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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 talk:Thyang1990/存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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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欢迎您的维基人:Will629 (留言) 2012年1月26日 (四) 09:21 (UTC)[回复]

刘亦菲[编辑]

您好,依照维基百科方针维基百科:外部链接,包括官方网站和公司承认的后援会论坛,外部链接一般只允许添加一个官网论坛。考虑到刘亦菲的情况,只添加茜影和世家两个最大的论坛,其他论坛目前一律不添加。Yujiunang (留言) 2012年1月26日 (四) 13:34 (UTC)[回复]

《阿宝的故事》是北京电视台的3集贺岁剧,06年春节播出的,参见[1],所以应该算电视剧;至于《恋爱大赢家》,应该用最常用和正式上映时的名字。Yujiunang (留言) 2012年1月27日 (五) 14:00 (UTC)[回复]

我不是给你看过新闻链接了吗?《阿宝的故事》是北京电视台拍的3集贺岁剧,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至于后来被剪成电影上映是后来的事,至少一开始确实是电视剧;至于《恋爱大赢家》,我看到的海报都是叫这个名字,如果你能找到港台地区的海报,以证明这电影当初上映时确实有另一个名字,那就可以改成那个名字。Yujiunang (留言) 2012年1月28日 (六) 07:17 (UTC)[回复]
已改正,另外你能否找到《喜欢你喜欢我》台湾上映时的具体日期和当时的新闻?Yujiunang (留言) 2012年1月28日 (六) 10:53 (UTC)[回复]
那个日期我看到了,但是如果能找到上映当时的新闻确证的话就更好了。Yujiunang (留言) 2012年1月28日 (六) 13:13 (UTC)[回复]
谢谢,以后对条目有什么修改意见可以随时给我留言。Yujiunang (留言) 2012年1月28日 (六) 14:05 (UTC)[回复]

广告代言只限于商业广告,摆脱你不要乱加。Yujiunang (留言) 2012年1月29日 (日) 07:35 (UTC)[回复]

不要拿其他人的条目作为依据,维基百科还曾经一度讨论删除艺人条目中所有的广告代言章节呢。我只是觉得商业代言和公益代言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方面,不能放在一块。Yujiunang (留言) 2012年1月29日 (日) 08:18 (UTC)[回复]
而且你改过之后很多广告都重复写了很多次,太占用空间了。另外还有几个也不属于代言。Yujiunang (留言) 2012年1月29日 (日) 08:23 (UTC)[回复]

具体来说,全民节约共同行动、四川依然美丽是公益活动,女星新势力是荣誉奖项,让生命开的卡、武汉观光我没找到刘亦菲,爱狗卡是商业活动,微笑中国2008、中国少年儿童基金会是公益代言。另外我看过广告了,潘婷乳液比潘婷护发更确切。Yujiunang (留言) 2012年1月29日 (日) 08:36 (UTC)[回复]

“广告代言”的前提是“代言”,“代言”也是一个艺人商业价值的体现,如果不是代言就没有必要写上去了。Yujiunang (留言) 2012年1月29日 (日) 08:39 (UTC)[回复]
那这“代言”的门槛也太低了,在我看来,只有为某一商业产品做长时间的冠名和推广人,并且签订合约,领取报酬,方能称为“商业代言”,能接到高档次的商业代言是一个艺人商业价值的体现。相比之下“公益代言”的定义较为模糊,也无法体现艺人的商业价值,这也是我把商业代言和公益代言分开的原因。Yujiunang (留言) 2012年1月29日 (日) 14:10 (UTC)[回复]

我只说“高档次商业代言是一个艺人商业价值的体现”,相比之下“公益代言体现不了商业价值”,所以“这两种代言混在一起不合适”,请问我这三句话“歧视”谁了?“歧视”在何处?Yujiunang (留言) 2012年1月29日 (日) 15:07 (UTC)[回复]

另外这是当年维基百科社区对艺人条目存在过多列表的争论[2],希望你在创建列表前先仔细斟酌。总之,维基百科对待艺人条目的态度是:尽量增加生平叙事,减少相关作品列表,本来广告代言就是极具争议的部分,如今你还不加区分地进行扩充,这是有违社区共识的。Yujiunang (留言) 2012年1月29日 (日) 15:40 (UTC)[回复]

你不要举例,直接反驳我就行了。我反对的是将“公益代言、公益活动、商业活动”同“商业代言”混在一起的写法,你倒是说说我这种“反对”歧视在何处?PS:我给你的百度贴吧ID发了站内信,请你也看一下。Yujiunang (留言) 2012年2月4日 (六) 12:21 (UTC)[回复]

维基百科:生者传记的“写作风格”中明确提到:写作风格应保持中立并实事求是,避免轻描淡写和夸大其词,且不应带有琐事章节。而维基百科:琐碎章节中则明确指出:避免建立杂项资料列表。你将刘亦菲的代言和活动混为一节,此即为“杂项资料”。Yujiunang (留言) 2012年2月4日 (六) 12:28 (UTC)[回复]

再具体说说你的修改。我还是反对将“新势力代言人”和“爱狗卡”加入代言一节。对于前者,新闻[3]中明确指出:5位美女盛装出席,均对此殊荣投以强烈的好感……显然这是“某时装杂志与CCTV-6中国电影报道节目”颁发的一项荣誉,并非对某一商品或组织、活动的推广,有别于以“推广”为基本特征的“代言”;对于后者,不管是新闻[4]还是[5],通篇都没有提到“代言”二字,有的只是“推广”和“宣传”,你无法证明“爱狗卡”是一项“代言”。另外对于潘婷,有广告视频[6][7]为证,刘亦菲代言的产品确实叫“潘婷乳液”。Yujiunang (留言) 2012年2月4日 (六) 12:51 (UTC)[回复]

潘婷乳液是潘婷旗下的护发产品之一,正如伊利优酸乳是伊利牛奶旗下的产品之一,其档次要高于一般的洗发水,因此我不认为会产生误解。你要是实在觉得不好,可以改成潘婷护发乳液。至于刘亦菲是否代言了潘婷的全部产品,从目前的广告来看似乎只有乳液。Yujiunang (留言) 2012年2月5日 (日) 00:57 (UTC)[回复]
另外我不知道你的代言结束年份从何而来,是否准确?我记得卓多姿好像是从07年一直持续到现在的。Yujiunang (留言) 2012年2月5日 (日) 01:06 (UTC)[回复]

潘婷旗下产品众多,我觉得刘亦菲不可能代言所有的产品,至多只有护发系列,不如改成“潘婷护发系列”为好。另外前6个代言的时间都只有一年,我觉得也不太可能。Yujiunang (留言) 2012年2月6日 (一) 07:38 (UTC)[回复]

刘亦菲·本名[编辑]

请问刘亦菲的本名“刘茜美子”来源于电影《茜茜公主》可有来源依据?--Yujiunang留言2013年9月8日 (日) 11:30 (UTC)[回复]

絕命逃亡[编辑]

我发现你清空了最后的战争 (电影)条目,然后新建了絕命逃亡。以后请尽量使用“移动”方式,以避免丢失编辑历史。--Yujiunang留言2014年6月15日 (日) 09:23 (UTC)[回复]

维基前几天刚刚进行了更新,现在页面上方有个“More”,将鼠标移到上面就会显示“移动”。--Yujiunang留言2014年6月19日 (四) 11:2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