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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討論:Thyang1990/存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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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歡迎您的維基人:Will629 (留言) 2012年1月26日 (四) 09:21 (UTC)[回覆]

劉亦菲[編輯]

您好,依照維基百科方針維基百科:外部連結,包括官方網站和公司承認的後援會論壇,外部連結一般只允許添加一個官網論壇。考慮到劉亦菲的情況,只添加茜影和世家兩個最大的論壇,其他論壇目前一律不添加。Yujiunang (留言) 2012年1月26日 (四) 13:34 (UTC)[回覆]

《阿寶的故事》是北京電視台的3集賀歲劇,06年春節播出的,參見[1],所以應該算電視劇;至於《戀愛大贏家》,應該用最常用和正式上映時的名字。Yujiunang (留言) 2012年1月27日 (五) 14:00 (UTC)[回覆]

我不是給你看過新聞連結了嗎?《阿寶的故事》是北京電視台拍的3集賀歲劇,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至於後來被剪成電影上映是後來的事,至少一開始確實是電視劇;至於《戀愛大贏家》,我看到的海報都是叫這個名字,如果你能找到港台地區的海報,以證明這電影當初上映時確實有另一個名字,那就可以改成那個名字。Yujiunang (留言) 2012年1月28日 (六) 07:17 (UTC)[回覆]
已改正,另外你能否找到《喜歡你喜歡我》台灣上映時的具體日期和當時的新聞?Yujiunang (留言) 2012年1月28日 (六) 10:53 (UTC)[回覆]
那個日期我看到了,但是如果能找到上映當時的新聞確證的話就更好了。Yujiunang (留言) 2012年1月28日 (六) 13:13 (UTC)[回覆]
謝謝,以後對條目有什麼修改意見可以隨時給我留言。Yujiunang (留言) 2012年1月28日 (六) 14:05 (UTC)[回覆]

廣告代言只限於商業廣告,擺脫你不要亂加。Yujiunang (留言) 2012年1月29日 (日) 07:35 (UTC)[回覆]

不要拿其他人的條目作為依據,維基百科還曾經一度討論刪除藝人條目中所有的廣告代言章節呢。我只是覺得商業代言和公益代言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方面,不能放在一塊。Yujiunang (留言) 2012年1月29日 (日) 08:18 (UTC)[回覆]
而且你改過之後很多廣告都重複寫了很多次,太占用空間了。另外還有幾個也不屬於代言。Yujiunang (留言) 2012年1月29日 (日) 08:23 (UTC)[回覆]

具體來說,全民節約共同行動、四川依然美麗是公益活動,女星新勢力是榮譽獎項,讓生命開的卡、武漢觀光我沒找到劉亦菲,愛狗卡是商業活動,微笑中國2008、中國少年兒童基金會是公益代言。另外我看過廣告了,潘婷乳液比潘婷護髮更確切。Yujiunang (留言) 2012年1月29日 (日) 08:36 (UTC)[回覆]

「廣告代言」的前提是「代言」,「代言」也是一個藝人商業價值的體現,如果不是代言就沒有必要寫上去了。Yujiunang (留言) 2012年1月29日 (日) 08:39 (UTC)[回覆]
那這「代言」的門檻也太低了,在我看來,只有為某一商業產品做長時間的冠名和推廣人,並且簽訂合約,領取報酬,方能稱為「商業代言」,能接到高檔次的商業代言是一個藝人商業價值的體現。相比之下「公益代言」的定義較為模糊,也無法體現藝人的商業價值,這也是我把商業代言和公益代言分開的原因。Yujiunang (留言) 2012年1月29日 (日) 14:10 (UTC)[回覆]

我只說「高檔次商業代言是一個藝人商業價值的體現」,相比之下「公益代言體現不了商業價值」,所以「這兩種代言混在一起不合適」,請問我這三句話「歧視」誰了?「歧視」在何處?Yujiunang (留言) 2012年1月29日 (日) 15:07 (UTC)[回覆]

另外這是當年維基百科社區對藝人條目存在過多列表的爭論[2],希望你在創建列表前先仔細斟酌。總之,維基百科對待藝人條目的態度是:儘量增加生平敘事,減少相關作品列表,本來廣告代言就是極具爭議的部分,如今你還不加區分地進行擴充,這是有違社區共識的。Yujiunang (留言) 2012年1月29日 (日) 15:40 (UTC)[回覆]

你不要舉例,直接反駁我就行了。我反對的是將「公益代言、公益活動、商業活動」同「商業代言」混在一起的寫法,你倒是說說我這種「反對」歧視在何處?PS:我給你的百度貼吧ID發了站內信,請你也看一下。Yujiunang (留言) 2012年2月4日 (六) 12:21 (UTC)[回覆]

維基百科:生者傳記的「寫作風格」中明確提到:寫作風格應保持中立並實事求是,避免輕描淡寫和誇大其詞,且不應帶有瑣事章節。而維基百科:瑣碎章節中則明確指出:避免建立雜項資料列表。你將劉亦菲的代言和活動混為一節,此即為「雜項資料」。Yujiunang (留言) 2012年2月4日 (六) 12:28 (UTC)[回覆]

再具體說說你的修改。我還是反對將「新勢力代言人」和「愛狗卡」加入代言一節。對於前者,新聞[3]中明確指出:5位美女盛裝出席,均對此殊榮投以強烈的好感……顯然這是「某時裝雜誌與CCTV-6中國電影報導節目」頒發的一項榮譽,並非對某一商品或組織、活動的推廣,有別於以「推廣」為基本特徵的「代言」;對於後者,不管是新聞[4]還是[5],通篇都沒有提到「代言」二字,有的只是「推廣」和「宣傳」,你無法證明「愛狗卡」是一項「代言」。另外對於潘婷,有廣告視頻[6][7]為證,劉亦菲代言的產品確實叫「潘婷乳液」。Yujiunang (留言) 2012年2月4日 (六) 12:51 (UTC)[回覆]

潘婷乳液是潘婷旗下的護髮產品之一,正如伊利優酸乳是伊利牛奶旗下的產品之一,其檔次要高於一般的洗髮水,因此我不認為會產生誤解。你要是實在覺得不好,可以改成潘婷護髮乳液。至於劉亦菲是否代言了潘婷的全部產品,從目前的廣告來看似乎只有乳液。Yujiunang (留言) 2012年2月5日 (日) 00:57 (UTC)[回覆]
另外我不知道你的代言結束年份從何而來,是否準確?我記得卓多姿好像是從07年一直持續到現在的。Yujiunang (留言) 2012年2月5日 (日) 01:06 (UTC)[回覆]

潘婷旗下產品眾多,我覺得劉亦菲不可能代言所有的產品,至多只有護髮系列,不如改成「潘婷護髮系列」為好。另外前6個代言的時間都只有一年,我覺得也不太可能。Yujiunang (留言) 2012年2月6日 (一) 07:38 (UTC)[回覆]

劉亦菲·本名[編輯]

請問劉亦菲的本名「劉茜美子」來源於電影《茜茜公主》可有來源依據?--Yujiunang留言2013年9月8日 (日) 11:30 (UTC)[回覆]

絕命逃亡[編輯]

我發現你清空了最後的戰爭 (電影)條目,然後新建了絕命逃亡。以後請儘量使用「移動」方式,以避免丟失編輯歷史。--Yujiunang留言2014年6月15日 (日) 09:23 (UTC)[回覆]

維基前幾天剛剛進行了更新,現在頁面上方有個「More」,將滑鼠移到上面就會顯示「移動」。--Yujiunang留言2014年6月19日 (四) 11:29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