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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消歧义/存档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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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名车站的消歧义的条目的命名,括号里应该填什么?

对于同名车站的消歧义,有很多不同的写法。比如:

是否有一定的方针来规范括号里填写什么消歧义词语呢?抑或只要同一系统内(如所有北京地铁车站)统一即可? ——小林子冲留言2022年12月29日 (四) 04:38 (UTC)

香港有九龙站 (港铁)九龙站 (尖沙咀)我是看不懂XDDD个人觉得写系统或路线为佳,毕竟同一城市内不难出现同站名(包括非铁路的站名)。--西 2022年12月29日 (四) 07:32 (UTC)
其实嘛随便填就行,不是很需要统一啦。--Ghren🐦🕓 2022年12月29日 (四) 09:55 (UTC)
看法(▲)同上;能起到分别效果个人认为就可以。--  2023年1月4日 (三) 00:52 (UTC)

关于配音员消歧义的命名一致性问题

最近写了个配音员条目要消歧义,由于“技术要求”的WP:命名一致性,所以去看了一下配音员怎样消歧义。发现同名情况下配音员消歧义有几种方法。

相关分类全是“XX配音员”,符合分类命名一致性,包括Category:日本配音员

条目消歧义是否应该全部跟分类统一为XXX (配音员),好符合命名一致性。--Nostalgiacn留言2023年5月18日 (四) 02:08 (UTC)

“声优”本质上是日文,范围较为狭隘,首先不考虑采用;“配音演员”是不是地区词?我不确定这种用法有没有冗馀成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5月18日 (四) 02:41 (UTC)
配音员吧,配音演员地区词不至于,应该就是用词冗赘--浅蓝雪 2023年5月18日 (四) 03:19 (UTC)
可以划一为“配音员”。--绀野梦人 2023年5月18日 (四) 03:21 (UTC)
中国大陆用“配音演员”的比较多,如729声工场官网内都用的是“配音演员”,光合积木工作室 官方微博 内容也用的是“配音演员”。广电总局的官方文件内也使用“配音演员”,如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对外译制避免一人配多角色内有配音演员的定义--桃花影落飞神剑留言2023年5月18日 (四) 03:30 (UTC)
729声工场官网还用“声优”(声优一览-729声工场),“官网内都用”说法不符。729声工场的例子并不好。--Nostalgiacn留言2023年5月18日 (四) 03:42 (UTC)
那除去配音公司,首先参照广电总局的这个文件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对外译制规范》,PDF第10页章节7.3写的“配音演员指为节目中角色的对白、独白、旁白、解说、群杂声等进行目标语言配音的人员”。外加一些新华社、中新网稿件如著名译制电影配音演员张玉昆去世......数码时代配音演员不应过度依赖技术手段台媒:蜡笔小新、柯南配音演员蒋笃慧去世...电影《灌篮高手》首映 两代配音演员惊喜同台。--桃花影落飞神剑留言2023年5月18日 (四) 04:26 (UTC)
举例 蒋笃慧 讣告能看出地区用词区别,中新网用的是配音演员 https://www.chinanews.com.cn/tw/2019/09-16/8957113.shtml中央社 用的是 配音员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9165004.aspx--桃花影落飞神剑留言2023年5月18日 (四) 04:34 (UTC)
看来是地区词,配音员这个词使用频率很高,后续建议加入WP:CGROUP
谷歌一下,发现日本一提供配音员专业的学院,在中文繁简页面的翻译的确有分别,配音演员 / 演剧科(简),声优 (配音员) 演剧科(繁)
顺便找了一下马来西亚的称呼,当地的Voice Guild Malaysia中文名是“马来西亚配音员公会”([1])。--Nostalgiacn留言2023年5月18日 (四) 06:42 (UTC)
是中国大陆的术语,个人理解是将配音者归入节目演绎和演员管理的范畴。--YFdyh000留言2023年5月19日 (五) 20:13 (UTC)
“声优”已经被中文借用进来了,所以不存在源语问题。不过同用“配音员”做消歧义词比较好。——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5月18日 (四) 06:53 (UTC)
我个人认为日本的声优行业已经走出了与全世界其他地方不一样的路子了。所以在日本活动的我认为应当保持声优后缀不变,其他地方的,后缀写配音员也好配音演员也罢我无特别看法。--MilkyDefer 2023年5月18日 (四) 09:37 (UTC)
“声优”通常专指日本配音员吧?那还是配音员,我觉得没有不统一消歧义后缀的理由。——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5月18日 (四) 12:50 (UTC)
我觉得他们的业务范围都扩展到不只是配音了。--MilkyDefer 2023年5月18日 (四) 12:58 (UTC)
消歧义后缀只是用于区分其他同名主题,不是用来对条目主题做完整的描述(这是正文的工作),所以“配音员”已经足够了。至于日本声优走出不同的路子,就算写成“日本配音行业”六个字也是懂的都懂,写成“声优行业”不懂的还是不懂。
我觉得讲真“声优”在正文中使用都不适合,最好用大众都能理解的“配音:XX”取代“声优:XXX”。不关心日本文化的人可能只会把“声优”硬理解为“声音优秀”;“声优”一词还没收到辞典里,当短语处理“优”也很少作“演员”解了。再举个不恰当的例子,“女优”这个词就有人完全看不懂。当然这还算好,就怕理解出现偏差。--洛普利宁 2023年5月18日 (四) 13:48 (UTC)
如果真要较真,有各项业务的“声优”,改为XXX(演艺界)就好了,这样最准确。--Nostalgiacn留言2023年5月19日 (五) 01:19 (UTC)
首要业务仍然是配音,不然就只是歌手、主持人甚么的了。我觉得标题可以划一为“配音员”等,内文各种用法皆可,可以加内部链接。--绀野梦人 2023年5月19日 (五) 10:07 (UTC)
日本声优偶像化比较多,但本职还是配音,消歧义后缀统一为配音员感觉没问题。正文修改不置可否,日系条目中也可加内部链接弥补。--YFdyh000留言2023年5月19日 (五) 20:11 (UTC)

以上讨论已有明确的共识:使用“配音员”作为消歧义词

讨论中另一个问题就是地区词,“配音演员”和“配音员”在{{配音员}}已经是以地区词处理。“配音员”在中国大陆也有使用,只是不够正式,上面举例也说了马来西亚是用“配音员”,取最大公约数,统一为“配音员”是比较恰当的。除了条目增加地区词,中国大陆出身的配音员可以增加XXX (配音演员)重定向,日本出身的可以增加XXX (声优)重定向。

下面提到的Liyuu个案,多身份叠加的(中国大陆出生日本出道、中国大陆出生马来西亚出道、日本出生中国大陆出道等等等等),可以增加XXX (配音演员)或者XXX (声优)重定向。(若您对当前已形成的共识有不同意见,请将新留言置于本提示的下方,谢谢。)---Nostalgiacn留言2023年5月20日 (六) 02:28 (UTC)


也许用户协议出卖了搜索记录,在社交平台首页推送看到一个特别情况:Liyuu,中国出生,在日本出道做偶像,还去做了配音员。分类同时有Category:日本女配音员Category:中国女配音员。--Nostalgiacn留言2023年5月19日 (五) 08:33 (UTC)

这题外话了吧……--绀野梦人 2023年5月19日 (五) 10:01 (UTC)
只是举一个特别的例子,来说明声优就算用于“专指日本配音员”,在某种情况也会很微妙。所以还是配音员好了。--Nostalgiacn留言2023年5月19日 (五) 14:24 (UTC)

统一成配音员感觉就挺好的,不过不能说很同意这个构成“地区用词”(至少是能达到动用Wikipedia:CGROUP的程度)。如果“配音员”只是大陆极少使用就罢了,这个明显从字面上来看就只是多字少字的关系,而且使用频量极高,即便在和“配音演员”有一定差距的情况下,我不觉得能够构成“地区用词”。从字面上看,一般大陆读者(不知道其他地区读者如何)真的会对“员”、“演员”、“配音员”、“配音演员”产生“地域差异”这种感觉吗?再者,一个搜索结果是100比10000的,后者说成常用词我能理解,一个3000万和6000万的,使用量有3000万就是不常用吗?这做成地域差异,就我的个人感觉就是:只是因为港台使用“配音员”(我没证实过),而大陆存在较多使用的“配音演员”,所以大陆不能使用/显示“配音员”(或者必须显示为“配音演员”)。其实“配音员”这个词去找的话一样可以找到官方使用、甚至和“配音演员”混用的记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人才交流中心),但这种程度的日常用词是否需要拿官方文档(甚至于文档本身的正式性)/搜索结果来证明、定性“常用”、“不常用”、“地区用词”?浅蓝雪 2023年5月22日 (一) 08:09 (UTC)

内容可以单向转换配音演员->配音员,大陆除外。--YFdyh000留言2023年5月22日 (一) 08:34 (UTC)
当然也是可以统一用“配音员”的,我自己也倾向尽量统一用词。只是因为我不好擅自决定大陆用词如何,故交由社群讨论来判断。——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5月22日 (一) 11:36 (UTC)

七日之期已过(WP:7DAYS),准备统一“配音员”作为消歧义词。--Nostalgiacn留言2023年5月29日 (一) 08:51 (UTC)

@Ericliu1912::部分需要删除权限才能移动,请帮忙处理:
--Nostalgiacn留言2023年5月29日 (一) 09:42 (UTC)
Nostalgiacn这些就是全部了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5月29日 (一) 13:25 (UTC)
目前只找到这些。两岸三地和日本重点关注了,其他国家配音员是否漏网之鱼,有待查阅。印象中有工具可以查找分类条目,当时没想过会用得上,没记下。--Nostalgiacn留言2023年5月29日 (一) 14:39 (UTC)
使用特殊:搜索/intitle:"聲優"可找出所有标题含“聲優”的条目,其他亦同,除小松由佳 (声优)外已划一。--绀野梦人 2023年5月29日 (一) 14:52 (UTC)

@淺藍雪:看到编辑摘要的留言,补充一下,这段讨论已经在维基百科:条目命名一致性决议存档,参考之前分类一致性决议的存档是决议记录页码存档的。--Nostalgiacn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05:42 (UTC)

各国普遍都设立的立法机构和政府部门的条目名称如何消歧义

以各国议会和外交部为例,是使用“众议院 (泰国)”、“外交部 (瑞典)”,还是使用“泰国众议院”、“瑞典外交部”,两种消歧义方式哪个更好一些?--大化国史馆从九品笔帖式留言2023年5月24日 (三) 01:02 (UTC)

一般而言,正式名称是什么,就写什么。有一些机关名称叫做“众议院”,所以加后缀消歧义;另一些机关名称带有国名,便直接用前缀消歧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5月24日 (三) 04:16 (UTC)
NC:易于识别角度我倾向后者,前两个条目当前序言阅读体验有点累。但名从主人来说前者似乎更好,其他维基也是用前者。--YFdyh000留言2023年5月24日 (三) 04:25 (UTC)
泰国下议院的英维条目名是“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Thailand)”,上议院却又是“Senate of Thailand”,并不统一。--大化国史馆从九品笔帖式留言2023年5月24日 (三) 12:10 (UTC)
  • 首先依WP:常用名称,“尽量使用可靠来源中人、物或事项的常见的名称。”。
  • 其次依WP:DABNAME,“如果那些定义拥有另外的名称,或是更完整而又同等清晰的名称,我们就可使用它们。例:泰坦火箭(而不用泰坦 (火箭))、电脑病毒(而不用病毒 (电脑))”。
--CaryCheng留言2023年5月24日 (三) 14:37 (UTC)

@逐风天地Ericliu1912YFdyh000:讨论无后续,请问可否继续讨论达成共识?--CaryCheng留言2023年5月29日 (一) 03:48 (UTC)

倾向无共识,想起Talk:东京地方裁判所。一种更加中文化,另一种更加原生态,两者都可能有可靠来源和常用性。--YFdyh000留言2023年5月29日 (一) 12:04 (UTC)
  • Talk:东京地方裁判所的确是一个让人无法忽视的例子...
  • 我想先试试对“外交部”达成共识,请阁下参考。以下表格比较中文地区四个外交部在中文维基百科与英语维基百科的条目名称:
中文维基百科条目名称 英语维基百科条目名称
中华民国外交部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Taiwan)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新加坡外交部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Singapore)
马来西亚外交部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Malaysia)
由这个表格来看,应该可以说中文维基百科中,瑞典外交部是比外交部 (瑞典)更习惯使用的条目名称。--CaryCheng留言2023年5月29日 (一) 14:39 (UTC)
从语法差异来说,中文里将国家名前置似乎是合适的。--YFdyh000留言2023年5月29日 (一) 14:55 (UTC)
同意,符合口语、阅读与搜寻习惯。除了专有名称外(例如行政院国家杜马等),可行的话,就一并将政府机构统一中文名称,即国名+机构名(例如上述的泰国众议院、瑞典外交部)。--Tp0910留言2023年5月29日 (一) 20:33 (UTC)
其实可以先看看该国的驻华领事馆怎样称呼自己,具体到瑞典外交部,对方是用“瑞典外交部”的:当总领事馆闭馆时,您可以通过按总机上的按钮连接到瑞典外交部热线。--Nostalgiacn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07:28 (UTC)
这是将机构描述为“瑞典的外交部”吧?--绀野梦人 2023年5月30日 (二) 11:21 (UTC)
,Ministry for Foreign Affairs in Stockholm=瑞典外交部,Swedish Migration Agency=瑞典移民局。翻译时调整语句挺正常的。--YFdyh000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3:40 (UTC)
话说有没有人会这样杠,瑞典外交部可以指“瑞典外交部”或者“瑞典外交部”。--Nostalgiacn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3:44 (UTC)
驻瑞典的其他外交部门不叫外交部。没必要,那么中国地铁也能指中国制造的地铁系统了。--YFdyh000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3:52 (UTC)
前两者全衔应该包含国名。后面两者我不肯定。另外,就政府行政部门加上国名似乎是常见做法(毕竟没几个机关的外交部门不叫“外交部”),而各国立法部门名称更多样一些。至于专有名词,“外交部”跟“立法院”同样都是专有名词,我们这里讨论的只是如何消歧义(前缀还是后缀)的问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5月30日 (二) 12:32 (UTC)
其实外交部的名字挺多样的,上面没有全面考虑,如英国的外交部:外交、联邦及发展事务部,日本的外务省 (日本)、朝鲜的外务省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意大利:外交与国际合作部 (义大利)、摩尔多瓦:外交与欧洲一体化部 (摩尔多瓦)--Nostalgiacn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3:40 (UTC)

(!)意见:我后来想想,下面的共识一范围太小,只改一个瑞典外交部,共识二改了各国外交部,但其他部门没动,两者好像没有“毕其功于一役”。但如果共识二能形成共识,也算有进展。--Tp0910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6:20 (UTC)
共识一还是有用的,看上文讨论基础上是否有不同意见出现。--YFdyh000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6:30 (UTC)
感谢阁下的意见。三个提案各自涵盖的范围由小到大,是我的刻意设计,我预期共识二及共识三可能会有反对意见,不一定可以达成共识,因此设计了范围最小的共识一,希望在这一周的讨论之后,至少可以达到一项成果。三个提案中只有共识三可以“毕其功于一役”,然而范围大就会出现预料外的状况,需要厘清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再讨论达成共识,这个就需要时间跟耐心,还要有一些运气了。--CaryCheng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6:36 (UTC)
了解。--Tp0910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6:52 (UTC)

提案

提案一、瑞典外交部

已通过: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WP:命名一致性NC:易于识别NC:名从主人
参阅下方提案说明,条目名称瑞典外交部优于外交部 (瑞典),将条目移动到瑞典外交部。--CaryCheng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5:05 (UTC)

提案说明:
  1. 瑞典外交部的官方英文全称为:Ministry for Foreign Affairs
  2. 瑞典总领事馆的中文网页中,可见到瑞典官方在中文语境下以“瑞典外交部”指称“Ministry for Foreign Affairs”,符合NC:名从主人
  3. 可搜寻到数个新闻来源在报导中使用“瑞典外交部”[2][3][4],符合WP:常用名称
  4. 因此,依NC:名从主人WP:常用名称,条目名称瑞典外交部优于外交部 (瑞典)

公示7日,2023年6月17日 (六) 17:47 (UTC) 结束:提案一已数日无新留言,反对意见均已获得合理回应,进入公示期。--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10日 (六) 17:47 (UTC)

下方似乎还有反对意见。顺便提醒,基本上整个话题多数讨论都在下方,所以在估算留言期间的时候不能只看各该章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6月10日 (六) 20:23 (UTC)
感谢阁下的意见。我在公示前已检查过下方意见区,对提案一投下反对票的意见已获处理。其他提案的反对意见仍在讨论中,因此只有提案一进入公示。--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11日 (日) 02:17 (UTC)
请问公示此案的理由是什么?是点票吗?如果是点票,提案二一样都有四票,为什么不选提案二?是因为“倾向支持”比“支持”低一级嘛?--Ghren🐦🕐 2023年6月13日 (二) 17:05 (UTC)
  • 是的,点票。
  • 提案二引用WP:命名一致性,在讨论区有数个使用者提出疑虑,相关讨论仍在进行,尚待凝聚共识。
--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14日 (三) 14:19 (UTC)
(~)补充:U:Ghren及U:EricLiu1912虽然未投票,但对提案一持反对意见。--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17日 (六) 17:04 (UTC)

结案说明
  • 公示已达7日,投票情形如下:
  • 支持:5票(见上,加计提案者U:CaryCheng)
  • 不反对:2票(U:ATU:Cwek
  • 反对:2票(U:Ghren及U:EricLiu1912虽然未投票,但对提案一持反对意见。)
  • Wikipedia:共识#什么是共识:“共识不强求一致同意。理想情况下,共识不会存在任何反对意见;但假如无法实现这点,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并和重要少数的意见作出适当妥协。”
  • 本案旨在选出合适的条目名称,除了“瑞典外交部”及“外交部 (瑞典)”二选一之外,未能发现其他妥协选项。
  • 很遗憾本案无法做到一致同意,因此以少数服从多数结案。
  • 外交部 (瑞典)移动到瑞典外交部获得通过,谢谢所有参与讨论的使用者。若对本次共识有异议,可邀请管理员介入确认是否达成共识。

--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22日 (四) 14:32 (UTC)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提案二、各国外交部

WP:命名一致性,将“国名+机构名”命名方式延伸至各国政府外交机构,即便该机构名称不仅是“外交部”三个字,例如加拿大全球事务部。依此原则,将做以下移动:

--CaryCheng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5:05 (UTC)

可以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外务省”,例如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铁道省。--Tp0910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5:53 (UTC)
担心增加用户手动输入时的繁琐度,输入“外务省”只有3条自动建议,后者长长的国家名、结果太多。不过,自动建议看上去会建议重定向,那么有重定向就没问题。--YFdyh000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6:33 (UTC)
只能说“这个国家”的国名太长,应该是仅次于“那个国家”,但后者没有歧异。--Tp0910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6:52 (UTC)
(+)支持:理由见鄙人于2023年6月3日 (六) 07:49 (UTC)的发言。--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6月4日 (日) 02:43 (UTC)

提案三、各国政府机构

WP:命名一致性,基本原则将“国名+机构名”命名方式延伸至各国政府机构,例如英国上议院英国下议院美国众议院美国参议院,但部分专有名称除外(如行政院国家杜马)。依此原则,将众议院 (泰国)移动至泰国众议院。--CaryCheng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5:05 (UTC)

(~)补充:抱歉,补上专有名称例外之描述。--CaryCheng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5:25 (UTC)
(+)支持:理由见鄙人于2023年6月3日 (六) 07:49 (UTC)的发言。--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6月4日 (日) 02:40 (UTC)

提案四、各国政府机构

参照WP:命名常规WP:消歧义,依照以下顺序引用相关指引命名政府机构条目。

  1. NC:名从主人NC:使用全称,优先使用该机构官方公告的中文全称,例如中华民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2. 若无官方公告的中文全称,则依WP:常用名称,使用可靠来源中人、物或事项的常见的名称,例如国家杜马
  3. 若无符合WP:常用名称的名称,则使用该机构原文全称的中文翻译,例如外交、联邦及发展事务部
  4. 若依前三条规则选用的条目名称出现歧义,则依WP:DABNAME,采用“国名+机构名”方式命名,例如新加坡外交部马来西亚外交部英国上议院英国下议院美国众议院美国参议院

依此共识,将做以下移动:

特别说明

共识四与共识二及共识三有冲突,无法同时通过。--CaryCheng留言2023年5月31日 (三) 04:32 (UTC)

讨论

(!)意见 序言首句要紧随条目名变动吗,我觉得不一定,如当前的法国外交部,先写机构全名、后写通称好像也不错。部门原名没有、中文名加上的国家名要加粗吗,不加粗改为国家名内链或许也行、语法更顺畅,但格式统一性稍有下降,但MOS:REDUNDANT允许。--YFdyh000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5:51 (UTC)

不必然连动,例如中国驻美国大使馆。--Tp0910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5:56 (UTC)
  • 现在的MOS:FIRST已经放宽第一句的格式,参见备注c举例:“例如,在英国条目中: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英语: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简称联合王国(United Kingdom),一般通称英国(Britain),是位于欧洲大陆西北部海岸的主权岛国。”
  • 法国外交部是先写全名,后写通称;加拿大全球事务部是先写通称,后写法定名称,我认为两种写法都符合MOS:FIRST
--CaryCheng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7:05 (UTC)
实际上,无论是“参议院”、“众议院”还是“立法院”全部都是专有名词,不应该因为“长得比较特别”(姑且如此认为)等原因而区别对待。另外,就上面这三项讨论而言,我们本质上是在进行消歧义工作,那么不需要消歧义(或使用主从消歧义)的条目就没有必要加上国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5月30日 (二) 18:21 (UTC)
  • 感谢阁下的意见,阁下的观点从消歧义角度出发,我完全明白。
  • 如同我在上方提案的说明,三个共识提案可以分别讨论是否支持及提出修订。在此就共识一争取阁下支持:
  • 共识二及共识三的修订方式,请容我思考一下再提出修订方案。
--CaryCheng留言2023年5月31日 (三) 01:57 (UTC)
对于需要消歧义的行政机关,尤其是依附于政府的部门,基本上不反对如此做。至于其他机关,则有待商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5月31日 (三) 04:14 (UTC)
依照阁下意见拟订共识提案四(阁下似乎刻意删去“共识”字样),请提供意见。--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1日 (四) 16:02 (UTC)
@Ericliu1912:未获阁下回应,请对提案四投票支持或反对。--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2日 (五) 02:44 (UTC)
我个人不认为是次讨论能就多数议题达成共识。尤其需要注意,就这种涉及范围很大的话题,直接“点票”并不一定是最好的办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6月2日 (五) 20:06 (UTC)
  • 感谢阁下的意见,过去社群讨论的确都未能达成共识,希望本次讨论有机会突破过去的僵局。
  • 抱歉,我说请对提案四投票支持或反对是错误的表达,请阁下见谅。由于阁下之前的意见反对提案二及提案三,我依照阁下的意见提出提案四,请问阁下,提案四是否能处理阁下所提到的疑虑?若仍有不足,请提供修订意见。还请阁下继续参与讨论,协助社群达成共识。
  • 目前提案仅限缩在政府机构,若能达成共识才写入Wikipedia:条目命名一致性决议,本次讨论共识最多只能视作子命名常规,不可扩充应用至其他类条目。
--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3日 (六) 12:31 (UTC)
说几点。命名一致性是技术要求,而技术要求是强制性要求,是高于常用名称和名从主人的。我记得Sanmosa在某次讨论说过,我也同意“技术要求是强制性要求”的。只是这个“命名一致性”应该是用于描述性的标题,也就是您维编者原创出来的标题,而不是已有事物的标题。目的是为了将这些原创标题统一,方便加连结和命名,像是Wikipedia:分类名称#各主题作品及其辖下分类命名法这样。这是其一。
二是即是“命名一致性”即使可以用于这种标题,要统一的都不是单位不是“各国”的外交部。各国的外交部之间是没有关连性的,外交部和外交部之间是独立的组织,他们只是单纯在中维被译成同一个名称而已。
然后回归到这个问题。英维根本没有“名从主人”方针。事实上也不是太需要管他,您维的条题是用来检索的。名从主人根本没有起到检索方面的作用。您们只需按常用名称将他们命名就行了。而且这种讨论其实没什么营养。哪有学者专门留意人家国家的部门是否包括国家名啊。--Ghren🐦🕚 2023年5月31日 (三) 15:36 (UTC)
  • WP:命名一致性:“条目(包括列表条目,下同)的命名的格式(包括但不限于用词)应与其他同类条目的命名的格式一致。”
  • 各国外交部都是同类条目,各国政府机构也是同类条目,方针里完全没有“关连性”三个字,也没有“描述性的标题”、“原创出来的标题”字词,请问阁下这个解读方针的方式是否有社群讨论共识可供参考?
  • 英维没有“名从主人”,可是中文维基百科有啊,为何不需要管它?阁下的意见是否是要修订WP:命名常规?那应该另外提案,与本次讨论无关。
  • 另外抱怨一下,阁下这种讨论其实没什么营养这句话很是无礼,对讨论达成共识没有帮助。
--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1日 (四) 00:45 (UTC)
那个“命名一致性”您维客栈已经煮过很多次了。WT:命名常规/存档16中的“Wikipedia:命名常规#命名一致性的几点问题”、“条目命名一致性”已经讨论过了。然后后面的存档,也有讨论过这个问题。总之,这个“命名一致性”的问题很是复杂,社群大多数人认为这个“命名一致性”不是“技术要求”,但是您维编者结果也没有走去改。如果这条规则是“技术性要求”,那这条规则很明显就是过严了。我虽然认为,这个“命名一致性”是技术性要求,但是那是有前设的,不然就会产生像“命名一致性的几点问题”中Lewix谈到的一些问题。您也可以不认同的这种“描述性的标题”、“原创出来的标题”字词,只是嘛,您仔细一想就会发觉寸步难行。当“外交部”处理一致了,其他部门也要依著一致,然后其他条目也要依著改。这种的工作,除了美观性,有什么帮助?
“这种讨论其实没什么营养”我还觉得语气不够重呢。您们社群讨论“东京地方裁判所”、“拉斐德侯爵”这种命名问题,讨论了过百个留言,好几个月,讨论没有结果。社群花费大量时间在这些地方,旁征博引,但是条目内容根本没有一点改善。您们讨论这些命名问题,对读者的好处在哪里?在我看来一点好处都没有。您们无非就是想争个<title></title>而已。--Ghren🐦🕐 2023年6月1日 (四) 05:55 (UTC)
  • 感谢阁下提供社群讨论纪录。
  • 阁下认为“目前讨论对读者没有好处”,我不认同但尊重。
  • 阁下说“这种讨论其实没什么营养”我还觉得语气不够重呢,我的感受是阁下想要继续无礼,不准备参与讨论形塑共识。
  • 综合以上,我的理解是阁下认为目前讨论没有意义,那在讨论最后准备进行公示时,请容我忽视阁下的意见。
  • 若我理解错误还请指正,欢迎阁下以和善的态度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协助社群达成共识。
--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1日 (四) 07:36 (UTC)
阁下所理解的和善态度和我,或者其他人所理解的“和善态度”估计差很远。总之嘛,我确实认为这些讨论没有意义。按WP:没坏别修的原则,是您应该说服他人,说服为什么这个问题不是虚构的问题,问题在哪。这种所谓的争议,还有很多,比如“Talk:内阁总理大臣#日本内阁总理大臣、清朝内阁总理大臣条目命名”、“Wikipedia_talk:日语专有名词的中译原则#AT的正名运动是不是矫枉过正”之类的,这种讨论,讨论的投入和收益根本不成正比。据经验,是不太可能达成共识的。
然后即使是按阁下的逻辑,也存在不少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法律上的文书根本是不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而且,您根本不能判别这种“国家”是为方便描述而加上去的,还是这些官方认为这些“国家”+“外交部”的名称就是全称。在中文,为了分清歧义,在前面加点定语是很常见的事。--Ghren🐦🕓 2023年6月1日 (四) 08:37 (UTC)
我个人相当同意这一说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6月1日 (四) 15:48 (UTC)
  • 是的,这几年观察以及参与客栈中的社群讨论,我清楚知道我理解的和善态度的确是与众不同。
  • 感谢阁下提供社群讨论纪录,如同阁下的经验,这种讨论很难达成共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 我的直觉跟阁下的意见相同,在中国大陆境内正式法律文件上,应该只有“外交部”三个字,没有前缀。
  • 然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首页中,网路浏览器的分页名称直接就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往下滑到页面底部,也可以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版权所有”字样。我会以这些网页讯息佐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符合NC:名从主人
  • 就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正式名称只有“外交部”三个字,依照共识提案四来选择条目名称,最后仍会选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作为条目标题。
--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1日 (四) 15:58 (UTC)
您根本不能判断人家的断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只有像台湾外交部这种从无论是英文,还是中文徽章都写得清清楚楚的,才可以断成中华民国外交部。这只是中文常见的消歧义方式而已。然后法律文书比较官方,还是这个网页分页,或者什么网页讯息较为官方,我想这是一目了然的。--Ghren🐦🕒 2023年6月3日 (六) 07:21 (UTC)
  • 阁下的意见似乎是想要从严使用NC:名从主人。请参考下表:
官方正式中文名称 官方网站英文名称 目前中文维基百科条目名称
外交部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中华民国外交部
外交部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这样看来,从严引用NC:名从主人命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并无问题。
  • 感谢阁下的意见。总而言之,阁下想要从严引用NC:名从主人WP:常用名称;而我认为可以从宽引用。在这一点上我们的确无法说服彼此,必须留给社群其他成员参与讨论,最后依共识选择引用方式。
  • 阁下仍未提供对提案四的修订意见,底下我试著应用提案四,依阁下的意见从严引用相关指引,为中华民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选定条目名称。
规则及指引 中华民国外交部 - 选出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 选出名称
规则1:从严引用NC:名从主人 外交部 外交部
规则2:从严引用WP:常用名称 外交部 外交部
规则3:原文全称翻译 不适用 不适用
规则4:WP:DABNAME,优先使用前缀消歧义 中华民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应用提案四流程,并且依阁下意见从严引用相关指引,最后结果不变。
  • 请问阁下,提案四既不引用WP:命名一致性,且从严引用NC:名从主人WP:常用名称的流程,用来选定各国政府机构条目名称,是否仍有不足之处?还请提供修订意见。--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5日 (一) 06:00 (UTC)
    都说了这不是“NC:名从主人”及“WP:常用名称”的问题-。这是基本中文分词的问题。您不能将“国家”+“部门”这种定中结构的词组命名理解成整个专有名词就是了。您得先理解中文基本逻辑,然后我们才可以从您维的逻辑下讨论。Google:"香港西贡"有111,000个结果,然后硬找也能有几个政府来源用“香港西贡”,然而这什么都代表不了。北区、南区都是这样,Google:"香港北区"Google:"台南市北区"一定有可靠来源和政府公文这样使用,但是这根本上是两个词语合在一起而已,根本不能算做什么“NC:名从主人”及“WP:常用名称”。而且,WP:DABNAME,根本没有提出“优先使用前缀消歧义”的命名方式。是当事物有另一个完整名称,才可以这样使用,而不是生造,推论一些前缀给他们。Eric Liu1912--Ghren🐦🕒 2023年6月10日 (六) 19:37 (UTC)
    • 感谢阁下的意见。我的看法是,当可靠来源将“国家”+“部门”这种定中结构的词组组合成一个名词指称一个特定政府机构,采用这个名词作为条目名称并不是生造,推论一些前缀给他们,而是符合WP:命名常规总的来说,所有条目命名都应当首先使用大多数中文使用者最容易理解、最不容易混淆的文字,同时尽量确保其他人可以简单且符合常识地连结到这些条目。”的作法。
    • 至于“香港西贡”、“香港北区”、“台南市北区”等例子,其实也可以展开讨论是否要依WP:DABNAME更换名称,不过我的所有提案都仅限于政府机构,这些行政区划的命名方式不在讨论范围内;即使我的提案达成共识,也只能作为这些条目改名讨论的基础,不代表可以依此共识执行。
    --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11日 (日) 02:43 (UTC)
    “香港西贡”、“香港北区”的例子是在归谬,而不是代表我同意这些做法……我想这不是很难懂吗?那是分词的问题。秃头查理是一个专有名词,秃头蒋介石则不是。可靠来源使用“瑞典外交部”这些名称,不代表他们为这个名称背书,这只是为陈述方便而已。--Ghren🐦🕐 2023年6月13日 (二) 17:02 (UTC)
  • WP:命名常规没有提到可靠来源为名称背书,倒是有提到“总的来说,所有条目命名都应当首先使用大多数中文使用者最容易理解、最不容易混淆的文字,同时尽量确保其他人可以简单且符合常识地连结到这些条目。”使用陈述方便的名词作为条目名称,符合WP:命名常规的主要目标。
  • 阁下主动提出“香港西贡”、“香港北区”为例,我认为阁下的举例值得社群展开讨论凝聚共识,不明白阁下难懂什么;我也不明白“秃头查理”及“秃头蒋介石”与现在的讨论有什么关系?我的所有提案都仅限于政府机构,不涉及其他类型条目的名称。请阁下以政府机构举例,以利凝聚共识。
--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14日 (三) 14:48 (UTC)
我一直都只是在强调一个论点。“您不能将“国家”+“部门”这种定中结构的词组命名理解成整个专有名词就是了”。您看不懂我举的例子不要紧,但您可以先从中文角度论证“国家”+“部门”这种定中结构的词组是一个“专有名词”。我上边已经提过了,“这是基本中文分词的问题”。您举方针是没有用的,这不是在正面回答我的问题。就像外交部发言一样(我又在举例了),某记者问新疆人权情况如何,您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障人权自由”是没有用的。规定是一回事,执行上来是一回事。您不能将规定和执行混之一谈。您摘抄那句话两次是没有用的。而且,您摘引的这段话只是方针的精神,而不是方针的执行方式,这是没有效力的。方针下边写得很详细,您上边也引了,我这个论点质疑的是方案1(新版本)的第2点、第3点执行时的前设。--Ghren🐦🕛 2023年6月15日 (四) 16:45 (UTC)
@ericliu1912:能来调解一下嘛。--Ghren🐦🕛 2023年6月15日 (四) 16:51 (UTC)
《外交部组织法》第一条:“行政院为办理外交及有关涉外业务,特设外交部(以下简称本部)。”《中国输出入银行条例》第一条:“政府为促进出口贸易,发展经济,设中国输出入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受财政部之监督。本行为法人。”原《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法》第二条:“中华民国红十字会为法人。”所以外交部的正式名称是“外交部”,中国输出入银行的正式名称是“中国输出入银行”,中华民国红十字会的正式名称是“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所以如果真的要调整命名,也是将“中华民国外交部”移动至“外交部 (中华民国)”,不过我认为相关争议太大,现阶段没有操作的动机。政府部门命名涉及问题很多,我不认为此提案能够合理达成共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6月15日 (四) 17:00 (UTC)
  • 感谢两位的意见。
  • 上方我已经说过,对NC:名从主人WP:常用名称如何理解及如何使用,我与U:Ghren的确无法说服彼此,必须留给社群其他成员参与讨论,最后依共识选择引用方式。
  • 现在再加上对WP:DABNAME的理解也存在差异,而U:EricLiu1912支持U:Ghren的论点。
  • U:Ghren及U:EricLiu1912的反对意见,我会在上方提案处纪录,以利公示结束时点票。
--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17日 (六) 17:02 (UTC)
所以阁下最后还是要用“点票”来解决事情?——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6月17日 (六) 19:48 (UTC)
是的,依WP:共识处理。--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18日 (日) 00:56 (UTC)
那您应该知道共识方针特别提到“共识不是点票”了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6月18日 (日) 17:06 (UTC)
参阅Wikipedia:共识#什么是共识:“共识不强求一致同意。理想情况下,共识不会存在任何反对意见;但假如无法实现这点,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并和重要少数的意见作出适当妥协。”--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19日 (一) 01:09 (UTC)
那些所谓“票数”有多少张是有实际参与讨论的,有提出有说服力(那怕是没说服力)的理由的?WP:共识不是点票:“我们的目标是提出有说服力的理由来作出决定,而不是根据公开支持的比重来作出决定。”--Ghren🐦🕖 2023年6月20日 (二) 11:57 (UTC)
感谢阁下的意见,我先将提案一结案了,提案二、三、四暂时搁置,我会再思考一下,拟订新提案交付社群讨论。--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22日 (四) 14:35 (UTC)
请您还是别感谢我的意见吧。提案一根本不达到所谓共识通过的程度。逐风天地在整串讨论根本就除了投票就没参与过任何讨论,是很明显的“道义支持”。然后除了BlackShadowG有给理由之外,其他两个人虽有参与讨论,其实都没怎样给怎给明确的理由。所以所谓的“支持”票最多也只是三票而已,三票对两票根本不算什么多数共识。--Ghren🐦🕐 2023年6月22日 (四) 17:35 (UTC)
我没再翻历史讨论怎么说,不过个人认为,命名一致性只是技术建议与风格建议(指引),如果存在合理的不同意见,不要用这条规则压人为好。如果以这条规则说要改“必须”一起改,可能有点类似WP:SCORCHEDEARTH。--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1日 (四) 07:02 (UTC)
其实也可以不引用WP:命名一致性。参阅我的共识提案四,其中引用NC:名从主人NC:使用全称WP:常用名称WP:DABNAME,并未引用WP:命名一致性,最后达成的效果其实很类似。--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1日 (四) 07:42 (UTC)
命名一致性既归到了技术要求,也归到了方针板块,理论上就应该是最高要求,只不过实际上根本做不到+鲜有提及罢了。按我的想法,技术要求就是有关标题代码,数字,符号这类的规范,一致性就不应该归到技术要求里。--东风留言2023年6月1日 (四) 15:32 (UTC)
其实我一直觉得所谓“命名一致性”原则与本站其他核心方针与指引扞格,基本是窒碍难行。还不如回归论述本质,按个案判断,实事求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6月1日 (四) 15:46 (UTC)
这次的讨论里,至少有U:AT、U:Ghren、U:Easterlies、U:Ericliu1912等四位使用者质疑WP:命名一致性,何不在方针区提案删除或移动其段落?--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1日 (四) 16:05 (UTC)
(!)意见:个人认为对于一般普通编者和读者而言,读者只要能看出标题所指为何、不偏离可能的认知习惯范畴即可;对编者而言,如何命名多少有其个人知识背景、主观偏好、概念甚至巧思等破题切入的编辑思维反映其中,现有规范已相当足够供用户钻研。事实上很多时候思考如何命名的过程,可能重要性不下于实际的产出成果以及符合某种现行规范,或许这也是编者的部分乐趣所在。再比如提案站友前述的“依此共识,将做以下移动”中的“朝鲜外务省”,个人直觉想到的名称即为“北韩外交部”,完全不会想到朝鲜外务省,这似乎呈现了即便同为中文环境中的地域性差异。又比如同为各国的外交事务主管机关,明显有不同称呼,有的或许还具备其他国家主管机关没有的复合式功能,比如加拿大全球事务部;更不用说某些主管相同性质业务的机关,即便都是同类条目,各国政府机构也是可能名称差异颇大,此时又该如何统一呢?比如中华民国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德国邦媒体管理局协会联邦通讯委员会视听暨数位通讯监管总署法语Autorité de régulation de la communication audiovisuelle et numérique,是否需要统一命名格式呢?一定需要吗?个人倾向不需要在编者取材参照资料的过程中,仅为求取名称一致性,而扼杀其他可能性和编者本来所拥有思考、拣选的空间和过程。这种机械式的一致性,就敝人以路人观点来看,将此种可能性趋于统一,觉得似乎无明显的具体效果(或许除了便于大量格式化命名以外)。附带一提,既然尚未通过,就不存在所谓共识,应为提案、方案或选项之一,恕个人主观上不太喜欢这种可能产生误导他人或不当暗示效果的说法或作法(笑)。题外话,个人建议“命名一致性”可待热心站友尝试提议另案修订(比如:“技术要求部分则对所有条目的标题都具效果,但在面临关于具体内容的适用争议,以及因方针不完善而.....”等)。恕个人意见参与至此,赘言了。--Kriz Ju留言2023年6月1日 (四) 21:02 (UTC)
感谢阁下的意见。为了最后公示前正确点票,我需要请问,阁下的意见是否表示阁下反对所有四个提案?或者阁下仅反对在本次讨论中引用WP:命名一致性?当然,若阁下持中立态度,不支持也不反对,对我最后凝聚共识也有好处。--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2日 (五) 00:49 (UTC)
上面提到外交部,如果真要按照“名从主人”,就请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移动至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文:外交部)如何?否则就与外交部 (瑞典)(英文:Ministry for Foreign Affairs、瑞典文:Utrikesdepartementet)的命名理由扞格。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是口语以及报导普遍使用名称,尤其是对外,那“瑞典外交部”何尝不是?--Tp0910留言2023年6月1日 (四) 21:38 (UTC)
感谢阁下的意见,目前看来共识提案一、外交部 (瑞典)更名为瑞典外交部应该有机会通过,问题不大。剩下的共识提案就真的需要花时间在这里互煮,看能不能熬出一锅共识了。--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2日 (五) 02:54 (UTC)
( π )题外话国歌到底使用歌名作为命名?还是国家名+国歌的形式呢?歌名的话,由于是翻译,可能存在多种译法,而且有些国家国歌的名字就叫《xx国国歌》,这种情况看来我是倾向于将所有国歌条目移动至国家名+国歌这个形式。目前外语版中观察到韩语版是如此操作的。--游客中心 2023年6月2日 (五) 03:18 (UTC)
感谢阁下的意见,这个还真的是有点相关的题外话,我一时找不到上次社群讨论的存档,不过还是另开新话题单独讨论吧。--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2日 (五) 03:35 (UTC)
国歌和歌曲本应是两个条目,只是可能写在一起。所以不应该统一命名,会误导主题。丹麦国歌 新西兰国歌都非唯一。--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2日 (五) 03:40 (UTC)
没记错的话,最近靠北国歌问题应该是Wikipedia_talk:命名常规_(音乐)。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3年6月2日 (五) 16:49 (UTC)
回复CaryCheng君:个人不会参与后续讨论和投票等,这是刚好出现的一则意见,对此话题之后也就这样。我的整体看法是:命名一致性难以真正全面构思和执行,争议颇大而且不尽合理,已经有上方站友反映,有机会的话或许修改规范比较好;而条目命名也难以一律以这条规范作为执行理据。另外,敝人认为实务上保留空间让编者探索比较有趣,有争议再具体讨论个案,也并非凡事总需要或能够以单一规范概括。至于单一组条目,比如外交部还是其他机构,就有待持续讨论,个人没意见。只是要指出,命名的复杂性难以一律套用该条规范,难行且不适合,或是阁下提出的比如方案四(只是命名还需要一条条对下来太复杂了点)。整体个人觉得不需要强制规范,但阁下要推进前述像外交部类型条目命名,请续行讨论,如此而已。--Kriz Ju留言2023年6月2日 (五) 11:30 (UTC)
好的,感谢阁下回复。--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2日 (五) 14:40 (UTC)
(+)支持统一命名,此外我认为这类机构的命名中名从主人和常用名称并不适用。
如果运用名从主人规则,这些机构的官方表述中,加入国名前缀通常是便于辨识,不代表这些机构认为他们的全名就是“[国名]+[机构名称]”。
常用名称规则也有类似的问题,形容该机构是否使用前缀与语境有很大关联,例如在一篇仅描述一国的文章中,出现“外交部”一词一般就是指该国的外交部;而如果是在一篇内容与该国关联不大的文章中,提及该机构时就会加上前缀,这是中文写作中十分常见的做法。此外,来源不分语言,那明显可以预见,在该国当地的媒体中,形容此类机构不会加入前缀;而在别国媒体转述时,一般就会带上前缀。在这类情况下要找出哪个常用,其实毫无意义。
因此我认为在此类情况下维持命名一致性是有必要的。可以再举一个维基上的例子:即使条目命名为众议院 (泰国),在其它非泰国条目提到该机构,仍然需要使用“[[眾議院 (泰國)|泰國眾議院]]”或者“泰國[[眾議院 (泰國)|眾議院]]”,因为不加前缀读者无法辨别是哪个国家。--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6月3日 (六) 07:49 (UTC)
感谢阁下的意见。上方我已提出四个提案处理条目名称,请问阁下支持哪一个?可否至该提案底下投票支持?若是四个提案阁下均不满意,可否提出阁下的提案供社群参考?--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3日 (六) 12:12 (UTC)
另外补充,国家杜马是一个符合WP:常用名称的例子。--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3日 (六) 12:16 (UTC)
我个人比较支持提案三,包括涵盖在提案三的提案一和二(已在上方投票)。这样可以避免提案四中在列出一国的政府机构时,出现各种命名方式并存的情况(例如“外交与国际合作部”、“意大利议会”,同为意大利政府机构却有的带前缀有的不带),简而言之就是WP:命名一致性的体现。上方有编者表示命名一致性只是技术要求,不应盖过常用名称和名从主人等命名原则和惯例,但命名一致性与另外两项规定一样均为方针,在考虑命名时拥有同等的地位。此外,无论统一为哪种命名方式,我都支持统一命名。--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6月4日 (日) 02:51 (UTC)
感谢阁下回复。--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4日 (日) 02:58 (UTC)
(+)支持。--🎋🎍 2023年6月16日 (五) 12:21 (UTC)
我的观点是:1.关于条目命名的技术性规范我唯一认同的只有Wikipedia:命名常规 (技术限制),这是Mediawiki系统真正能限制的,其他都是业务性规范,意味着有松动的空间。2.对于某一类条目系列,如果事务本名和中文提名模式不一致的话,我认为分几种情况:如果是汉语文化圈范围内,官方命名(不包括简称,因为一些文书为了省略,后文可能会省略修饰定语,只有主题主语代称,可以以组织网站主页标识、logo命名、部门办公机构的挂牌物料等为基准)能表现为汉字的话,按照汉字或转写汉字名称为条目命名(汉语文化圈内汉字自转算是一个惯例(?)),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机构门口物料)、中华民国外交部外务省 (日本)(这个再述);其次如果非中文的,如果官方给了中文名称,则按照这个命名,像前面举例的瑞典外交部;再次至,如果非中文的且没给官方中文的,按照字面直译加常用性,挑选命名,大部分不符合“外交部(或者英文名为‘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命名规则的可以套用此类;3.中文同名的,按照命名消歧义规则,只才有“XXX (YYY)”;4.可以将“XX国<YYY部门>”等类似的命名模式作为重定向指向对应条目。3.一致性规则,我认为只是用于虚概念的命名规范性,例如“XXXX登场角色列表”、“XXX的影响”、“XXX标准时间”(例如:俄罗斯标准时间土耳其标准时间)等,主要是为了我们项目对于这些虚概念一系列条目的命名规范一致,方便管理(例如方便模板套用、批量管理等),这个命名规范是我们项目赋予给事物的,而不同于实际存在的事物,他们的命名应该由事物本身去决定的,所以命名的一致性并不是这样使用的。——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6月15日 (四) 01:29 (UTC)
感谢阁下的意见,请容我思考一下,之后再提出修订提案。--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2:58 (UTC)

(*)提醒:已在互助客栈方针区发起修订命名一致性讨论,请各位拨冗参与。--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18日 (日) 01:11 (UTC)

仅有一则条目时条目名称能否消歧义

以前和近期见过多份相关案例,期望明确共识乃至修订指引。简单来说,一个条目的名称本身有更重要或常见的含义,但那个含义尚未建立或者不能建立条目(例如仅词义解释),也没有建立消歧义页时,是否能够移动该条目为“名称 (领域)”,主名称又如何处理(如删除/留空或者重定向,或者1个词义+1个条目+?个红链的消歧义页)。Wikipedia:消歧义#消歧义页编写原则Wikipedia:命名常规#括号的使用无明确规定。Wikipedia:命名常规#防止歧义“当多个不同的义项都写有条目时,应按照消歧义的要求调整条目名称。”,未写明单个条目的处理方式,我的理解是此时名称不应消歧义。

近期案例: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3/07/02#浮游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3/07/03#山河大学

此外请求确认,允许只有一个条目蓝链,其他是红链或绿链的消歧义页吗。--YFdyh000留言2023年7月5日 (三) 09:54 (UTC)

(!)意见,打一个例:下埤里,里面连到下埤里 (台北市)下埤里 (嘉义市),也是衹有一红一蓝,那么应否被删除呢?个人觉得不应该删除,也不适合主条目消歧义。我想这些应该要以个别的案例分析,而不是一刀切全部都要删除或保留。--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5日 (三) 10:21 (UTC)
老问题了,先观望一下。不过这次这个问题竟然是由YFdyh000提出来的,属实让我有些惊讶。Sanmosa 2023年7月5日 (三) 10:53 (UTC)
如果只有“次要含义”一个条目,那这个次要条目就是这个名称的主含义。主张有更重要含义的编者应该建立条目,而不是单纯移空页面。(所以既然都这么重要了,你都为什么都不愿建个小条目?)如果页面不适合建立条目,可以考虑定向到相关话题上。比如“光荣”建立条目只能写成词典,那就可以重定向到荣耀,表示光荣的主含义是荣誉。然后光荣公司的消歧义就自然写在荣耀条目顶部。主名称绝对不能留空。因为没有主条目,读者可能根本都找不到“XXX (XXX)”这个页面,然后以为我们这里什么都没有。
我的看法是消歧义页就是有“有分支的重定向”,然后每个消歧义项等于一个重定向。既然我们不应该建立断连的重定向,那也不应该建立全红消歧义页(等于断连重定向)或者只有一个有效连结的消歧义页(等于双重重定向)。至于下埤里,我的看法是把下埤里 (嘉义市)重定向到西区 (嘉义市),而不是给嘉义市和西区各加一个连结,让读者不知道目标。--洛普利宁 2023年7月5日 (三) 13:25 (UTC)
那么像是中山里太平里那些又是否能每个红字都能变成重定向?事实上如果说全红字就等于断连重定向不应建立,那么就等如说有蓝连的消歧义页里面的红字也不应该出现了,因为如果读者进入了某个消歧义页后发现全部的蓝连都不是他想要的意思,反而是红连才是真正要的意思,那么对于他来说其实还是一种断连重定向(因为他想要的分支根本去不了)。而把衹有一个蓝连的消歧义页视为双重重定向也是有概念上的问题:既然都把蓝连都视为分支重定向,一个蓝连是一种双重重定向,但两个或以上蓝连却又不视为一种双重重定向的话,应该是一种失衡上的谬误(因为此两种情况读者都是会跨了两个页面,但却不同的对待)。所以把消歧义页理解为“有分支的重定向”看来也不很合理。--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5日 (三) 13:55 (UTC)
我认为这里的一个关键点是,和本身就用来传达知识的列表式条目相比,消歧义页更像本身不传达知识的重定向。比如读者在点开中山里前,他就已经知道“中山里”是基隆市中山区(或者其他区)的一个地名。而消歧义页的“中山里 (基隆市):基隆市中山区辖下一个里”并不能带给他任何信息,甚至都不能引导他到中山区_(基隆市)条目获取资讯。读者想看的是中山里的具体信息,比如有多少居民、和哪个行政区域毗邻之类,给他看这句他早就知道的废话有何用呢?
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假设中山里只有一个(比如在基隆市中山区),那我们可以先把中山里重定向到基隆市中山区。但事实上中山里有很多个,我们不可能把一个页面同时重定向到多个条目,所以这就出现了多分支重定向,也就是消歧义页。每个消歧义项只有一个连结(是一个,不是两个,更不是没有),而这个连结就相当于重定向目标页。所以我的意思是,如果可以把中山里 (基隆市)重定向到中山区 (基隆市),那中山里里面的所有红连都可以重定向,这样就没有全红问题了。如果不允许把中山里 (基隆市)重定向到中山区 (基隆市),那这个消歧义页要么删,要么改成列表性质、可以全红的WP:SIA
还有,总是会有人问消歧义页的参考资料放哪。如果把消歧义页当成重定向,这个问题就很好解释:重定向页本身不放来源,来源全部都重定向目标条目里;消歧义页同样不放来源,来源全在各个对应的条目里。如果有人问“消歧义项目是红连呢”?这时就可以反问“你会建导向到红连的重定向吗?”--洛普利宁 2023年7月5日 (三) 14:34 (UTC)
@Cdip150:我好像记得你之前曾经说过你现在对消歧义的这种看法是受某位用户的影响,但具体是哪位以及他具体说了些甚么可能还需要你复述一次,这或许有助于参与讨论的其他用户理解整件事情的大背景,毕竟这次也算是我第一次看到除我以外的老用户raise了这方面的问题。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5日 (三) 14:43 (UTC)
我反而比较想知一件事:将所有乡里消歧义页里面的红字都创建成重定向(例如把下埤里 (嘉义市)重定向到西区 (嘉义市)、把中山里 (基隆市)重定向到中山区 (基隆市)等等),这样其实又是否适当?@Reke--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5日 (三) 16:16 (UTC)
当然不适当,读者只会觉得维基在乱连什么。宁可诚实地说目前这个条目还没建,也不要导向到让人意外的地方去。--Reke留言2023年7月5日 (三) 17:41 (UTC)
@Cdip150: 我附议楼上。虽然基隆市有中山里与中山区皆使用“中山”之名,但里、区是不同层级的行政划分,而且区高于里(里是受区治辖),因此中山里只是中山区辖下的一个里,不可能因为同名就可以重定向,否则就是不符现实,也会误导大众。至于下埤里 (嘉义市),也是同样的概念,是西区辖下的一个里,但里名叫“下埤”,不是叫“西区”,所以重定向也是不符现实,也会误导大众。如果你所言有真的发生,那肯定是对方不知道如何正确使用消歧义与重定向。如果对方动机是出于消除红字(红色连结),这就必须要阻止,情况严重或者屡劝不听,可以直接举报破坏。-2001:B011:A401:5F42:69E5:93C1:6398:162A留言2023年7月5日 (三) 19:39 (UTC)
下埤里 (嘉义市)这个例子再补充。如果嘉义市分别在东区与西区各自有下埤里,这就可以分别命名下埤里 (嘉义市东区)下埤里 (嘉义市西区),但考量到全台湾还有其他地方也叫下埤里,所以不建议为此另建下埤里 (嘉义市)消歧义页去放置下埤里 (嘉义市东区)下埤里 (嘉义市西区),这是为了避免过度细分。--2001:B011:A401:5F42:69E5:93C1:6398:162A留言2023年7月5日 (三) 19:53 (UTC)
但我看社群这样合并条目时也合并得很欢。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6日 (四) 03:31 (UTC)
然后呢?你是想告诉大家,因为社群都是这样合并条目(以重定向消除红链),所以我们也应该跟随著做吗?--2001:B011:A401:53A6:8183:D61:369C:2E9留言2023年7月7日 (五) 12:50 (UTC)
不,我只是单纯觉得社群一边厢在这里大肆批评这种合并方式的同时,另一边厢在AFD那边却非常积极地如此合并条目的举止引人发笑而已。如果社群的人只懂得提一些甚至连自己也做不到的提议的话,那倒不如从一开始就不要提这种提议。大家提案的时候多点从现实角度出发,好吗?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14:37 (UTC)
那得看资料有多少,像西区这个例子,只是单纯有个名称而已,有什么用。--Ghren🐦🕐 2023年7月5日 (三) 17:41 (UTC)
“那个含义尚未建立”——可以平等消歧义;“仅词义解释”——此时应该用{{See Wiktionary}}处理。另外“山河大学”并不是有歧义的名称。--GZWDer留言2023年7月5日 (三) 16:22 (UTC)
先不论将所有村里消歧义页里面的红字都创建成重定向(例如把下埤里 (嘉义市)重定向到西区 (嘉义市)、把中山里 (基隆市)重定向到中山区 (基隆市)等等)是否适当,如果这样做,技术上全台湾七千多个村里将都不会有红连,因为全台湾368个乡、镇、县辖市、区都已经有条目了。-游蛇脱壳/克劳 2023年7月5日 (三) 21:38 (UTC)
是这个道理没错。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6日 (四) 03:11 (UTC)
居然还说没错?!Reke已经说“不适当”三字,你却支持以重定向消除红链,甚至你还说社群合并得很欢。如果你坚持要这样想,没有人可以改变你,但这次讨论若结果是大家采纳Reke立场,那么你就不可以这么做,其原因可以看下面的Reke有详尽解释。--2001:B011:A401:53A6:8183:D61:369C:2E9留言2023年7月7日 (五) 12:50 (UTC)
你看克劳棣的留言时能不能不要断章取义,他一开始就给了“先不论将所有村里消歧义页里面的红字都建立成重新导向(例如把下埤里 (嘉义市)重新导向到西区 (嘉义市)、把中山里 (基隆市)重新导向到中山区 (基隆市)等等)是否适当”这个前设,我的回答是基于这个前设来给的,你如果继续如此断章取义的行径,我可以认为你是在扰乱讨论秩序。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14:40 (UTC)
我不晓得您们二位哪一位懂我的意思,或是两位都误解了,不过我的意思是“如果这样做,将可达成全台湾全部七千多个村里都无红连的结果”,这是不能推论“我们真的需要要这样做”的。如果要明确问我的意见,我当然反对这样做,因为这种做法所达成的“全无红连”只会让维基百科贻笑大方而已。-游蛇脱壳/克劳 2023年7月7日 (五) 14:58 (UTC)
我很清楚你说的这点,但我不知道IP是误解了还是刻意扭曲了你的意思,反正我是觉得他是在把我当成箭靶,不知道的人还以为他是Reke的侧翼,我不知道他的用意到底是败坏我还是Reke的名声。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15:01 (UTC)

我还是整个从头说一遍。 我并不一定支持“所有的”名词对只有一个蓝连者都要预建消歧义页,但地名部分会这样做的原因是,这不预建消歧义很容易让读者困惑。比方说中山里在台湾非常常见,有很多人会在不同的中山里长大并试著在维基找他的资料。此时红连区的中山里民们搜了中山里后,若跳出来是消歧义页,他们至少可以理解“只搜中山里并不精确、而精确之后我想知道的中山里还未被建立”;如果直接跳去让他们读唯一的中山里,他们会觉得“为什么我家的中山里不算中山里,中山里的资料全导向某个特定的中山里?” 站在给读者方便的思考出发,重定向到上层的镇、市、区非常糟糕。

使用列表替代消歧义也可以,因为对读者来说也不易困惑。但是另一方面说,我认为列表的写作跟消歧义页不同,消歧义可以只列简要的、足以辨别各歧义不同的解释;列表应该要有一些内容说明该列表的相关知识内容。包括概念的定义、列举的方式,甚至是各章节的简要说明。--Reke留言2023年7月7日 (五) 07:52 (UTC)

同意。另建议如旁(中山里 (基隆市)基隆市中山区辖下一个里)将该区的连结直接导到该条目中的行政区划。--Rice King 信箱 · 留名边缘人🇹🇼 2023年7月7日 (五) 09:47 (UTC)
@Reke:我理解您的想法。但是我认为引导读者进入他想看的条目才是根本目的,这点不可动摇的。所以给出红链和根本不写的道理是一样的——读者都无法进入想看的条目。而如果您的目的是“告诉读者X地有没有中山里”,那这个页面写就算的和消歧义一模一样,也只能叫(不完整的)列表。
然后,找不到条目的问题所有领域都会出现。叫John不可能就这么几个叫“Sun”的歌曲也被我们“开除了Sun籍”。所以到处都有读者在问维基百科没有XX。我们不是词典,不可能把所有的意思列出来。所以消歧义页不会提示没有建立条目的事情,你找不到就已经表明我们提供不了百科信息——我认为读者有义务了解这个规矩。
重定向到上级行政单位叫“Template:子话题重定向”,是当主题没有独立条目的时候,将其引导到相关条目获取百科信息。如同重定向的设立目的,下级定向到上级正是方便读者的做法。就像您想了解“基隆市中山里”,在买不到关于中山里的书时,会不会退而求其次试试“基隆市中山区”介绍书?因为一般来说,父条目的行政区划列表至少能提供点人口、行政区划地图等资料。不过具体到这个例子,的确重不重定向都没差,因为父条目也提供不了任何信息就是了……--洛普利宁 2023年7月7日 (五) 11:29 (UTC)
这里我想问Reke一个问题:你对消歧义的理解方式如何使消歧义页面不违反《维基百科不是词典》方针的相关规定?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14:46 (UTC)
我认为明显不过:
  1. 消歧义必须有歧义词可消,不像词典是任一个词都可以做解释。
  2. 消歧义的歧义词下解释重点在解释词的歧义,并不需要精确定义该词。例如“花生”在消歧义词只要写“中国大陆:马铃薯/台湾:花生”,但如果是词典则可能要在后方加上“茄科茄属多年生草本植物及其块茎/豆科花生属植物及其种子”。当然词典还包括词源、读音当要项,消歧义也不需要加入。
  3. 消歧义主要目的是连到各类的歧义,所有的歧义都要列举,连往不同条目(即使该条目当未建立);词典则不用,就其共名叙述,顶多加入不同义项即可。例如前述“中山里”若在词典中只需写“中山里是台湾常见的里名,名称为纪念孙文而来。”但不需要列举各地的中山里,而消歧义则甚至不必解释,可以直写“中山里可能指:”但必须列举各个不同地的中山里条目。(参见维基百科不是词典“主要差异”表格中“不同事物共用同一称呼”栏)
消歧义页面只要精简内容,只以引导读者能分辨自己想连去哪个歧义词为标的为限,就不违反。--Reke留言2023年7月8日 (六) 04:59 (UTC)
WP:DAB有特别说明消歧义页可包含“简短描述词语的常用涵义”。就无条目的连结而言,如何区分“简短描述词语的常用涵义”与“词典定义”?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8日 (六) 10:55 (UTC)
我想我以前都已说过维基百科不是词典衹规管条目,而不管消歧义页的(消歧义页面不是条目)。不过,就算真的当成是有规管,它提到“事物按其本质归入条目,而非按其名称。词典则反之”,像是“中山里 (基隆市):基隆市中山区辖下一个里”,明显是在说明红字所提及事物的本质是甚么,而非在解释红字的名称字面有何意思,所以其实并不违反“不是词典”。--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7月8日 (六) 12:52 (UTC)
毕竟这次也算是我第一次看到除我以外的老用户raise了这方面的问题,你不妨当成是我替其他老用户问的,你以前有没有说过他们是不知道的,要是你以前真说过的话你倒不如直接引述出来。对于“维基百科不是词典衹规管条目”这个宣称,容许我抱有一定程度的怀疑,毕竟Wikipedia:消歧义#词典定义这个章节是存在的。我看了不少的消歧义页,也稍稍看了一下WP:DAB就消歧义页的歧义项的举例,我自然是知道你这里举出来的写法是没有问题的,但我在现行的WP:DAB似乎找不到任何特别说明这点的条文(?),如果可以的话就这点增润一下条文可能是好事。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8日 (六) 15:39 (UTC)
@Reke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8日 (六) 12:47 (UTC)
我上头那些其实已经算写了。消歧义下的“简短描述词语的常用涵义”就是让读者足以区分同名词的不同意涵,得以知道其真正想要查询的条目(或知道该条目不存在)即可;而词典定义通常还是要描述事物的本质。
其实如果觉得消歧义页被写得像词典,也可以精简叙述内容,使其消歧义的功能不因为太复杂的词典性描述而被埋没,倒也不用反对这样的消歧义页面存在。--Reke留言2023年7月8日 (六) 17:33 (UTC)
不是,我之所以要问你如何区分“简短描述词语的常用涵义”与“词典定义”,是因为担心你过度“精简叙述内容”(就无条目的连结而言),而不是因为担心消歧义页被写得像词典。后者我是一点也不担心。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8日 (六) 23:49 (UTC)
喔,我不会去精简内容啊。我自己写的时候会写很少,但如果别人把它写了比较完整的定义,我会觉得没必要删回去,有那个时间不如帮上头的红链多建几个,也省得人嫌弃这个消歧义。除非这个消歧义页因这理由被提删而且好像会过,那我才会精简内容看能不能协助保留。--Reke留言2023年7月9日 (日) 15:53 (UTC)
只要不要在规则里要用户“精简叙述内容”的话,那我没甚么特别的意见,毕竟我较支持的是删除全红色连结的消歧义页(但至今为止没有人特别就此认真提议过,这里我也没打算提议这东西),如果消歧义页有一个蓝色连结的话,我(至少就现在而言)完全没有兴趣提议删除(虽然置顶模板在某些时候可能更有用就是了)。Sanmosa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11:18 (UTC)

我认为应该区分红链的场合。有的红链是可以合理预期能够成条目但是还没人动笔的,有的红链是滥用。考量是否该删除主条目的时候建议考量是哪一种红色链接。 --MilkyDefer 2023年7月8日 (六) 04:33 (UTC)

这纯粹就是流程问题。对建立同名条目的流程做好规范即可,如编者查得某条目存在其他义项时应先创建其他义项,而不能先移动原条目建立消歧义。可以将后者视为破坏,因为可能会对内部链接造成影响。先前情况的处理,倒是并不紧急。--PexEric 💬|📝 2023年7月10日 (一) 08:09 (UTC)

个人认为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先将主标题写成小型消歧义页面,然后要扩充的时候直接在上面扩充。——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7月19日 (三) 03:21 (UTC)

关于体育选手条目中的消歧义括号用字规范的疑问

大家好,小弟很久没有来到客栈了,但对于这个问题已经疑惑多年,因此希望请教大家。

素来世界各地的中文使用习惯不尽相同,维基对于如何处理此问题已累积大量经验。但对于这个运动选手的消歧义括号分类,我是不确定有没有什么规范。

一般来说,以最常见的footballer为例,以我个人的经验及观察

中国大陆的用法是足球运动员,也有少量足球选手或足球员的用法
在香港,基本上都是称为足球员、极少使用足球运动员
在台湾,也是足球员为常见,受日本影响,使用的足球选手也不少

当然不同的项目也有不同的习惯,关于中港台用法,大概整理如下

大陆:XX运动员是比较白搭的用法,球类以外例如跳水、体操、拳击运动员等都能使用,其他用例我没有深究
香港:球类项目基本上都会使用XX员,如足球员、篮球员等等,某些球类及非球类运动会使用XX手,如拳击手、桌球手之类(而有不少球类会同时使用XX员及XX手,如网球、棒球等),也是常见的用法。另一个常见用法也是XX选手,如体操选手、游泳选手(泳手)之类。XX运动员的用例也不是完全没有,我想到的是跳水运动员。
台湾:XX选手是台湾的白搭用法,XX运动员明显比较不常用,热门项目来说,XX员也很常用,足球员/选手、棒球员/选手也是很常见的用法

对于这个括号分类词语,应该是单纯的地区使用习惯问题,应该不存在什么“规范”问题吧。因此我认为对于大陆的运动员来说,使用足球运动员是理所当然的。对于香港或台湾的运动选手,我也认为当然需要使用XX员、XX选手或XX手。

然而,我不太理解为何有些用户坚持对于港台选手的消歧义词语,持续性被移动到“足球运动员”或“棒球运动员”。我完全不能理解,明明这就不是该地区的习惯用法,实在太奇怪了。

举一个例子,林立,台湾的棒球明星,一开始条目被创立时,没有歧义,首先被第一位用户(Z字头)移动到“林立 (棒球选手)”,后来再被第二位用户(F字头)移动到“林立 (棒球员)”。到目前为止我认为两个用法皆没有问题,直到第三次(寒字头)被移动到“林立 (棒球运动员)”,我感到非常不妥,因为这并非台湾的使用习惯,于是我不下一次将条目移动回去,然而每一次都很快被同一人(寒字头)反移动回来。

小弟发表这篇的目的不是为了寻求制定什么规范,只是希望厘清以目前维基百科的方针,何等做法才是正确。如上林立的例子,先不论使用习惯问题,单纯以先到先得之原则已能压过,除非维基百科有强制规定对于体育选手必须无分国籍一律使用(XX运动员),但我相信根本没有这种规则。

由于害怕打编辑战(或是移动战?)和触犯维基的方针指引,因此我也不敢轻易回退这些移动,但有感于这个问题已经持续发生,还是希望在这里询问大家的意见。--JK~揾我 2023年7月30日 (日) 19:54 (UTC)

常见做法是先到先得、维持原状,没有按人物归属地命名的共识,如同条目名简繁体的保持原状。除非有专门讨论得出共识(如配音员),否则也一般没有同类条目统一命名。不清楚那两位的移动理由。地区词转换+建立重定向比较合理。@寒吉Kerolf666--YFdyh000留言2023年7月31日 (一) 04:47 (UTC)
我自己的认知是,足球、棒球本身都是众所周知的运动,用足球员、棒球员即可以表达,用“足球运动员”好像有些冗馀,但是要这么用我也不反对。“选手”我一般不会用在消歧义,因为我认为选手是“因应特定活动或特定标准而被选拔出的人士”(按中华民国教育部辞典的说法是“参加各种比赛的代表者。”),譬如某队伍的选手、某比赛的选手。举例来说,我会说“乔丹是篮球员,芝加哥公牛队的选手”,但不会直接说“乔丹是篮球选手”。所以单纯要区分某位运动员(消歧义部分),我不会用选手。我偶尔会将选手移动到XX员,就出于这个理由。例外只有相扑,我坚持用“力士”这个专有名词而不是什么相扑运动员或相扑选手。-KRF留言2023年7月31日 (一) 05:39 (UTC)
我补充一下我的认知,我没见过“足球员”“足球选手”这种格式。用“力士”感觉类似“声优”,部分人群感觉贴切简明,但其他人群可能不理解指什么。--YFdyh000留言2023年7月31日 (一) 06:11 (UTC)
力士在中文指力气很大的人,且“大力士”这种用法也非常普遍,虽然意思不尽相同,但“相扑力士”应该不至于让人不理解吧。-KRF留言2023年7月31日 (一) 06:23 (UTC)
尽量让读者明白是在用职业名消歧义,而不是一般形容。比如(声优)可能理解为(声音优秀的人)的消歧义,(力士)理解为力气大或体力劳动者(如棒棒军),两者是术语或外来语而非原生中文称呼。虽然条目内容或主题可能有助理解,但消歧义给出或读者细读前是看不懂的,WP:行话解释。不过编者习惯用贴切的行话这一举动我是能理解的。--YFdyh000留言2023年7月31日 (一) 06:55 (UTC)
台湾明明也有“棒球运动员”这种用法,不少条目的名称原先就使用“棒球运动员”,而且过去就有用户会把“(棒球员)”移至“(棒球运动员)”,而我也认同该作法。另外也有用户会把“(足球员)”移至“(足球运动员)”,其中有不少是香港用户。运动员条目的移动纪录看来看去,会把“(棒球运动员 / 足球运动员)”移至“(棒球员 / 足球员)”也只有JAK会做,就算有用户把“(棒球员 / 足球员)”移至“(棒球运动员 / 足球运动员)”,根本不会有其他用户移回,就只有JAK会移回。而JAK提到“先不论使用习惯问题,单纯以先到先得之原则已能压过”,那请问梁家荣 (棒球运动员)郭天信 (棒球运动员)是在移什么。口口声声说害怕打移动战,结果不乏条目都看得到JAK移动战的踪迹。--寒吉留言2023年7月31日 (一) 07:37 (UTC)
  • 不好意思晚了很久回复,现在统一回复吧。感谢各位的意见和详尽的讨论,KRF大也同意“棒球员”、“足球员”是比较适合的称呼,不过看来没有共识?至于“XX选手”可以参看下面的google搜寻结果。至于实际的基准看来是没有?我一开始做那些移动是因为认为台湾的常见用法是“棒球选手”或“棒球员”,因为在新闻报道和PTT论坛等明显看得出来是使用两者比较多,而“棒球运动员”的用法则明显比较少(我不是说没有)。那既然是这样我是不理解为什么要坚持使用这个不常用的用法。棒球运动员 google 17万则棒球员 google 61万则棒球选手 google 66万则,而似乎“棒球运动员”的用例非常少,多为内地的网站和维基百科等的结果。不知什么原因,维基百科很多用户很喜欢使用XX运动员这个格式,下面再补充。
  • 另外,我在英文维基看到很多类似的案例,以足球员为例,似乎在美式英语地区的球员会使用(soccer player),英式英语则会使用(footballer),因此我认为地区词的习惯性是非常重要的。不然football在美国根本是另外一项运动项目。
    至于说有用户将足球员移动到足球运动员,这个是另外的案例,我当然认为是不合理的,但我当时并未举出此例子。现在既然大家说没有统一共识,那我就可以跟编辑们澄清一下,维基百科根本没有规定必须使用“X球运动员”,如KRF兄所说,实在太冗馀不必要,加上其实内地使用“足球员”的也不在少数,只是较正式的场合才会使用全称,因此我才倾向使用这个称呼,这样一来条目的名称也变得更简洁。我反而想知道寒吉为什么如此坚持使用“X球运动员”。--JK~揾我 2023年8月7日 (一) 15:09 (UTC)
    KRF是说有些冗馀,但使用“X球运动员”也不反对,并不是“太冗馀不必要”,但我还是想说,KRF建立的某位篮球运动员条目的内文是使用“篮球运动员”,并不是“篮球员”。另外我就随便举当下在足球领域贡献的香港用户为例,Dragoon17cc就是使用“足球运动员”(Special:Diff/78420786Special:Diff/76588767汤姆·克莱顿 (足球运动员))。如果那么想简洁,而且还提到英维,英维是使用“baseball”消歧义,同理“棒球”、“球员”、“台湾”比“棒球员”更简洁。不管“足球运动员”或“足球员”在香港和台湾指的都是参加足球项目的运动员,不会是参加其他项目的运动员,而且“足球运动员”与其他项目相比来的一致性,这也与美式英语跟英式英语无关。至于为何要称将足球员移动到足球运动员的用户为另外的案例,因为对方被说“有病睇医生”(Special:Diff/52188085)。--寒吉留言2023年8月8日 (二) 09:02 (UTC)
支持先到先得。(XX员)或(XX运动员)都是可接受的。不赞成使用球类作为消歧义,例如(棒球)、(足球)。--Iokseng留言2023年8月8日 (二) 09:12 (UTC)
“XX员和XX运动员”不是用词冗余的问题,是地区词的问题,中国大陆会说足球运动员,会说球员,不会说足球员。如果说加上“运动”两字是冗余的话,直接用“足球”更加简洁,且逻辑上不会造成误解。另外,由于消歧义指引比较空泛,没发现合理的条款规定文字,所以消歧义文字合理即可,不需要一致。--东风留言2023年8月11日 (五) 06:57 (UTC)

X国人列表和WP:同类索引

社群曾就人物列表问题有过长期讨论,并且艰难地达成了目前的共识,这里简单给出存档链接。根据MOS《以地方划分的人物列表的收录标准》:

中文维基百科容许建立×国人列表,但是仅限于索引形式,例如这样。因此,必须要有至少5篇下级列表才可以以×国人列表作为索引,否则不予创建。

但是在实际操作层面,这些‘×国人列表’实际上大多是以消歧义页面存在,详见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3/08/14#批量提删。这里的消歧义实际上是与WP:DABNOT的‘部分题目相符’相互矛盾的,具体条文如下:

消歧义页不是搜寻索引。避免加入只是部分包含题名的无关联条目连结,或是不会引起混淆的较长正确名称。例如消防车不应该包含在车 (消歧义),因为外部用语消防并不是用来识别为“车”,在消歧义页内包含所有的车也是不切实际的。一般情况下,消歧义页仅添加能够被合理提及,本质上名称“相同”的主题项目(或其相关附主题)连结。例如,密西西比河可能不适合命名为密西西比(密西西比多指密西西比州),但可以包含在密西西比 (消歧义)。

鉴于社群实际已经允许‘索引形式’的存在,并且‘消歧义’明确‘消歧义页不是搜寻索引’,维基百科并没有对所谓‘索引’做出澄清,导致规则相互冲突,我认为存在以下几类处理方法:

1. 将WP:同类索引确立为方针,‘×国人列表’按照同类索引处理;

2. 部分承认WP:同类索引合法性,‘×国人列表’按照同类索引的特例处理,但此外的索引缺乏共识;

3. 维持消歧义的定位,修改消歧义方针,以维护方针间的一致性;

4. 有关条目去除消歧义的标签,改编为列表形式,以满足条目的最低字数限制。

基于有关于索引的前述讨论还包括Wikipedia_talk:同类索引条目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3/07/03#林业大学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1/12/19#工程大学中的意见。在前述讨论中,社群一度承认过同类索引的合法性,讨论也指出同类指引存在‘定义不清晰’、‘与消歧义难以区分’、‘与小小作品方针存在潜在冲突’、‘满足删除方针A1’等潜在问题。个人认为,‘定义不清晰’‘与消歧义难以区分’这类问题应该是由社群决定,社群如果有意全面推广必须在哪些属于消歧义、哪些属于索引进行讨论,目前只有‘×国人列表’是很明确定义为索引形式,不确定是否应该扩大讨论‘×国人列表’以外诸如‘林业大学’、‘中正路’之类的其它索引;对于‘与小小作品方针存在潜在冲突’、‘满足删除方针A1’,按照WP:同类索引‘同类索引条目的实质是列表式条目,其创建、收录和删除标准和其他独立列表相同,格式亦应遵守独立列表规范’,因此消歧义条目在确立为同类索引之后还需要一定修改,这一点和方案4类似。必须说明的是,除了方案3之外,其它所有方案实现都需要将条目改写为列表。----Cat on Mars 2023年8月16日 (三) 06:00 (UTC)

@Sanmosa我已经提出讨论。----Cat on Mars 2023年8月16日 (三) 06:12 (UTC)
@CatOnMars我估计这边的讨论可能一时三刻都不会有结果,我建议先关掉你提的那些AFD会比较好,不然容易导致两边分开讨论同一个话题。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8月16日 (三) 06:15 (UTC)
我觉得起码2号方案要尽快实现吧,否则所谓索引形式就处在很尴尬的地位了,别的可以慢慢讨论。----Cat on Mars 2023年8月16日 (三) 06:25 (UTC)
@CatOnMars但我觉得消歧义页本身也处在很尴尬的地位。同类索引条目(索引形式)成立的前提是消歧义页不可保留红连,然而在现时中文维基百科部分用户的操作之下,消歧义页不可保留红连的规定已经被他们直接无视并否认了,想要系统化enforce这条规定的用户也会被他们激烈阻止。所以如果不能确定消歧义页不可保留红连的规定生效的话,WP:同类索引条目现在的内容是完全不适用于中文维基百科的。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8月16日 (三) 06:33 (UTC)
方案2是不讨论这些问题,甚至都不需要考虑同类索引是什么,直接让这些列表成为同类索引,只是一个换帽子的简单变通方法----Cat on Mars 2023年8月16日 (三) 06:39 (UTC)
@CatOnMars不是不行,但感觉直接写新的条文来处理可能比沿用既有拟议条文来得好,就算新条文只处理某国人列表也是这个道理。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8月16日 (三) 06:49 (UTC)
这里ping一下参与过当时制定该规则的相关若干讨论的部分用户(不活跃的不ping):(管理人员)@ATAntigngHat600、(非管理人员)@AizagBaomiCwekLiu116@OhtashinichiroTemp3600TuhansiaVuoriaYFdyh000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8月16日 (三) 06:24 (UTC)
@日期20220626Ghren惠龙落花有意12138NanoKid叫一下参加近期WP:同类索引相关议题的人。----Cat on Mars 2023年8月16日 (三) 06:29 (UTC)
我的观点,X国人列表,应该理解为列表索引(Lists of lists,英维的指引是en:WP:LoL)格式,而不是同类索引(set index article)或消歧义页。英维规定,列表索引和同类索引都是表格内容形式的一种(此外outline、timeline等都是),存废标准是更广泛宽松的独立列表关注度。因此,我的建议,可以参考英维更新“独立列表之存废标准”,宽化为“独立列表关注度”。--PexEric 💬|📝 2023年8月16日 (三) 12:13 (UTC)
中维现在做的是以内容品质作为存废标准,我认为并不符合常理。可以将列表中的列表索引和同类索引类比为条目中的小作品,索引列表只列出几个链接,但在内容形式上也是独立列表。--PexEric 💬|📝 2023年8月16日 (三) 12:29 (UTC)
您们应该先去定义什么是同类索引。和同类索引用对于百科全书的作用是什么。之后才可以讨论这些索引要怎样处理。--Ghren🐦🕙 2023年8月16日 (三) 14:54 (UTC)
同意Ghren的意见。另外如果这些“列表索引”没有提供额外信息,即可以由分类代替,那么认为应该删除。但是读者可能找不到对应的分类,因为在站内搜索中,并不默认包含cat。
从目前的wp:同类索引来看,必须“属性相同且名称相似”,认为类似于消歧义和列表的交集?--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8月17日 (四) 08:19 (UTC)

原文的消歧义页面

想请问大家,因为不太懂这个部分,关于原文的消歧义页面,是合理的建立吗?主要是因为看到这个かわらまちえき,看了下建立者以及历程,似乎还有韩文相关的,所以副知Sdf阁下参与讨论,想知道建立此相关消歧义页之必要性,麻烦了。--Mafalda4144留言2023年10月20日 (五) 16:52 (UTC)

感觉不需要,读音重复的东西太多了,也不止日语。除非足以预期中文书面语中的常用性而去引导。Wikipedia:消歧义#消歧义的意义有讲不是搜索索引、尽量避免创建。--YFdyh000留言2023年10月20日 (五) 21:01 (UTC)
我一开始直觉认为没有置非中文消歧义页面的必要。但我又想到本站有英文消歧义页面,也允许原文重新导向,于是就不太确定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0月22日 (日) 02:17 (UTC)
因为中文文本下可能使用英文原名。但输入日文对很多中文使用者是较困难的,所以除非非常流行致很多人会复制粘贴到搜索框,不然只适合日语维基。对于搜索引擎收录,条目里提及应该就很好了。也参考维基百科不是词典,不然拼音(多种形式)、注音也能“消歧义”了。--YFdyh000留言2023年10月22日 (日) 02:27 (UTC)
中文语境中不存在的用法理应全数删除。--AT 2023年10月22日 (日) 12:31 (UTC)

我与CaryCheng君在该消歧义页面之格式上有所争执,现请社群看看哪一个版本比较好:他的版本我的版本。副知近期曾参与页面修订之@Mason54432Kethyga等人。(若社群认为我写的版本太过简洁,也可以再追加一两句描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0月11日 (三) 15:29 (UTC)

另外我认为消歧义指引可能需要修订以契合汉语行文格式,不过既与此话题无关,那就日后再议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0月11日 (三) 15:31 (UTC)
对于上半部分(中东地区),个人倾向于去掉阿拉伯语、希伯来语的简洁版,因为中文读者、编辑多数不懂,影响阅读和消歧义编辑,仅用中文表述已经足够。--Kethyga留言2023年10月11日 (三) 15:46 (UTC)
他就是直接照搬导言(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0月11日 (三) 16:08 (UTC)
整个消歧义页里可以合理标注外语的“巴勒斯坦”恐怕只有最开首的那个。真只能在两版中选的话,79308177版较好。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10月12日 (四) 08:57 (UTC)
其实我一开始也有打算标注外语,但我不确定巴勒斯坦的原文来源是哪一个语言(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0月12日 (四) 14:48 (UTC)
我偏向于CaryCheng的版本,信息多则更能准确地消除歧义。不过EricLiu君也不要气馁,你的版本也很好了。二位都加油。--超级核潜艇留言2023年10月16日 (一) 13:56 (UTC)
个人偏向简洁的后者。--Bigbullfrog1996𓆏2023年10月23日 (一) 15:25 (UTC)
我也偏向简洁版。不是有个“有链接则无需原文”的规定吗?消歧义页的作用是让读者快速找到并进入自己想要的条目,因此无需原文及过多的解释。--万水千山留言2023年10月26日 (四) 19:51 (UTC)

修订WP:消歧义

现行条文
  • 只加入与主题相关的条目,目标页面应有实际描述主题的内容。
  • 如果项目太多,可以增加章节,见城关镇
提议条文
  • 只加入与主题相关的条目,目标页面应有实际描述主题的内容。
  • 项目仅在有需要时才加上简短的介绍句。例如:
  • 如果项目太多,可以增加章节,见城关镇

--CaryCheng留言2023年10月23日 (一) 10:27 (UTC)

赞同这个修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0月23日 (一) 18:45 (UTC)
(-)反对,任何项目都应有简短描述,除非罗列义项时可以确定括号内的消歧义标识足够说明,如富兰克林县,而像上述单列一个巴勒斯坦 (阿肯色州)是显然不行的。->>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10月24日 (二) 00:52 (UTC)
请问“巴勒斯坦 (阿肯色州)”如何不够清楚消歧义了?消歧义的章节名称已经表明是地方,且消歧义的括号也表明地点了,请问括号已有“阿肯色州”然后还加一个“阿肯色州地名”有什么意义?--西 2023年10月24日 (二) 01:25 (UTC)
“项目仅在有需要时才加上简短的介绍句。”,巴勒斯坦 (阿肯色州)的消歧义后缀已经体现没需要额外的简短介绍。——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0月24日 (二) 01:30 (UTC)
而且重点是这些项目(巴勒斯坦同名地名)已经明确放在地理相关章节里面,也因此即使是“地名”这种性质也不必标出了。所以具体案例虽然有调整的空间,但无论如何确实应该是“仅在有需要时才加上简短的介绍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0月24日 (二) 08:14 (UTC)
方针页这么写,不具有前后文约束,会给人留下错误印象,很明显正常的情况是不伦瑞克 (消歧义)\阿梅利亚,而不是格陵兰 (消歧义)\布拉加 (消歧义)。--。->>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10月24日 (二) 13:01 (UTC)
这应该算是惯例?(黄埔黄埔村坑口站)——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0月24日 (二) 00:52 (UTC)
中文维基百科有富兰克林县坑口站两种惯例,造成互助客栈#关于巴勒斯坦的编辑争议。趁此机会形塑共识,将格式固定下来,可以避免之后再起争议。--CaryCheng留言2023年10月24日 (二) 03:41 (UTC)
我倾向于“可以写介绍句,但应尽量简短,且不要包含条目标题的括号消歧义已经表达的资讯”。例如:
  • 坑口站的项目除了以地名消歧义,理论上以交通系统消歧义亦可(广州地铁、港铁、桃园国际机场捷运、沪昆铁路、京广铁路),那么保留这类资讯并无不可,但详细地址未有必要。
  • 巴勒斯坦当前版本的介绍文字亦是有助项目之间的消歧义,亦可保留,但外文、详细年份(除了三个行省实际需要年份作为消歧义资讯外)都没有保留的必要;其他地名则互相之间没有更多歧义,以州县区分已经是极限(没有其他适合的消歧义条件),那么就没有必要重复写“某某某地名”的冗馀资讯。
  • 富兰克林县同上,州份已经充分消歧义且没有其他适合消歧义的资讯,也没有适合的下级资讯要来进一步解释,那么自然也不需要补充资讯。
--西 2023年10月24日 (二) 04:07 (UTC)
(-)反对,定义什么的去看条目就好,不需要在消歧义里下功夫,我认为这是画蛇添足。其他人要加自己去加,我不反对,但是不应该作为指标。—AT 2023年10月24日 (二) 10:58 (UTC)
@AT您把提案理解反了。过往共识一向默许在消歧义添加简单介绍,这里的提案则是规范描述内容不要与消歧义的括号重复及过长,而不是建议需要加。--西 2023年10月24日 (二) 11:04 (UTC)
我认为简短的说明也不需要。--AT 2023年10月24日 (二) 11:07 (UTC)
问题在于完全不加的话有时候我们真分不出来谁是谁,消歧义是方便人找条目的,加个描述进去会更方便读者找他们要看条目。比如伊灵阿就至少有三位,三位都有旗籍,而且除了觉罗伊灵阿以外都曾任地方官(还有个三礼馆收掌官的伊灵阿,不知道是上述三位中的哪位,还是再另一位),要是我真完全不加描述的话,读者恐怕连正确找出他们要找的伊灵阿也难。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0月25日 (三) 05:39 (UTC)
“仅在有需要”换成“通常在有需要时”?“仅”的话可能写得太死了--Kethyga留言2023年10月25日 (三) 10:37 (UTC)

Sanmosa版

参照Ohtashinichiro的意见另提一案:

现行条文
  • 只加入与主题相关的条目,目标页面应有实际描述主题的内容。
  • 如果项目太多,可以增加章节,见城关镇
提议条文

以上。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0月27日 (五) 03:11 (UTC)

可否加入以下两句,以具体呈现“简短”的要求。
  • 巴勒斯坦国(阿拉伯语:دولة فلسطين‎‎),通称巴勒斯坦,位于西亚西部的巴勒斯坦地区,是一个阿拉伯国家。
  • 巴勒斯坦国,位于西亚中东地区的阿拉伯国家。
--CaryCheng留言2023年10月28日 (六) 14:51 (UTC)

Wikipedia:消歧义#消歧义提示的“在带括号的歧义页中不必加入模板或文字提示有消歧义页的存在”是指“可以不加入”还是“不可以加入”?

@CaryCheng请问Wikipedia:消歧义#消歧义提示的“在带括号的歧义页中不必加入模板或文字提示有消歧义页的存在”是指“在带括号的歧义页中可以不加入模板或文字提示有消歧义页的存在”,还是“在带括号的歧义页中不可以加入模板或文字提示有消歧义页的存在”?

以我对中文的理解,“不必加入”是“可以不加入”的意思,而不等于“不可以加入”,如果Wikipedia:消歧义#消歧义提示确实是这个意思,我建议将此处的“不必加入”改成更直白的“可以不加入”,以避免有维基人错误解读此指引,将某些适合加入模板或文字以提示有消歧义页存在的带括号的歧义页的提示删除掉,例如这个编辑这个编辑(我不否认“不适合加入模板或文字以提示有消歧义页存在的带括号的歧义页”存在的可能性,但我认为这两个条目不属之)。---游蛇脱壳/克劳 2023年10月26日 (四) 15:17 (UTC)

含义应该是“通常不需”、“不推荐加入”。“可以不”过于弱了,类似有人加也不要管。
这条规则用法存疑,对于有很多链入的被消歧义页面,加入提示有时也许会有用?我理解是从消歧义页跳过去的页面不太需要这个,但从其他条目过去且仍有混淆可能或访问同名页面兴趣的,有提示会好一些,避免用户手打标题。另外,用Wikipedia:模板消息/消歧义模板#“关于其他同名主题,详见…”类型的,不加介绍引导词,可能争议会小点,前提是有消歧义页存在(非主题目消歧义)。--YFdyh000留言2023年10月26日 (四) 18:35 (UTC)
  • 同U:YFdyh000的意见,我认为条文的含义是“不推荐加入”。
  • 以本案来说,从读者的角度出发,首先必然是在搜寻框输入“许淑华”,进入许淑华这个消歧义页面,才接著选择他要阅读的条目;读者在进入该页面前已经知道有许多“许淑华”,因此在带有括号的许淑华 (南投县)许淑华 (台北市议员)中,不必加入提示。
--CaryCheng留言2023年10月28日 (六) 14:46 (UTC)
@CaryCheng君:阁下认为“从读者的角度出发,首先必然是在搜寻框输入“许淑华”,进入许淑华这个消歧义页面”,但这显然不一定、没有这个“必然”。正如@YFdyh000所言,也有可能是从其他条目内连过去的。这种情况下,不会先进入许淑华消歧义页面。-游蛇脱壳/克劳 2023年10月28日 (六) 16:04 (UTC)
另外,必须一提的是,纯粹就括号里的消歧义标签来看圣地牙哥 (加利福尼亚州)圣迭戈 (得克萨斯州)是互斥的,但许淑华 (南投县)许淑华 (台北市议员)并不互斥,确有被混淆的可能,毕竟台北市议员并不必须是土生土长的台北市民,一位现任台北市议员有可能出身例如南投县的其他县市,是土生土长的南投县人。因此不能对带有括号的歧义页一视同仁。-游蛇脱壳/克劳 2023年10月29日 (日) 07:37 (UTC)
  • 在我看来圣地牙哥跟许淑华的情况是一样的,阁下的说明也没能说服我呀。
  • 不然干脆提案修订指引,把这句删掉如何?
--CaryCheng留言2023年10月31日 (二) 08:00 (UTC)
@CaryCheng君:那么起码您说的“从读者的角度出发,首先必然是在搜寻框输入“许淑华”,进入许淑华这个消歧义页面”是不对的,没有这个“必然”。读者的确很有可能是从其他条目内连过去的。-游蛇脱壳/克劳 2023年11月5日 (日) 03:2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