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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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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茂(15世纪—16世纪),仲亨湖广荆州府监利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夏茂博学多才,潜心研究理学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中举人,到三十五年(1556年)任职延津知县,在当地推崇道德、罢黜势利,又爱老慈幼、恤孤济贫,捐出俸禄兴建学校造士,曾因不附权贵几乎遭撤职,邻县人民得知他的名声都前来延津申理,百业因而复兴,所在建祠祭祀。不久他迁任庐州通判,很快致仕回乡;他个性严毅,不喜欢过失,人们都忌惮他的正直,著有《云渚野航集》,有曾孙夏起载[1][2]

引用[编辑]

  1. ^ 1.0 1.1 同治《监利县志·卷十·人物志》:夏茂,字仲亨,博学多才,究心濂洛之学,举嘉靖癸卯乡试,知延津县,减邮传、复流民,善政尤著,抗节不附权贵几被中伤,赖士民保留而止。邻邑苦豪强兼并者皆就延津申理,茂则为则壤定赋,流徙皆复业,所在祠之,迁庐州府通判,寻致仕归。性严毅,恶闻人过,人惮其直,著有《云渚野航集》,曾孙起载自有传。 《湖广通志》,参旧府县志,崇祀乡贤
  2. ^ :夏茂 康熙《延津县志·卷五·表扬志》:湖广监利县人,由举人嘉靖三十五年任,□悌君子也,崇道德、黜势利,爱老慈幼、恤孤济贫,不事操切,积弊悉除,迯移闻风来,复业者数百户,尤注意学校,捐俸造士,如冢宰李公、少参刘公皆由拔识,服习训诲者,详见去思碑,祀名宦。

参考文献[编辑]

  • 康熙《延津县志》·卷五·表扬志
  • 同治《监利县志》·卷十·人物志
官衔
前任:
高策
明朝延津县知县
1556年-1560年
继任:
任惟贤
前任:
郎大伦
明朝庐州府通判
嘉靖年间
继任:
詹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