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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日本文化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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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目應加以改寫[編輯]

日語中的文化財一詞涵義較一般的文化遺產更為廣泛,在編輯時應考慮到此點,不能直接拿文化遺產來完全套用。一些誤譯的地方(像是把「天然記念物」譯成「自然景觀」),可能需要更精通翻譯的編輯者來改正了。我造詣不足,幫不上忙。—雅言對話 2007年11月27日 (二) 15:31 (UTC)[回覆]

早就覺得不妥。在日本,漢字「文化遺產」和中國用法差不多,他們把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那些項目也稱作「文化遺產」。其實中文用「文化財」應該沒什麼問題,或者可以參考台灣的「文化資產」,澳門官方就把自己的這些相關事物統稱「文化財產」。其他的也可以直接套用,像「有形」、「無形」什麼的,中日之間是通用的,頂多不把「之」啊「的」的翻譯出來。Cybercicada (留言) 2007年12月5日 (三) 01:49 (UTC)[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編輯]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日本文化財產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體缺陷) 2019年1月23日 (三) 19:14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