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行政区
特别行政区,简称特区,是指一个国家内为特别的目的、或区别于其他地方行政单位,而设立的自治地方或地区行政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级特别行政区
特别行政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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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省级行政区 |
位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创建法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创建时间 | 1997年 |
数量 | 2个[1](1999) |
下级 | 区(香港)、堂区(澳门)(非政权性区域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区划单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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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登记行政区划层级 |
行政级别与其他术语 |
历史:清朝 → 中华民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 自治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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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设有两个相当于省级的特别行政区,即香港及澳门,均位于广东珠江口。两地亦合称为“港澳”或“港澳地区”。
- 香港特别行政区 (英语: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 澳门特别行政区 (葡萄牙语: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澳门原为中国明朝领土,后被葡萄牙所占领;香港则原为中国清朝领土,后被英国先后割让(香港岛、九龙半岛)及辟为租界(新界)。两地与中国本土分治的政治格局维持至20世纪后期。
由于香港新界地区的租期至1997年届满,衍生了香港前途问题。此时英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中国唯一的合法政府,故藉两者之间开展了香港前途问题的谈判。根据1984年签订的中英联合声明和1990年颁布的《基本法》,香港主权由英国交还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后,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港人治港及高度自治[2]。中国政府并在澳门回归后,使用同样的方法,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澳人治澳及高度自治。
特别行政区在一国两制原则下于大多数政务(除国防及外交)实行高度自治,其国内法律基础是基本法、国际法律基础为《中英联合声明》及《中葡联合声明》。
高度自治
1981年,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应因台湾问题,提出统一台湾后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构想。1982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该条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中保持不变,是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源。
根据香港、澳门基本法第十二条,特别行政区是在必要时得设立、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中国省级行政单位是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最高一级地方行政区域,目前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属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 [3][4][5][6]特别行政区的最高首长称作为行政长官(俗称“特别行政区首长”,简称“特首”)。港澳特区的官员必须分别由港澳出身的人士担任。
国籍
根据香港法例及澳门法例,香港人和澳门人不一定是中国籍,而可以是英国籍、葡萄牙籍或其他国籍。任何国籍人士只需要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或澳门、通常居于当地连续七年或以上,并以香港或澳门为永久居住地,即可以成为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7]
香港、澳门与中国内地的比较
县级特别行政区
特别行政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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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林业行政管理机构 |
位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创建法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创建时间 | 1968年 |
数量 | 1个(2015) |
应用范围 | 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本级政府 | 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下级 | 卧龙镇、耿达乡 |
除了一国两制下的特别行政区,中国内地在地方行政上也具有名为“特别行政区”的单位,但其性质则与前者甚为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还设有县级的韶山特别行政区、庐山特别行政区、双湖特别行政区。
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983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四川省汶川县卧龙特别行政区成立,同年7月改名四川省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与保护区管理局合署办公。卧龙特别行政区是四川省的一个特殊政区,现有人口5343人,由卧龙镇和耿达乡组成,行政区划属汶川县,由四川省人民政府管辖,但实际管理则是由四川省林业厅负责。卧龙特别行政区的辖区与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完全重合。
六枝特区
1964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设立西南煤矿建设指挥部,负责六枝、盘县、水城等地的煤炭勘探、矿区建设工作。1965年4月29日,成立六枝矿区,矿区人民委员会驻六枝,归贵州省管辖。1966年2月22日,经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66)第119号文批准,六枝县、普定县和镇宁县划出八个公社设置六枝特区,六枝县复名郎岱县。1967年底,西南煤矿建设指挥部从六枝迁到水城,将指挥部改为六盘水地区革命委员会筹备领导小组,六枝特区划归六盘水地区领导。
台湾特别行政区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两岸分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从未放弃对中华民国实控地区的主权主张。该地区以台湾岛、澎湖群岛为主体,有金马、东沙等外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行政区划体系中,大体沿用中华民国行政区划的划分。法理上,台湾岛、澎湖列岛屿为台湾省。其余分属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
1981年9月30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发表谈话,进一步阐明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与政策。表示“国家实现统一以后,台湾可以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建议由两岸执政的国共两党举行对等谈判。1982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就叶剑英的谈话指出:这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在国家实现统一的前提下,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1982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从宪法层面对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予以确认。
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新泽西州薛顿贺尔大学教授杨力宇时提出[8]:
“ | 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台湾还可以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大陆不派人驻台,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中央政府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 | ” |
1992年10月12日,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指出:“我们将坚定不移地按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即积极促进祖国统一。我们再次重申,中国共产党愿意同中国国民党尽早接触,以便创造条件,就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逐步实现和平统一进行谈判。在商谈中,可以吸收两岸其他政党、团体和各界有代表性的人士参加。”[9]
邓小平对于未来两岸统一以后的政治构想,是以省级特别行政区的方式管理台湾,但台湾比香港和澳门更具有自治权,如军队、外交、司法、政治制度等,被归为邓小平理论的一部分。确立政府的态度,首先尊重维持现状,其次统治为基本路线。但这种构想当前则不为台湾民众所广泛接受。而依据2011年国立政治大学和2013年TVBS等机构所做的民意调查,皆显示大部分台湾人支持“维持现状”[10][11]
2017年,根据台湾自由时报引述香港传媒报导,有学者建议在厦门设立“台湾特别行政区筹委会”,来作为试验“台湾特区护照”,以此开始渐进式的解决台湾问题。[12]
直至2022年4月,台湾民意基金会的民调显示有52.8%民众认为要台湾独立,另有22.4%民众是期盼“维持现状”,仅11%民众认为要“两岸统一”。
中华民国
曾设立的特别行政区
中华民国曾设置若种特别行政区,通常作为行政区预备改制前的过渡性区划。大致可归类为:
- 建省前的行政区划单位:如民国初年所设察哈尔特别区、绥远特别区、热河特别区、川边特别区等四特别区,或1949年的海南特别行政区。
- 外国归还领土:威海卫行政区、东省特别区等。
- 地方武装割据区域:陕甘宁边区等。
- 风景名胜或地理位置特殊地区:阳明山管理局等。
- 历史文化或地理环境特殊:蒙古地方等。
抗日战争期间,日占区的日伪政权亦有设置特别行政区划。如伪河北省设置的真渤特别行政区、真定行政区。此类行政区隶属于省,下辖县。有当代研究者认为,“与道相比,军事色彩更浓”[13]:147。
特别行政区 | 性质 | 后继建制 | 设置年份 | 所在位置(地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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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哈尔特别区 | 建省前行政区划 | 察哈尔省 | 1914 | |
绥远特别区 | 绥远省 | 1914 | ||
热河特别区 | 热河省 | 1914 | ||
川边特别区 | 西康省 | 1914 | ||
海南特别行政区 | 不适用[注 1] | 1949 | ||
威海卫行政区 | 外国归还领土 | 抗战胜利后改为威海卫市,为山东省省辖地区 | 1930 | |
东省特别区 | 九一八事变后,中东铁路沿线地区被日军及满洲国占领 | 1924 | ||
陕甘宁边区 | 地方武装割据区域 | 1947年第二次国共内战期间,国民政府认定为非法叛乱区域 | 1937 | |
蒙古地方 | 历史文化或地理环境特殊 | 不适用[注 2] | 1928 |
未设立的特别行政区
澎金马离岛特别行政区:中华民国未来规划走向中,曾出现六星计划。2008年中华民国总统选举候选人谢长廷认为各县市的国际能见度都很低,依各地的行政区编制,地方的人才以及能力也不足,主张将台湾分成六大地区(省或州),再加上澎金马合并为离岛特别行政区,中华民国的国际竞争力才能大幅地跃升。而另外前中华民国副总统吕秀莲提出过“四省两特双首都”的规划,其中也包括澎金马离岛特别行政区。但最终并未实现该计划。
山地特别行政区:前中华民国副总统吕秀莲曾提出“四省两特双首都”主张,是以河川流域划分为北、中、南、东四个行省,设置山地与离岛两个特别行政区。但最终皆未实现该计划。
更多国家的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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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国家 | 政治体制 | 特别行政区 | 拥有的特别行政区现况 | 区旗 | 区徽 | 地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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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 一党执政共和制 | 新义州特别行政区 | 新义州于2002年9月12日设立了新义州特别行政区。后降格为北韩内阁辖下的经济特区。 | |||
古巴 | 社会主义共和制 | 青年岛特区 | 位于阿尔特米萨省(原哈瓦那省的一部分)正南,距古巴岛100公里,青年岛及附近小岛属青年岛特区管理,不属于任何省(青年岛特区辖区除青年岛本岛外还包括附近的一些小岛如南长岛等)。该特别行政区属于古巴共和国政府直辖。 | |||
印度尼西亚 | 总统共和制 | 亚齐特区 | 印度尼西亚的高度自治的自治地方。 | |||
日惹特区 | ||||||
雅加达首都特区 | ||||||
巴布亚省 | ||||||
西巴布亚省 | ||||||
马来西亚 |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 吉隆坡 | 联邦直辖区是马来西亚由联邦政府管辖的一级行政区,由吉隆坡、纳闽、布城三个地区组成。吉隆坡联邦直辖区于1974年成立;纳闽和布城随后于1984年和2001年相继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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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闽 | ||||||
布城 | ||||||
寮国 | 社会主义共和制 | 赛宋本行政特区 | 寮国东北部的一个省。首府班蒙查。下分5县。1994年自永珍省和川圹省分出,2006年解散该省,复归两省。 2013年12月31日复设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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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 | 单一制总统共和制 | 缅甸掸邦第一特区 | 缅甸联邦共和国的自治区,掸邦和果敢、佤邦享有高度自治权。 | |||
掸邦东部第四特区 | ||||||
内比都联邦区 | ||||||
佤自治州 | ||||||
大韩民国 | 总统制单一制共和国 | 济州特别自治道 | 2006年韩国政府首次向市、道一级地方政府之一的济州道赋予高度自治权,并废除各种限制,主要目的是为了把济州道建设成为东北亚中心国际城市。 | |||
俄罗斯 | 联邦制半总统制共和国 | 加里宁格勒州 | 俄罗斯联邦的外飞地,享受特别税务政策和入境政策。 | |||
克里米亚共和国 | 2014年克里米亚归属公投后加入俄罗斯联邦,享受特别税务政策和入境政策。成为经济特区。乌克兰对该地声称拥有主权 | |||||
乌克兰 | 单一制半总统制共和国 | 克里米亚自治共和国 | ||||
美国 | 联邦制总统共和制 | 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 | 特区直属美国联邦国会,不属于任何美国州份。 | |||
伊拉克 | 联邦制议会共和制 | 伊拉克库尔德斯坦 | 该地区包括埃尔比勒、苏莱曼尼亚、代胡克省及哈拉卜贾四省,东邻伊朗,西邻叙利亚,北接土耳其,南接伊拉克其他地区,位于整个库尔德斯坦地区的南部。 该地区由库尔德斯坦自治区政府管辖,首府设在最大城市埃尔比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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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黑 | 联邦制委员会制共和国 | 布尔奇科特区 | 是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一个联邦特区,名义上属波黑联邦和塞族共和国共同管辖,但是事实上该区的地位却等同于第三个政治实体,因为该区具有等同于其他两个政治实体的相同权力,并且直属于波士尼亚政府和黑塞哥维那政府主权所管辖。 特区设立于2000年3月,该区面积493平方公里,波士尼亚内战前人口有87,332人(1991年)。首府布尔奇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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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 |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 澳洲首都领地 | 澳大利亚首都领地的政府首脑是首席厅长,相当于各州的州长(总理)。 和澳大利亚其他领地不同,首都领地不设代表联邦总督的领地行政官,而由联邦总督直辖。与其他联邦州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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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丹 | 总统制共和国 | 达尔富尔 | 由苏丹共和国达尔富尔地区权力机构负责管理,实行自治,管辖东达尔富尔、西达尔富尔、南达尔富尔、北达尔富尔、中达尔富尔五个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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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尔多瓦 | 议会共和制单一制 | 德涅斯特河沿岸自治领土单位 |
摩尔多瓦单方面设立的行政区划并对该地声称拥有主权,实际上从未统治该地区(详见德涅斯特河沿岸摩尔达维亚共和国)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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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告兹自治区 | ||||||
尼日利亚 | 联邦制共和国 | 联邦首都特区 | 是尼日利亚首都阿布贾所在的首都区,1976年成立时是纳萨拉瓦州、尼日尔州和科吉州的一部分。联邦首都区位于尼日利亚的中心地区。不像该国各州一样首脑是选举出来的州长,联邦首都区由联邦首都区政府管理,其首脑是由尼日利亚总统直接任命的部长。 |
主要国家特别行政区、外属地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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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和特别行政区 | 所属国家 | 区域 | 人口[15] | 面积(km²)[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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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亚洲 | 7,304,100 | 1,105.6 |
澳门特别行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亚洲 | 649,100 | 30.4 |
圣诞岛 | 澳大利亚 | 亚洲 | 2,205 | 135 |
科科斯(基林)群岛 | 澳大利亚 | 亚洲 | 596 | 14 |
奥兰 | 芬兰 | 欧洲 | 29,013 | 6,784 |
法罗群岛 | 丹麦 | 欧洲 | 49,192 | 1,399 |
斯瓦尔巴 | 挪威 | 欧洲 | 1,872 | 62,045 |
根西 | 英国 | 欧洲 | 66,297 | 78 |
泽西 | 英国 | 欧洲 | 98,069 | 116 |
马恩岛 | 英国 | 欧洲 | 88,195 | 572 |
直布罗陀 | 英国 | 欧洲 | 29,328 | 6.5 |
加里宁格勒州 | 俄罗斯 | 欧洲 | 941,873 | 15,100 |
克里米亚共和国( 克里米亚自治共和国 ) | 俄罗斯( 乌克兰声称拥有主权) | 欧洲 | 1,913,731 | 26,100 |
圣赫勒拿、阿森松和特里斯坦-达库尼亚 | 英国 | 非洲 | 7,795 | 308 |
安圭拉 | 英国 | 美洲 | 16,752 | 91 |
百慕大 | 英国 | 美洲 | 70,537 | 54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英国 | 美洲 | 34,232 | 151 |
开曼群岛 | 英国 | 美洲 | 57,268 | 264 |
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 | 英国 | 美洲 | 51,430 | 948 |
蒙特塞拉特 | 英国 | 美洲 | 5,267 | 102 |
福克兰群岛 | 英国 | 美洲 | 2,931 | 12,173 |
阿鲁巴 | 荷兰 | 美洲 | 113,648 | 180 |
库拉索 | 荷兰 | 美洲 | 149,035 | 444 |
荷属圣马丁 | 荷兰 | 美洲 | 41,486 | 34 |
波尔图黎各 | 美国 | 美洲 | 3,578,056 | 8,870 |
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 | 美国 | 美洲 | 646,449 | 177.0 |
美属维尔京群岛 | 美国 | 美洲 | 102,951 | 346 |
圣皮埃尔和密克隆 | 法国 | 美洲 | 5,595 | 242 |
圣巴泰勒米 | 法国 | 美洲 | 7,209 | 25 |
格陵兰 | 丹麦 | 美洲 | 57,728 | 2,166,086 |
美属萨摩亚 | 美国 | 大洋洲 | 54,194 | 199 |
关岛 | 美国 | 大洋洲 | 162,742 | 544 |
北马里亚纳群岛 | 美国 | 大洋洲 | 53,467 | 464 |
法属波利尼西亚 | 法国 | 大洋洲 | 285,321 | 3,827 |
新喀里多尼亚 | 法国 | 大洋洲 | 275,355 | 18,275 |
瓦利斯和富图纳 | 法国 | 大洋洲 | 15,664 | 142 |
托克劳 | 新西兰 | 大洋洲 | 1,337 | 12 |
皮特凯恩群岛 | 英国 | 大洋洲 | 54 | 47 |
注释
参考文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2015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门户网站. [2017-05-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18).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 中英双方 , 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 北京. 1984-12-19 [2020-05-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8) (中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收回香港地区(包括香港岛、九龙和“新界”,以下称香港)是全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行使主权。二、联合王国政府声明:联合王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将香港交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如下:(一)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并考虑到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决定在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
- ^ 中国的行政区划——省级行政单位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人民网
- ^ 香港基本法第十二條. [2015-09-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0-27).
- ^ 澳門基本法第十二條. [2015-09-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4-26).
- ^ 入境事務處:居留權. [2015-09-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25).
- ^ 鄧小平中國大陸和台灣和平統一設想. 1983-06-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8-23).
- ^ 存档副本. [2019-0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08).
- ^ 「民眾對當前兩岸關係之看法」民意調查 (PDF).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3-12-16).
- ^ 最新民調 71%民眾希望台灣獨立. 苹果日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6-13) (中文).
- ^ 北京將發行「台灣特別行政區護照」?陸委會駁謬議. 台北: 自由时报. 2017年7月3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8月1日) (中文).
- ^ 傅林祥. 《抗战时期日伪河北省政区变迁》. 历史地理(现名:历史地理研究) (上海市: 复旦大学、中国地理学会). 2014, (2014年第1期): 142—153. ISSN 2096-6822 (简体中文).
- ^ 黄梓清.槟州成联邦直辖区?. 星洲网. 2017-02-07 [2020-06-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20).
- ^ 美國中情局 世界各國人口數據. [2019-04-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9-27).
- ^ 美國中情局 世界各國面積數據. [2019-04-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2-09).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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