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管理员解任投票
本页面用于对管理员发起解任投票。请在发起投票前确认目标管理员符合解任投票发起条件。
发起解任投票[编辑]
- 第一步:请在互助客栈讨论;
- 第二步:等待讨论共识;
- 第三步:确认以下条件满足:
- 如果被解任者以前曾被解任失败,必须在该次解任投票期结束至少6个月后,才可提出新的解任案。
- 由一名自动确认用户提出解任管理员申请,并说明理由。
- 申请必须在事件发生48小时之后才能提出,在这段时间里当事人之间应该尽量沟通。
- 只有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发起取消管理员权限的投票。
- 取消管理员权限的投票内容必需详细,指出管理滥权的原因,并根据编辑记录及用户贡献提出相关证据,如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视作申请无效。
- 为了防止一案多审,除非有新证据出现,否则不得就同一事件重复提起解任。
- 符合解任要求中至少一项。
- 第四步:如果确实无异议,请点击下面建立提案页:
- 第五步:提出解任管理员申请后,必须随即在该管理员的用户对话页留言通知(可使用{{NoteforRFDA}})。
- 第六步:7日内,必须收集7名或以上有投票资格的用户联署,用户可以在互助客栈提出解任的意向,并征求联署人。满7人联署后解任案方为成功提出。
先例[编辑]
- Wikipedia:管理员解任投票/武藏,第一个经过投票通过后但未被解任的管理员。
- Wikipedia:管理员解任投票/Mosesofmason/第2次,第一个经过投票后被解任的管理员。
- Wikipedia:管理员解任投票/Ws227/第3次,第一个通过紧急除权机制被解任的管理员。
当前的申请解任提名[编辑]
请就申请解任提名开新页面“Wikipedia:管理员解任投票/(管理员用户名称)”(格式可参考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员),再将 {{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管理員用戶名稱)}} 的代码放在下方。
如以“长期在不活动状态”作为解任原因,请到Wikipedia:行政员布告板递交申请。
本投票为人事任免投票,投票者须符合相应投票资格。检查本页编者资格
在管理人员解任投票联署或上任投票开始之前,注册满七天且符合以下两项之至少一项条件者有权投票:
|
Mys_721tx[编辑]
安全投票准备中
时序[编辑]
- 联署期:2024年6月16日 (日) 15:36 (UTC)—2024年6月23日 (日) 15:36 (UTC)
- 答辩期:2024年6月23日 (日) 15:36 (UTC)—2024年6月28日 (五) 15:36 (UTC)
- 投票期:2024年X月X日XX:XX—2024年X月X日XX:XX
提请解任Mys_721tx (讨论 · 贡献 · 封禁 · 保护 · 删除 · 移动页面 · 权限操作 · RfA)之管理员权限,理由详列在下。
理由[编辑]
- 尽可能简要版本,综合三项原始解任理由,一项补充理由:
- 滥用封禁:2023年5月30日针对用户Gluo88滥用封禁,见下:
{{unblock|您的理由 ~~~~}}
。若您重新注册账户或使用匿名身份在讨论页申诉,会被视为绕过封禁发言,您用作申诉的账户亦会被封禁。 Mys_721tx(留言) 2024年5月30日 (四) 10:08 (UTC)
- “删改留言”扰乱讨论秩序:指引针对的是不可修改已被回复的留言。封禁理由中给出的四则链接三则调整留言,一则遵第三方管理员意见修改。未违反此指引。此举明显鲁莽指控他人行为不当。均被第三方管理员认定不能构成查封理由。
- 在参与Wp:共识方针修订时,径自将Gluo88发表的言论定性为“强行曲解方针”后不限期封锁。这被三名用户指出理据不妥,应善意推定并不认为构成所谓“扰乱”。第三方管理员不认同可构成查封理由。
- 未遵守CC版权添加翻译外文条目的Translate模版:通告中给出的两则封禁链接,一节已于今年一月份被其他用户添加(明显不实指控);二则确实有疏忽,但仅凭去年的轻度提醒,明显不足以确保用户认知到持续相关行为将导致封禁,甚至不限期封禁。
- 无来源内容:给出理据一则来源内容已有,不构成原创总结;第二则翻译自英维内容,根据格式调整,我认为应该在合理范围内。这个是独立议题,我此前未收到任何有关添加无来源内容将导致后果的讨论、提醒与警告。违背封禁政策应优先教育用户,而不是将封禁视作惩罚。
- 游戏承诺:去年罢免终止时,Mys 721tx面对罢免异议者宣言“...感到有必要与社群进行更有效之沟通”“我确实也应该对此负责...”。却仅在九个月后,违反承诺地再次无预警、无沟通、无限期封禁Gluo88多个页面的编辑权限。而后除了蔑指被封锁用户是“对方针的扭曲认识”外,面对诸多用户质疑封禁理据,拒不给出解释说明或参与沟通未见其所谓“感到有必要与社群进行更有效之沟通”,涉嫌游戏社群承诺。拒绝认可第三方管理员的解封后,仅与第三方管理员的交流异议,仍没有回应 在下对其的质疑,能称之所谓“有效沟通”“正常的程序”“没有态度问题”? 在下不是一个随时可以被议论处置的“东西”。我认为所有用户都有权要求管理员解释封禁瑕疵,而不是封锁后置之不理。这也是该管理员令在下最反感的一点,当事管理之轻蔑、高傲态度令人难以忍受,这不是“个人作风”问题得以脱离的问题,而是违背五大支柱所有用户都有权利要求对方尊重自己的原则。
- 诽谤用户:在去年9月20日诽谤暗示用户Lanwi1担任查核员期间泄露CU数据,造成Lanwi1精神痛苦加剧,从当事人陈述来看,应为常年行径。Mys 721tx经指出后毫无悔意。此等基于臆测证据之诽谤行为违反全域政策及通用行为准则。
- 提起解任程序后进一步的游戏维基规则,为阐释观点而扰乱封禁程序:
- 继续坚持 其宣称的 “不限期封禁比其他封禁"重"的概念已被社群推翻”这种未获社群广泛承认的个人标准,以此为由曲解政策、恣意不限期封禁用户;
- 删改留言部分经指出后辩称“...将影响已阅读的用户,因此构成扰乱”等原文方针完全没有的内容,涉嫌曲解方针;
- 对于自身的诽谤性言论没有任何认知,并辩称是“合理的怀疑”,借由已遭受严重精神痛苦的当事人Lanwi1的“反指控”规避自己的诽谤责任。
- 以上种种,不一而足。要求当事人在此就上述指控(基于滥用封禁的扰乱性用权、诽谤用户、游戏维基规则、为阐释观点而扰乱封禁程序等)予以解释回应,并请社群思考该君是否具备管理员之品格。
--Gluo88(留言) 2024年6月24日 (一) 00:33 (UTC)
第一阶段:联署[编辑]
联署已关闭。
- 滥用封禁:在在下参与路西法人的讨论,整理留言时,5月30日以多项罪名无预警不限期封禁多个页面。四项封禁理据前两项明显不成立并曲解政策(比如曲解TPG政策认定本人调整未被回复的留言是“扰乱讨论秩序”[注 1];其他用户主张在下在讨论页面发言可假定善意,也不是扭曲政策,或不构成扰乱[注 2]),后两项理据则未经严谨调查或基于不实性质(两则链接不构成查封事实,另外两则欠缺事前讨论,未确保用户熟知自己问题可能会被封禁甚至无限期封禁,直接永封明显过激[注 3])。是次封禁被我在内五名普通用户与一名以上的管理员质疑不妥。[注 4]
- 游戏社群承诺:涉事用户在去年9月23日初次罢免被争议的终止后,表示“感到有必要与社群进行更有效之沟通”。该用户在本案经过两次Ping两次当面询问通知后,除先前称在下质询是对方针的扭曲认识后,一贯冷处理在下及诸多用户质疑,未见其试图与社群用户“达成所谓“更有效之沟通””。其言行举止与先前承诺出尔反尔,涉嫌游戏承诺:
恶意协商——提出让步以吸引其他编者达成妥协,但在对方妥协后拒不执行之前承诺的让步。
。 - 诽谤用户:去年罢免期间9月20日使用搜罗个人臆测链接(未经CA、CU证实),在公开群组与Quinniewong诽谤、侮辱前管理员Lanwi1(当时为弹劾动议支持人)泄露CU数据,为避免自身指控对Lanwi1诉诸人身,造成当事人精神痛苦加剧(个别用户提到他“反指控”,我认为已轻视别人的人无权要求被伤害的人“尊重”自己)。此类公开群组发言,违反全域政策与基金会通用行为准则。并且经人指出后拒不道歉。
在此提请社群联署移除涉事用户Mys 721tx之管理员权限。——Gluo88
- 谨此(+)支持开启本案,同时作为提案人发表一下个人看法:
- 在下及其他用户认为当事管理员似乎是不断轻微违规达到管理员扩权的结果:从最开始的Arikima(被认为违反避嫌)、到Shwangtianyuan君(被认为封禁过重)、再到在下被封禁(被认为明显过激、封禁理据不妥),体现当事管理员试图不断使用封禁扩权,为无视对用户事前必要的教育政策,优先确保讨论的政策,进而放宽管理员用权的标准。
- 我们可以说,这种所谓的封禁在几年前是绝对无法被社群接受(从当年Arikima事件事前警告后被无限期封禁,尚被多名用户认为违反避嫌或封禁不妥,现在甚至不与用户讨论直接无限期封禁)该用户面对用权质疑声称“不限期封禁比有限期封禁过重”的概念已被社群推翻,我认为这已是曲解封禁政策必须考虑用户是否初犯及违规程度;不限期封禁则明确指出要构成严重扰乱,确保目前无改善可能才得以施行。按照这种逻辑,只要用户违规随时都可以予以不限期封禁,然后再观察予以有条件解封,涉嫌扭曲方针认识、游戏维基未曾被社群广泛认可的规则。[注 5]
- 很明显,当事人至今仍认知不到自身行为问题(我认为已构成沟通无效,明确拒绝承认只要当事人不断发言就不构成沟通无效的虚假论述,谨依往年惯例标准交由联署人意定沟通无效倾向),同时上列拒绝与质疑用户讨论的行为与该君去年
感到有必要与社群进行更有效之沟通
的宣言自相矛盾,仅仅不到九个月便出尔反尔。请各位思之Mys 721tx的用权态度,是否有品格持续担任这一被社群信任之权限。--Gluo88(留言) 2024年6月16日 (日) 15:36 (UTC) - (~)补充:为了更好使第三方用户理解此案指控,我在联署讨论基础上添加了注释。基本上都是复盘先前讨论中提出过的言论,不应视作扭曲相关言论。副知其他联署人@Manchiu、Lanwi1、Hoben7599、Outlookxp、Chinuan12623、Marvin 2009:。——Gluo88(留言) 2024年6月23日 (日) 18:23 (UTC)
- (+)支持:老问题又犯了,像这种游戏规则的暴力管理员应该下台,谁愿意跟像你这样的态度高压、刻薄的用户协作?大量正面贡献也不能掩盖长年的老问题。--Lanwi1Talk 2024年6月16日 (日) 16:44 (UTC)
- 因解任程序有问题而划去,抱歉。--Lanwi1Talk 2024年6月17日 (一) 14:42 (UTC)
- 不过,我仍认为Mys 721tx有问题。--Lanwi1Talk 2024年6月17日 (一) 16:03 (UTC)
- 撤回划票,我觉得不像受站外控制,站外控制是个鲁莽的指控。--Lanwi1Talk 2024年6月19日 (三) 12:03 (UTC)
- 补充理由,无论是在去年9月的第一次罢免案的罢免理由,还是在这次的罢免理由,被罢免者丝毫没有改正、反省的意思。无论是不当封禁,还是认为我泄露CU内容,都是未经深思。面对他人的指控,一贯转移到指控者,根本就感觉不到被罢免者反思,恶劣态度就像听不进意见和批评的专横官僚一样。我觉得被罢免者在第一次罢免案的讨论页里的留言根本就是做样子给社群看,由于被罢免者的一系列的问题行为给他人带来了极大担忧,解决办法只有解任。若被罢免者的问题行为得不到有效解决,其他用户会因暴力用户的高压、刻薄态度而离去。--Lanwi1Talk 2024年6月20日 (四) 01:41 (UTC)
- (+)支持,恕我无法说服自己。不仅滥用封禁,在去年九月的罢免案拒绝沟通、至使罢免不当终结,加上之前提到的大量理由,实在令我难以接受;很希望各位能够“人民的沉默、将是当权者的胜利之歌”这一道理。--Benho7599 | Talk 2024年6月19日 (三) 14:55 (UTC)
- (+)支持:Mys 721tx是很勤勉、贡献大的管理员,但近年很可能精神压力过大有些失控,就像2021年的我一样,因此我就忽然失去管理员身份,这是我应得的罪。我希望Mys 721tx不要像我一样,可借由此事来判断是否他还有多数众人的信任,并借此来冷静自己,以作些改变。--Outlookxp(留言) 2024年6月21日 (五) 00:41 (UTC)
- 不认同把讨论中真诚的发言视为“强行扭曲方针”,而紧迫到需要立即封禁的地步。在新管理员上任投票中,所有候选人或许都会认为在封禁前应警告,或与非破坏性用户讨论为优先。
- 我在本案中看不到类似的处理方式。用户在被封锁前无收到任一警告俾使其可注意、停止、改善相关行为。管理员上任后或许有广泛裁量权,然社群仍可对这种裁量权及其行使进行公议、商讨、监察。
- 封禁方针也指出,封禁是为了制止破坏行为,而非惩罚。没有迹象表明Gluo88在收到警告后,会持续“扰乱”行为。他在被封禁前只是单纯讨论,连单层级警告也没收到。封锁理由的“扰乱讨论秩序”与讨论页指引精神不符。其他封禁理由虽则事前有轻度提醒(如此),但不足让人明确意识到持续相关行为会导致封禁或不限期封禁。此案没有紧急到需要立即施行无限期封禁的程度;而“不限期封禁比有限期封禁重”的观念已被“社群推翻”纯属管理员个人观点,封禁方针无此类表述、此种封禁方式似乎也未得社群广泛认可。由于涉及用户权益(查封对用户影响很重。不当或过激的封禁更会影响用户之后的贡献意愿),这显然不是得以“个人风格”为由能忽视的问题。
- 此外,相关封禁理由为何并非一并公布,而且随后追加?此举也省却日后管理员解封的可能性。因此用户若是纯属扰乱性用户,若错误解封,恐是对社群无益。然而,那个被封理据补充版是要待多重程序、时日(用户解封后,封锁管理员方回应)方能知悉,该用户如此错误甚多,“罪行累累”但不限期封禁期间,尚有第三方管理员提出异议,具有可商议之处。不禁要问不限期封禁+0警告下随即封禁是否如此具迫切性。
- 一年之内,两场解任投票,无论结果如何。输家只有用户。作为用户的我也应反躬自省,事情何以发展到如斯地步。虽说管理员不算什么、管理员不是圣人,也会犯错。若有错则改,无则加勉。用户之间应包容、互相体谅。可能这才是维基项目的目的和精神所在。
- 我由衷希望社群活动中能重视善意推定的作用。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6月23日 (日) 05:35 (UTC)
- (+)支持:应罢免Mys721tx。其#滥权永封Chinuan12623。
- 未经警告,诬指我长期编辑战,发表评论。#看似编辑战多 实则不然 不要以为有人常和我编辑战 就是我错 往历多少错判封禁Chinuan12623 。
- 无视H.Natsumi ™ 提报RFP也说,老虎进行全保护也大概只是基于编辑战,并不一定是对状况有完全的了解,也不一定是对双方有对错评判。即视Chinuan12623非故意破坏者。
- 举报者Mafalda4144举报本人3RR破坏,但该员本身就是傀儡,经三位管理员处以永久封禁。依非善类举报者永封长久贡献者。
- Eric Liu受申虽知会Mys721tx ,M应避嫌 ,但仍不思己疚,要申诉之管理员Ericliu1912考虑驳回申诉。
- 并综他人控诉知被罢免者没有改正反省,尤其在不当封禁都是未深思 ,恶劣态度如专横官僚,我也因其高压刻薄态度而不想贡献心冷而淡去维基。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6月23日 (日) 05:47 (UTC)
- (+)支持: 由在下维基受到当事管理员不合理封锁的两次经历,在繁忙的管理工作中,当事管理员是存在前边提起人提到的对封禁的滥用、过重封禁、未经警告等行为。虽然这 一次未必最终结案,在下希望在这一过程中当事管理员能吸取教训,在以后的管理工作中能有所改善。稀有石头(留言) 2024年6月23日 (日) 14:57 (UTC)
注释
- ^ 根据讨论页政策,指出针对的是已被人回复的留言则不应删改,否则会造成留言被扭曲。而Mys 721tx所指出的四条链接(Special:Diff/82819639、Special:Diff/82840584、Special:Diff/82843752、Special:Diff/82845682/82845862),前三条并未有任何用户针对留言内容回复,属于调整排版;后一条依据其他用户意见调整格式,明显不符合TPG精神。根据Mys 721tx在后续讨论页的发言“
删改移动留言确实可能影响已阅读讨论的编辑。社群习惯做法是在修改留言后附注改动、或通知讨论参与者变动。缺少这些展示会影响到修改前后参加讨论的编辑。指引中已"列明尽量不要更改"之前留言,习惯性修改之前的意见显然不是"尽量",尤其在已经获通知后持续违规行为。
”则是未经讨论过的个人阐释,删改阅读留言影响已阅读讨论的编辑,因此构成扰乱讨论秩序,更是方针中没有的内容,涉嫌游戏维基规则:按自己的标准取代过往社群标准。 - ^ 是否构成强行曲解方针,在下和另外当事人LuciferianThomas君、Mys 721tx君说的都不算。请见第三方用户评论,及管理员评论:
- Manchiu:我认为Gluo88君的发言是真诚的讨论,不应把真诚的讨论排除出善意推定外。
- 桐生ここ:Special:Diff/82818268发出与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维基百科不是民主试验场方针及Wikipedia:共识相悖言论只能说是个人观念的问题,推测他说的“共识”是网上查找的资料认为的“共识”而非指维基百科共识方针,就像此关注度非彼WP:关注度,发表与方针相悖的言论也违反方针吗?
- Special:Diff/82820455根据上方基本上可以看到他说的是社会大众和网络上的资料上的共识,而非方针条款,因此他的陈述是依据常识或个人认知陈述他认为应该怎样,而非指称自己说的是方针解读。
- Bluedeck做出决定时也称:不认同这种发言可以导致查封。
- ^ 前两则:罗素悖论、提示工程问题不成立(已添加Translate模版和来源也有注明),在下不知道Mys 721tx为何以此为由封禁我,至今也没有得到他的任何解释。最终第三方管理员认定不能构成查封理由。后两则确有疏忽事实,但没有任何事前警告(仅指持续这类行为即将导致封禁甚至不限期封禁的查封。针对Translate模版有过轻度提醒,但没有这种程度会导致封禁的警告;未增添来源更是完全没有任何提醒)、沟通,违背适当教育熟知政策的原则。
- ^ 列举言论如下:
- 桐生ここ:“我有一些疑问...”见此链接指出的封禁质疑。
- Lanwi1:“不过,我不再活跃中维的原因就是暴力用户。靠暴力屈服的人容易做出像这样的不当封禁,封禁不是用来惩罚的。”
- Shuwangtianyuan:“我也是被苗管无限期封禁,2天后被解封的人,不过我已经开始质疑他的公信力。有关苗管的激进处理手段,我先拿出三条...”见此链接提出的观点。
- Hoben7599:“但是在下认为苗管在这次的封禁当中,似乎没有认真思考,没考虑到用户权益;同时本人亦都留意到苗管使用了类似“拉清单”般的做法,部分事前没有警告过的、却在此时被抽出来,虽说不到罗织罪名的程度(也不能如此假定),但的确有所鲁莽;苗管作为管理员,在下认为有必要检视他的如此做法是否妥当。”
- Manchiu“我认为Gluo88君的发言是真诚的讨论,不应把真诚的讨论排除出善意推定外。”
- Ericliu1912:“个人认为处分过重...”同时给出个人讨论的宝贵意见,见此言论。
- 以及作为第三方管理员最后的Bluedeck:“封禁理由欠缺”并予以解封。
- ^ 见其面对Bluedeck君质疑的言论,主要是引用过往封禁政策用词讨论,认为“不限期封禁比有限期封禁过重的概念已被社群推翻”。在下认为Bluedeck君之后的回应暗示这并没有得到社群(他以为的)的广泛共识,只是同意这种论点“有说服力”,并建议提至征求用户意见。换句话来说,这始终只是Mys 721tx个人的标准,以此未经正当程序、沟通地不限期封禁用户,可能涉嫌游戏维基规则。
第二阶段:答辩[编辑]
- 在罢免提出后,被罢免人有5天的答辩期,对于罢免申请中指出的问题进行答辩。如果罢免人在5天内没有答辩,被视为无答辩意见,不过仍可在投票期间发表意见。
对Gluo88的封禁[编辑]
- 对Gluo88的封禁均是按照封禁方针的合理诠释。解封Gluo88的管理员Bluedeck所指"不构成封禁理据"或"不认同可以这样被封禁"并不代表方针没有将有关行为列入可封禁的行为。Gluo88无视证据及方针确实指明其行为确实可封禁,仅因不同意封禁而指控对其封禁是恶意滥权,显然是鲁莽指控。
- Gluo88对不限期不等于永久未获社群广泛承认的主张明显错误。不限期封禁长度并非永久,而是不可量化。以不可量化的事物与可量化的封禁长度相比较不合逻辑。"因侵犯著作权而被封禁的编辑需要证明自己对维基百科的著作权方针有更好的理解;...因争执行为而被封禁的人需要证明自己在不将争议[诉诸人身]方面取得了进展。"(Wikipedia:不限期不等于永久,在此感谢Shwangtianyuan翻译英文维基百科有关论述,翻译不准确的内容在此代为更正。)。Shwangtianyuan因侵犯版权封禁两天后因保证不继续此类行为即获得解封。A1472583698025因长期侵犯著作权封禁后3小时内即获得解封;两周后又因继续侵犯版权被重新封禁。该案亦显示了不限期封禁的必要性。解封Gluo88的管理员Bluedeck亦赞同不限期等于永久的诠释(Special:Diff/83056435)。局部封禁是Wikipedia:任何对编辑的制裁不应是惩罚性的列明较全站不限期封禁对项目更有帮助的处置。该论述亦指出短期封禁未必有助于解决问题。LuciferianThomas主持修改的封禁方针时亦明确规定"管理员可在...接纳用户申诉等合理相信扰乱风险已消除的情况下解除封禁措施。"可见社群已接受任何封禁可在合适时机解除。不限期封禁不是惩罚,亦不比任何特定长度的封禁重。
- Gluo88封禁的四项违规行为中三项已获得其行为存在问题的提醒。条目编辑有关的两项中,侵犯著作权违反法律方针,添加无可靠来源佐证内容违反核心内容方针。两者是严重危害维基百科内容可靠性、可复用性的编辑行为。经查长期违规并已获提醒,自然有不限期封禁确保Gluo88确实了解违规行为的必要。维基百科空间中与LuciferianThomas的争议中,LuciferianThomas亦已正确指出Gluo88试图混淆现实中的理解与维基百科方针的定义并将其强加于社群程序之上的行为。本次解任流程Gluo88无视方针要求确保构成解任条件,甚至扭曲方针并威胁其他管理员更体现了这一点。严重扰乱社群秩序并在提醒、警告后仍不停止,自然有不限期封禁的必要。
Lanwi1问题[编辑]
2017年9月2日Lanwi1获得用户核查权限后(Wikipedia:申请成为用户查核员/Lanwi1/第4次)2017年9月5日爱孟获得非公开信息(Special:Diff/46063579)是对两事件发生时间事实的描述。所谓诽谤暗示Lanwi1泄露用户核查信息是演绎我的发言中没有的内容来抹黑。
WMLO拉票[编辑]
核查证据已确认WMLO操纵傀儡并滥用电邮用户([1]、[2])亦有人向我提供WMLO发送的联署拉票邮件。无论收件人对解任一事态度如何,希望能亲自协助查证。站外拉票证据虽然不代表Gluo88本身有问题,但有理由相信联署已受拉票影响。虽然拉票人已非站内人士,无法处理,此案仍应宣告无效。
程序问题[编辑]
上述答辩中第二点与第三点涉及不能公开讨论的证据(邮件及用户核查数据),仅有仲裁委员会之类的体系有能力调查。
我欢迎仲裁委员会基于事实、证据、方针指引、规则原则的调查。反观Gluo88在推行解任案期间拒绝社群公正地按事实调查指控是否属实或合理,甚至公然威胁其他管理人员。Gluo88对程序正义嗤之以鼻的表现、对冻结解任以待未来公正调查的抵制,究竟是谁在害怕公正的调查?究竟是谁害怕捏造的证据被全部证伪?
除提案人外,其余六名联署人理应是完全认同解任案全部细节以及程序而联署解任案。作为共同发起人,提案理由中的众多疏漏其余联署人责无旁贷。Shizhao"认为Gluo88的行为已构成扰乱了"。解封Gluo88的管理员Bluedeck表示讨论过程中"没有激烈的言辞,也没有不合理的要求,其贴出的讨论完全是就事论事,这个不叫做有态度问题。"对扰乱性的提案背书、恶意推定难道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Mys_721tx(留言) 2024年6月26日 (三) 07:18 (UTC)
第三阶段:投票[编辑]
安全投票准备中 截止时间2024年X月X日XX:XX (UTC)
意见[编辑]
- 注:依据社群共识,此次解任投票使用安全投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24日 (一) 01:15 (UTC)
- 依据方针“
投票人需在留言框按照指定格式投票并给出理由
”。 - 此次安全投票不设投票选项,类似上次的匿名RFC,仅有留言框,投票人须在留言框内进行投票。
- 此指定格式建议如下:
- 你是否支持解任?
- 支持:原因理由
- 反对:原因理由
- 未在前面加支持或反对的应为无效票。--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6月24日 (一) 08:20 (UTC)
- 虽然不公开投票,但我在想投票阶段,是否仍在上方投票章节开设支持反对区,允许使用者集中“亮票”发表意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24日 (一) 08:43 (UTC)
- 同意。但由于已经使用安全投票,可能无法确认亮票者在安全投票的投票意见是否一致,因此,此亮票区可能只是表达意见,而不具效力。具体仍可讨论。--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6月24日 (一) 08:47 (UTC)
- 既然使用安全投票,那“
投票人需在留言框按照指定格式投票并给出理由
”这条可以IAR,故是次安全投票应设置支持解任、反对解任、中立三个投票选项。Sanmosa 蚌埠 2024年6月24日 (一) 11:50 (UTC)- 当初决定不在安全投票界面设选项,要求手动留言投票的原因是RFDA要求提供解任理由。不过如果你的意思是增加中立作为手动投票选项的话,我很支持。--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6月24日 (一) 12:46 (UTC)
- 注意我认为应该IAR的条文包括“并给出理由”的部分。我觉得这次RFDA也能当作是一次改革RFDA的试验,毕竟我们已经改用安全投票了,再要求每一票提供支持或反对理由显得实在不现实。Sanmosa 蚌埠 2024年6月24日 (一) 13:43 (UTC)
- 这样改革我也不反对就是了。--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6月24日 (一) 15:22 (UTC)
- 需要注意,因为是首次在RFDA采用安全投票,难以排除存在有用户进行“测试性”投票的情况,提供理由至少可以有效避免该种情况。--Sinet(讨论) 2024年6月24日 (一) 19:08 (UTC)
- 我只能说这是社群必须经历的阵痛期。Sanmosa 蚌埠 2024年6月24日 (一) 23:57 (UTC)
- 不过以后可能又改回来就是。安全投票太难用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25日 (二) 01:32 (UTC)
- 我倒不这么认为,为什么u4c等等基金会选举都用安全投票,说明还是有优势的,等以后本地可发起投票就好用了。--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6月25日 (二) 08:23 (UTC)
- 无法洞悉投票者组成,实是双面刃。在外部势力安全疑虑逐渐消退之际,需要思考不利社群广为查核之措施是否弊大于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25日 (二) 09:13 (UTC)
- 这样说吧,“外部势力安全疑虑逐渐消退”的可能性就不用考虑了,安全疑虑只会越来越大,不会越来越小,我们不能放松警惕(另一方面,WMF要求zhwiki如果要恢复CUer,CUer必须由安全投票产生,我不认为WMF在做这个决策前没考虑过双面刃的问题)。Sanmosa 蚌埠 2024年6月25日 (二) 11:09 (UTC)
- 无法洞悉投票者组成只是配置问题,实际可以公开投票者名单,只是不公开投票选项。当初有些人达成了一个共识就是隐藏投票者名单,虽然我不认同这个。--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6月25日 (二) 13:29 (UTC)
- 我不记得什么时候达成的共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26日 (三) 03:20 (UTC)
- Wikipedia_talk:申请成为管理人员/存档9#c-Ghren-20230101074700-续管理员的相关讨论,导致之后的投票都配置为voter-privacy=1,无法显示投票人名单,我觉得这样不便查核。--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6月26日 (三) 08:00 (UTC)
- 你不是有留过--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6月26日 (三) 08:08 (UTC)
- 太久了,不记得。我觉得恢复公开投票者名单算是一种折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26日 (三) 09:38 (UTC)
- 我不记得什么时候达成的共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26日 (三) 03:20 (UTC)
- 无法洞悉投票者组成,实是双面刃。在外部势力安全疑虑逐渐消退之际,需要思考不利社群广为查核之措施是否弊大于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25日 (二) 09:13 (UTC)
- 我倒不这么认为,为什么u4c等等基金会选举都用安全投票,说明还是有优势的,等以后本地可发起投票就好用了。--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6月25日 (二) 08:23 (UTC)
- 注意我认为应该IAR的条文包括“并给出理由”的部分。我觉得这次RFDA也能当作是一次改革RFDA的试验,毕竟我们已经改用安全投票了,再要求每一票提供支持或反对理由显得实在不现实。Sanmosa 蚌埠 2024年6月24日 (一) 13:43 (UTC)
- 当初决定不在安全投票界面设选项,要求手动留言投票的原因是RFDA要求提供解任理由。不过如果你的意思是增加中立作为手动投票选项的话,我很支持。--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6月24日 (一) 12:46 (UTC)
- 虽然不公开投票,但我在想投票阶段,是否仍在上方投票章节开设支持反对区,允许使用者集中“亮票”发表意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24日 (一) 08:43 (UTC)
- 依据方针“
- (?)疑问:根据WP:用户查核#中文维基百科上的用户查核员,该管理员为暂时冻结权限的用户查核员。过去有管理员解任投票获通过的其他权限也被撤销(例如这个)。请问如果这个解任投票获得通过,其被暂时冻结的用户查核员权限是否一同被撤销?132.234.229.238(留言) 2024年6月26日 (三) 08:30 (UTC)
- 一个没有管理员权限的用户不能具有用户查核员权限,所以如果你是按“暂时冻结”来看的话,是的。然而我倾向认为当时的“暂时冻结”实际上并不是冻结,而是直接剥夺了他们的权限,因此假如zhwiki重新恢复用户查核制度,他们不能立即恢复权限。Sanmosa 蚌埠 2024年6月26日 (三) 22:54 (UTC)
提案人就上方“答辩”的最后陈词[编辑]
关于封禁
- 一、
对Gluo88的封禁均是按照封禁方针的合理诠释。
您作为作出是次不当封禁的管理员,当然会认定是“按照封禁的合理诠释”,然而这不是由您一个人说的算,而是让社群去分析。关于 阁下提到疑似侵犯著作权, "如果你怀疑某篇条目侵犯著作权,你至少应该将问题提交到条目的讨论页。其他人可以继续对情形进行检查,..." , 阁下没有按方针处理。 无论Bluedeck君是否认为您程度不到罢免,其给出的解封理由就是“封禁欠缺”“不能构成查封理由”“不认同可以查封”。这还仅是第三方管理员的认定,除此之外的相当用户也同意阁下的封禁是站不住脚的。“仅因不同意封禁而指控对其封禁是恶意滥权
”我并没说您是恶意滥权(见在下封禁申诉留言“在下认为Mys721tx君经过其“独立调查”对本人采取方针政策明文必须构成严重扰乱才得以施行之不限期封禁(且能不考虑沟通、初犯、未经其他用户提报、有其他方式改善可能),一定是有令人敬服及光明正大之理由
”)。然而,即使是出于善意的扰乱性封禁,仍然是扰乱性用权。
- 二、
Gluo88对不限期不等于永久未获社群广泛承认的主张明显错误。
请停止红鲱鱼,在下及其他用户针对的是阁下 宣称“不限期封禁比有限期封禁"重"的概念已被社群推翻”这一个人标准提出质疑。请回到原本的问题,而不是制造“不限期不等于永久未获社群广泛承认”这一未曾被人提出的虚假陈述转移话题。“解封Gluo88的管理员Bluedeck亦赞同不限期等于永久(sic)的诠释
”请停止红鲱鱼,Bluedeck君质疑阁下的“不限期封禁比其他封禁"重"的概念已被社群推翻。” , 但从他于您讨论页的回应看来,只认可您的解释“有说服力”,但不认为您的说法获得社群广泛认可。这仍然是您的个人观点(未获社群广泛认可),使用这一个人标准,曲解政策,不沟通、不限期恣意封禁用户属于游戏维基规则。从讨论中用户发言可以看出,您长期以来,按此个人观点用权,已严重伤害社群协作氛围。
- 三、
Gluo88封禁的四项违规行为中三项已获得其行为存在问题的提醒。
在下与其他质疑人已重复过多次,一项条目内容理据的轻度提醒未足以保证用户持续行为将导致封禁甚至不限期封禁。另一项关于TPG的,则是您作出“会影响已阅读用户,因此构成扰乱
”的这一方针完全没有提及的虚假陈述后持续扭曲方针,自然无效。最后,是指控在下强行曲解方针一项,解封讨论中, 除您以外,三名用户认为我的发言不构成强行曲解方针。这已经显示出阁下所谓“调查并自行处理发现的问题”“未经事前沟通”引起的严重争议,以及处理方式的渎职。本次解任流程Gluo88无视方针要求确保构成解任条件,甚至扭曲方针并威胁其他管理员更体现了这一点。
这里所谓的“威胁”,是指我声告如果有其他管理员像上次一般迅速终止,将不排除提起新一轮质询(我甚至还没说“除权讨论”)。前次终止决定造成什么样的混乱和对行政员的不信任担忧,我不想再多说。在下只能说装睡的人永远叫不醒,阁下和您的支持者要持续扭曲这类事实请自便。
Lanwi的问题
所谓诽谤暗示Lanwi1泄露用户核查信息是演绎我的发言中没有的内容来抹黑。
您在互助客栈的这个发言已表露出阁下对Lanwi1有一种所谓“长年的怀疑”。在解任理据中列举的言论,又恰巧是您第一次解任时在公开群组对联署人发表的言论,在这一背景下,如果您宣称不是刻意宣扬这论点以对弹劾支持者Lanwi1诉诸人身,而只是“复述当年的事实”,很难让人信服。此外,因相关留言已明显造成当事人严重的精神痛苦,您现在的辩解可能已涉嫌游戏维基规则的“试图淡化人身攻击言论的敌意,而拒绝道歉。”
WMLO拉票
- WMLO虽则其有注册新账户,然而由于您提供所谓“证据”的模糊性,由于您是被解任者,在下自然也不会假定出自您的指控属实。尤其考虑您在本案中的态度,和先前游戏社群承诺的前科,是否真的有人出面告诉您收到WMLO邮件也未可知也。如果您没有提供进一步的有效证词(所谓“邮件内容”是否属实也有疑问),在下只会假定阁下持续为逃脱罢免而作出混淆社群的行为。
程序问题
- 坚称此案有所谓“程序问题”的,似乎只有您和路西法人(并且已被我在内的几位用户全面驳斥,您二位坚称有所谓“程序问题”却给不出有效论据,在下只能视作你们为逃脱罢免而做出如此宣称)。
Shizhao"认为Gluo88的行为已构成扰乱了"
在下当时出于对他的善意,我选择没有对此说法进一步驳斥。而我现在可以直白的说,由于没有详细佐证,Shizhao这句话明显构成鲁莽指控他人行为不当。甚至根据前次行政员作出的所谓解释,由于“RFDA”是本站大事,浏览量极高,这句立场偏颇的鲁莽指控言论已构成大量张贴效果,可合理认为属于不适当的通知(即属于拉票)。 - 所谓冻结RFDA直至仲裁委员会成立等,从后续动议遭到除我之外的大量用户反对,动议人自觉撤回来看,您二位的主张没有任何支持。至于威胁与否,从LuciferianThomas的基于情绪勒索的拉票发言和您的发言(要求管理员终止并对在下予以处理),在下想任何人都看出来谁在威胁。我此前已表示对您和相关用户的威胁和暗示在下是真人傀儡、管理员Shizhao的鲁莽指控感到恐惧和精神疲倦,并退出相关讨论一阵子(放了几天维基假期好很多了)。但为了制止您与您的支持者持续的不当行为在日后影响其他用户,在下不惮于指出您的问题。
最后陈词
- 综上看完被罢免人的答复,在下很同意联署人Lanwi1君的陈述:“
...面对他人的指控,一贯转移到指控者,根本就感觉不到被罢免者反思,恶劣态度就像听不进意见和批评的专横官僚一样。
”如果以上就是Mys 721tx君的全部“答辩”的话,在下作为提案人想作出最后陈词:- 在下不否认Mys 721tx自2009年以来,作为管理他处理的站务很多,也做出了不少的贡献。但从2021年(或者更早)开始,针对Mys 721tx的用权态度非常明显地多次遭到社群用户的质疑(也包括前次罢免提出的理据)。无论是扰乱性用权,还是从个人的品格上来说,其态度的高傲、对用户的轻蔑、持续的诽谤造谣,以及一贯地面对指控转移到指控者身上,已经体现出该管理员的严重问题。
- 而从被罢免人的答辩来看,明显毫无悔意,更将自己造成的严重争议归结于全体联署人的假定恶意,对自己的不当行为没有丝毫认知。我作为提案人对这一认定不作更改。更有个别用户持续双重标准为他的扰乱行为冗长辩论,甚至为此恶意、扭曲认知地武断指控称第三方管理人员修改公告栏请求社群关注讨论的行为属于拉票,被罢免人及其拥护者为阐释观点而扰乱本次罢免的行径令人发指。
- 考虑到去年RFA修正案通过,管理员当选门槛已降低七成五,并设立六成五门槛的临时管理员一职,对于是否能有效、大量处理站务积压,在未来可见阶段已不是衡量是否需要保留Mys 721tx君管理权限的决定性因素。
- 谨希望各位仅从保护用户权益的角度慎重思考,像被罢免人这种常年不当用权且不思悔改、为逃脱罢免持续游戏维基规则、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的态度,是否已危害社群的协作这一五大支柱原则,是否有具备应被社群信任的管理员的基本品格。请各位思之。
- 最后,无论结果如何,祝愿各位能为社群用户,慎重投下自己的一票。
--Gluo88(留言) 2024年6月26日 (三) 14:36 (UTC)
- 我有二个对Gluo88的问题
- 您提到"是否已危害社群的协作这一五大支柱原则",五大支柱原则里面有"协作"这一个原则吗?
- 您在"是否有具备应被社群信任的管理员的基本品格"中连结到了Wikipedia:能力亦为必须,不过该页面中有提到:"当你引用此页时需要格外小心,可能会冒犯其他编辑者,甚至可能被视为人身攻击。",不知您在连结此页面时,是否有详细看过其中的内容?
- --Wolfch (留言) 2024年6月26日 (三) 14:55 (UTC)
- 貌似他指的是WP:5P5?--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6月26日 (三) 15:16 (UTC)
- WP:5P5是"维基百科不墨守成规"或是"维基百科:忽略所有规则", 和"协作"都有一些差异。--Wolfch (留言) 2024年6月26日 (三) 15:24 (UTC)
- 貌似他指的是WP:5P5?--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6月26日 (三) 15:16 (UTC)
- 望当事人冷静。--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6月26日 (三) 15:17 (UTC)
- 据我所知,邮件一事应属实。目前尚不清楚阁下或其他相关人士是否确有与遭全域禁制者往来,且毕竟纯粹善意之讨论咨询也不等于勾结共谋,但个人总是建议别与之过从甚密,以免最终自毁前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26日 (三) 15:37 (UTC)
结果[编辑]
讨论区[编辑]
存档[编辑]
被解任者 | 申请类型 | 结果 | 提请时间 | 投票情况 | |||
---|---|---|---|---|---|---|---|
支持 | 反对 | 中立 | 支持率 (%) | ||||
Alltonight1 | 解任 | 未通过 | 2006年6月19日 | 1 | 7 | 6 | 13 |
Louer | 解任 | 未通过 | 2006年11月20日 | 4 | 32 | 0 | 11 |
唐戈 | 解任 | 无效 | 2006年12月6日 | 2 | 2 | 0 | 50 |
小篮子 | 解任 | 不是管理员 | 2006年12月8日 | 0 | 0 | 0 | 0 |
Jasonzhuocn | 解任 | 未通过 | 2007年1月11日 | 1 | 17 | 0 | 6 |
费勒姆 | 解任 | 无效 | 2007年1月25日 | 0 | 0 | 0 | 0 |
Koika | 解任 | 未通过 | 2007年2月28日 | 9 | 10 | 3 | 47 |
Shizhao1 | 解任 | 未通过 | 2007年6月16日 | 13 | 67 | 24 | 16 |
石 | 解任 | 无效 | 2007年9月4日 | 0 | 12 | 0 | 0 |
Shizhao2 | 解任 | 无效 | 2007年9月4日 | 2 | 6 | 0 | 25 |
Shizhao3 | 解任 | 无效 | 2007年9月5日 | 0 | 0 | 0 | 0 |
宫本すぐる | 解任 | 未执行 | 2007年9月11日 | 32 | 10 | 8 | 76 |
Cloudcolors | 解任 | 无效 | 2008年6月6日 | 0 | 0 | 0 | 0 |
Albeit | 解任 | 不是管理员 | 2009年1月22日 | 0 | 0 | 0 | 0 |
PhiLiP | 解任 | 无效 | 2009年11月14日 | 0 | 0 | 0 | 0 |
Istcol | 解任 | 未通过 | 2009年11月27日 | 13 | 30 | 2 | 30 |
Shizhao4 统计 | 解任 | 未通过 | 2010年4月3日 | 176 | 204 | 17 | 46 |
Jimmy xu wrk1 | 解任 | 无效 | 2010年6月6日 | 0 | 0 | 0 | 0 |
Ws2271 | 解任 | 联署失败 | 2010年8月12日 | 3 | 0 | 0 | 100 |
Mosesofmason2 | 解任 | 通过 | 2011年1月26日 | 61 | 27 | 17 | 69 |
Shizhao5 | 解任 | 无效 | 2011年6月11日 | 0 | 0 | 0 | 0 |
Shizhao6 | 解任 | 无效 | 2011年6月12日 | 0 | 0 | 0 | 0 |
Shizhao7 统计 | 解任 | 未通过 | 2011年6月18日 | 196 | 205 | 20 | 49 |
Jimmy xu wrk2 | 解任 | 无效 | 2012年10月2日 | 1 | 0 | 0 | 100 |
Ws2272 | 解任 | 未通过 | 2013年5月10日 | 31 | 36 | 9 | 46 |
乌拉跨氪 | 解任 | 未通过 | 2014年8月29日 | 30 | 35 | 9 | 46 |
范1 | 解任 | 未通过 | 2016年4月13日 | 46 | 46 | 8 | 50 |
DreamLiner | 解任 | 联署失败 | 2016年4月19日 | 3 | 0 | 0 | 100 |
范2 | 解任 | 通过 | 2016年12月17日 | 55 | 19 | 13 | 74 |
Techyan1 | 解任 | 无效 | 2018年3月22日 | 0 | 0 | 0 | 0 |
AT | 解任 | 无效 | 2018年3月22日 | 0 | 0 | 0 | 0 |
Techyan2 统计 | 解任 | 未通过 | 2018年5月3日 | 34 | 64 | 24 | 35 |
Shizhao8 | 解任 | 无效 | 2018年5月31日 | 0 | 0 | 0 | 0 |
Ellery | 解任 | 通过 | 2018年6月5日 | 39 | 7 | 6 | 85 |
Techyan3 | 解任 | 未通过 | 2018年11月29日 | 20 | 55 | 10 | 27 |
Jimmy Xu3 | 解任 | 无效 | 2019年1月8日 | 0 | 0 | 0 | 0 |
Techyan4 | 解任 | 无效 | 2019年8月25日 | 0 | 0 | 0 | 0 |
虫虫飞 | 解任 | 未通过 | 2021年2月10日 | 15 | 66 | 24 | 19 |
KOKUYO | 解任 | 联署失败 | 2022年5月4日 | 2 | 0 | 0 | 100 |
Ws2273 | 解任 | 紧急除权 | 2023年6月22日 | 7 | 0 | 0 | 100 |
Mys 721tx1 | 解任 | 无效 | 2023年9月16日 | 7 | 0 | 0 | 100 |
关于因不活跃而发起的解任投票,请见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提请取消不活动管理员的权限/存档#2008年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