
囧rz……我没提媒体名字你就说我并不妥当,挺苏联笑话(就“白纸”那个)[开玩笑的]--MINQI留言2024年6月10日 (一) 18:50 (UTC)[回复]
关于你所提的公视,我上文引用有类似情形“而在美国,公共广播业者可能从联邦政府或州政府获得一部分补贴;但是通常,它们的大部分财务支持都来自各大基金会'或企业的捐赠,以及通过认捐活动而从观众那获得的捐款。”;另外,我再引用下国立政治大学传播学院教授郑自隆的话“台湾公共媒体的困境在于民主成熟度不够,制度怎么改都难避免政党色彩,造成每次政党轮替后执政党都将官方媒体高层‘大换血’换成自己人马,蓝绿皆然。”--MINQI留言2024年6月10日 (一) 19:28 (UTC)[回复]

此讨论中,桐生ここ建议:“我觉得应该修改高风险主题相关方针,确立一个原则,就是0RR不能长期使用,就像IP不能永久封禁一样。”
我认为这有一点道理,故建议修改维基百科:高风险主题回退限制

现行条文

管理员可对特定页面实施回退限制(如回退不过一回退零容忍

提议条文

管理员可对特定页面实施回退限制(如回退不过一回退零容忍[a]

  1. ^ 必须加上非永久执行期限

不知大家意见如何?--Cmsth11126a02 (留言) 沈伯洋是被大陆国民党立委扯衣服导致头部落地的! 2024年6月9日 (日) 08:32 (UTC)[回复]

不建议强制限定必须加上期限,毕竟方针的说法是理想的情况下所有的条目都应该是0RR。建议把强制性质改为建议性质。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9日 (日) 13:19 (UTC)[回复]
你说的理想情况是自愿实行,维基百科:高风险主题说的是管理员按这方针强制执行,两者不一样。--Cmsth11126a02 (留言) 沈伯洋是被大陆国民党立委扯衣服导致头部落地的! 2024年6月9日 (日) 15:26 (UTC)[回复]
然而无可否认的是如此修订方针将会起到从根本上否定理想情况的效果。此外,我不认为你能保证未来完全不会有需要不限期实行的0RR。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9日 (日) 15:44 (UTC)[回复]
如有就到时再改(要求保证本身还是一种WP:BALL),实际上,由回退不过一、到回退零容忍、到永久回退零容忍都需要时间,管理员也可以局部封禁/页面禁制/主题禁制某些长期编辑战者,故“需要不限期实行0RR”是极端假设(本来我想建议高风险主题0RR最长一年,为争取支持而最后放弃)。--Cmsth11126a02 (留言) 沈伯洋是被大陆国民党立委扯衣服导致头部落地的! 2024年6月9日 (日) 16:32 (UTC)[回复]
现行条文

管理员可对特定页面实施回退限制(如回退不过一回退零容忍

提议条文

管理员可对特定页面实施回退限制(如回退不过一回退零容忍[a]

  1. ^ 回退零容忍通常不应该为永久限制

建议可以修改一下用词。--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6月9日 (日) 18:35 (UTC)[回复]

比较赞同这个版本的写法。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0日 (一) 02:29 (UTC)[回复]
反对修订,提案人对“不限期”有明显错误的理解。请@Cmsth11126a02搞清楚“永久”跟“不限期”的分别。高风险主题没有“永久”限制,只有“不限期”限制,而现在在各方针逐渐淘汰“永久”一词的同时不应继续继续加入“永久限制”等本身就不符合方针解读的用词。“不限期”0RR意旨“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停止一切编辑战行为”而不能单纯通过任意时间阻止后续的编辑战,而不是“不管编辑争议是否停止也继续”。
根据WP:CTOP#修订或撤销编辑限制,任何高风险措施都能由执行管理员或共识在任何时候解除,由管理员自行实施超过一年的限制也能由任何管理员解除。如果0RR已不适用,直接按方针指明的程序解除限制即可,根本用不着刻意加注释。--西 2024年6月10日 (一) 03:59 (UTC)[回复]
0RR跟全保护并不相同,全保护完全剥夺一般编者的编辑权,0RR仅是要求回退前先行讨论获取共识,并不阻止编者编辑,“极端措施”说着响亮,但根本就不“极端”,尤其在社群认定有高的编辑战风险的主题中,实施更严格措施直至合理相信不再有编辑战行为更是不能称作“极端”。--西 2024年6月10日 (一) 04:03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还请你说明一下你反对的是否包括桐生ここ的提议。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0日 (一) 04:22 (UTC)[回复]
在我眼中两人的提案毫无分别,“永久限制”一概念已有明显错误。--西 2024年6月10日 (一) 09:14 (UTC)[回复]
如果只是字词使用不当的问题,那修正相关字词就是了:
现行条文

管理员可对特定页面实施回退限制(如回退不过一回退零容忍

提议条文

管理员可对特定页面实施回退限制(如回退不过一回退零容忍,惟后者一般不会不限期实施

这种写法说明了0RR的限制一般不会不限期实行,但如果有确实需要不限期实行0RR的情形,条文本身不禁止如此作为。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0日 (一) 10:35 (UTC)[回复]
换了字眼仍然是对“不限期限制”的错误理解。换了字不代表就对了。任意选择的限制期间能保证结束后不再有类似的长期或严重编辑战行为?相反,主题在短时间内解决争端后,就算是不限期限制,不也可以请求解除?“不限期”不是“不能被撤销”,只是“不会自动解除”。0RR措施本身不限制对条目的善意更新,亦没有可预见的滥用可能,甚至实施了也不会有任何负面影响,根本没有限制的原因。上面用户提出“极端措施”的说法跟“不限期封禁比有限期封禁更‘重’”一观念是同样错误,“不限期”是确保问题解决才解除,“有限期”反而是不论情况是否有改善都自动解除,显然没有解决问题。--西 2024年6月10日 (一) 13:05 (UTC)[回复]
你维的不限期事实上是永久,没有人去申诉,管理员会自己主动看情况撤销吗?--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6月10日 (一) 17:18 (UTC)[回复]
如果你认为“没有人去申诉”是问题,那么为什么不是去鼓励申诉,而是去管制不限期呢?--西 2024年6月12日 (三) 03:28 (UTC)[回复]
申诉也会让后来处理的管理员觉得“我这样撤销了,会不会驳了前面管理员的面子”,你看有几个不限期能申诉成功?而0RR意味着编者要走在钢丝上,可能没有回退的意思,但就不小心触犯了,如果是1RR还有一个缓冲。--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6月10日 (一) 17:22 (UTC)[回复]
申诉也会让后来处理的管理员觉得“我这样撤销了,会不会驳了前面管理员的面子”,至今未曾有同样例子,管理员解除其他管理员实施的不限期封禁案例众多,从来没人觉得这样是会下了他人的面子。反而更多出现执行管理员不同意解除但最后还是解除了的不限期封禁,你说的情况连“事实上”都不符合,纯属臆测。
1RR的措施不是给“缓冲”用,实际情况是在回退他人编辑后才发起讨论(仍然不是良好的编辑态度),而不是0RR鼓励的先发起讨论再回退。况且,0RR“不小心触犯了”还可以被警告、还得获明确告知限制才会构成触犯,并不是触犯了就一定是直接封禁,缓冲本来就存在。下面回复你的留言的时候已经叙述。--西 2024年6月12日 (三) 03:37 (UTC)[回复]
建议修改至“设置不限期/永久回退零容忍的管理员需(定期)查看及在公示版说明查看结果。”
注:管理员的任何管理行动需向共识交待,而且管理员需要证明该事件只有回退零容忍才能解决问题,定期主动查看正正可以让其他编辑者知道管理员有持续关注此事。--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10日 (一) 05:07 (UTC)[回复]
(+)支持设置不限期/永久回退零容忍的管理员需(定期)查看及在公示版说明查看结果。防止不限期变成实际上的永久,以及做出决定之后就撒手不管。--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6月10日 (一) 17:34 (UTC)[回复]
Wikipedia:高风险主题#申诉及复核中已有复核机制以修改对条目的限制措施,未见必要。--Mys_721tx留言2024年6月10日 (一) 06:59 (UTC)[回复]
@Mys_721tx这样说吧:一般性地实行作为限制措施的不限期0RR是否有违比例原则?我不是不信任复核机制,但我认为可以通过更细致的规范来避免用户不得不触发复核机制。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0日 (一) 10:35 (UTC)[回复]
说出“不得不”就完全证明你对“不限期”的理解完全错误。问题解决就可以随时提出解除限制,这从来不是“希望避免”或“需要避免”、不是“不得不”(不情愿)触发的机制。--西 2024年6月10日 (一) 13:09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我的用词或许不够precise,但我的出发点是管理员有可能错误判断问题的严重程度(也就是说有些不限期0RR从一开始就不应该设置),这就是我说的比例原则问题,而这与问题在何时得到解决无关。如果你为了我用词的问题而忽略我背后的出发点的话,那你就是在因人废言了。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0日 (一) 13:19 (UTC)[回复]
我已经很清楚论述,0RR不是一刀切禁制回退,而是要求回退非破坏编辑前先行获取共识。“通过回退去回应编辑争议”本来就不属于用户的“权利”,用户并无任何被侵犯、限制的权利,完全不违反比例原则。如果管理员错误判断问题的严重程度,那就直接走共识或跟管理员交涉更改措施啊,如果是“错判”问题的话,那么应该处理的就是错判的问题,经申诉、复核修改实施的编辑限制,这个情况下改方针是毫无意义的啊。
“因人废言”:不考虑说话者的言论是否合理,只因其身份、品貌不合己意就不采纳其意见。指的是人身攻击的言论,我并没有发表针对你人身的言论,而是指出你的理解错误,正是针对你背后出发点已经存在错误这一点去回应。我现在要再次指出你的发言中对“因人废言”存在观念错误,并必须指出你指控我“因人废言”属于诽谤,请为你的不当发言道歉。--西 2024年6月10日 (一) 15:43 (UTC)[回复]
我认为不应该长期使用0RR的原因并非阁下所说“通过回退去回应编辑争议”,而是编者可能没有回退的意思,但在编辑过程中可能修改了别人的内容,造成非主观意愿上的回退或其他人眼中认为参与了编辑战,造成不自觉的违反了0RR,然后招致封禁。和意图利用回退进行编辑战是不同的。如果长期使用0RR,意味着编者永远走在钢丝上,可能为了怕违反0RR,直接就不参与编辑了。而如果是1RR则有一个缓冲,让人放心,即使不小心搞错了还有一次机会。--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6月10日 (一) 17:32 (UTC)[回复]
“修改他人内容”并不属于回退,“有人认为”并不代表“确实违反”;仅有。另,依据高风险主题方针的机制,用户需获充分告知编辑限制措施,才会因违反而有进一步管理行动。更何况,管理行动不代表必然即刻封禁,首犯可发警告处理(当然,有编辑战前科的用户可能会被直接封禁)。还有,0RR正是鼓励对内容有异议时不要径自编辑,而是先与其他用户商讨,确认有共识再改,有共识的回退显然不构成0RR的条件。这么多缓冲条件还不够?--西 2024年6月11日 (二) 12:42 (UTC)[回复]
如果你能确保所有管理员都能做到不把“修改他人内容”认定为回退的话,那你这里说的话我愿意相信三分。此外,WP:编辑战#豁免情况并没有提到“有共识的回退”属于豁免情况,你说的“有共识的回退显然不构成0RR的条件”似乎没有方针的明确支持。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1日 (二) 14:07 (UTC)[回复]
编者未能商定页面内容而反复删改或撤销对方编辑的行为称为编辑战经讨论共识商定页面内容就已经不构成编辑战中删改或撤销他人编辑的情况。下面一边说要看方针的原则,却连编辑战最基本的构成原则都忽视了,这是什么说话态度?--西 2024年6月11日 (二) 15:30 (UTC)[回复]
我说的是practical的执行情形。当然,我并不鼓励你冲红灯。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1日 (二) 16:21 (UTC)[回复]
空口无凭的说辞真的显得非常软弱无力。实际运作上任何管理员不能未曾有案例将“已经达成共识而撤销他人编辑”视作编辑战。--西 2024年6月12日 (三) 03:57 (UTC)[回复]
从你上面的回应来看,你可以说是完全没有正确理解我提到的出发点(既然如此,那你确实算不上“忽略”我的出发点,也从而算不上“因人废言”了),我说的是“从一开始”来避免错误判断的发生,而不是错误判断的事后处理,事前与事后两者在性质上还是有很大的不同的,夸张一点说,这可以类比成事前选择安全性行为与事后发现怀孕然后选择堕胎的分别。此外,我认为桐生ここ的意见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你完全没有考虑到不限期0RR可能引申的副作用,毕竟practical的实行状况还是很重要的。还是说你觉得我说的“副作用”实际上也是“作用”?那只能说我跟你对0RR的理解有着重大差别,而这种重大差别并不能从任何意义上理解成“观念错误”。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0日 (一) 22:29 (UTC)[回复]
建议性质的限制显然不能“从一开始”解决问题,“建议”的措施往往形同虚设,在真的要用的情况下还能被拿出来说嘴阻挡。这是我在多个讨论都明确说过的。而在这个情况下,0RR也不适合被限制可以维持多久,这是目前提案的核心修改,在我针对提案方对“永久”和“不限期”等词汇存在错误理解经已回应(不限期比有限期更严重观念错误)。提案方到底是在提出限制使用0RR还是限制0RR时长?我在针对提案核心“时长”问题提出驳论,提案方给我扯去0RR作用干嘛?更何况,这里所说的“副作用”是忽略机制已经存在的其他缓冲条件(警告、明确告知编辑限制等)的说词。我反对的是限制措施时长,你要规定管理员在针对违规事例的处理手法(要求先行对首犯编辑战者警告、明确告知回退界线、告知应先获取共识,再犯才封禁),我是完全不反对。--西 2024年6月11日 (二) 12:56 (UTC)[回复]
“建议性质的限制显然不能‘从一开始’解决问题”倒不一定,虽说我承认大部分情况下确实如你所说的一样,但是这次的情况不一样。在没有现在这里提议的“建议性质的限制”的情况下,VPO那边依然有相当数量的用户认为法轮功主题的不限期0RR有不妥当之处,由此可见社群机制已经初步形成不能轻易实行不限期0RR的普遍观点,将这个观点明文化有助于社群在提议实行不限期0RR时先三思,以及在管理员计划实行不限期0RR时起监督、查看之效。
我就再拿上面提到的安全性行为与堕胎的分别来说明吧,在我看来你这里的观点可以类比成反对提倡安全性行为,具体的理由则可以类比成认为提倡安全性行为的效果是“形同虚设”的,并且认为提倡安全性行为是部分人对性教育的“错误理解”,以及认为警告意欲进行不安全性行为者与告知意欲进行不安全性行为者进行不安全性行为的风险能足够避免进行不安全性行为的风险。我倒不是说我类比出来的观点是十恶不赦的,但我个人对于你就0RR的观点与我类比出来的观点都同样抱持着不认可的态度。
WP:何谓忽略所有规则#何谓“忽略所有规则”也有特别提到“规则的精神高于规则的言辞”,由此可见真正重要的其实是文字背后的实际含义,而不是文字表面上的含义,如果文字表面上的含义与背后的实际含义并不对应的话,修改表面上的用辞实际上无济于事。要是你真的觉得规则文字表面上的含义特别重要的话,你优先做的应该是让规则文字表面上的含义成为新的实际含义。
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1日 (二) 13:57 (UTC)[回复]
那边的讨论是“不实施”0RR,这个提案是“限制0RR实施时长”,我针对的是提案中“限制实施时长”的说法,也是明确各方针中“不限期事实上不是永久”,而是在适当时候才提出撤销措施,不能接受任何“不限期等于永久”的扭曲观点。在封禁方针及实行上,不少案例在有限期的编辑限制后仍无改善,只能通过搞事和封禁的轮回处理,而现今开始有管理员实践“不限期不等于永久,在能表现改善态度后即能解封”的“不限期不是永久”原则,该等情况下起码能尽可能确保问题解决才撤销编辑限制,而非任意在问题未解决就自动解除编辑限制,然后无限出现扰乱及限制的轮回。这个本来就是原则
更可笑的是,本地版本的高风险主题就是我推的。我所指出的都是高风险主题方针和机制本地版本设计时的基础原则,Sanmosa却完全无视我引入机制时的“规则的精神”,说辞仿佛好像比我还更清楚我自己写的内容和方针机制的设计,然后把他自己全新诠释的观点视作“规则的精神”。并非只有我才能诠释我的条文,但起码要尊重一下引入方针者指出引入规则时的想法和精神吧?强硬把不符合规则本身精神的观点强加于规则之上,然后将其称作“规则的精神”,这跟阅读理解卷子问“作者写这文章时的心态是什么”连作者都不同意标准答案有啥分别?--西 2024年6月11日 (二) 15:47 (UTC)[回复]
我感觉我跟你关注的点并不一样,我很难认为这样的讨论如此持续下去能有什么建设性的成果,毕竟我自己现在并不是不推进此案不可的情形,这方面的讨论不如到此为止。但无论怎样说,我并不认为你能有效释除其他讨论参与者对于practical的执行方式的疑虑,如果这个问题不能解决的话,那可以预期的是就算这次的提案没有通过,此后仍然有可能会不断出现类似的提案。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1日 (二) 16:16 (UTC)[回复]
你支持的提案修改的是0RR的时长,而不是整体限制0RR的使用。限制0RR使用时长并不会解决你口中的“执行疑虑”,执行期间仍然会存在你所说的“疑虑”,不会因限制执行0RR时长而改变这一点,限制执行时长反而产生“问题未解决就自动解除措施”的新问题。提案并无实质的针对处理你口中的问题,简单来说就是你说的一切根本就跟提案无关。--西 2024年6月12日 (三) 03:43 (UTC)[回复]
既然你都这样说了,那你尝试处理其他讨论参与者的意见吧,反正我也没打算继续参与这里的讨论了。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2日 (三) 06:38 (UTC)[回复]
这种限制是不是不应该明文写出,而应该经由实际操作形成惯例?不过若社群有共识,仍然可以写。——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10日 (一) 18:44 (UTC)[回复]
同意桐生ここ的“不限期事实上=永久”意见,只考虑不限期的字面意思而无视中维事实往好的说是官僚主义,往坏的说⋯⋯(我不说了,毕竟要AGF)--Cmsth11126a02 (留言) 沈伯洋是被大陆国民党立委扯衣服导致头部落地的! 2024年6月11日 (二) 13:33 (UTC)[回复]

离题

根据WP:INDEF
不限期封禁是指无失效时限的封禁,通常用于防止严重扰乱维基百科正常运作的行为或严重违反维基百科方针指引的行为。不限期封禁或适合用以阻止持续的不当行为,但仍需注意同样不是作惩罚之用。 参见:Wikipedia:不限期不等于永久 另需注意“不限期”不应理解为“永久”,即不代表该封禁永恒不可变,而仅代表未有订立封禁时长,封禁不会自动过期解除。被不限期封禁的用户在合适的情况下可获解除封禁,并在让其被观察的情况下继续编辑,以确保该用户未来不再违反维基百科的不同规范。但在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如无管理员愿意解除封禁,该用户实际上已被社群禁止编辑。


建议WP:0RR可以参照WP:INDEF统一“不限期”用法,连同新增上方提及的“持续审视”方案。 以上!--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11日 (二) 14:31 (UTC)[回复]

Counterproposal[编辑]

上面提案方对“永久”的理解错误已经使提案不能被采纳,但限缩0RR使用的观点也是有道理。就此提出一counterproposal,以对方针用词的正确理解去修订回退限制的描述。

§ 标准措施 §§ 回退限制

现行条文

管理员可对特定页面实施回退限制(如回退不过一回退零容忍),此对所有编辑该条目的用户均有效;管理员亦可对经常涉及编辑争议的个别用户实施同类回退限制,以此阻止编辑战,同时鼓励其优先以沟通处理争议。

提议条文

管理员可对特定页面或个别用户实施回退限制(如回退不过一回退零容忍),鼓励用户优先以沟通处理争议,避免编辑战延续。任何用户编辑已实施此编辑限制页面时均需遵守回退限制。社群及管理员仅应在页面编辑者持续未能在回退前试图以讨论解决争议的情况下对页面实施回退零容忍。

§ 时长

现行条文

高风险主题的编辑限制可由管理员自由裁量,设为任何时长以至不限期。

提议条文

高风险主题的编辑限制可由社群及管理员自由裁量,设为任何时长以至不限期。社群应在问题解决后主动提请复核编辑限制,确认问题解决后即应放松以至撤销编辑限制。管理员可以依复核程序主动复审编辑限制,并应在接获申诉时积极依程序处理。

--西 2024年6月13日 (四) 06:50 (UTC)[回复]

(+)支持U:LuciferianThomas的Counterproposal。--CaryCheng留言2024年6月13日 (四) 09:56 (UTC)[回复]
还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14日 (五) 03:42 (UTC)[回复]
听上去还行。--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14日 (五) 14:17 (UTC)[回复]
(-)反对:这不能解决桐生ここ的“不限期事实上=永久”,延长及重新确认限制一段说其他管理员可以“在限制生效一年后,延长或重新确认其认为需要维持的原有限制”,但如没有其他管理员作任何行动就会维持现状(加上桐生也说过:“我这样撤销了,会不会驳了前面管理员的面子”)。因此我建议:

§ 时长

现行条文

高风险主题的编辑限制可由管理员自由裁量,设为任何时长以至不限期

提议条文

高风险主题的编辑限制可由管理员自由裁量。

§ 延长及重新确认限制

现行条文

任何第三方管理员(包括原执行者)均在限制生效一年后,延长或重新确认其认为需要维持的原有限制;更新限制的管理员将被视作该编辑限制的执行者。

社群共识针对特定页面实施的编辑限制不适用此程序。

提议条文

任何第三方管理员(包括原执行者)均必须在限制生效满一年前,更新其认为需要维持的限制,否则限制将在生效满一年后失效;回退零容忍限制更新前需要确认社群共识;更新限制的管理员将被视作该编辑限制的执行者、更新限制的时间将重新计算时限

社群共识针对特定页面实施的回退不过一限制不适用此程序。

以上没有禁止一直实行回退零容忍限制,而是要求最少每年让社群确认一次回退零容忍限制是否需要继续,以增加透明度。--Cmsth11126a02 (留言) 沈伯洋是被大陆国民党立委扯衣服导致头部落地的! 2024年6月15日 (六) 05:40 (UTC)[回复]

标记删除条文及新增条文。--CaryCheng留言2024年6月15日 (六) 11:44 (UTC)[回复]
(-)反对:管理员人数少,社群成员人数多。还是别要求管理员主动记得处理这些限制,而是让社群成员在时间到了之后申请解除限制,再由管理员排案处理。--CaryCheng留言2024年6月15日 (六) 11:52 (UTC)[回复]
反对阁下的反对。现时维基理论上有60多位管理员,而高风险主题目前只有10个,阁下的忧虑仅源于管理员不作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16日 (日) 02:25 (UTC)[回复]
  • 咦??反对我的反对??
  • 管理员不作为??我没记错的话,现在的情况就是活跃的管理员不足,积压的工作则是爆炸多,就算高风险主题只有10个,活跃的管理员还是做不完吧...
--CaryCheng留言2024年6月17日 (一) 14:20 (UTC)[回复]
主要是社群的推力太大,中文维基百科社群没什么吸引力,基于热情而开始编辑的用户(包含管理员)经过一段时间热情完全消退后,社群也没有给予动力再继续,加上互助客栈的讨论品质时常不是很好,讨论时用户之间常常针锋相对,让人更不想参与,长久下来是推力大于拉力,人变得越来越少,这是我所观察到的现象。
中文维基百科很多问题不是单一原因造成的,是种种问题累积下来产生的结果。 (--~~Sid~~ 2024年6月17日 (一) 16:26 (UTC)[回复]
(就Cmsth11126a02的counter-counter-proposal而言)我在下方AARV的讨论里提过引入类似助言日语助言的机制,我认为高风险保护或许可以以同样的方式办理,这里以“有共识后再执行”来处理“管理员独自判断”的潜在弊端与下面AARV的情况一样存在一定程度上不符比例原则的问题。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8日 (二) 13:50 (UTC)[回复]

提议设立请求封禁机制以及扩大AARV的使用[编辑]

我建议社群考虑设置类似“请求封禁”的机制,即对于非纯破坏行为,有共识后再执行封禁,而非管理员独自判断引起争议。

对于解封请求,我建议扩大WP:AARV的使用,申请人可以选择请求任何一名用户协助提出AARV,由社群进行判断封禁是否适当。

提请各位讨论,有关方针条文也请踊跃发表。--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6月14日 (五) 07:53 (UTC)[回复]

Ping有对提案发表意见的人@日期20220626ChiuHsiao1221ShwangtianyuanHYHJKJYUJYTTY。--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6月14日 (五) 07:55 (UTC)[回复]
本人是(+)支持,社群考虑设置类似“请求封禁”的机制,确实能解决很多不必要争议,非纯破坏行为,至于解封请求,建议扩大WP:AARV的使用,我也支持,--HYHJKJYUJYTTY留言2024年6月14日 (五) 08:10 (UTC)[回复]
本人亦是倾向(+)支持。针对某位编辑账号的封禁无异于是在维基百科范围类对某人“执行死刑”。既然现实里文明国家的死刑都有复核和救济制度,那我认为维基社群也应该考虑。除了机器人账号或纯粹破坏行为外,针对其他行为的封锁账号行为要给于“拟被封所账号者”一个申诉和申请复核的渠道。--Chiu Hsiao (✉️Message) 2024年6月14日 (五) 08:20 (UTC)[回复]
原则上同意扩大AARV,但实际执行上对社群整体正确解读及执行方针有极大疑虑。在社群本身已经存在失能、有不少用户连最基本的方针指引都愿意无视的情况下,我不认为当前的社群整体而言有足够能力作出完全合乎方针指引及背后原则理解,以此判读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是否恰当。光是社群中仍对于“不限期”错误理解为“永久”或“比其他更重”的观点(WP:不限期不等于永久才是正确理解)已经反映社群缺乏判读封禁是否恰当的能力。在多个解封案例中,多名用户未有真的分析封禁理据、没有考量方针指引要求、未有从执行人的视角去看事件,甚至只是因为跟管理人员的个人恩怨就直接提出反对,反映社群缺乏作此判断的能力。原则上AARV是一件好事,但实际需要达到的效果目标及需要的技巧跟担任仲裁员无异;而仲裁委员会都尚会是社群经选举选上去的一群人,AARV的参与社群却是未经社群查看资质的用户技能参与,粗暴点说就是平民版仲裁,跟仲裁委员会的公信力还要差个天差地别
请求封禁有极度严重社群程序官僚化及暴民政治的风险,如同上方所述,社群整体而言本身缺乏正确判读什么情况适合或不适合封禁的能力,也往往主张采取不足以阻截扰乱编辑的措施。请求封禁涉及管理员权限,又是由谁来判读共识又是一大问题:社群本身缺乏判读共识的能力(永远只会点人头而不看论据强弱),管理员自己判读共识又产生一个会起疑的点,简单来说就是没解决任何问题,还产生了更多的问题的提案。--西 2024年6月14日 (五) 09:57 (UTC)[回复]
反对引入仲裁制度的人,却提案引入一个目标近似仲裁的机制,但这机制极度取决于社群能力(惟社群已经展现其失能),却也完全没有仲裁要求的严谨。在社群缺乏有关判断能力、扭曲理解方针、无视方针原则的行为获得控制前,AARV就只是一个跟当前RFDA没分别,只会制造更多争议的体制。--西 2024年6月14日 (五) 10:27 (UTC)[回复]
那这么说吧,蓝桌的调查报告很好,如果封禁非纯破坏用户前,要求管理员写一份调查报告呢?--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6月14日 (五) 11:11 (UTC)[回复]
包括所有差异链接,逐条说明为什么违反方针,决定量刑多久,决定量刑的理由。如果当事人怎样做可以获得原谅和解封。或者遭不限期封禁者,多久之后提出申诉可以考虑解封。--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6月14日 (五) 11:17 (UTC)[回复]
管理员在封禁理据中已经提供理由和对应的diff即可视作已提供封禁报告。如果处理每一个非破坏用户都需要这样写的话,用意是好但极度官僚,手续过多可能导致愿意处理此类封禁的管理员越来越少,反而变成放任了这些扰乱者继续搞事。不过,我是同意可以要求管理员在执行不限期封禁时在封禁讯息下写出不限期封禁的考量,并在有可预见的改善可能(即不属VOA、SPA或再次封禁的用户)情况下提供WP:不限期不等于永久的说明,并写说需要对方了解什么方针指引即可获得解封(第二次机会)。
至于详细的封禁报告,则应是在AARV或仲裁的情形下提供。惟发起AARV的门槛过低,除了担忧AARV参与者素质外,还担忧会被滥用以针对特定管理员,制造毫不必要的工作量。--西 2024年6月15日 (六) 00:24 (UTC)[回复]
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已经复杂到我不愿意碰了,再弄这个的话更不会没事去看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17日 (一) 02:14 (UTC)[回复]
社群针对此议题是不是讨论过不少次了?为什么我感觉几个月以前才有一次。——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14日 (五) 12:50 (UTC)[回复]
基本上这种制度是聊胜于无,比起现在的情况肯定是利大于弊。但也要指出,管理员执行封禁操作时,理论上已经要确定当事人违反本站政策,“独自判断引起争议”可以是对管理员裁量权的事后合理质疑,但不是限制管理员行使封禁权限的前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14日 (五) 12:52 (UTC)[回复]
支持,帮助明确共识。但裁量权目前还是得有。--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14日 (五) 14:24 (UTC)[回复]
理解提案的用意,乐见其成。但在实践上可能会如路西法人君所说产生更多问题,或许会造成另一个管理员布告板。明白提案及用户对管理权运用的忧虑。-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6月14日 (五) 15:53 (UTC)[回复]
建议统称“封禁探讨”,专门讨论用户行为是否足以封禁,因为有些人请求社群告诉他怎么办,提报或申诉可以其他渠道发起。 -- 月都 2024年6月16日 (日) 18:02 (UTC)[回复]
我觉得也应该探讨一下为什么管理员们不愿意碰WP:ANMWP:AN3,如果ANM、AN3都不愿意碰,再开一个AARV事实上只会让管理员的事情更改多,我想这某种程度上并没有解决问题,反而多了另一个问题,再提醒一下管理员也是"志愿者"。
社群愿意的话亦可探讨为什么管理员越来越不活跃,还有什么方法吸引管理员回来帮忙扫地,或是另外寻求一条出路解决这个问题。--~~Sid~~ 2024年6月17日 (一) 13:04 (UTC)[回复]
额外补充我并不是要反对提案,只是不希望社群设立之后却没有达到预想的效果。--~~Sid~~ 2024年6月17日 (一) 13:05 (UTC)[回复]
以“有共识后再执行封禁”来处理“管理员独自判断”的潜在弊端可能不符比例原则,我更倾向于引入类似助言日语助言的机制,要求管理员在执行不限期封禁前应先取得至少一位未涉事的第三方用户的同意,以确保所有不限期封禁的执行都不违反比例原则。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8日 (二) 13:35 (UTC)[回复]
我认为这个方法可行。--~~Sid~~ 2024年6月18日 (二) 14:59 (UTC)[回复]
少打字,修正留言。~~Sid~~ 2024年6月18日 (二) 15:00 (UTC)[回复]
不合适。破坏者还要助言?说这是明显例外吧,但又有什么应该是例外呢?到头来还是要争吵。如此官僚主义弊病过重,我想事后复查比事前在那边极其复杂地商榷认定界线要容易得多。另外我还是要指出,理论上若管理员是依据社群讨论通过的方针与指引执行封禁,就是在确保社群共识得到实践;故除理据不清之外,通常不能说管理员“未依共识”执行封禁,至多是对方针与指引认知有争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18日 (二) 17:46 (UTC)[回复]
啊,我忘了提及“非纯破坏行为”的前设。Sanmosa 蚌埠 2024年6月19日 (三) 05:47 (UTC)[回复]

格式手册/电视 及 电影 新增对语言标注的指引[编辑]

在英文维基格式手册/电视找到这一方面的规定,但在一些中文维基电视剧、电影条目中,常出现琐碎标注的现象,例如仅用于剧中少量对话的语言也被标注上。

如该电视剧1条目中“粤语(少许)英语(少许)日语(少许)”,(Special:diff/83041147);该电视剧2条目中“汉语普通话(另有少量英语、日语、法语、意大利语对白)”,(Special:diff/35736053);该电影1条目中“普通话 英语 俄语 法语(少许)日语(少许)韩语(少许)
印尼语(少许)”(Special:diff/58687249);该电影2条目中“普通话 英语 粤语 阿拉伯语”,(Special:diff/70222141);该电影3条目中“ 粤语为主,有少许英语发音”,(Special:diff/78342493)。--桃花影落飞神剑留言2024年6月17日 (一) 16:51 (UTC)[回复]

确实琐碎、含糊、涉原创总结。--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18日 (二) 02:33 (UTC)[回复]
另外,中文维基百科“普通话”标注时常不准,涉嫌抹煞其他(比例更大的)官话,或错误翻译“Mandarin”,实在有必要对“普通话”标注一律要求可靠来源。例如《青春(春)》,在首映前一度在语言一栏只写“普通话”,依剧情判断极不合理,可靠公开资料亦非也。--— Gohan 2024年6月18日 (二) 03:16 (UTC)[回复]
至少中国大陆和香港,澳门对华语都是用普通话称呼而台湾的话则是用国语。--东姑阿都拉曼卖华公会是出卖马来西亚华人利益的罪魁祸首--甜甜圈 2024年6月18日 (二) 11:21 (UTC)[回复]
您是指什么,例如是将椒麻堂会的“四川乐山话”改为“普通话”?此外,Mandarin远远不止于标准官话;港澳状况也有待商榷。--— Gohan 2024年6月18日 (二) 13:30 (UTC)[回复]
指的是一些配音电影和电视剧例如假面骑士极狐(虽然条目内未提及有中国大陆配音但实际上有)有中国大陆配音和台湾配音都用华语的话显然不合适的。-东姑阿都拉曼卖华公会是出卖马来西亚华人利益的罪魁祸首--甜甜圈 2024年6月18日 (二) 14:34 (UTC)[回复]
虽然大中华区以外作品的话一般只标注原产地语言。--东姑阿都拉曼卖华公会是出卖马来西亚华人利益的罪魁祸首--甜甜圈 2024年6月18日 (二) 14:43 (UTC)[回复]
配音版本语言与本话题无关,本话题是关于“语言”项目琐碎记录以及如何妥善记录,此项目不应记录非原声版本语言,亦未见有条目琐碎记录配音版本保留何种原声外语台词或唱段。配音方或有关发行方宣称以“国语”配音或“普通话”配音并在配音员章节适当据此标记当然不成问题,需要管制的是因可靠资料只写“Mandarin”、因自认片中官话或过半对白就是“普通话”或因豆瓣等网声称“普通话”而不分青红皂白地在维基百科“语言”项目上记录“普通话”的行为。--— Gohan 2024年6月19日 (三) 02:46 (UTC)[回复]
但是有部分平台的话是没有直接标明语言而是只标注原声和配音(例如爱奇艺的山海情将宁夏当地方言版本视为原声而将普通话视为配音。)--东姑阿都拉曼卖华公会是出卖马来西亚华人利益的罪魁祸首--甜甜圈 2024年6月19日 (三) 02:59 (UTC)[回复]
显然对于这种情况,在信息框“语言”项目依据独立可靠来源标记原声语言,在此项目不应标记配音语言。--— Gohan 2024年6月19日 (三) 03:04 (UTC)[回复]

人事任免投票草案[编辑]

原始提案[编辑]

目前,人事任免投票存在漏洞。用户可以先编辑条目50次(小修改不需1小时便可完成),等待7天后便可在无Captcha验证的情况下利用自动化程式编辑条目1450次,符合人事任免投票的第二条资格,因此提出此草案(由于人事任免投票的保密性,目前尚不知是否有类似案例)。

现行条文

凡管理人员解任投票联署或上任投票开始之前,符合以下两项之至少一项条件者有权投票:

  1. 解任投票联署提出或上任投票开始120天前,编辑至少500次;并在联署提出或上任投票开始前90天内至少有1次编辑(不包括任何用户页及用户对话页);

2. 编辑至少3000次,或编辑条目至少1500次。

以上所称“编辑”,均指在中文维基百科的编辑,且不含明显的破坏和测试。

提议条文

凡管理人员解任投票联署或上任投票开始之前,符合以下两项之至少一项条件者有权投票:

1. 解任投票联署提出或上任投票开始120天前,编辑至少500次;并在联署提出或上任投票开始前90天内至少有1次编辑(不包括任何用户页及用户对话页);

2. 注册满120天,编辑至少3000次,或编辑条目至少1500次。

以上所称“编辑”,均指在中文维基百科的编辑,且不含明显的破坏和测试。


--WiiUf ——青龙出世,傲视苍穹 2024年6月18日 (二) 10:39 (UTC)[回复]

具体天数还可进一步商讨。--WiiUf ——青龙出世,傲视苍穹 2024年6月18日 (二) 10:41 (UTC)[回复]
(+)倾向支持:参与人事任免投票应熟悉方针指引,对申请上任或被解任的人员有一定的了解,限制注册天数(或像延伸确认用户一样限制90天)可以进一步防止傀儡等问题,且大部分一般用户(理应满足熟悉方针指引等前述条件的用户)不会受影响。--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6月18日 (二) 10:49 (UTC)[回复]
对了,第二条中可以再加上“近90天内至少有1次编辑(不包括任何用户页及用户对话页)”。--WiiUf ——青龙出世,傲视苍穹 2024年6月18日 (二) 10:56 (UTC)[回复]
听上去只是增加了筹备的时间成本。希望有更可靠方案对抗操作多重账号和自动刷编辑。--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18日 (二) 12:45 (UTC)[回复]
请问阁下有什么(&)建议吗?--WiiUf ——青龙出世,傲视苍穹 2024年6月18日 (二) 12:56 (UTC)[回复]
(就“对抗操作多重账号”而言)一个很费全域CUer的做法会是要求CUer在投票结束后对所有投票、发言的用户一律进行查核,但我不认为meta会接受这个做法,这个做法可能在zhwiki再度拥有本地CUer时才比较适合实行。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8日 (二) 13:25 (UTC)[回复]

提案2[编辑]

凡管理人员解任投票联署或上任投票开始之前,符合基础条件,并符合以下两项之至少一项次要条件者有权投票:

基础条件

联署提出或上任投票开始前90天内至少1次编辑(不包括任何用户页及用户对话页);

次要条件

1. 解任投票联署提出或上任投票开始120天前,编辑至少500次

2. 用户参与投票时,注册满120天,且编辑至少3000次或编辑条目至少1500次。

以上所称“编辑”,均指在中文维基百科的编辑,且不含明显的破坏和测试

--WiiUf ——青龙出世,傲视苍穹 2024年6月18日 (二) 13:51 (UTC)[回复]

@Sanmosa,YF,自由雨日 我修订了新的草案版本,请大家检阅--WiiUf ——青龙出世,傲视苍穹 2024年6月18日 (二) 14:04 (UTC)[回复]
代为微调,以免产生歧义。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8日 (二) 14:10 (UTC)[回复]
个人认为为防止幽灵账号扰乱投票结果,应以相关公告上Bulletin当刻作准。
“联署提出前90天内至少有1次编辑(不包括任何用户页及用户对话页);--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18日 (二) 14:20 (UTC)[回复]
可以请您详细说明吗(我还听不太懂)--WiiUf ——青龙出世,傲视苍穹 2024年6月18日 (二) 14:26 (UTC)[回复]
书面语:本人认为条文应为防止幽灵账号扰乱投票结果,应以相关公告刊登Bulletin当刻作准。
而非以讨论阶段作准,因为如非活跃编辑者在看到公告后即轻微修改条目的一只字,即可绕过限制。而且如果以刊登Bulletin当刻作准,因为编辑者不会知道何时发起这些讨论,如果不持续编辑,很难绕过这个限制。--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18日 (二) 14:48 (UTC)[回复]
支持。我之前也在考虑这个问题,但是我把“解任投票联署或上任投票开始之前”就是理解成“刊登当刻”了……--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6月18日 (二) 14:52 (UTC)[回复]
其实还有个更简单会但有点麻烦的方法可以强而有力的防止您说到的情况,那就是每次RFA或RFDA都重新讨论一遍人事任免投票条件,坏处是如果社群没讨论好可能会延迟到选举的进行,还有这种方法会导致每次人事任免投票条件都不同,社群有一部分人可能不会同意。
这只是我想到的方法您们参考看看即可。--~~Sid~~ 2024年6月18日 (二) 14:58 (UTC)[回复]
我认为限制注册日期是有用的门槛。不过此条件设计时,本来没有考虑到会有安全投票这种延迟许久的机制,二来条件分为两种是有其意义,后者乃保障资深用户,不用总是在投票前刷编辑数。我觉得改为限定“提名讨论发起”之时,即可有效阻止看到通知才开始“刷编辑”者。不需要修改其余任何门槛。——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18日 (二) 15:58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