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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討論:消歧義/存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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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名車站的消歧義的條目的命名,括號里應該填什麼?

對於同名車站的消歧義,有很多不同的寫法。比如:

是否有一定的方針來規範括號里填寫什麼消歧義詞語呢?抑或只要同一系統內(如所有北京地鐵車站)統一即可? ——小林子沖留言2022年12月29日 (四) 04:38 (UTC)

香港有九龍站 (港鐵)九龍站 (尖沙咀)我是看不懂XDDD個人覺得寫系統或路綫為佳,畢竟同一城市內不難出現同站名(包括非鐵路的站名)。--西 2022年12月29日 (四) 07:32 (UTC)
其實嘛隨便填就行,不是很需要統一啦。--Ghren🐦🕓 2022年12月29日 (四) 09:55 (UTC)
看法(▲)同上;能起到分別效果個人認為就可以。--  2023年1月4日 (三) 00:52 (UTC)

關於配音員消歧義的命名一致性問題

最近寫了個配音員條目要消歧義,由於「技術要求」的WP:命名一致性,所以去看了一下配音員怎樣消歧義。發現同名情況下配音員消歧義有幾種方法。

相關分類全是「XX配音員」,符合分類命名一致性,包括Category:日本配音員

條目消歧義是否應該全部跟分類統一為XXX (配音員),好符合命名一致性。--Nostalgiacn留言2023年5月18日 (四) 02:08 (UTC)

「聲優」本質上是日文,範圍較為狹隘,首先不考慮採用;「配音演員」是不是地區詞?我不確定這種用法有沒有冗餘成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5月18日 (四) 02:41 (UTC)
配音員吧,配音演員地區詞不至於,應該就是用詞冗贅--淺藍雪 2023年5月18日 (四) 03:19 (UTC)
可以劃一為「配音員」。--紺野夢人 2023年5月18日 (四) 03:21 (UTC)
中國大陸用「配音演員」的比較多,如729聲工場官網內都用的是「配音演員」,光合積木工作室 官方微博 內容也用的是「配音演員」。廣電總局的官方文件內也使用「配音演員」,如廣電總局: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節目對外譯製避免一人配多角色內有配音演員的定義--桃花影落飛神劍留言2023年5月18日 (四) 03:30 (UTC)
729聲工場官網還用「聲優」(聲優一覽-729聲工場),「官網內都用」說法不符。729聲工場的例子並不好。--Nostalgiacn留言2023年5月18日 (四) 03:42 (UTC)
那除去配音公司,首先參照廣電總局的這個文件吧,《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節目對外譯製規範》,PDF第10頁章節7.3寫的「配音演員指為節目中角色的對白、獨白、旁白、解說、群雜聲等進行目標語言配音的人員」。外加一些新華社、中新網稿件如著名譯製電影配音演員張玉昆去世......數碼時代配音演員不應過度依賴技術手段台媒:蠟筆小新、柯南配音演員蔣篤慧去世...電影《灌籃高手》首映 兩代配音演員驚喜同台。--桃花影落飛神劍留言2023年5月18日 (四) 04:26 (UTC)
舉例 蔣篤慧 訃告能看出地區用詞區別,中新網用的是配音演員 https://www.chinanews.com.cn/tw/2019/09-16/8957113.shtml中央社 用的是 配音員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9165004.aspx--桃花影落飛神劍留言2023年5月18日 (四) 04:34 (UTC)
看來是地區詞,配音員這個詞使用頻率很高,後續建議加入WP:CGROUP
谷歌一下,發現日本一提供配音員專業的學院,在中文繁簡頁面的翻譯的確有分別,配音演員 / 演劇科(簡),聲優 (配音員) 演劇科(繁)
順便找了一下馬來西亞的稱呼,當地的Voice Guild Malaysia中文名是「馬來西亞配音員公會」([1])。--Nostalgiacn留言2023年5月18日 (四) 06:42 (UTC)
是中國大陸的術語,個人理解是將配音者歸入節目演繹和演員管理的範疇。--YFdyh000留言2023年5月19日 (五) 20:13 (UTC)
「聲優」已經被中文借用進來了,所以不存在源語問題。不過同用「配音員」做消歧義詞比較好。——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5月18日 (四) 06:53 (UTC)
我個人認為日本的聲優行業已經走出了與全世界其他地方不一樣的路子了。所以在日本活動的我認為應當保持聲優後綴不變,其他地方的,後綴寫配音員也好配音演員也罷我無特別看法。--MilkyDefer 2023年5月18日 (四) 09:37 (UTC)
「聲優」通常專指日本配音員吧?那還是配音員,我覺得沒有不統一消歧義後綴的理由。——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5月18日 (四) 12:50 (UTC)
我覺得他們的業務範圍都擴展到不只是配音了。--MilkyDefer 2023年5月18日 (四) 12:58 (UTC)
消歧義後綴只是用於區分其他同名主題,不是用來對條目主題做完整的描述(這是正文的工作),所以「配音員」已經足夠了。至於日本聲優走出不同的路子,就算寫成「日本配音行業」六個字也是懂的都懂,寫成「聲優行業」不懂的還是不懂。
我覺得講真「聲優」在正文中使用都不適合,最好用大眾都能理解的「配音:XX」取代「聲優:XXX」。不關心日本文化的人可能只會把「聲優」硬理解為「聲音優秀」;「聲優」一詞還沒收到辭典裏,當短語處理「優」也很少作「演員」解了。再舉個不恰當的例子,「女優」這個詞就有人完全看不懂。當然這還算好,就怕理解出現偏差。--洛普利寧 2023年5月18日 (四) 13:48 (UTC)
如果真要較真,有各項業務的「聲優」,改為XXX(演藝界)就好了,這樣最準確。--Nostalgiacn留言2023年5月19日 (五) 01:19 (UTC)
首要業務仍然是配音,不然就只是歌手、主持人甚麼的了。我覺得標題可以劃一為「配音員」等,內文各種用法皆可,可以加內部連結。--紺野夢人 2023年5月19日 (五) 10:07 (UTC)
日本聲優偶像化比較多,但本職還是配音,消歧義後綴統一為配音員感覺沒問題。正文修改不置可否,日系條目中也可加內部連結彌補。--YFdyh000留言2023年5月19日 (五) 20:11 (UTC)

以上討論已有明確的共識:使用「配音員」作為消歧義詞

討論中另一個問題就是地區詞,「配音演員」和「配音員」在{{配音員}}已經是以地區詞處理。「配音員」在中國大陸也有使用,只是不夠正式,上面舉例也說了馬來西亞是用「配音員」,取最大公約數,統一為「配音員」是比較恰當的。除了條目增加地區詞,中國大陸出身的配音員可以增加XXX (配音演員)重定向,日本出身的可以增加XXX (聲優)重定向。

下面提到的Liyuu個案,多身份疊加的(中國大陸出生日本出道、中國大陸出生馬來西亞出道、日本出生中國大陸出道等等等等),可以增加XXX (配音演員)或者XXX (聲優)重定向。(若您對當前已形成的共識有不同意見,請將新留言置於本提示的下方,謝謝。)---Nostalgiacn留言2023年5月20日 (六) 02:28 (UTC)


也許用戶協議出賣了搜索記錄,在社交平台首頁推送看到一個特別情況:Liyuu,中國出生,在日本出道做偶像,還去做了配音員。分類同時有Category:日本女配音員Category:中國女配音員。--Nostalgiacn留言2023年5月19日 (五) 08:33 (UTC)

這題外話了吧……--紺野夢人 2023年5月19日 (五) 10:01 (UTC)
只是舉一個特別的例子,來說明聲優就算用於「專指日本配音員」,在某種情況也會很微妙。所以還是配音員好了。--Nostalgiacn留言2023年5月19日 (五) 14:24 (UTC)

統一成配音員感覺就挺好的,不過不能說很同意這個構成「地區用詞」(至少是能達到動用Wikipedia:CGROUP的程度)。如果「配音員」只是大陸極少使用就罷了,這個明顯從字面上來看就只是多字少字的關係,而且使用頻量極高,即便在和「配音演員」有一定差距的情況下,我不覺得能夠構成「地區用詞」。從字面上看,一般大陸讀者(不知道其他地區讀者如何)真的會對「員」、「演員」、「配音員」、「配音演員」產生「地域差異」這種感覺嗎?再者,一個搜索結果是100比10000的,後者說成常用詞我能理解,一個3000萬和6000萬的,使用量有3000萬就是不常用嗎?這做成地域差異,就我的個人感覺就是:只是因為港台使用「配音員」(我沒證實過),而大陸存在較多使用的「配音演員」,所以大陸不能使用/顯示「配音員」(或者必須顯示為「配音演員」)。其實「配音員」這個詞去找的話一樣可以找到官方使用、甚至和「配音演員」混用的記錄(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廣播影視人才交流中心),但這種程度的日常用詞是否需要拿官方文檔(甚至於文檔本身的正式性)/搜索結果來證明、定性「常用」、「不常用」、「地區用詞」?淺藍雪 2023年5月22日 (一) 08:09 (UTC)

內容可以單向轉換配音演員->配音員,大陸除外。--YFdyh000留言2023年5月22日 (一) 08:34 (UTC)
當然也是可以統一用「配音員」的,我自己也傾向儘量統一用詞。只是因為我不好擅自決定大陸用詞如何,故交由社群討論來判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5月22日 (一) 11:36 (UTC)

七日之期已過(WP:7DAYS),準備統一「配音員」作為消歧義詞。--Nostalgiacn留言2023年5月29日 (一) 08:51 (UTC)

@Ericliu1912::部分需要刪除權限才能移動,請幫忙處理:
--Nostalgiacn留言2023年5月29日 (一) 09:42 (UTC)
Nostalgiacn這些就是全部了麼?——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5月29日 (一) 13:25 (UTC)
目前只找到這些。兩岸三地和日本重點關注了,其他國家配音員是否漏網之魚,有待查閱。印象中有工具可以查找分類條目,當時沒想過會用得上,沒記下。--Nostalgiacn留言2023年5月29日 (一) 14:39 (UTC)
使用特殊:搜索/intitle:"聲優"可找出所有標題含「聲優」的條目,其他亦同,除小松由佳 (聲優)外已劃一。--紺野夢人 2023年5月29日 (一) 14:52 (UTC)

@淺藍雪:看到編輯摘要的留言,補充一下,這段討論已經在維基百科:條目命名一致性決議存檔,參考之前分類一致性決議的存檔是決議記錄頁碼存檔的。--Nostalgiacn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05:42 (UTC)

各國普遍都設立的立法機構和政府部門的條目名稱如何消歧義

以各國議會和外交部為例,是使用「眾議院 (泰國)」、「外交部 (瑞典)」,還是使用「泰國眾議院」、「瑞典外交部」,兩種消歧義方式哪個更好一些?--大化國史館從九品筆帖式留言2023年5月24日 (三) 01:02 (UTC)

一般而言,正式名稱是什麼,就寫什麼。有一些機關名稱叫做「眾議院」,所以加後綴消歧義;另一些機關名稱帶有國名,便直接用前綴消歧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5月24日 (三) 04:16 (UTC)
NC:易於識別角度我傾向後者,前兩個條目當前序言閱讀體驗有點累。但名從主人來說前者似乎更好,其他維基也是用前者。--YFdyh000留言2023年5月24日 (三) 04:25 (UTC)
泰國下議院的英維條目名是「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Thailand)」,上議院卻又是「Senate of Thailand」,並不統一。--大化國史館從九品筆帖式留言2023年5月24日 (三) 12:10 (UTC)
  • 首先依WP:常用名稱,「儘量使用可靠來源中人、物或事項的常見的名稱。」。
  • 其次依WP:DABNAME,「如果那些定義擁有另外的名稱,或是更完整而又同等清晰的名稱,我們就可使用它們。例:泰坦火箭(而不用泰坦 (火箭))、電腦病毒(而不用病毒 (電腦))」。
--CaryCheng留言2023年5月24日 (三) 14:37 (UTC)

@逐风天地Ericliu1912YFdyh000:討論無後續,請問可否繼續討論達成共識?--CaryCheng留言2023年5月29日 (一) 03:48 (UTC)

傾向無共識,想起Talk:東京地方裁判所。一種更加中文化,另一種更加原生態,兩者都可能有可靠來源和常用性。--YFdyh000留言2023年5月29日 (一) 12:04 (UTC)
  • Talk:東京地方裁判所的確是一個讓人無法忽視的例子...
  • 我想先試試對「外交部」達成共識,請閣下參考。以下表格比較中文地區四個外交部在中文維基百科與英語維基百科的條目名稱:
中文維基百科條目名稱 英語維基百科條目名稱
中華民國外交部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Taiwan)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新加坡外交部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Singapore)
馬來西亞外交部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Malaysia)
由這個表格來看,應該可以說中文維基百科中,瑞典外交部是比外交部 (瑞典)更習慣使用的條目名稱。--CaryCheng留言2023年5月29日 (一) 14:39 (UTC)
從語法差異來說,中文裏將國家名前置似乎是合適的。--YFdyh000留言2023年5月29日 (一) 14:55 (UTC)
同意,符合口語、閱讀與搜尋習慣。除了專有名稱外(例如行政院國家杜馬等),可行的話,就一併將政府機構統一中文名稱,即國名+機構名(例如上述的泰國眾議院、瑞典外交部)。--Tp0910留言2023年5月29日 (一) 20:33 (UTC)
其實可以先看看該國的駐華領事館怎樣稱呼自己,具體到瑞典外交部,對方是用「瑞典外交部」的:當總領事館閉館時,您可以通過按總機上的按鈕連接到瑞典外交部熱線。--Nostalgiacn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07:28 (UTC)
這是將機構描述為「瑞典的外交部」吧?--紺野夢人 2023年5月30日 (二) 11:21 (UTC)
,Ministry for Foreign Affairs in Stockholm=瑞典外交部,Swedish Migration Agency=瑞典移民局。翻譯時調整語句挺正常的。--YFdyh000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3:40 (UTC)
話說有沒有人會這樣槓,瑞典外交部可以指「瑞典外交部」或者「瑞典外交部」。--Nostalgiacn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3:44 (UTC)
駐瑞典的其他外交部門不叫外交部。沒必要,那麼中國地鐵也能指中國製造的地鐵系統了。--YFdyh000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3:52 (UTC)
前兩者全銜應該包含國名。後面兩者我不肯定。另外,就政府行政部門加上國名似乎是常見做法(畢竟沒幾個機關的外交部門不叫「外交部」),而各國立法部門名稱更多樣一些。至於專有名詞,「外交部」跟「立法院」同樣都是專有名詞,我們這裏討論的只是如何消歧義(前綴還是後綴)的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5月30日 (二) 12:32 (UTC)
其實外交部的名字挺多樣的,上面沒有全面考慮,如英國的外交部:外交、聯邦及發展事務部,日本的外務省 (日本)、朝鮮的外務省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意大利:外交與國際合作部 (意大利)、摩爾多瓦:外交與歐洲一體化部 (摩爾多瓦)--Nostalgiacn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3:40 (UTC)

(!)意見:我後來想想,下面的共識一範圍太小,只改一個瑞典外交部,共識二改了各國外交部,但其他部門沒動,兩者好像沒有「畢其功於一役」。但如果共識二能形成共識,也算有進展。--Tp0910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6:20 (UTC)
共識一還是有用的,看上文討論基礎上是否有不同意見出現。--YFdyh000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6:30 (UTC)
感謝閣下的意見。三個提案各自涵蓋的範圍由小到大,是我的刻意設計,我預期共識二及共識三可能會有反對意見,不一定可以達成共識,因此設計了範圍最小的共識一,希望在這一週的討論之後,至少可以達到一項成果。三個提案中只有共識三可以「畢其功於一役」,然而範圍大就會出現預料外的狀況,需要釐清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再討論達成共識,這個就需要時間跟耐心,還要有一些運氣了。--CaryCheng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6:36 (UTC)
瞭解。--Tp0910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6:52 (UTC)

提案

提案一、瑞典外交部

已通過: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WP:命名一致性NC:易於識別NC:名從主人
參閱下方提案說明,條目名稱瑞典外交部優於外交部 (瑞典),將條目移動到瑞典外交部。--CaryCheng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5:05 (UTC)

提案說明:
  1. 瑞典外交部的官方英文全稱為:Ministry for Foreign Affairs
  2. 瑞典總領事館的中文網頁中,可見到瑞典官方在中文語境下以「瑞典外交部」指稱「Ministry for Foreign Affairs」,符合NC:名從主人
  3. 可搜尋到數個新聞來源在報導中使用「瑞典外交部」[2][3][4],符合WP:常用名稱
  4. 因此,依NC:名從主人WP:常用名稱,條目名稱瑞典外交部優於外交部 (瑞典)

公示7日,2023年6月17日 (六) 17:47 (UTC) 結束:提案一已數日無新留言,反對意見均已獲得合理回應,進入公示期。--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10日 (六) 17:47 (UTC)

下方似乎還有反對意見。順便提醒,基本上整個話題多數討論都在下方,所以在估算留言期間的時候不能只看各該章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10日 (六) 20:23 (UTC)
感謝閣下的意見。我在公示前已檢查過下方意見區,對提案一投下反對票的意見已獲處理。其他提案的反對意見仍在討論中,因此只有提案一進入公示。--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11日 (日) 02:17 (UTC)
請問公示此案的理由是什麼?是點票嗎?如果是點票,提案二一樣都有四票,為什麼不選提案二?是因為「傾向支持」比「支持」低一級嘛?--Ghren🐦🕐 2023年6月13日 (二) 17:05 (UTC)
  • 是的,點票。
  • 提案二引用WP:命名一致性,在討論區有數個使用者提出疑慮,相關討論仍在進行,尚待凝聚共識。
--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14日 (三) 14:19 (UTC)
(~)補充:U:Ghren及U:EricLiu1912雖然未投票,但對提案一持反對意見。--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17日 (六) 17:04 (UTC)

結案說明
  • 公示已達7日,投票情形如下:
  • 支持:5票(見上,加計提案者U:CaryCheng)
  • 不反對:2票(U:ATU:Cwek
  • 反對:2票(U:Ghren及U:EricLiu1912雖然未投票,但對提案一持反對意見。)
  • Wikipedia:共識#什麼是共識:「共識不強求一致同意。理想情況下,共識不會存在任何反對意見;但假如無法實現這點,共識應採納多數人的意見,並和重要少數的意見作出適當妥協。」
  • 本案旨在選出合適的條目名稱,除了「瑞典外交部」及「外交部 (瑞典)」二選一之外,未能發現其他妥協選項。
  • 很遺憾本案無法做到一致同意,因此以少數服從多數結案。
  • 外交部 (瑞典)移動到瑞典外交部獲得通過,謝謝所有參與討論的使用者。若對本次共識有異議,可邀請管理員介入確認是否達成共識。

--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22日 (四) 14:32 (UTC)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提案二、各國外交部

WP:命名一致性,將「國名+機構名」命名方式延伸至各國政府外交機構,即便該機構名稱不僅是「外交部」三個字,例如加拿大全球事務部。依此原則,將做以下移動:

--CaryCheng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5:05 (UTC)

可以改「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外務省」,例如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鐵道省。--Tp0910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5:53 (UTC)
擔心增加用戶手動輸入時的繁瑣度,輸入「外務省」只有3條自動建議,後者長長的國家名、結果太多。不過,自動建議看上去會建議重定向,那麼有重定向就沒問題。--YFdyh000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6:33 (UTC)
只能說「這個國家」的國名太長,應該是僅次於「那個國家」,但後者沒有歧異。--Tp0910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6:52 (UTC)
(+)支持:理由見鄙人於2023年6月3日 (六) 07:49 (UTC)的發言。--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6月4日 (日) 02:43 (UTC)

提案三、各國政府機構

WP:命名一致性,基本原則將「國名+機構名」命名方式延伸至各國政府機構,例如英國上議院英國下議院美國眾議院美國參議院,但部分專有名稱除外(如行政院國家杜馬)。依此原則,將眾議院 (泰國)移動至泰國眾議院。--CaryCheng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5:05 (UTC)

(~)補充:抱歉,補上專有名稱例外之描述。--CaryCheng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5:25 (UTC)
(+)支持:理由見鄙人於2023年6月3日 (六) 07:49 (UTC)的發言。--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6月4日 (日) 02:40 (UTC)

提案四、各國政府機構

參照WP:命名常規WP:消歧義,依照以下順序引用相關指引命名政府機構條目。

  1. NC:名從主人NC:使用全稱,優先使用該機構官方公告的中文全稱,例如中華民國外交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2. 若無官方公告的中文全稱,則依WP:常用名稱,使用可靠來源中人、物或事項的常見的名稱,例如國家杜馬
  3. 若無符合WP:常用名稱的名稱,則使用該機構原文全稱的中文翻譯,例如外交、聯邦及發展事務部
  4. 若依前三條規則選用的條目名稱出現歧義,則依WP:DABNAME,採用「國名+機構名」方式命名,例如新加坡外交部馬來西亞外交部英國上議院英國下議院美國眾議院美國參議院

依此共識,將做以下移動:

特別說明

共識四與共識二及共識三有衝突,無法同時通過。--CaryCheng留言2023年5月31日 (三) 04:32 (UTC)

討論

(!)意見 序言首句要緊隨條目名變動嗎,我覺得不一定,如當前的法國外交部,先寫機構全名、後寫通稱好像也不錯。部門原名沒有、中文名加上的國家名要加粗嗎,不加粗改為國家名內鏈或許也行、語法更順暢,但格式統一性稍有下降,但MOS:REDUNDANT允許。--YFdyh000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5:51 (UTC)

不必然連動,例如中國駐美國大使館。--Tp0910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5:56 (UTC)
  • 現在的MOS:FIRST已經放寬第一句的格式,參見備註c舉例:「例如,在英國條目中: 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英語: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簡稱聯合王國(United Kingdom),一般通稱英國(Britain),是位於歐洲大陸西北部海岸的主權島國。」
  • 法國外交部是先寫全名,後寫通稱;加拿大全球事務部是先寫通稱,後寫法定名稱,我認為兩種寫法都符合MOS:FIRST
--CaryCheng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7:05 (UTC)
實際上,無論是「參議院」、「眾議院」還是「立法院」全部都是專有名詞,不應該因為「長得比較特別」(姑且如此認為)等原因而區別對待。另外,就上面這三項討論而言,我們本質上是在進行消歧義工作,那麼不需要消歧義(或使用主從消歧義)的條目就沒有必要加上國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5月30日 (二) 18:21 (UTC)
  • 感謝閣下的意見,閣下的觀點從消歧義角度出發,我完全明白。
  • 如同我在上方提案的說明,三個共識提案可以分別討論是否支持及提出修訂。在此就共識一爭取閣下支持:
  • 共識二及共識三的修訂方式,請容我思考一下再提出修訂方案。
--CaryCheng留言2023年5月31日 (三) 01:57 (UTC)
對於需要消歧義的行政機關,尤其是依附於政府的部門,基本上不反對如此做。至於其他機關,則有待商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5月31日 (三) 04:14 (UTC)
依照閣下意見擬訂共識提案四(閣下似乎刻意刪去「共識」字樣),請提供意見。--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1日 (四) 16:02 (UTC)
@Ericliu1912:未獲閣下回應,請對提案四投票支持或反對。--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2日 (五) 02:44 (UTC)
我個人不認為是次討論能就多數議題達成共識。尤其需要注意,就這種涉及範圍很大的話題,直接「點票」並不一定是最好的辦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2日 (五) 20:06 (UTC)
  • 感謝閣下的意見,過去社群討論的確都未能達成共識,希望本次討論有機會突破過去的僵局。
  • 抱歉,我說請對提案四投票支持或反對是錯誤的表達,請閣下見諒。由於閣下之前的意見反對提案二及提案三,我依照閣下的意見提出提案四,請問閣下,提案四是否能處理閣下所提到的疑慮?若仍有不足,請提供修訂意見。還請閣下繼續參與討論,協助社群達成共識。
  • 目前提案僅限縮在政府機構,若能達成共識才寫入Wikipedia:條目命名一致性決議,本次討論共識最多只能視作子命名常規,不可擴充應用至其他類條目。
--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3日 (六) 12:31 (UTC)
說幾點。命名一致性是技術要求,而技術要求是強制性要求,是高於常用名稱和名從主人的。我記得Sanmosa在某次討論說過,我也同意「技術要求是強制性要求」的。只是這個「命名一致性」應該是用於描述性的標題,也就是您維編者原創出來的標題,而不是已有事物的標題。目的是為了將這些原創標題統一,方便加連結和命名,像是Wikipedia:分類名稱#各主題作品及其轄下分類命名法這樣。這是其一。
二是即是「命名一致性」即使可以用於這種標題,要統一的都不是單位不是「各國」的外交部。各國的外交部之間是沒有關連性的,外交部和外交部之間是獨立的組織,他們只是單純在中維被譯成同一個名稱而已。
然後回歸到這個問題。英維根本沒有「名從主人」方針。事實上也不是太需要管他,您維的條題是用來檢索的。名從主人根本沒有起到檢索方面的作用。您們只需按常用名稱將他們命名就行了。而且這種討論其實沒什麼營養。哪有學者專門留意人家國家的部門是否包括國家名啊。--Ghren🐦🕚 2023年5月31日 (三) 15:36 (UTC)
  • WP:命名一致性:「條目(包括列表條目,下同)的命名的格式(包括但不限於用詞)應與其他同類條目的命名的格式一致。」
  • 各國外交部都是同類條目,各國政府機構也是同類條目,方針裏完全沒有「關連性」三個字,也沒有「描述性的標題」、「原創出來的標題」字詞,請問閣下這個解讀方針的方式是否有社群討論共識可供參考?
  • 英維沒有「名從主人」,可是中文維基百科有啊,為何不需要管它?閣下的意見是否是要修訂WP:命名常規?那應該另外提案,與本次討論無關。
  • 另外抱怨一下,閣下這種討論其實沒什麼營養這句話很是無禮,對討論達成共識沒有幫助。
--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1日 (四) 00:45 (UTC)
那個「命名一致性」您維客棧已經煮過很多次了。WT:命名常規/存檔16中的「Wikipedia:命名常規#命名一致性的幾點問題」、「條目命名一致性」已經討論過了。然後後面的存檔,也有討論過這個問題。總之,這個「命名一致性」的問題很是複雜,社群大多數人認為這個「命名一致性」不是「技術要求」,但是您維編者結果也沒有走去改。如果這條規則是「技術性要求」,那這條規則很明顯就是過嚴了。我雖然認為,這個「命名一致性」是技術性要求,但是那是有前設的,不然就會產生像「命名一致性的幾點問題」中Lewix談到的一些問題。您也可以不認同的這種「描述性的標題」、「原創出來的標題」字詞,只是嘛,您仔細一想就會發覺寸步難行。當「外交部」處理一致了,其他部門也要依著一致,然後其他條目也要依著改。這種的工作,除了美觀性,有什麼幫助?
「這種討論其實沒什麼營養」我還覺得語氣不夠重呢。您們社群討論「東京地方裁判所」、「拉斐德侯爵」這種命名問題,討論了過百個留言,好幾個月,討論沒有結果。社群花費大量時間在這些地方,旁徵博引,但是條目內容根本沒有一點改善。您們討論這些命名問題,對讀者的好處在哪裏?在我看來一點好處都沒有。您們無非就是想爭個<title></title>而已。--Ghren🐦🕐 2023年6月1日 (四) 05:55 (UTC)
  • 感謝閣下提供社群討論紀錄。
  • 閣下認為「目前討論對讀者沒有好處」,我不認同但尊重。
  • 閣下說「這種討論其實沒什麼營養」我還覺得語氣不夠重呢,我的感受是閣下想要繼續無禮,不準備參與討論形塑共識。
  • 綜合以上,我的理解是閣下認為目前討論沒有意義,那在討論最後準備進行公示時,請容我忽視閣下的意見。
  • 若我理解錯誤還請指正,歡迎閣下以和善的態度提出有建設性的意見,協助社群達成共識。
--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1日 (四) 07:36 (UTC)
閣下所理解的和善態度和我,或者其他人所理解的「和善態度」估計差很遠。總之嘛,我確實認為這些討論沒有意義。按WP:沒壞別修的原則,是您應該說服他人,說服為什麼這個問題不是虛構的問題,問題在哪。這種所謂的爭議,還有很多,比如「Talk:內閣總理大臣#日本內閣總理大臣、清朝內閣總理大臣條目命名」、「Wikipedia_talk:日語專有名詞的中譯原則#AT的正名運動是不是矯枉過正」之類的,這種討論,討論的投入和收益根本不成正比。據經驗,是不太可能達成共識的。
然後即使是按閣下的邏輯,也存在不少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在法律上的文書根本是不帶「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而且,您根本不能判別這種「國家」是為方便描述而加上去的,還是這些官方認為這些「國家」+「外交部」的名稱就是全稱。在中文,為了分清歧義,在前面加點定語是很常見的事。--Ghren🐦🕓 2023年6月1日 (四) 08:37 (UTC)
我個人相當同意這一說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1日 (四) 15:48 (UTC)
  • 是的,這幾年觀察以及參與客棧中的社群討論,我清楚知道我理解的和善態度的確是與眾不同。
  • 感謝閣下提供社群討論紀錄,如同閣下的經驗,這種討論很難達成共識。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 我的直覺跟閣下的意見相同,在中國大陸境內正式法律文件上,應該只有「外交部」三個字,沒有前綴。
  • 然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首頁中,網絡瀏覽器的分頁名稱直接就顯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往下滑到頁面底部,也可以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版权所有」字樣。我會以這些網頁訊息佐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符合NC:名從主人
  • 就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的正式名稱只有「外交部」三個字,依照共識提案四來選擇條目名稱,最後仍會選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作為條目標題。
--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1日 (四) 15:58 (UTC)
您根本不能判斷人家的斷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只有像台灣外交部這種從無論是英文,還是中文徽章都寫得清清楚楚的,才可以斷成中華民國外交部。這只是中文常見的消歧義方式而已。然後法律文書比較官方,還是這個網頁分頁,或者什麼網頁訊息較為官方,我想這是一目了然的。--Ghren🐦🕒 2023年6月3日 (六) 07:21 (UTC)
  • 閣下的意見似乎是想要從嚴使用NC:名從主人。請參考下表:
官方正式中文名稱 官方網站英文名稱 目前中文維基百科條目名稱
外交部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中華民國外交部
外交部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這樣看來,從嚴引用NC:名從主人命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並無問題。
  • 感謝閣下的意見。總而言之,閣下想要從嚴引用NC:名從主人WP:常用名稱;而我認為可以從寬引用。在這一點上我們的確無法說服彼此,必須留給社群其他成員參與討論,最後依共識選擇引用方式。
  • 閣下仍未提供對提案四的修訂意見,底下我試着應用提案四,依閣下的意見從嚴引用相關指引,為中華民國外交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選定條目名稱。
規則及指引 中華民國外交部 - 選出名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 選出名稱
規則1:從嚴引用NC:名從主人 外交部 外交部
規則2:從嚴引用WP:常用名稱 外交部 外交部
規則3:原文全稱翻譯 不適用 不適用
規則4:WP:DABNAME,優先使用前綴消歧義 中華民國外交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應用提案四流程,並且依閣下意見從嚴引用相關指引,最後結果不變。
  • 請問閣下,提案四既不引用WP:命名一致性,且從嚴引用NC:名從主人WP:常用名稱的流程,用來選定各國政府機構條目名稱,是否仍有不足之處?還請提供修訂意見。--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5日 (一) 06:00 (UTC)
    都說了這不是「NC:名從主人」及「WP:常用名稱」的問題-。這是基本中文分詞的問題。您不能將「國家」+「部門」這種定中結構的詞組命名理解成整個專有名詞就是了。您得先理解中文基本邏輯,然後我們才可以從您維的邏輯下討論。Google:"香港西貢"有111,000個結果,然後硬找也能有幾個政府來源用「香港西貢」,然而這什麼都代表不了。北區、南區都是這樣,Google:"香港北區"Google:"台南市北區"一定有可靠來源和政府公文這樣使用,但是這根本上是兩個詞語合在一起而已,根本不能算做什麼「NC:名從主人」及「WP:常用名稱」。而且,WP:DABNAME,根本沒有提出「優先使用前綴消歧義」的命名方式。是當事物有另一個完整名稱,才可以這樣使用,而不是生造,推論一些前綴給他們。Eric Liu1912--Ghren🐦🕒 2023年6月10日 (六) 19:37 (UTC)
    • 感謝閣下的意見。我的看法是,當可靠來源將「國家」+「部門」這種定中結構的詞組組合成一個名詞指稱一個特定政府機構,採用這個名詞作為條目名稱並不是生造,推論一些前綴給他們,而是符合WP:命名常規總的來說,所有條目命名都應當首先使用大多數中文使用者最容易理解、最不容易混淆的文字,同時儘量確保其他人可以簡單且符合常識地連結到這些條目。」的作法。
    • 至於「香港西貢」、「香港北區」、「台南市北區」等例子,其實也可以展開討論是否要依WP:DABNAME更換名稱,不過我的所有提案都僅限於政府機構,這些行政區劃的命名方式不在討論範圍內;即使我的提案達成共識,也只能作為這些條目改名討論的基礎,不代表可以依此共識執行。
    --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11日 (日) 02:43 (UTC)
    「香港西貢」、「香港北區」的例子是在歸謬,而不是代表我同意這些做法……我想這不是很難懂嗎?那是分詞的問題。禿頭查理是一個專有名詞,禿頭蔣介石則不是。可靠來源使用「瑞典外交部」這些名稱,不代表他們為這個名稱背書,這只是為陳述方便而已。--Ghren🐦🕐 2023年6月13日 (二) 17:02 (UTC)
  • WP:命名常規沒有提到可靠來源為名稱背書,倒是有提到「總的來說,所有條目命名都應當首先使用大多數中文使用者最容易理解、最不容易混淆的文字,同時儘量確保其他人可以簡單且符合常識地連結到這些條目。」使用陳述方便的名詞作為條目名稱,符合WP:命名常規的主要目標。
  • 閣下主動提出「香港西貢」、「香港北區」為例,我認為閣下的舉例值得社群展開討論凝聚共識,不明白閣下難懂什麼;我也不明白「禿頭查理」及「禿頭蔣介石」與現在的討論有什麼關係?我的所有提案都僅限於政府機構,不涉及其他類型條目的名稱。請閣下以政府機構舉例,以利凝聚共識。
--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14日 (三) 14:48 (UTC)
我一直都只是在強調一個論點。「您不能將「國家」+「部門」這種定中結構的詞組命名理解成整個專有名詞就是了」。您看不懂我舉的例子不要緊,但您可以先從中文角度論證「國家」+「部門」這種定中結構的詞組是一個「專有名詞」。我上邊已經提過了,「這是基本中文分詞的問題」。您舉方針是沒有用的,這不是在正面回答我的問題。就像外交部發言一樣(我又在舉例了),某記者問新疆人權情況如何,您回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保障人權自由」是沒有用的。規定是一回事,執行上來是一回事。您不能將規定和執行混之一談。您摘抄那句話兩次是沒有用的。而且,您摘引的這段話只是方針的精神,而不是方針的執行方式,這是沒有效力的。方針下邊寫得很詳細,您上邊也引了,我這個論點質疑的是方案1(新版本)的第2點、第3點執行時的前設。--Ghren🐦🕛 2023年6月15日 (四) 16:45 (UTC)
@ericliu1912:能來調解一下嘛。--Ghren🐦🕛 2023年6月15日 (四) 16:51 (UTC)
《外交部組織法》第一條:「行政院為辦理外交及有關涉外業務,特設外交部(以下簡稱本部)。」《中國輸出入銀行條例》第一條:「政府為促進出口貿易,發展經濟,設中國輸出入銀行(以下簡稱本行),受財政部之監督。本行為法人。」原《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第二條:「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為法人。」所以外交部的正式名稱是「外交部」,中國輸出入銀行的正式名稱是「中國輸出入銀行」,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的正式名稱是「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所以如果真的要調整命名,也是將「中華民國外交部」移動至「外交部 (中華民國)」,不過我認為相關爭議太大,現階段沒有操作的動機。政府部門命名涉及問題很多,我不認為此提案能夠合理達成共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15日 (四) 17:00 (UTC)
  • 感謝兩位的意見。
  • 上方我已經說過,對NC:名從主人WP:常用名稱如何理解及如何使用,我與U:Ghren的確無法說服彼此,必須留給社群其他成員參與討論,最後依共識選擇引用方式。
  • 現在再加上對WP:DABNAME的理解也存在差異,而U:EricLiu1912支持U:Ghren的論點。
  • U:Ghren及U:EricLiu1912的反對意見,我會在上方提案處紀錄,以利公示結束時點票。
--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17日 (六) 17:02 (UTC)
所以閣下最後還是要用「點票」來解決事情?——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17日 (六) 19:48 (UTC)
是的,依WP:共識處理。--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18日 (日) 00:56 (UTC)
那您應該知道共識方針特別提到「共識不是點票」了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18日 (日) 17:06 (UTC)
參閱Wikipedia:共識#什麼是共識:「共識不強求一致同意。理想情況下,共識不會存在任何反對意見;但假如無法實現這點,共識應採納多數人的意見,並和重要少數的意見作出適當妥協。」--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19日 (一) 01:09 (UTC)
那些所謂「票數」有多少張是有實際參與討論的,有提出有說服力(那怕是沒說服力)的理由的?WP:共識不是點票:「我們的目標是提出有說服力的理由來作出決定,而不是根據公開支持的比重來作出決定。」--Ghren🐦🕖 2023年6月20日 (二) 11:57 (UTC)
感謝閣下的意見,我先將提案一結案了,提案二、三、四暫時擱置,我會再思考一下,擬訂新提案交付社群討論。--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22日 (四) 14:35 (UTC)
請您還是別感謝我的意見吧。提案一根本不達到所謂共識通過的程度。逐風天地在整串討論根本就除了投票就沒參與過任何討論,是很明顯的「道義支持」。然後除了BlackShadowG有給理由之外,其他兩個人雖有參與討論,其實都沒怎樣給怎給明確的理由。所以所謂的「支持」票最多也只是三票而已,三票對兩票根本不算什麼多數共識。--Ghren🐦🕐 2023年6月22日 (四) 17:35 (UTC)
我沒再翻歷史討論怎麼說,不過個人認為,命名一致性只是技術建議與風格建議(指引),如果存在合理的不同意見,不要用這條規則壓人為好。如果以這條規則說要改「必須」一起改,可能有點類似WP:SCORCHEDEARTH。--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1日 (四) 07:02 (UTC)
其實也可以不引用WP:命名一致性。參閱我的共識提案四,其中引用NC:名從主人NC:使用全稱WP:常用名稱WP:DABNAME,並未引用WP:命名一致性,最後達成的效果其實很類似。--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1日 (四) 07:42 (UTC)
命名一致性既歸到了技術要求,也歸到了方針板塊,理論上就應該是最高要求,只不過實際上根本做不到+鮮有提及罷了。按我的想法,技術要求就是有關標題代碼,數字,符號這類的規範,一致性就不應該歸到技術要求里。--東風留言2023年6月1日 (四) 15:32 (UTC)
其實我一直覺得所謂「命名一致性」原則與本站其他核心方針與指引扞格,基本是窒礙難行。還不如回歸論述本質,按個案判斷,實事求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1日 (四) 15:46 (UTC)
這次的討論裏,至少有U:AT、U:Ghren、U:Easterlies、U:Ericliu1912等四位使用者質疑WP:命名一致性,何不在方針區提案刪除或移動其段落?--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1日 (四) 16:05 (UTC)
(!)意見:個人認為對於一般普通編者和讀者而言,讀者只要能看出標題所指為何、不偏離可能的認知習慣範疇即可;對編者而言,如何命名多少有其個人知識背景、主觀偏好、概念甚至巧思等破題切入的編輯思維反映其中,現有規範已相當足夠供用戶鑽研。事實上很多時候思考如何命名的過程,可能重要性不下於實際的產出成果以及符合某種現行規範,或許這也是編者的部分樂趣所在。再比如提案站友前述的「依此共識,將做以下移動」中的「朝鮮外務省」,個人直覺想到的名稱即為「北韓外交部」,完全不會想到朝鮮外務省,這似乎呈現了即便同為中文環境中的地域性差異。又比如同為各國的外交事務主管機關,明顯有不同稱呼,有的或許還具備其他國家主管機關沒有的複合式功能,比如加拿大全球事務部;更不用說某些主管相同性質業務的機關,即便都是同類條目,各國政府機構也是可能名稱差異頗大,此時又該如何統一呢?比如中華民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德國邦媒體管理局協會聯邦通訊委員會視聽暨數位通訊監管總署法語Autorité de régulation de la communication audiovisuelle et numérique,是否需要統一命名格式呢?一定需要嗎?個人傾向不需要在編者取材參照資料的過程中,僅為求取名稱一致性,而扼殺其他可能性和編者本來所擁有思考、揀選的空間和過程。這種機械式的一致性,就敝人以路人觀點來看,將此種可能性趨於統一,覺得似乎無明顯的具體效果(或許除了便於大量格式化命名以外)。附帶一提,既然尚未通過,就不存在所謂共識,應為提案、方案或選項之一,恕個人主觀上不太喜歡這種可能產生誤導他人或不當暗示效果的說法或作法(笑)。題外話,個人建議「命名一致性」可待熱心站友嘗試提議另案修訂(比如:「技術要求部分則對所有條目的標題都具效果,但在面臨關於具體內容的適用爭議,以及因方針不完善而.....」等)。恕個人意見參與至此,贅言了。--Kriz Ju留言2023年6月1日 (四) 21:02 (UTC)
感謝閣下的意見。為了最後公示前正確點票,我需要請問,閣下的意見是否表示閣下反對所有四個提案?或者閣下僅反對在本次討論中引用WP:命名一致性?當然,若閣下持中立態度,不支持也不反對,對我最後凝聚共識也有好處。--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2日 (五) 00:49 (UTC)
上面提到外交部,如果真要按照「名從主人」,就請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移動至外交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文:外交部)如何?否則就與外交部 (瑞典)(英文:Ministry for Foreign Affairs、瑞典文:Utrikesdepartementet)的命名理由扞格。若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是口語以及報導普遍使用名稱,尤其是對外,那「瑞典外交部」何嘗不是?--Tp0910留言2023年6月1日 (四) 21:38 (UTC)
感謝閣下的意見,目前看來共識提案一、外交部 (瑞典)更名為瑞典外交部應該有機會通過,問題不大。剩下的共識提案就真的需要花時間在這裏互煮,看能不能熬出一鍋共識了。--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2日 (五) 02:54 (UTC)
( π )題外話國歌到底使用歌名作為命名?還是國家名+國歌的形式呢?歌名的話,由於是翻譯,可能存在多種譯法,而且有些國家國歌的名字就叫《xx國國歌》,這種情況看來我是傾向於將所有國歌條目移動至國家名+國歌這個形式。目前外語版中觀察到韓語版是如此操作的。--遊客中心 2023年6月2日 (五) 03:18 (UTC)
感謝閣下的意見,這個還真的是有點相關的題外話,我一時找不到上次社群討論的存檔,不過還是另開新話題單獨討論吧。--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2日 (五) 03:35 (UTC)
國歌和歌曲本應是兩個條目,只是可能寫在一起。所以不應該統一命名,會誤導主題。丹麥國歌 新西蘭國歌都非唯一。--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2日 (五) 03:40 (UTC)
沒記錯的話,最近靠北國歌問題應該是Wikipedia_talk:命名常規_(音樂)。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3年6月2日 (五) 16:49 (UTC)
回覆CaryCheng君:個人不會參與後續討論和投票等,這是剛好出現的一則意見,對此話題之後也就這樣。我的整體看法是:命名一致性難以真正全面構思和執行,爭議頗大而且不盡合理,已經有上方站友反映,有機會的話或許修改規範比較好;而條目命名也難以一律以這條規範作為執行理據。另外,敝人認為實務上保留空間讓編者探索比較有趣,有爭議再具體討論個案,也並非凡事總需要或能夠以單一規範概括。至於單一組條目,比如外交部還是其他機構,就有待持續討論,個人沒意見。只是要指出,命名的複雜性難以一律套用該條規範,難行且不適合,或是閣下提出的比如方案四(只是命名還需要一條條對下來太複雜了點)。整體個人覺得不需要強制規範,但閣下要推進前述像外交部類型條目命名,請續行討論,如此而已。--Kriz Ju留言2023年6月2日 (五) 11:30 (UTC)
好的,感謝閣下回覆。--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2日 (五) 14:40 (UTC)
(+)支持統一命名,此外我認為這類機構的命名中名從主人和常用名稱並不適用。
如果運用名從主人規則,這些機構的官方表述中,加入國名前綴通常是便於辨識,不代表這些機構認為他們的全名就是「[國名]+[機構名稱]」。
常用名稱規則也有類似的問題,形容該機構是否使用前綴與語境有很大關聯,例如在一篇僅描述一國的文章中,出現「外交部」一詞一般就是指該國的外交部;而如果是在一篇內容與該國關聯不大的文章中,提及該機構時就會加上前綴,這是中文寫作中十分常見的做法。此外,來源不分語言,那明顯可以預見,在該國當地的媒體中,形容此類機構不會加入前綴;而在別國媒體轉述時,一般就會帶上前綴。在這類情況下要找出哪個常用,其實毫無意義。
因此我認為在此類情況下維持命名一致性是有必要的。可以再舉一個維基上的例子:即使條目命名為眾議院 (泰國),在其它非泰國條目提到該機構,仍然需要使用「[[眾議院 (泰國)|泰國眾議院]]」或者「泰國[[眾議院 (泰國)|眾議院]]」,因為不加前綴讀者無法辨別是哪個國家。--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6月3日 (六) 07:49 (UTC)
感謝閣下的意見。上方我已提出四個提案處理條目名稱,請問閣下支持哪一個?可否至該提案底下投票支持?若是四個提案閣下均不滿意,可否提出閣下的提案供社群參考?--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3日 (六) 12:12 (UTC)
另外補充,國家杜馬是一個符合WP:常用名稱的例子。--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3日 (六) 12:16 (UTC)
我個人比較支持提案三,包括涵蓋在提案三的提案一和二(已在上方投票)。這樣可以避免提案四中在列出一國的政府機構時,出現各種命名方式並存的情況(例如「外交與國際合作部」、「意大利議會」,同為意大利政府機構卻有的帶前綴有的不帶),簡而言之就是WP:命名一致性的體現。上方有編者表示命名一致性只是技術要求,不應蓋過常用名稱和名從主人等命名原則和慣例,但命名一致性與另外兩項規定一樣均為方針,在考慮命名時擁有同等的地位。此外,無論統一為哪種命名方式,我都支持統一命名。--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6月4日 (日) 02:51 (UTC)
感謝閣下回覆。--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4日 (日) 02:58 (UTC)
(+)支持。--🎋🎍 2023年6月16日 (五) 12:21 (UTC)
我的觀點是:1.關於條目命名的技術性規範我唯一認同的只有Wikipedia:命名常規 (技術限制),這是Mediawiki系統真正能限制的,其他都是業務性規範,意味着有鬆動的空間。2.對於某一類條目系列,如果事務本名和中文提名模式不一致的話,我認為分幾種情況:如果是漢語文化圈範圍內,官方命名(不包括簡稱,因為一些文書為了省略,後文可能會省略修飾定語,只有主題主語代稱,可以以組織網站主頁標識、logo命名、部門辦公機構的掛牌物料等為基準)能表現為漢字的話,按照漢字或轉寫漢字名稱為條目命名(漢語文化圈內漢字自轉算是一個慣例(?)),像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機構門口物料)、中華民國外交部外務省 (日本)(這個再述);其次如果非中文的,如果官方給了中文名稱,則按照這個命名,像前面舉例的瑞典外交部;再次至,如果非中文的且沒給官方中文的,按照字面直譯加常用性,挑選命名,大部分不符合「外交部(或者英文名為『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命名規則的可以套用此類;3.中文同名的,按照命名消歧義規則,只才有「XXX (YYY)」;4.可以將「XX國<YYY部門>」等類似的命名模式作為重定向指向對應條目。3.一致性規則,我認為只是用於虛概念的命名規範性,例如「XXXX登場角色列表」、「XXX的影響」、「XXX標準時間」(例如:俄羅斯標準時間土耳其標準時間)等,主要是為了我們項目對於這些虛概念一系列條目的命名規範一致,方便管理(例如方便模板套用、批量管理等),這個命名規範是我們項目賦予給事物的,而不同於實際存在的事物,他們的命名應該由事物本身去決定的,所以命名的一致性並不是這樣使用的。——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6月15日 (四) 01:29 (UTC)
感謝閣下的意見,請容我思考一下,之後再提出修訂提案。--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2:58 (UTC)

(*)提醒:已在互助客棧方針區發起修訂命名一致性討論,請各位撥冗參與。--CaryCheng留言2023年6月18日 (日) 01:11 (UTC)

僅有一則條目時條目名稱能否消歧義

以前和近期見過多份相關案例,期望明確共識乃至修訂指引。簡單來說,一個條目的名稱本身有更重要或常見的含義,但那個含義尚未建立或者不能建立條目(例如僅詞義解釋),也沒有建立消歧義頁時,是否能夠移動該條目為「名稱 (領域)」,主名稱又如何處理(如刪除/留空或者重定向,或者1個詞義+1個條目+?個紅鏈的消歧義頁)。Wikipedia:消歧義#消歧義頁編寫原則Wikipedia:命名常規#括號的使用無明確規定。Wikipedia:命名常規#防止歧義「當多個不同的義項都寫有條目時,應按照消歧義的要求調整條目名稱。」,未寫明單個條目的處理方式,我的理解是此時名稱不應消歧義。

近期案例: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3/07/02#浮游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3/07/03#山河大學

此外請求確認,允許只有一個條目藍鏈,其他是紅鏈或綠鏈的消歧義頁嗎。--YFdyh000留言2023年7月5日 (三) 09:54 (UTC)

(!)意見,打一個例:下埤里,裏面連到下埤里 (臺北市)下埤里 (嘉義市),也是衹有一紅一藍,那麼應否被刪除呢?個人覺得不應該刪除,也不適合主條目消歧義。我想這些應該要以個別的案例分析,而不是一刀切全部都要刪除或保留。--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5日 (三) 10:21 (UTC)
老問題了,先觀望一下。不過這次這個問題竟然是由YFdyh000提出來的,屬實讓我有些驚訝。Sanmosa 2023年7月5日 (三) 10:53 (UTC)
如果只有「次要含義」一個條目,那這個次要條目就是這個名稱的主含義。主張有更重要含義的編者應該建立條目,而不是單純移空頁面。(所以既然都這麽重要了,你都爲什麽都不願建個小條目?)如果頁面不適合建立條目,可以考慮定向到相關話題上。比如「光榮」建立條目只能寫成詞典,那就可以重定向到榮耀,表示光榮的主含義是榮譽。然後光榮公司的消歧義就自然寫在榮耀條目頂部。主名稱絕對不能留空。因爲沒有主條目,讀者可能根本都找不到「XXX (XXX)」這個頁面,然後以爲我們這裏什麽都沒有。
我的看法是消歧義頁就是有「有分支的重定向」,然後每個消歧義項等於一個重定向。既然我們不應該建立斷連的重定向,那也不應該建立全紅消歧義頁(等於斷連重定向)或者只有一個有效連結的消歧義頁(等於雙重重定向)。至於下埤里,我的看法是把下埤里 (嘉義市)重定向到西區 (嘉義市),而不是給嘉義市和西區各加一個連結,讓讀者不知道目標。--洛普利寧 2023年7月5日 (三) 13:25 (UTC)
那麼像是中山里太平里那些又是否能每個紅字都能變成重定向?事實上如果說全紅字就等於斷連重定向不應建立,那麼就等如說有藍連的消歧義頁裏面的紅字也不應該出現了,因為如果讀者進入了某個消歧義頁後發現全部的藍連都不是他想要的意思,反而是紅連才是真正要的意思,那麼對於他來說其實還是一種斷連重定向(因為他想要的分支根本去不了)。而把衹有一個藍連的消歧義頁視為雙重重定向也是有概念上的問題:既然都把藍連都視為分支重定向,一個藍連是一種雙重重定向,但兩個或以上藍連卻又不視為一種雙重重定向的話,應該是一種失衡上的謬誤(因為此兩種情況讀者都是會跨了兩個頁面,但卻不同的對待)。所以把消歧義頁理解為「有分支的重定向」看來也不很合理。--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5日 (三) 13:55 (UTC)
我認爲這裏的一個關鍵點是,和本身就用來傳達知識的列表式條目相比,消歧義頁更像本身不傳達知識的重定向。比如讀者在點開中山里前,他就已經知道「中山里」是基隆市中山區(或者其他區)的一個地名。而消歧義頁的「中山里 (基隆市):基隆市中山區轄下一個里」並不能帶給他任何信息,甚至都不能引導他到中山區_(基隆市)條目獲取資訊。讀者想看的是中山裏的具體信息,比如有多少居民、和哪個行政區域毗鄰之類,給他看這句他早就知道的廢話有何用呢?
從另一個角度來講。假設中山里只有一個(比如在基隆市中山區),那我們可以先把中山里重定向到基隆市中山區。但事實上中山裏有很多個,我們不可能把一個頁面同時重定向到多個條目,所以這就出現了多分支重定向,也就是消歧義頁。每個消歧義項只有一個連結(是一個,不是兩個,更不是沒有),而這個連結就相當於重定向目標頁。所以我的意思是,如果可以把中山里 (基隆市)重定向到中山區 (基隆市),那中山里裏面的所有紅連都可以重定向,這樣就沒有全紅問題了。如果不允許把中山里 (基隆市)重定向到中山區 (基隆市),那這個消歧義頁要麽刪,要麽改成列表性質、可以全紅的WP:SIA
還有,總是會有人問消歧義頁的參考資料放哪。如果把消歧義頁當成重定向,這個問題就很好解釋:重定向頁本身不放來源,來源全部都重定向目標條目里;消歧義頁同樣不放來源,來源全在各個對應的條目裏。如果有人問「消歧義項目是紅連呢」?這時就可以反問「你會建導向到紅連的重定向嗎?」--洛普利寧 2023年7月5日 (三) 14:34 (UTC)
@Cdip150:我好像記得你之前曾經説過你現在對消歧義的這種看法是受某位用戶的影響,但具體是哪位以及他具體説了些甚麽可能還需要你複述一次,這或許有助於參與討論的其他用戶理解整件事情的大背景,畢竟這次也算是我第一次看到除我以外的老用戶raise了這方面的問題。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5日 (三) 14:43 (UTC)
我反而比較想知一件事:將所有鄉里消歧義頁裏面的紅字都創建成重定向(例如把下埤里 (嘉義市)重定向到西區 (嘉義市)、把中山里 (基隆市)重定向到中山區 (基隆市)等等),這樣其實又是否適當?@Reke--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5日 (三) 16:16 (UTC)
當然不適當,讀者只會覺得維基在亂連什麼。寧可誠實地說目前這個條目還沒建,也不要導向到讓人意外的地方去。--Reke留言2023年7月5日 (三) 17:41 (UTC)
@Cdip150: 我附議樓上。雖然基隆市有中山里與中山區皆使用「中山」之名,但里、區是不同層級的行政劃分,而且區高於里(里是受區治轄),因此中山里只是中山區轄下的一個里,不可能因為同名就可以重定向,否則就是不符現實,也會誤導大眾。至於下埤里 (嘉義市),也是同樣的概念,是西區轄下的一個里,但里名叫「下埤」,不是叫「西區」,所以重定向也是不符現實,也會誤導大眾。如果你所言有真的發生,那肯定是對方不知道如何正確使用消歧義與重定向。如果對方動機是出於消除紅字(紅色連結),這就必須要阻止,情況嚴重或者屢勸不聽,可以直接舉報破壞。-2001:B011:A401:5F42:69E5:93C1:6398:162A留言2023年7月5日 (三) 19:39 (UTC)
下埤里 (嘉義市)這個例子再補充。如果嘉義市分別在東區與西區各自有下埤里,這就可以分別命名下埤里 (嘉義市東區)下埤里 (嘉義市西區),但考量到全台灣還有其他地方也叫下埤里,所以不建議為此另建下埤里 (嘉義市)消歧義頁去放置下埤里 (嘉義市東區)下埤里 (嘉義市西區),這是為了避免過度細分。--2001:B011:A401:5F42:69E5:93C1:6398:162A留言2023年7月5日 (三) 19:53 (UTC)
但我看社羣這樣合併條目時也合併得很歡。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6日 (四) 03:31 (UTC)
然後呢?你是想告訴大家,因為社羣都是這樣合併條目(以重定向消除紅鏈),所以我們也應該跟隨着做嗎?--2001:B011:A401:53A6:8183:D61:369C:2E9留言2023年7月7日 (五) 12:50 (UTC)
不,我只是單純覺得社羣一邊廂在這裏大肆批評這種合併方式的同時,另一邊廂在AFD那邊卻非常積極地如此合併條目的舉止引人發笑而已。如果社羣的人只懂得提一些甚至連自己也做不到的提議的話,那倒不如從一開始就不要提這種提議。大家提案的時候多點從現實角度出發,好嗎?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14:37 (UTC)
那得看資料有多少,像西區這個例子,只是單純有個名稱而已,有什麼用。--Ghren🐦🕐 2023年7月5日 (三) 17:41 (UTC)
「那個含義尚未建立」——可以平等消歧義;「僅詞義解釋」——此時應該用{{See Wiktionary}}處理。另外「山河大學」並不是有歧義的名稱。--GZWDer留言2023年7月5日 (三) 16:22 (UTC)
先不論將所有村里消歧義頁裏面的紅字都創建成重定向(例如把下埤里 (嘉義市)重定向到西區 (嘉義市)、把中山里 (基隆市)重定向到中山區 (基隆市)等等)是否適當,如果這樣做,技術上全臺灣七千多個村里將都不會有紅連,因為全臺灣368個鄉、鎮、縣轄市、區都已經有條目了。-游蛇脫殼/克勞 2023年7月5日 (三) 21:38 (UTC)
是這個道理沒錯。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6日 (四) 03:11 (UTC)
居然還說沒錯?!Reke已經說「不適當」三字,你卻支持以重定向消除紅鏈,甚至你還說社羣合併得很歡。如果你堅持要這樣想,沒有人可以改變你,但這次討論若結果是大家採納Reke立場,那麼你就不可以這麼做,其原因可以看下面的Reke有詳盡解釋。--2001:B011:A401:53A6:8183:D61:369C:2E9留言2023年7月7日 (五) 12:50 (UTC)
你看克勞棣的留言時能不能不要斷章取義,他一開始就給了「先不論將所有村里消歧義頁裏面的紅字都建立成重新導向(例如把下埤里 (嘉義市)重新導向到西區 (嘉義市)、把中山里 (基隆市)重新導向到中山區 (基隆市)等等)是否適當」這個前設,我的回答是基於這個前設來給的,你如果繼續如此斷章取義的行徑,我可以認為你是在擾亂討論秩序。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14:40 (UTC)
我不曉得您們二位哪一位懂我的意思,或是兩位都誤解了,不過我的意思是「如果這樣做,將可達成全臺灣全部七千多個村里都無紅連的結果」,這是不能推論「我們真的需要要這樣做」的。如果要明確問我的意見,我當然反對這樣做,因為這種做法所達成的「全無紅連」只會讓維基百科貽笑大方而已。-游蛇脫殼/克勞 2023年7月7日 (五) 14:58 (UTC)
我很清楚你説的這點,但我不知道IP是誤解了還是刻意扭曲了你的意思,反正我是覺得他是在把我當成箭靶,不知道的人還以為他是Reke的側翼,我不知道他的用意到底是敗壞我還是Reke的名聲。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15:01 (UTC)

我還是整個從頭說一遍。 我並不一定支持「所有的」名詞對只有一個藍連者都要預建消歧義頁,但地名部分會這樣做的原因是,這不預建消歧義很容易讓讀者困惑。比方說中山里在台灣非常常見,有很多人會在不同的中山里長大並試着在維基找他的資料。此時紅連區的中山里民們搜了中山里後,若跳出來是消歧義頁,他們至少可以理解「只搜中山里並不精確、而精確之後我想知道的中山里還未被建立」;如果直接跳去讓他們讀唯一的中山里,他們會覺得「為什麼我家的中山里不算中山里,中山裏的資料全導向某個特定的中山里?」 站在給讀者方便的思考出發,重定向到上層的鎮、市、區非常糟糕。

使用列表替代消歧義也可以,因為對讀者來說也不易困惑。但是另一方面說,我認為列表的寫作跟消歧義頁不同,消歧義可以只列簡要的、足以辨別各歧義不同的解釋;列表應該要有一些內容說明該列表的相關知識內容。包括概念的定義、列舉的方式,甚至是各章節的簡要說明。--Reke留言2023年7月7日 (五) 07:52 (UTC)

同意。另建議如旁(中山里 (基隆市)基隆市中山區轄下一個里)將該區的連結直接導到該條目中的行政區劃。--Rice King 信箱 · 留名邊緣人🇹🇼 2023年7月7日 (五) 09:47 (UTC)
@Reke:我理解您的想法。但是我認為引導讀者進入他想看的條目才是根本目的,這點不可動搖的。所以給出紅鏈和根本不寫的道理是一樣的——讀者都無法進入想看的條目。而如果您的目的是「告訴讀者X地有沒有中山里」,那這個頁面寫就算的和消歧義一模一樣,也只能叫(不完整的)列表。
然後,找不到條目的問題所有領域都會出現。叫John不可能就這麼幾個叫「Sun」的歌曲也被我們「開除了Sun籍」。所以到處都有讀者在問維基百科沒有XX。我們不是詞典,不可能把所有的意思列出來。所以消歧義頁不會提示沒有建立條目的事情,你找不到就已經表明我們提供不了百科信息——我認為讀者有義務了解這個規矩。
重定向到上級行政單位叫「Template:子話題重定向」,是當主題沒有獨立條目的時候,將其引導到相關條目獲取百科信息。如同重定向的設立目的,下級定向到上級正是方便讀者的做法。就像您想了解「基隆市中山里」,在買不到關於中山裏的書時,會不會退而求其次試試「基隆市中山區」介紹書?因為一般來說,父條目的行政區劃列表至少能提供點人口、行政區劃地圖等資料。不過具體到這個例子,的確重不重定向都沒差,因為父條目也提供不了任何信息就是了……--洛普利寧 2023年7月7日 (五) 11:29 (UTC)
這裏我想問Reke一個問題:你對消歧義的理解方式如何使消歧義頁面不違反《維基百科不是詞典》方針的相關規定?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14:46 (UTC)
我認為明顯不過:
  1. 消歧義必須有歧義詞可消,不像詞典是任一個詞都可以做解釋。
  2. 消歧義的歧義詞下解釋重點在解釋詞的歧義,並不需要精確定義該詞。例如「花生」在消歧義詞只要寫「中國大陸:馬鈴薯/台灣:花生」,但如果是詞典則可能要在後方加上「茄科茄屬多年生草本植物及其塊莖/豆科花生屬植物及其種子」。當然詞典還包括詞源、讀音當要項,消歧義也不需要加入。
  3. 消歧義主要目的是連到各類的歧義,所有的歧義都要列舉,連往不同條目(即使該條目當未建立);詞典則不用,就其共名敘述,頂多加入不同義項即可。例如前述「中山里」若在詞典中只需寫「中山里是台灣常見的里名,名稱為紀念孫文而來。」但不需要列舉各地的中山里,而消歧義則甚至不必解釋,可以直寫「中山里可能指:」但必須列舉各個不同地的中山里條目。(參見維基百科不是詞典「主要差異」表格中「不同事物共用同一稱呼」欄)
消歧義頁面只要精簡內容,只以引導讀者能分辨自己想連去哪個歧義詞為標的為限,就不違反。--Reke留言2023年7月8日 (六) 04:59 (UTC)
WP:DAB有特別說明消歧義頁可包含「簡短描述詞語的常用涵義」。就無條目的連結而言,如何區分「簡短描述詞語的常用涵義」與「詞典定義」?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8日 (六) 10:55 (UTC)
我想我以前都已說過維基百科不是詞典衹規管條目,而不管消歧義頁的(消歧義頁面不是條目)。不過,就算真的當成是有規管,它提到「事物按其本質歸入條目,而非按其名稱。詞典則反之」,像是「中山里 (基隆市):基隆市中山區轄下一個里」,明顯是在說明紅字所提及事物的本質是甚麼,而非在解釋紅字的名稱字面有何意思,所以其實並不違反「不是詞典」。--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8日 (六) 12:52 (UTC)
畢竟這次也算是我第一次看到除我以外的老用戶raise了這方面的問題,你不妨當成是我替其他老用戶問的,你以前有沒有説過他們是不知道的,要是你以前真説過的話你倒不如直接引述出來。對於「維基百科不是詞典衹規管條目」這個宣稱,容許我抱有一定程度的懷疑,畢竟Wikipedia:消歧義#詞典定義這個章節是存在的。我看了不少的消歧義頁,也稍稍看了一下WP:DAB就消歧義頁的歧義項的舉例,我自然是知道你這裏舉出來的寫法是沒有問題的,但我在現行的WP:DAB似乎找不到任何特別説明這點的條文(?),如果可以的話就這點增潤一下條文可能是好事。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8日 (六) 15:39 (UTC)
@Reke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8日 (六) 12:47 (UTC)
我上頭那些其實已經算寫了。消歧義下的「簡短描述詞語的常用涵義」就是讓讀者足以區分同名詞的不同意涵,得以知道其真正想要查詢的條目(或知道該條目不存在)即可;而詞典定義通常還是要描述事物的本質。
其實如果覺得消歧義頁被寫得像詞典,也可以精簡敘述內容,使其消歧義的功能不因為太複雜的詞典性描述而被埋沒,倒也不用反對這樣的消歧義頁面存在。--Reke留言2023年7月8日 (六) 17:33 (UTC)
不是,我之所以要問你如何區分「簡短描述詞語的常用涵義」與「詞典定義」,是因為擔心你過度「精簡敘述內容」(就無條目的連結而言),而不是因為擔心消歧義頁被寫得像詞典。後者我是一點也不擔心。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8日 (六) 23:49 (UTC)
喔,我不會去精簡內容啊。我自己寫的時候會寫很少,但如果別人把它寫了比較完整的定義,我會覺得沒必要刪回去,有那個時間不如幫上頭的紅鏈多建幾個,也省得人嫌棄這個消歧義。除非這個消歧義頁因這理由被提刪而且好像會過,那我才會精簡內容看能不能協助保留。--Reke留言2023年7月9日 (日) 15:53 (UTC)
只要不要在規則裏要用戶「精簡敘述內容」的話,那我沒甚麽特別的意見,畢竟我較支持的是刪除全紅色連結的消歧義頁(但至今為止沒有人特別就此認真提議過,這裏我也沒打算提議這東西),如果消歧義頁有一個藍色連結的話,我(至少就現在而言)完全沒有興趣提議刪除(雖然置頂模板在某些時候可能更有用就是了)。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11:18 (UTC)

我認為應該區分紅鏈的場合。有的紅鏈是可以合理預期能夠成條目但是還沒人動筆的,有的紅鏈是濫用。考量是否該刪除主條目的時候建議考量是哪一種紅色連結。 --MilkyDefer 2023年7月8日 (六) 04:33 (UTC)

這純粹就是流程問題。對建立同名條目的流程做好規範即可,如編者查得某條目存在其他義項時應先創建其他義項,而不能先移動原條目建立消歧義。可以將後者視為破壞,因為可能會對內部連結造成影響。先前情況的處理,倒是並不緊急。--PexEric 💬|📝 2023年7月10日 (一) 08:09 (UTC)

個人認為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先將主標題寫成小型消歧義頁面,然後要擴充的時候直接在上面擴充。——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9日 (三) 03:21 (UTC)

關於體育選手條目中的消歧義括號用字規範的疑問

大家好,小弟很久沒有來到客棧了,但對於這個問題已經疑惑多年,因此希望請教大家。

素來世界各地的中文使用習慣不盡相同,維基對於如何處理此問題已累積大量經驗。但對於這個運動選手的消歧義括號分類,我是不確定有沒有什麼規範。

一般來說,以最常見的footballer為例,以我個人的經驗及觀察

中國大陸的用法是足球運動員,也有少量足球選手或足球員的用法
在香港,基本上都是稱為足球員、極少使用足球運動員
在台灣,也是足球員為常見,受日本影響,使用的足球選手也不少

當然不同的項目也有不同的習慣,關於中港台用法,大概整理如下

大陸:XX運動員是比較白搭的用法,球類以外例如跳水、體操、拳擊運動員等都能使用,其他用例我沒有深究
香港:球類項目基本上都會使用XX員,如足球員、籃球員等等,某些球類及非球類運動會使用XX手,如拳擊手、桌球手之類(而有不少球類會同時使用XX員及XX手,如網球、棒球等),也是常見的用法。另一個常見用法也是XX選手,如體操選手、游泳選手(泳手)之類。XX運動員的用例也不是完全沒有,我想到的是跳水運動員。
台灣:XX選手是台灣的白搭用法,XX運動員明顯比較不常用,熱門項目來說,XX員也很常用,足球員/選手、棒球員/選手也是很常見的用法

對於這個括號分類詞語,應該是單純的地區使用習慣問題,應該不存在什麼「規範」問題吧。因此我認為對於大陸的運動員來說,使用足球運動員是理所當然的。對於香港或台灣的運動選手,我也認為當然需要使用XX員、XX選手或XX手。

然而,我不太理解為何有些用戶堅持對於港台選手的消歧義詞語,持續性被移動到「足球運動員」或「棒球運動員」。我完全不能理解,明明這就不是該地區的習慣用法,實在太奇怪了。

舉一個例子,林立,台灣的棒球明星,一開始條目被創立時,沒有歧義,首先被第一位用戶(Z字頭)移動到「林立 (棒球選手)」,後來再被第二位用戶(F字頭)移動到「林立 (棒球員)」。到目前為止我認為兩個用法皆沒有問題,直到第三次(寒字頭)被移動到「林立 (棒球運動員)」,我感到非常不妥,因為這並非台灣的使用習慣,於是我不下一次將條目移動回去,然而每一次都很快被同一人(寒字頭)反移動回來。

小弟發表這篇的目的不是為了尋求制定什麼規範,只是希望釐清以目前維基百科的方針,何等做法才是正確。如上林立的例子,先不論使用習慣問題,單純以先到先得之原則已能壓過,除非維基百科有強制規定對於體育選手必須無分國籍一律使用(XX運動員),但我相信根本沒有這種規則。

由於害怕打編輯戰(或是移動戰?)和觸犯維基的方針指引,因此我也不敢輕易回退這些移動,但有感於這個問題已經持續發生,還是希望在這裏詢問大家的意見。--JK~搵我 2023年7月30日 (日) 19:54 (UTC)

常見做法是先到先得、維持原狀,沒有按人物歸屬地命名的共識,如同條目名簡繁體的保持原狀。除非有專門討論得出共識(如配音員),否則也一般沒有同類條目統一命名。不清楚那兩位的移動理由。地區詞轉換+建立重定向比較合理。@寒吉Kerolf666--YFdyh000留言2023年7月31日 (一) 04:47 (UTC)
我自己的認知是,足球、棒球本身都是眾所周知的運動,用足球員、棒球員即可以表達,用「足球運動員」好像有些冗餘,但是要這麼用我也不反對。「選手」我一般不會用在消歧義,因為我認為選手是「因應特定活動或特定標準而被選拔出的人士」(按中華民國教育部辭典的說法是「參加各種比賽的代表者。」),譬如某隊伍的選手、某比賽的選手。舉例來說,我會說「喬丹是籃球員,芝加哥公牛隊的選手」,但不會直接說「喬丹是籃球選手」。所以單純要區分某位運動員(消歧義部分),我不會用選手。我偶爾會將選手移動到XX員,就出於這個理由。例外只有相撲,我堅持用「力士」這個專有名詞而不是什麼相撲運動員或相撲選手。-KRF留言2023年7月31日 (一) 05:39 (UTC)
我補充一下我的認知,我沒見過「足球員」「足球選手」這種格式。用「力士」感覺類似「聲優」,部分人群感覺貼切簡明,但其他人群可能不理解指什麼。--YFdyh000留言2023年7月31日 (一) 06:11 (UTC)
力士在中文指力氣很大的人,且「大力士」這種用法也非常普遍,雖然意思不盡相同,但「相撲力士」應該不至於讓人不理解吧。-KRF留言2023年7月31日 (一) 06:23 (UTC)
儘量讓讀者明白是在用職業名消歧義,而不是一般形容。比如(聲優)可能理解為(聲音優秀的人)的消歧義,(力士)理解為力氣大或體力勞動者(如棒棒軍),兩者是術語或外來語而非原生中文稱呼。雖然條目內容或主題可能有助理解,但消歧義給出或讀者細讀前是看不懂的,WP:行話解釋。不過編者習慣用貼切的行話這一舉動我是能理解的。--YFdyh000留言2023年7月31日 (一) 06:55 (UTC)
臺灣明明也有「棒球運動員」這種用法,不少條目的名稱原先就使用「棒球運動員」,而且過去就有用戶會把「(棒球員)」移至「(棒球運動員)」,而我也認同該作法。另外也有用戶會把「(足球員)」移至「(足球運動員)」,其中有不少是香港用戶。運動員條目的移動紀錄看來看去,會把「(棒球運動員 / 足球運動員)」移至「(棒球員 / 足球員)」也只有JAK會做,就算有用戶把「(棒球員 / 足球員)」移至「(棒球運動員 / 足球運動員)」,根本不會有其他用戶移回,就只有JAK會移回。而JAK提到「先不論使用習慣問題,單純以先到先得之原則已能壓過」,那請問梁家榮 (棒球運動員)郭天信 (棒球運動員)是在移什麼。口口聲聲說害怕打移動戰,結果不乏條目都看得到JAK移動戰的蹤跡。--寒吉留言2023年7月31日 (一) 07:37 (UTC)
  • 不好意思晚了很久回覆,現在統一回覆吧。感謝各位的意見和詳盡的討論,KRF大也同意「棒球員」、「足球員」是比較適合的稱呼,不過看來沒有共識?至於「XX選手」可以參看下面的google搜尋結果。至於實際的基準看來是沒有?我一開始做那些移動是因為認為台灣的常見用法是「棒球選手」或「棒球員」,因為在新聞報道和PTT論壇等明顯看得出來是使用兩者比較多,而「棒球運動員」的用法則明顯比較少(我不是說沒有)。那既然是這樣我是不理解為什麼要堅持使用這個不常用的用法。棒球運動員 google 17萬則棒球員 google 61萬則棒球選手 google 66萬則,而似乎「棒球運動員」的用例非常少,多為內地的網站和維基百科等的結果。不知什麼原因,維基百科很多用戶很喜歡使用XX運動員這個格式,下面再補充。
  • 另外,我在英文維基看到很多類似的案例,以足球員為例,似乎在美式英語地區的球員會使用(soccer player),英式英語則會使用(footballer),因此我認為地區詞的習慣性是非常重要的。不然football在美國根本是另外一項運動項目。
    至於說有用戶將足球員移動到足球運動員,這個是另外的案例,我當然認為是不合理的,但我當時並未舉出此例子。現在既然大家說沒有統一共識,那我就可以跟編輯們澄清一下,維基百科根本沒有規定必須使用「X球運動員」,如KRF兄所說,實在太冗餘不必要,加上其實內地使用「足球員」的也不在少數,只是較正式的場合才會使用全稱,因此我才傾向使用這個稱呼,這樣一來條目的名稱也變得更簡潔。我反而想知道寒吉為什麼如此堅持使用「X球運動員」。--JK~搵我 2023年8月7日 (一) 15:09 (UTC)
    KRF是說有些冗餘,但使用「X球運動員」也不反對,並不是「太冗餘不必要」,但我還是想說,KRF建立的某位籃球運動員條目的內文是使用「籃球運動員」,並不是「籃球員」。另外我就隨便舉當下在足球領域貢獻的香港用戶為例,Dragoon17cc就是使用「足球運動員」(Special:Diff/78420786Special:Diff/76588767湯姆·克萊頓 (足球運動員))。如果那麼想簡潔,而且還提到英維,英維是使用「baseball」消歧義,同理「棒球」、「球員」、「臺灣」比「棒球員」更簡潔。不管「足球運動員」或「足球員」在香港和臺灣指的都是參加足球項目的運動員,不會是參加其他項目的運動員,而且「足球運動員」與其他項目相比來的一致性,這也與美式英語跟英式英語無關。至於為何要稱將足球員移動到足球運動員的用戶為另外的案例,因為對方被說「有病睇醫生」(Special:Diff/52188085)。--寒吉留言2023年8月8日 (二) 09:02 (UTC)
支持先到先得。(XX員)或(XX運動員)都是可接受的。不贊成使用球類作為消歧義,例如(棒球)、(足球)。--Iokseng留言2023年8月8日 (二) 09:12 (UTC)
「XX員和XX運動員」不是用詞冗餘的問題,是地區詞的問題,中國大陸會說足球運動員,會說球員,不會說足球員。如果說加上「運動」兩字是冗餘的話,直接用「足球」更加簡潔,且邏輯上不會造成誤解。另外,由於消歧義指引比較空泛,沒發現合理的條款規定文字,所以消歧義文字合理即可,不需要一致。--東風留言2023年8月11日 (五) 06:57 (UTC)

X國人列表和WP:同類索引

社群曾就人物列表問題有過長期討論,並且艱難地達成了目前的共識,這裏簡單給出存檔連結。根據MOS《以地方劃分的人物列表的收錄標準》:

中文維基百科容許建立×國人列表,但是僅限於索引形式,例如這樣。因此,必須要有至少5篇下級列表才可以以×國人列表作為索引,否則不予創建。

但是在實際操作層面,這些『×國人列表』實際上大多是以消歧義頁面存在,詳見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3/08/14#批量提刪。這裏的消歧義實際上是與WP:DABNOT的『部分題目相符』相互矛盾的,具體條文如下:

消歧義頁不是搜尋索引。避免加入只是部分包含題名的無關聯條目連結,或是不會引起混淆的較長正確名稱。例如消防車不應該包含在車 (消歧義),因為外部用語消防並不是用來識別為「車」,在消歧義頁內包含所有的車也是不切實際的。一般情況下,消歧義頁僅添加能夠被合理提及,本質上名稱「相同」的主題項目(或其相關附主題)連結。例如,密西西比河可能不適合命名為密西西比(密西西比多指密西西比州),但可以包含在密西西比 (消歧義)。

鑑於社群實際已經允許『索引形式』的存在,並且『消歧義』明確『消歧義頁不是搜尋索引』,維基百科並沒有對所謂『索引』做出澄清,導致規則相互衝突,我認為存在以下幾類處理方法:

1. 將WP:同類索引確立為方針,『×國人列表』按照同類索引處理;

2. 部分承認WP:同類索引合法性,『×國人列表』按照同類索引的特例處理,但此外的索引缺乏共識;

3. 維持消歧義的定位,修改消歧義方針,以維護方針間的一致性;

4. 有關條目去除消歧義的標籤,改編為列表形式,以滿足條目的最低字數限制。

基於有關於索引的前述討論還包括Wikipedia_talk:同類索引條目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3/07/03#林業大學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1/12/19#工程大學中的意見。在前述討論中,社群一度承認過同類索引的合法性,討論也指出同類指引存在『定義不清晰』、『與消歧義難以區分』、『與小小作品方針存在潛在衝突』、『滿足刪除方針A1』等潛在問題。個人認為,『定義不清晰』『與消歧義難以區分』這類問題應該是由社群決定,社群如果有意全面推廣必須在哪些屬於消歧義、哪些屬於索引進行討論,目前只有『×國人列表』是很明確定義為索引形式,不確定是否應該擴大討論『×國人列表』以外諸如『林業大學』、『中正路』之類的其它索引;對於『與小小作品方針存在潛在衝突』、『滿足刪除方針A1』,按照WP:同類索引『同類索引條目的實質是列表式條目,其創建、收錄和刪除標準和其他獨立列表相同,格式亦應遵守獨立列表規範』,因此消歧義條目在確立為同類索引之後還需要一定修改,這一點和方案4類似。必須說明的是,除了方案3之外,其它所有方案實現都需要將條目改寫為列表。----Cat on Mars 2023年8月16日 (三) 06:00 (UTC)

@Sanmosa我已經提出討論。----Cat on Mars 2023年8月16日 (三) 06:12 (UTC)
@CatOnMars我估計這邊的討論可能一時三刻都不會有結果,我建議先關掉你提的那些AFD會比較好,不然容易導致兩邊分開討論同一個話題。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8月16日 (三) 06:15 (UTC)
我覺得起碼2號方案要儘快實現吧,否則所謂索引形式就處在很尷尬的地位了,別的可以慢慢討論。----Cat on Mars 2023年8月16日 (三) 06:25 (UTC)
@CatOnMars但我覺得消歧義頁本身也處在很尷尬的地位。同類索引條目(索引形式)成立的前提是消歧義頁不可保留紅連,然而在現時中文維基百科部分用戶的操作之下,消歧義頁不可保留紅連的規定已經被他們直接無視並否認了,想要系統化enforce這條規定的用戶也會被他們激烈阻止。所以如果不能確定消歧義頁不可保留紅連的規定生效的話,WP:同類索引條目現在的內容是完全不適用於中文維基百科的。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8月16日 (三) 06:33 (UTC)
方案2是不討論這些問題,甚至都不需要考慮同類索引是什麼,直接讓這些列表成為同類索引,只是一個換帽子的簡單變通方法----Cat on Mars 2023年8月16日 (三) 06:39 (UTC)
@CatOnMars不是不行,但感覺直接寫新的條文來處理可能比沿用既有擬議條文來得好,就算新條文只處理某國人列表也是這個道理。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8月16日 (三) 06:49 (UTC)
這裏ping一下參與過當時制定該規則的相關若干討論的部分用戶(不活躍的不ping):(管理人員)@ATAntigngHat600、(非管理人員)@AizagBaomiCwekLiu116@OhtashinichiroTemp3600TuhansiaVuoriaYFdyh000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8月16日 (三) 06:24 (UTC)
@日期20220626Ghren惠龙落花有意12138NanoKid叫一下參加近期WP:同類索引相關議題的人。----Cat on Mars 2023年8月16日 (三) 06:29 (UTC)
我的觀點,X國人列表,應該理解為列表索引(Lists of lists,英維的指引是en:WP:LoL)格式,而不是同類索引(set index article)或消歧義頁。英維規定,列表索引和同類索引都是表格內容形式的一種(此外outline、timeline等都是),存廢標準是更廣泛寬鬆的獨立列表關注度。因此,我的建議,可以參考英維更新「獨立列表之存廢標準」,寬化為「獨立列表關注度」。--PexEric 💬|📝 2023年8月16日 (三) 12:13 (UTC)
中維現在做的是以內容品質作為存廢標準,我認為並不符合常理。可以將列表中的列表索引和同類索引類比為條目中的小作品,索引列表只列出幾個連結,但在內容形式上也是獨立列表。--PexEric 💬|📝 2023年8月16日 (三) 12:29 (UTC)
您們應該先去定義什麼是同類索引。和同類索引用對於百科全書的作用是什麼。之後才可以討論這些索引要怎樣處理。--Ghren🐦🕙 2023年8月16日 (三) 14:54 (UTC)
同意Ghren的意見。另外如果這些「列表索引」沒有提供額外信息,即可以由分類代替,那麼認為應該刪除。但是讀者可能找不到對應的分類,因為在站內搜索中,並不默認包含cat。
從目前的wp:同類索引來看,必須「屬性相同且名稱相似」,認為類似於消歧義和列表的交集?--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8月17日 (四) 08:19 (UTC)

原文的消歧義頁面

想請問大家,因為不太懂這個部分,關於原文的消歧義頁面,是合理的建立嗎?主要是因為看到這個かわらまちえき,看了下建立者以及歷程,似乎還有韓文相關的,所以副知Sdf閣下參與討論,想知道建立此相關消歧義頁之必要性,麻煩了。--Mafalda4144留言2023年10月20日 (五) 16:52 (UTC)

感覺不需要,讀音重複的東西太多了,也不止日語。除非足以預期中文書面語中的常用性而去引導。Wikipedia:消歧義#消歧義的意義有講不是搜索索引、儘量避免創建。--YFdyh000留言2023年10月20日 (五) 21:01 (UTC)
我一開始直覺認為沒有置非中文消歧義頁面的必要。但我又想到本站有英文消歧義頁面,也允許原文重新導向,於是就不太確定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22日 (日) 02:17 (UTC)
因為中文文本下可能使用英文原名。但輸入日文對很多中文使用者是較困難的,所以除非非常流行致很多人會複製粘貼到搜索框,不然只適合日語維基。對於搜尋引擎收錄,條目里提及應該就很好了。也參考維基百科不是詞典,不然拼音(多種形式)、注音也能「消歧義」了。--YFdyh000留言2023年10月22日 (日) 02:27 (UTC)
中文語境中不存在的用法理應全數刪除。--AT 2023年10月22日 (日) 12:31 (UTC)

我與CaryCheng君在該消歧義頁面之格式上有所爭執,現請社群看看哪一個版本比較好:他的版本我的版本。副知近期曾參與頁面修訂之@Mason54432Kethyga等人。(若社群認為我寫的版本太過簡潔,也可以再追加一兩句描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11日 (三) 15:29 (UTC)

另外我認為消歧義指引可能需要修訂以契合漢語行文格式,不過既與此話題無關,那就日後再議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11日 (三) 15:31 (UTC)
對於上半部分(中東地區),個人傾向於去掉阿拉伯語、希伯來語的簡潔版,因為中文讀者、編輯多數不懂,影響閱讀和消歧義編輯,僅用中文表述已經足夠。--Kethyga留言2023年10月11日 (三) 15:46 (UTC)
他就是直接照搬導言(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11日 (三) 16:08 (UTC)
整個消歧義頁裏可以合理標註外語的「巴勒斯坦」恐怕只有最開首的那個。真只能在兩版中選的話,79308177版較好。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10月12日 (四) 08:57 (UTC)
其實我一開始也有打算標註外語,但我不確定巴勒斯坦的原文來源是哪一個語言(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12日 (四) 14:48 (UTC)
我偏向於CaryCheng的版本,信息多則更能準確地消除歧義。不過EricLiu君也不要氣餒,你的版本也很好了。二位都加油。--超級核潛艇留言2023年10月16日 (一) 13:56 (UTC)
個人偏向簡潔的後者。--Bigbullfrog1996𓆏2023年10月23日 (一) 15:25 (UTC)
我也偏向簡潔版。不是有個「有連結則無需原文」的規定嗎?消歧義頁的作用是讓讀者快速找到並進入自己想要的條目,因此無需原文及過多的解釋。--萬水千山留言2023年10月26日 (四) 19:51 (UTC)

修訂WP:消歧義

現行條文
  • 只加入與主題相關的條目,目標頁面應有實際描述主題的內容。
  • 如果項目太多,可以增加章節,見城關鎮
提議條文
  • 只加入與主題相關的條目,目標頁面應有實際描述主題的內容。
  • 項目僅在有需要時才加上簡短的介紹句。例如:
  • 如果項目太多,可以增加章節,見城關鎮

--CaryCheng留言2023年10月23日 (一) 10:27 (UTC)

贊同這個修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23日 (一) 18:45 (UTC)
(-)反對,任何項目都應有簡短描述,除非羅列義項時可以確定括號內的消歧義標識足夠說明,如富蘭克林縣,而像上述單列一個巴勒斯坦 (阿肯色州)是顯然不行的。->>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10月24日 (二) 00:52 (UTC)
請問「巴勒斯坦 (阿肯色州)」如何不夠清楚消歧義了?消歧義的章節名稱已經表明是地方,且消歧義的括號也表明地點了,請問括號已有「阿肯色州」然後還加一個「阿肯色州地名」有什麼意義?--西 2023年10月24日 (二) 01:25 (UTC)
「項目僅在有需要時才加上簡短的介紹句。」,巴勒斯坦 (阿肯色州)的消歧義後綴已經體現沒需要額外的簡短介紹。——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0月24日 (二) 01:30 (UTC)
而且重點是這些項目(巴勒斯坦同名地名)已經明確放在地理相關章節裏面,也因此即使是「地名」這種性質也不必標出了。所以具體案例雖然有調整的空間,但無論如何確實應該是「僅在有需要時才加上簡短的介紹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24日 (二) 08:14 (UTC)
方針頁這麼寫,不具有前後文約束,會給人留下錯誤印象,很明顯正常的情況是不倫瑞克 (消歧義)\阿梅利亞,而不是格陵蘭 (消歧義)\布拉加 (消歧義)。--。->>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10月24日 (二) 13:01 (UTC)
這應該算是慣例?(黃埔黃埔村坑口站)——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0月24日 (二) 00:52 (UTC)
中文維基百科有富蘭克林縣坑口站兩種慣例,造成互助客棧#關於巴勒斯坦的編輯爭議。趁此機會形塑共識,將格式固定下來,可以避免之後再起爭議。--CaryCheng留言2023年10月24日 (二) 03:41 (UTC)
我傾向於「可以寫介紹句,但應儘量簡短,且不要包含條目標題的括號消歧義已經表達的資訊」。例如:
  • 坑口站的項目除了以地名消歧義,理論上以交通系統消歧義亦可(廣州地鐵、港鐵、桃園國際機場捷運、滬昆鐵路、京廣鐵路),那麼保留這類資訊並無不可,但詳細地址未有必要。
  • 巴勒斯坦當前版本的介紹文字亦是有助項目之間的消歧義,亦可保留,但外文、詳細年份(除了三個行省實際需要年份作為消歧義資訊外)都沒有保留的必要;其他地名則互相之間沒有更多歧義,以州縣區分已經是極限(沒有其他適合的消歧義條件),那麼就沒有必要重複寫「某某某地名」的冗餘資訊。
  • 富蘭克林縣同上,州份已經充分消歧義且沒有其他適合消歧義的資訊,也沒有適合的下級資訊要來進一步解釋,那麼自然也不需要補充資訊。
--西 2023年10月24日 (二) 04:07 (UTC)
(-)反對,定義什麼的去看條目就好,不需要在消歧義裏下功夫,我認為這是畫蛇添足。其他人要加自己去加,我不反對,但是不應該作為指標。—AT 2023年10月24日 (二) 10:58 (UTC)
@AT您把提案理解反了。過往共識一向默許在消歧義添加簡單介紹,這裏的提案則是規範描述內容不要與消歧義的括號重複及過長,而不是建議需要加。--西 2023年10月24日 (二) 11:04 (UTC)
我認為簡短的說明也不需要。--AT 2023年10月24日 (二) 11:07 (UTC)
問題在於完全不加的話有時候我們真分不出來誰是誰,消歧義是方便人找條目的,加個描述進去會更方便讀者找他們要看條目。比如伊靈阿就至少有三位,三位都有旗籍,而且除了覺羅伊靈阿以外都曾任地方官(還有個三禮館收掌官的伊靈阿,不知道是上述三位中的哪位,還是再另一位),要是我真完全不加描述的話,讀者恐怕連正確找出他們要找的伊靈阿也難。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0月25日 (三) 05:39 (UTC)
「僅在有需要」換成「通常在有需要時」?「僅」的話可能寫得太死了--Kethyga留言2023年10月25日 (三) 10:37 (UTC)

Sanmosa版

參照Ohtashinichiro的意見另提一案:

現行條文
  • 只加入與主題相關的條目,目標頁面應有實際描述主題的內容。
  • 如果項目太多,可以增加章節,見城關鎮
提議條文

以上。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0月27日 (五) 03:11 (UTC)

可否加入以下兩句,以具體呈現「簡短」的要求。
  • 巴勒斯坦國(阿拉伯語:دولة فلسطين‎‎),通稱巴勒斯坦,位於西亞西部的巴勒斯坦地區,是一個阿拉伯國家。
  • 巴勒斯坦國,位於西亞中東地區的阿拉伯國家。
--CaryCheng留言2023年10月28日 (六) 14:51 (UTC)

Wikipedia:消歧義#消歧義提示的「在帶括號的歧義頁中不必加入模板或文字提示有消歧義頁的存在」是指「可以不加入」還是「不可以加入」?

@CaryCheng請問Wikipedia:消歧義#消歧義提示的「在帶括號的歧義頁中不必加入模板或文字提示有消歧義頁的存在」是指「在帶括號的歧義頁中可以不加入模板或文字提示有消歧義頁的存在」,還是「在帶括號的歧義頁中不可以加入模板或文字提示有消歧義頁的存在」?

以我對中文的理解,「不必加入」是「可以不加入」的意思,而不等於「不可以加入」,如果Wikipedia:消歧義#消歧義提示確實是這個意思,我建議將此處的「不必加入」改成更直白的「可以不加入」,以避免有維基人錯誤解讀此指引,將某些適合加入模板或文字以提示有消歧義頁存在的帶括號的歧義頁的提示刪除掉,例如這個編輯這個編輯(我不否認「不適合加入模板或文字以提示有消歧義頁存在的帶括號的歧義頁」存在的可能性,但我認為這兩個條目不屬之)。---游蛇脫殼/克勞 2023年10月26日 (四) 15:17 (UTC)

含義應該是「通常不需」、「不推薦加入」。「可以不」過於弱了,類似有人加也不要管。
這條規則用法存疑,對於有很多鏈入的被消歧義頁面,加入提示有時也許會有用?我理解是從消歧義頁跳過去的頁面不太需要這個,但從其他條目過去且仍有混淆可能或訪問同名頁面興趣的,有提示會好一些,避免用戶手打標題。另外,用Wikipedia:模板消息/消歧義模板#「關於其他同名主題,詳見…」類型的,不加介紹引導詞,可能爭議會小點,前提是有消歧義頁存在(非主題目消歧義)。--YFdyh000留言2023年10月26日 (四) 18:35 (UTC)
  • 同U:YFdyh000的意見,我認為條文的含義是「不推薦加入」。
  • 以本案來說,從讀者的角度出發,首先必然是在搜尋框輸入「許淑華」,進入許淑華這個消歧義頁面,才接着選擇他要閱讀的條目;讀者在進入該頁面前已經知道有許多「許淑華」,因此在帶有括號的許淑華 (南投縣)許淑華 (臺北市議員)中,不必加入提示。
--CaryCheng留言2023年10月28日 (六) 14:46 (UTC)
@CaryCheng君:閣下認為「從讀者的角度出發,首先必然是在搜尋框輸入「許淑華」,進入許淑華這個消歧義頁面」,但這顯然不一定、沒有這個「必然」。正如@YFdyh000所言,也有可能是從其他條目內連過去的。這種情況下,不會先進入許淑華消歧義頁面。-游蛇脫殼/克勞 2023年10月28日 (六) 16:04 (UTC)
另外,必須一提的是,純粹就括號裏的消歧義標籤來看聖地牙哥 (加利福尼亞州)聖迭戈 (德克薩斯州)是互斥的,但許淑華 (南投縣)許淑華 (臺北市議員)並不互斥,確有被混淆的可能,畢竟臺北市議員並不必須是土生土長的臺北市民,一位現任臺北市議員有可能出身例如南投縣的其他縣市,是土生土長的南投縣人。因此不能對帶有括號的歧義頁一視同仁。-游蛇脫殼/克勞 2023年10月29日 (日) 07:37 (UTC)
  • 在我看來聖地牙哥跟許淑華的情況是一樣的,閣下的說明也沒能說服我呀。
  • 不然乾脆提案修訂指引,把這句刪掉如何?
--CaryCheng留言2023年10月31日 (二) 08:00 (UTC)
@CaryCheng君:那麼起碼您說的「從讀者的角度出發,首先必然是在搜尋框輸入「許淑華」,進入許淑華這個消歧義頁面」是不對的,沒有這個「必然」。讀者的確很有可能是從其他條目內連過去的。-游蛇脫殼/克勞 2023年11月5日 (日) 03:21 (UTC)